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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00315当代中国政治制度高频主观题汇总.docx》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目录第一部分极高频知识点1第二部分高频知识点3第三部分中频知识点8 极高频知识点★★★一、简答、论述、材料题知识点汇总★★★1.根据党章规定,民主集中制基本原则的基本内容。1910(1)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2)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3)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4)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5)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6)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2.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1610、2008(1)听取和审查中央委员会的报告;(2)听取和审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3)讨论并决定党的重大问题;(4)修改党的章程;(5)选举中央委员会;(6)选举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3.如何对直接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提出罢免要求。1407、1007(1)对于县级人大代表,原选区选民50人以上联名,可向县级的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罢免要求。(2)对于乡级人大代表,原选区选民30人以上联名,可向县级的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罢免要求。(3)罢免要求应当写明罢免理由。4.简述全国人大立法权的内容。1207、0907(1)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2)全国人大具有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基本法律的权利。(3)宪法修改的权力专属全国人大,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5.现阶段国务院总理负责制的主要内容。1910(1)总理全面领导国务院的工作。(2)总理须就国务院的工作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1 (3)总理有权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任免人选。6.国务院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1407、1304、1107(1)讨论决定国务院工作中的重要事项。(2)讨论法律草案、审议行政法规草案。(3)通报和讨论国务院其他事项。7.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原则。1910(1)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原则。(2)适用法律一律平等原则。1 (3)司法公正原则。(4)司法公开原则。(5)司法责任制原则。(6)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原则。8.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职能及主要内容。1904(1)政治协商。协商的主要内容包括国家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治建设和改革开放中的重要方针政策及重要部署,政府工作报告,国家财政预算,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国家政治生活方面的重大事项,国家的重要法律草案,中共中央提出的国家领导人人选,国家省级行政区划的变动,外交方面的重要方针政策,关于祖国统一的重要方针政策,群众生活的重大问题,各党派之间的共同性事务、政协内部的重要事务以及有关爱国统一战线的其他重要问题。(2)民主监督。主要内容包括:国家宪法与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中共中央与国家领导机关制定的重要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遵纪守法、为政清廉等方面的情况,参加政协的各单位和个人遵守政协章程和执行政协决议的情况。(3)参政议政。参政议政是调查研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通过政治协商会议的形式,反映社情民意,进行协商讨论,以多种形式,向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9.社会组织“双重管理”制度的主要特征。1910(1)归口登记。(2)双重负责。(3)分级管理。(4)限制竞争。10.县、乡两级选举委员会的主要职责。1710(1)划分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区,分配各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2)进行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受理对于选民名单不同意见的申诉,并作出决定;(3)确定选举日期;(4)了解核实并组织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和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5)主持投票选举;(6)确定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公布当选代表名单;(7)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11.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权的基本内容。1410(1)解释宪法和法律,监督宪法的实施。2 (2)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3)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对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12.简答县级以上地方人大常委会会议的主要职责。1910(1)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2)决定本级政府、监察委员会、法院、检察院有关人员的任免;(3)审议和通过议案;(4)受理质询案等。13.特别行政区与中央人民政府的关系。19102 (1)特别行政区是我国单一制下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2)除外交、国防等方面服从中央政府外,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中央政府不得干预其依法自行管理的事务。(3)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及主要官员须宣誓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14.人民政协是我国协商民主的基本形式。1910(1)人民政协是爱国统一战线组织和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2)其本质是一个为更广泛的人民民主参与主体和社会基础提供利益表达、充分反映、协调各方意愿、利益的协商民主的组织和平台,协商就是政协的基本工作方式。(3)人民政协所具有的广泛的代表性、巨大的包容性以及平台效应保证了这种协商民主形式的较高质量。它囊括了当代中国各民族、各阶层、各领域的代表人士,具有最广泛的社会联系面。(4)在人民政协开展政治协商的过程中,在爱国、统一的根本原则之下,能够包容各种政治信仰和政治观念,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5)人民政协为协商民主提供了多样化的实现途径,包括党派协商、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等,推动了协商民主的制度化发展。15.在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的总体框架中,人民当家作主体现在不同制度层面。(1)在国体层面,我国各部宪法及具有宪法性质的纲领性文件均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2)在政体层面,1954年以后的各部宪法均明确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通过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监督其他各类国家机构。(3)在基本制度层面,人民通过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实现当家作主的权利。(4)在具体制度层面,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16.人民法院的职权。(1)审判权。(2)司法解释权。(3)指导权。(4)司法行政权。(5)司法建议权。17.人民法院审判的工作制度。(1)合议制度。(2)两审终审制度。(3)审判监督制度。3 (4)回避制度。(5)陪审员制度。高频知识点★★二、简答、论述、材料题知识点汇总★★1.政治制度的特征。2008(1)内在特征:阶级性(政治性)、普遍效力和强制性;(2)外在特征:历史性、多样性。2.试析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的主要特征。20103 (1)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最本质的属性,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由此亦构成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的前提和基础。(2)人民当家作主。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是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的基本宗旨和根本价值取向。(3)民主集中制原则。民主集中制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是规范当代中国国家政权机构间关系的基本原则,也是规范当代中国政治制度总体运行机制的基本原则。(4)在发展中不断改革和完善。当代中国政治制度处于不断发展和完善的现代化过程之中,还具有发展性特征。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在现代国家建设的历史进程中,政治制度亦经历了从建立、发展到不断改革完善的过程。3.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职责。(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2)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3)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4)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5)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6)保障党员的权利。4.简述人大代表职务保障的主要内容。2008(1)言论免责权。(2)人身特别保护权。(3)时间保障。(4)物质保障。(5)组织和服务保障。5.十八大以来我国深化政府改革、推进政府治理现代化的主要举措。2008(1)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2)强化市场活动监管,加强各类公共服务的提供。(3)优化政府职能设置、机构配置和工作流程,积极推进大部门制改革。(4)建立健全“三个清单”制度,规范国务院权责体系。6.我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含义和内容。1504(1)按照我国现行《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分别实行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乡长、镇长负责制,由他们分别主持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4 (2)我国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就是明确各级行政首长在本级人民政府的全部工作中负有“三权一责”,即:①全面领导权。②最后决定权。③人事提名权。④行政首长负全面责任。7.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原因。(1)中国数千年的民族融合与“大一统”的政治传统,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历史原因。(2)国内各民族的空间分布结构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深层原因。(3)民族与宗教复杂多元的基本情况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现实原因。(4)中国自近代以来国家构建的道路选择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直接原因。8.试论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意义。20104 (1)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安全。(2)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利于保障少数民族人民实现当家作主的权利。(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利于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4)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9.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特点。2008(1)国家统一领导下的自治。(2)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的结合。(3)政治、经济与文化等多要素的结合。10.简述“一国两制”的主要内容。2010“一国两制”是在坚持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大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香港、澳门和台湾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设立特别行政区,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长期不变。“一国两制”的基本内容包括:(1)“一个国家”是“一国两制”原则的核心。(2)“两种制度”与高度自治权是“一国两制”原则的基本特色。11.特别行政区政府的主要职权。1204(1)制定并执行政策;(2)管理各项行政事务;(3)办理《基本法》规定的中央人民政府授权的对外事务;(4)编制并提出财政预算、决算;(5)提出法案、议案、草拟行政法规;(6)委派官员列席立法会会议听取意见或代表政府发言。12.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职权。2008(1)制定法律的职权。(2)财税职权。(3)监督职权。(4)弹劾行政长官的职权。(5)同意终审法院法官和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免。(6)接受特别行政区居民申诉并作出处理等。13.简述国家监察机关的法律地位。2010国家监察机关的法律地位是指它在国家机构中的地位。具体体现在:(1)各级监察委员会由同级人大产生,要对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2)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本级监察委员会的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5 14.国家监察机关的职权。(1)监督权。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调查权。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3)处置权。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15.国家监察机关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坚持的原则和基本要求。原则:(1)严格遵照宪法和法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2)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5 (3)权责对等,严格监督。(4)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基本要求: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合法。16.简述人民法院审判的工作原则。2010(1)独立审判原则。(2)平等审判原则。(3)依法审判和未经法院判决不得确定任何人有罪原则。(4)公开审判原则。(5)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6)司法责任制原则。17.人民检察院的职权。(1)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2)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3)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4)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5)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6)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7)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8)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18.如何理解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是新型政党制度?2008(1)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2)多党合作制度与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的政体相适应,反映了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民主本质,反映着我国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反映着天下为公、兼容并蓄、求同存异等中国传统文化。(3)它以政党协商为形式和渠道,通过“商量”实现凝聚共识、凝聚智慧、凝聚力量。(4)它致力于支持民主党派加强思想、组织、制度和领导班子建设,提高政治把握能力、参政议政能力、组织领导能力、合作共事能力和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这是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型政党制度和参政党建设的内在要求,以实现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节点上,多党合作能有新气象,思想共识能有新提高,履职尽责能有新作为,参政党能有新面貌。19.我国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主要途径有哪些?20086 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主要方式是由党派成员担任各类国家政权机关职务,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20.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1404(1)审议建议权。(2)审查同意权。(3)审议决定权。(4)评议监督权。(5)民主选举权。21.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职权。(1)听取和审查同级委员会的报告;6 (2)听取和审查同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3)讨论本地区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并决议;(4)选举同级党的委员会,选举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22.选举的基本原则。(1)普遍原则。是否享有选举权和被选权,主要受到两个条件的限制:一是年龄条件的限制,即必须年满18周岁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是政治条件的限制,即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平等原则。包括人人平等、民族平等、地区平等。(3)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结合的原则。(4)秘密投票原则。选民或代表在投票或表决时秘密填写选票,在正式代表候选人姓名下注明同意或不同意,也可以另选他人或弃权,且无须注明投票人自己的姓名。选票填好后,选民或代表自己亲手投入票箱。选民或代表的意思不公开,其他人无权干涉。“选举人对于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任何选民,也可以弃权。”23.直接选举的组织和程序。(1)设立选举委员会;(2)确定和分配代表名额;(3)划分选区;(4)选民登记;(5)提出、确定和投票选举代表候选人;(6)确认代表候选人当选。24.国务院的职权。(1)国务院立法权。①行政法规制定权②法律提案权③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赋予的授权立法权④行政立法监督权(2)行政措施规定权。(3)提出议案权。(4)国家行政事务领导和管理权。(5)部分地区紧急状态决定权。(6)机构编制权和人事管理权。(7)对外事务管理权和缔约权。(8)其他职权。25.国务院的具体工作规则。(1)依法行政规则:①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②科学民主依法立法。③严守法定权限和程序。7 (2)科学民主决策规则:①遵循决策程序。②遵守会议制度。③广泛征求意见。④落实决策责任。(3)政务公开规则:①全面推进政务公开②拓展政务公开渠道③及时回应社会关切(4)依法接受监督规则:①依法接受法定机关监督。②认真接受社会舆论监督。③高度重视人民来信来访。④健全工作责任制和行政问责机制。(5)会议规则:①加强会议统筹。②规范会议文件印发。③严控会议数量和规模。(6)公文审批规则:①加强协商沟通。②规范审核签批流程。③明确签发责任。④严控公文数量、规格和篇幅。(7)工作纪律规则:①严格执行决定。②遵守讲话及文章发表纪律。③加强信息审定纪律。(8)廉政和作风建设规则:①坚持从严治政。②严格财经纪律。③坚持廉洁从政。④改进调研作风。7 26.特别行政区司法制度的基本原则。(1)独立审判原则。(2)遵循先例原则。(3)陪审制度原则。(4)其他原则。27.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建立与发展的基本特点。(1)发展方向的制度化、规范化。(2)覆盖主体的广泛性、直接性。(3)建立进程的主导性、渐进性。中频知识点★一、简答、论述、材料题知识点汇总★1.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1)是确保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的社会主义性质,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条件;(2)是确保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的人民民主专政属性,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条件;(3)是确保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有序运行,实现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民族区域自治、基层群众自治等基本政治制度良性运转的基本条件;(4)是确保全面深化改革顺利进行,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本条件。2.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1)有利于确保当代中国政治制度适应现代民主政治发展的总体方向;(2)有利于确保当代中国政治制度适应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3)有利于确保当代中国政治制度适应现代政治合法性基础的变迁趋势;(4)有利于当代中国政治制度更好地适应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的新形势。3.坚持民主集中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1)有利于确保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有序运行,更好地实现党的领导;(2)有利于确保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相关机制有序运行,更好地实现人民当家作主;(3)有利于确保国家机构间权力关系机制的有序运行,更好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这一根本政治制度的优势;(4)有利于确保中央与地方国家机构间权力关系机制的有序运行,更好地发挥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优势。4.民主集中制的具体表现。(1)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8 (2)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在必要时召集代表会议,讨论和决定需要及时解决的重大问题。(3)凡是成立党的新组织,或者撤销党的原有组织,必须由上级党组织决定。(4)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在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实现巡视全覆盖。(5)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对同下级组织有关的重要问题做出决定时,在通常情况下,要征求下级组织的意见。(6)有关全国性的重大决策问题,只有党中央有权做出决定,各地方的党组织可以向中央提出建议,但不能擅自做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7)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8 5.党的基层组织的任务。(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创先争优,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3)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4)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5)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6)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和青年中发展党员。(7)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8)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6.党纪处分应遵循的原则。(1)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2)坚持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3)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4)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5)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7.纪律检查机关审查调查工作程序。(1)受理:接受反映违纪或职务违法犯罪问题的线索和材料,并予以处理。(2)问题线索处置:按照有关规定对受理的问题线索提出处置意见,履行审批手续,进行分类办理。(3)初步核实:按照规定对受理的反映违纪或职务违法犯罪问题的线索进行了解、核实。(4)立案审查调查:按照管辖权限经初步核实认为确有违纪违法事实,并需追究党纪责任或法律责任的,依照规定决定立案审查调查,收集证据,查明违纪违法事实。(5)审理:对经过立案审查调查并需要追究党纪责任或法律责任的案件,在审查调查结束后向案件审理部门移送。8.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的确立。9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这是由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先锋队的性质决定的,也是由其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决定的,是党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的实践中形成的,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1)中国共产党的性质、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决定了其领导地位。(2)近代中国历史的发展历程决定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9.《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规定党组的职责。(1)党组履行政治领导责任,做好理论武装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发挥好把方向、管大9 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2)党组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重大问题。(3)党组贯彻党管干部原则,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干部培养选拔机制,加强干部教育培训,从严管理监督干部。(4)党组加强对本单位统战工作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的领导,重视对党外干部、人才的培养使用,更好团结带领党外干部和群众,凝聚各方面智慧力量,完成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交给的任务。(5)党组认真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对本单位党的建设的领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6)党组加强对本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工作的指导,支持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履行对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工作的领导职责。10.划分选区的要求。(1)划分选区的依据是按居住状况,或者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2)选区的大小,主要是根据每一选区选1名至3名代表划分,这个规模有助于人大代表密切联系选区选民。(3)本行政区域内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当大体相等。11.各级人大代表在本级人大会议期间的职权。(1)参加大会全体会议、代表团全体会议、小组会议,审议列入会议议程的各项议案和报告,可以被推选或者受邀请列席主席团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发表意见。(2)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选举。(3)全国人大代表参加决定国务院组成人员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委员的人选;县级以上的各级人大代表参加表决通过本级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人选。(4)向本级有关国家机关提出询问。(5)县级以上各级人大代表可以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6)县级以上各级人大代表有权提出对本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民政府组成人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7)有权提出属于本级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案。(8)有权依法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9)有权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12.各级人民代表在本级人大闭会期间的职权。(1)县级以上的各级人大代表组成代表小组,可以对本级或者下级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的工作进行视察,视察时可以向被视察单位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但不直接处理问题;乡级人大代表组成代表小组,分工联系选民,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10 (2)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开展专题调研。(3)有权提议临时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4)可以应邀列席本级人大常委会会议、本级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会议。(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列席原选举单位的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并可以应邀列席原选举单位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6)县级以上的各级人大代表根据本级人大或者本级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参加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10 (7)有权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13.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基本职责。(1)对各省、市、自治区、特别行政区、中国人民解放军选出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每一位当选的代表是否符合宪法、法律规定的基本条件;(2)选举组织和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3)是否存在破坏选举或其他当选无效的违法。14.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全体会议的主要职责。主持大会会议、通过会议日程;决定大会副秘书长人选;决定提请大会审议和表决的各种议案和决议;提出本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民政府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主任、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人选;提出对本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民政府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主任、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等等。15.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团会议的活动内容。推选代表团团长、副团长,总结会前视察活动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讨论大会议程、日程草案、各项名单草案;审议工作报告、地方性法规和议案;审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审查财政预算及预算执行情况或决算等。16.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专门委员会的工作职责。(1)提出议案。(2)审议本级人大主席团或本级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议案,提出报告。(3)审议本级人大主席团或本级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质询案,听取受质询机关对质询案的答复,必要时提出报告。(4)审议政府决定、命令、规章和下一级人大的决议案。(5)审查政府工作报告。(6)提出立法意见,起草法规和决议草案。(7)监督与本委员会有关的法律、地方性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的贯彻实施情况,必要时可提出报告。(8)联系本级人大代表,听取意见和建议。(9)对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交付征求意见的法律草案,组织讨论,提出修改意见,综合上报。(10)办理属于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与本委员会有关的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事项。17.乡级人大的职权。(1)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在职权范围内通过和发布决议;(2)根据国家计划,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文化事业和公共事业的建设计划;11 (3)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工作的实施计划;(4)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选举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5)听取和审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撤销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6)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11 18.宪法关于国务院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的规定的含义。(1)就国家政权体系的横向分工而言,国务院是国家政权体系中的国家行政机关,是行使国家行政权的组织机构。(2)就国家政权体系的纵向分工而言,国务院在国家行政机关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负有领导和监督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工作的职责。19.国务院总理全面领导国务院的工作内容。(1)国务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总理具有最后决策权;(2)国务院发布的决定、命令和行政法规,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的议案,任免行政人员,须由总理签署,才具法律效力;(3)副总理、国务委员协助总理工作,并与秘书长、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一起对总理负责。20.民族乡的建立有三种类型。(1)以一个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为基础建立;(2)以两个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为基础联合建立;(3)以三个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为基础联合建立。21.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1)特别行政区是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下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2)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基本保留原有法律和生活方式。(3)特别行政区是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行政区域,它不同于一般地方政府和民族自治地方,不同于中国地方政府体系中的享有某些特殊权力的经济特区和经济开发区。(4)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主要官员、行政会议成员、立法会议员、各级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在就职时必须依法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22.行政长官的任职资格。(1)国籍:必须是中国公民;(2)年龄:必须年满40周岁;(3)居住年限条件:在香港、澳门居住连续满20年的永久性居民;(4)有无外国居留权:香港特别行政区规定行政长官只能由无外国居留权的人担任;澳门则无此条件限制,只是行政长官在任职期间,不得具有外国居留权。23.国家监察机关设立的意义。(1)拓展了监督对象,实现了监察全覆盖,是我国健全和完善法治监督体系的重要举措。(2)对国家权力做出重新配置,“一府两院”调整为“一府一委两院”。24.对国家监察机关的监督的主要途径。(1)人大监督。监察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因此也要接受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12 (2)司法监督。司法机关对监察委员会的司法监督,是在权力的分工、制衡、制约中实现的。(3)自我监督。(4)社会监督。①社会组织对国家监察权的监督,各类社会组织(包括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等)对国家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遵守国家法纪情况进行监督。②社会舆论对国家监察权的监督,主要是指各类报纸、刊物、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以及自媒体对国家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不正当行为进行监督。(5)中国共产党的监督。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①国家监察机关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②各级监察机关中的12 领导干部,要遵纪守法,不允许有不受制约的权力,也不允许有不受监督的特殊党员。25.人民法院的职权。(1)审判权。(2)司法解释权。(3)指导权。(4)司法行政权。(5)司法建议权。26.检察委员会的职能。(1)总结检察工作经验;(2)讨论决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3)讨论决定其他有关检察工作的重大问题。27.中央军事委员会行使的职权。(1)统一指挥全国武装力量;(2)决定军事战略和武装力量的作战方针;(3)领导和管理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建设,制定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4)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5)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军事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6)决定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体制和编制,规定总部以及军区、军兵种和其他军区级单位的任务和职责;(7)依照法律、军事法规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武装力量成员;(8)批准武装力量的武器装备体制和武器装备发展规划、计划,协同国务院领导和管理国防科研生产;(9)会同国务院管理国防经费和国防资产;(10)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28.多党合作制的特点。(1)中国共产党居于领导地位。(2)中国的多党合作制排除了政党之间的竞争。(3)中国的多党合作制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4)合作领域宽广。(5)充分保障各党派权利。29.多党合作制的意义。(1)理论意义:将“参政”的概念引入了政党政治学说,是对执政党、反对党、在朝党、在野党等原有政党概念体系的补充与发展。13 (2)实践意义:①多党合作制为各民主党派的政治参与开辟了制度化渠道,把各种社会力量纳入政治体制,巩固和扩大了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政权的基础;调动了各方面积极性,推多党合作制以合作、协商代替对立、争斗,避免了政党互相倾轧造成的政局不稳和政权频繁更迭,最大限度地减少了社会内耗,维护了安定团结的社会政治局面。动执政党和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并保持了社会稳定和社会主义民主的积极稳步发展。②多党合作制以合作、协商代替对立、争斗,避免了政党互相倾轧造成的政局不稳和政权频繁更迭,最大限度地减少了社会内耗,维护了安定团结的社会政治局面。③多党合作制为中国的现代化建设提供了制度层面的社会整合的功能。④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互相监督的机制,有利于强化体制内的监督功能,避免由于缺乏监督而导致的种种弊端。13 30.改革开放以后人民团体的功能。(1)人民团体的“政府工具”职能进一步加强,政治性色彩得以保留。(2)人民团体的社会服务型功能增强,其功能和角色逐渐从以政府为中心向以群众为中心转移。(3)人民团体还能对其他民间组织起到引领、推动与合作的作用。31.省、市级人民政府的职能。(1)地方立法权。(2)执行权。(3)领导和监督权。(4)管理权。(5)权利保障职责。32.县级人民政府的职权。(1)执行权。(2)领导和监督权。(3)管理权。(4)权利保障职责。33.民族自治地方政府作为地方政府的职权。(1)行政执行权。(2)行政领导权。(3)行政管理权。(4)地方行政立法权。(5)人事行政权。34.民族自治地方政府作为自治地方政府的职权。(1)政治领域的自治职权。(2)经济领域的自治职权。(3)财税金融领域的自治职权。(4)科教文卫领域的自治职权。(5)资源与环境保护领域的自治职权。35.行政长官的产生方式。(1)组成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2)选举委员会委员提名行政长官候选人;(3)选举委员会从提名名单中选出行政长官候选人;14 (4)报请中央人民政府任命候选人。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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