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00261行政法学高频主观题汇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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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第一部分极高频知识点★★★1第二部分高频知识点★★3第三部分中频知识点★8 极高频知识点★★★一、名词解释题知识点汇总★★★1.行政合同(0801、0710、0701、1301、1110、1001、1410、2010)指行政主体为了行使行政职能、实现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标,而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经过协商,相互意思表示一致所达成的协议。2.行政行为(1810、1210、1110、1101、1410、1604)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管理活动、行使行政职权或履行行政职责过程中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3.行政主体(0910、0701、1210、1101、2008)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一般认为,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并能独立地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组织。4.行政确认(0910、0701、1404、1510、2010)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可、证明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5.行政裁决(0610、1301、1010、1410、1710)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律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特定的民事纠纷(争议)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6.行政合法性原则(0901、0610、1210、1101)是指行政权的存在和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7.内部行政行为(0901、1804、1201、2008)行政主体在内部行政组织管理过程中所作的只对行政组织内部产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8.具体行政行为(0610、0410、1201、2010)是指在行政管理过程中,针对特定的人或事所采取具体措施的行为,其行为的内容和结果将影响某一个人或组织的权益。9.行政立法(1910、0901、1310、1001)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活动。10.行政给付(1804、1101、1404、0610)又称行政物质帮助,它是指行政机关对公民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或其他特殊情况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等规定,赋予其一定的物质权益(如金钱或实物)或与物质有关的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11.行政程序(0910、0701、0410、1001)是指行政主体作出行政行为的过程中所遵循的步骤、顺序、方法、方式以及时限的总和。12.行政赔偿(0710、0510、1001、1704)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违法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国家对此承担的赔偿责任。1 二、简答、论述、材料题知识点汇总★★★13.论述行政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0910、0801、0510、1404)(1)从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来看,行政法调整着广泛而重要的社会关系,这类社会关系与国家权力、公民权利息息相关,是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从行政法与宪法的关系来看,行政法是宪法的重要的实施法。(3)从行政法与其他基本法律部门的关系来看,行政法对其他部门法的影响越来越大。可以断言,行政法的确是仅次于宪法的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14.论述行政法在法律体系中的作用。(0910、0801、0510、1404)1 (1)行政法具有规范行政权、促进行政管理和服务有效实施的作用。(2)行政法具有保护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的作用。行政法的上述两方面作用是对立统一的,二者互相依赖,不可偏废。15.试述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含义及其基本内容。(1301、1410、1504、1710)行政合理性原则:指行政行为的内容要客观、适度、合乎理性。(1)行政行为应符合立法目的;(2)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3)平等适用法律规范,不得对相同事实给予不同对待;(4)符合自然规律,如符合法律规定的“合理采伐森林”、“合理利用土地”等;(5)符合社会道德,如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其子原则有:(1)行政公开原则;(2)行政公正原则;(3)比例原则;(4)信赖保护原则;(5)尊重和保障人权16.简述行政行为的特征。(0510、1301、1710、2008)(1)公共服务性;(2)从属法律性;(3)裁量性;(4)单方意志性(5)效力先定性;(6)强制性17.论述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制度。(0910、0801、0701、1010)(一)程序公正原则的保障制度:回避制度;合议制度;辩论和听证制度;专家咨询(论证)制度。(二)相对人参与原则的保障制度:表明身份的制度;公开、告知和说明理由的制度;陈述、申辩程序、听证程序和调查程序;救济程序的告知制度。(三)效率原则的保障制度:时限、时效的制度;关于步骤、顺序的制度安排;简易程序的活用。18.案例:2010年2月5日,A市B县工商局和卫生局根据群众举报,发现位于海滩路的甲药店出售国家禁止销售的某种药品。该药店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是王某,总经理是刘某。2010年2月10日,B县工商局和卫生局经调查取证后共同作出处理决定,决定对甲药店罚款10000元,责令停业整顿2个月。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刘某代表药店向县工商局申请听证,但工商局以卫生局不同意为由,没有举行听证会。(案例分析题)(1201)(1)如提出行政复议,本案的复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分别是谁?本案的复议申请人是此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王某。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申请人,因此,被申请人是共同作出处理决定的县工商局和卫生局。(2008)(2)本案的复议机关是谁?为什么?(2008)本案的复议机关是县政府。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案中,县工商局和卫生局的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是县政府,因此应向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3)本案中听证会是否必须举行,为什么?2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的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行政机关应当公开组织听证。19.案例:2015年4月13日,甲市A县政府为严格本地生猪屠宰市场管理,专门成立生猪管理办公室(临时性组织),并以文件形式规定,凡本县所有猪类屠宰单位和个人,须在一年期限内到生猪管理办公室申请办理生猪屠宰证,违者予以警告或罚款。个体户李某长期从事生猪屠宰生意,一直未按文件规定办理生猪屠宰证。2016年8月11日,A县生猪管理办公室对李某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决定。2 (1)李某不服处罚决定提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是谁?请说明理由。(1910)本案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是A县政府。因为生猪管理办公室是县政府设立的临时组织,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因此生猪管理办公室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是设立该临时组织的A县政府。(2)李某不服处罚决定提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是谁?请说明理由。复议机关是甲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法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向其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20.某公司在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况下兴建水电站,并投入生产使用。该公司所在的甲市A区环保局在检查中发现其违法情况,于2013年11月5日作出了罚款10万元的处罚。该公司不服甲市A区环保局的行政处罚决定,拟申请复议。(案例分析)(1910、2010)(1)该公司可以向哪个机关提起行政复议?请说明理由。该公司可以向甲市A区人民政府或甲市环保局提出行政复议。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2)如果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复议决定,该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被告是谁?请说明理由。被告是A区环保局和复议机关。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经过复议的行政案件,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决定的,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2008)两个以上的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高频知识点★★一、名词解释题知识点汇总★★1.公务员(1310、1201、1610)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2.抽象行政行为(1301、1504、1704)国家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的人和不特定的事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3.行政许可(1910、1504、1610)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或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特定的行政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或资格的行政行为。4.行政命令(0710、1404、2008)行政法上的“行政命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要求行政相对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意思表示,是行政行为中一种极为普遍的行为形式。5.行政处罚(1301、1504、1704)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6.行政指导(0910、1810、1404)3 是指行政主体在其职责、任务或其所管辖的事务范围内,为适应复杂多变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的需要,基于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在行政相对人的同意或协助下,适时灵活地采取非强制手段,以有效地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不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7.行政违法(0701、1804、1010)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所规定的义务,侵害受法律保护的行政关系,对社会造成一定程度的危害,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8.行政责任(0510、1810、1604)3 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因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所规定义务而引起的,依法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即行政违法以及部分行政不当所引起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9.行政复议(0510、1310、1110)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其行政管理职权时,与作为被管理对象的行政相对人发生争议,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由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关依法对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并作出决定的一种行政活动。10.行政复议机关(1410、1704、1710)是受理复议申请,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11.行政补偿(1201、1010、1504)是国家机关因合法行为(并未实施违法侵权行为或违约行为)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益造成的损害所给予的补偿。12.行政相对人(0801、0610)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所指向的一方当事人,即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共同构成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另一方当事人。13.一般授权立法(1904、1110)国家行政机关直接依照宪法和有关组织法规定的职权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活动。14.行政征收(1804、1201)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取得国家的财政收入及宏观调节经济活动的需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向负有法定义务的行政相对人强制地、无偿地征集一定数额金钱或实物的具体行政行为。15.行政监督检查(0410、1510)又称行政调查,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对相对人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执行行政命令、决定的情况进行检查、了解、监督的行政行为。16.相对人参与原则(1504、1704)是指行政相对人在程序上有了解并被告知有关自己权益的行政行为的权利。17.行政不当(0901、1410)也称行政失当,或称不当行政,主要指行政主体所作出的虽然合法但不合理、不适当的行为。行政主体的不当行为,主要是针对行政裁量权的不合理行使而言的。18.行政侵权责任(0710、1710)指行政主体违反行政法律义务,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19.司法审查(0910、1210)人民法院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的国家司法活动。20.行政追偿(1904、1210)是指国家在向行政赔偿请求人支付赔偿费用之后,依法责令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的法律制度。4 二、简答、论述、材料题知识点汇总★★★21.简述行政法的特点。(0710、1201、1010)(1)在形式上的特点:①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②行政法规范数量特别多,属各部门法之首。(2)在内容上的特点:①行政法的内容广泛;②效力位阶较低的行政法规范易于变动;③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往往交织在一起。4 22.试述行政合法性原则。(1210、1110、1610)(1)法律保留原则,法律保留原则是指行政活动的作出必须取得法律的授权,必须有法律的明文依据,否则不得为之。在我国,法律保留分为法律绝对保留和法律相对保留。属于法律绝对保留的事项,只能由法律规定,其他任何法律规范都不能规定;属于法律相对保留的事项,在法律未做规定的情况下,可以授权国务院的行政法规予以规范(2)法律优先原则,法律优先原则是指行政应当受现行法律的约束,不得采取任何违反法律的措施。该原则的含义是:①法律优先行政,即是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在效力上低于立法机关制定的规范;②行政不得违法,即行政机关无论作出抽象行政行为还是具体行政行为,都不能与法律相抵触。23.简述我国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0410、1810、1210)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是指行政行为合法成立生效所应具备的基本要素,或者说是应当符合的条件。具体包括:(1)行政行为的主体应当合法。(2)行政行为应当符合行政主体的权限范围。(3)行政行为内容应当合法、适当。(4)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定行政程序。除此之外还有各类行政行为各自特有的一些条件。24.简述行政行为无效的条件。(1310、1110、2010)(1)行政行为具有特别重大的违法情形或具有明显的违法情形。(2)行政主体不明确或明显超越相应行政主体职权的行政行为;(3)行政主体受胁迫作出的行政行为。(4)行政行为的实施将导致犯罪。(5)没有可能实施的行政行为。25.简述行政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0910、0801、1410)(1)行政相对人可不受该行为拘束,不履行该行为为之确定的任何义务,并且对此种不履行不承担法律责任。(2)行政相对人可在任何时候请求有权国家机关,如行为机关、行为机关的上级机关、人民法院宣布该行为无效。(3)有权国家机关可在任何时候宣布相应行政行为无效。(4)行政行为被宣布无效后,行政主体通过该行为从行政相对人处所获取的一切财物(如罚没款物等)均应返还相对人;所加予相对人的一切义务均应取消;对相对人所造成的一切实际损失,均应赔偿。26.简述行政处罚的原则。(1910、0410、1310)(1)处罚法定原则(2)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3)公正、公开原则(4)处罚救济原则(或称权益保障原则)(5)一事不再罚原则(6)过罚相当原则27.简述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0610、1110、1504)(1)立案;(2)调查取证;(3)说明理由并告知权利;(4)听取当事人陈述与申辩;(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8.简述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0901、1210、1404)(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的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2)因受害人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5 (3)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情形:①不可抗力;②第三人过错;③受害人从其他途径获得补偿。29.简述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1001、1504)(1)行政法律关系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2)行政法律关系具有平等但非对称性。(3)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一般是法定的。(4)行政主体实体上的权利义务是重合的。5 (5)行政法律关系争议往往由行政机关或行政裁决机构依照行政程序或准司法程序先行加以解决,但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解决争议,原则上是可供争议当事人选择的最终机制。30.简述行政职责的定义与内容。(0610、1810)行政职责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国家所赋予的行政职权,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过程中,所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行政职责的核心是“依法行政”,其主要内容包括:(1)依法履行职务、遵守权限规定;(2)符合法定目的;(3)遵循法定程序等。31.简述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0701、1001)(1)行政行为成立的主体要件。行为的主体必须是拥有行政职权或有一定行政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者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和个人。(2)行政行为成立的主观要件。行为主体有凭借国家行政权力产生、变更或消灭某种行政法律关系的意图,并有追求这一效果的意思表示。(3)行政行为成立的客观要件。行为主体在客观上有行使行政职权或履行(或应当履行)行政职责的行为。(4)行为的功能要件,即行为主体实施的行为能直接或间接导致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32.试述行政行为的生效规则。(0710、1404)(1)即时生效。即时生效是指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即具有效力,对相对人立即生效。这种情况一般来说作出行政行为和行政行为开始效力的时间是一致的。(2)受领生效。受领生效,是指行政行为须为相对人受领,才开始生效。所谓受领,是指行政机关将行政行为告知相对人,并为相对人所接受。(3)公告生效。公告生效,是指行政机关将行政行为的内容采取公告或宣告等有效形式,使相对人知悉、明了行政行为的内容,该行政行为对相对人才能开始生效。(4)附条件生效。附条件生效,是指行政行为的生效附有一定的期限或其他条件,在所附期限来到或条件消除时,行政行为才开始生效。33.简述行政行为内容合法、适当的要求。(0901、1504)(1)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2)符合法定幅度、范围。(3)行政行为的内容必须明确具体。(4)行政行为的内容必须适当,即必须符合实际,切实可行。(5)行政行为必须公正合理。34.简述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1010、1510)(1)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合法的行政行为必须具备三个要件: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某种行政行为如果缺损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要件,该行政行为就是可被撤销的行政行为。(2)行政行为不适当。35.简述抽象行政行为的特征。(1904、1410)(1)对象的普遍性;(2)效力的普遍性和持续性;(3)准立法性。36.简述行政立法的原则(1710、0510)6 (1)依法立法原则;(2)民主立法原则;(3)科学立法原则。37.联系实际论述行政强制与行政诉讼强制措施的区别。(0701、1201)(1)适用的主体不同。行政强制只能由行政机关及其人员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依法适用;行政诉讼强制措施只能由法院在行政诉讼活动中,对有妨碍诉讼行为的人适用。(2)适用的目的不同。行政强制的适用是为了预防或制止相对人违法侵害或迫使义务人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行政诉讼强制措施的适用是为了排除影响行政诉讼活6 动的障碍,保证行政诉讼的顺利举行。(3)所依据的法律规范不同。行政强制依据的是行政法律、法规;行政诉讼强制措施所依据的是行政诉讼法律规范。(4)适用的法律后果不同。行政强制大都具有可诉性,一旦违法或适用不当,相对人提起诉讼,行政机关就要承担败诉或侵权赔偿责任;行政诉讼强制措施不能提起行政诉讼。38.简述行政合同的特征。(0410、1710)(1)行政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必定是行政主体;(2)行政合同签订的目的是为了行使行政职能,实现特定的国家行政管理目标。行政合同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都无完全的自由处分权;(3)行政合同以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为前提。(4)在行政合同的履行、变更或解除中,行政机关享有行政优益权;(5)行政合同纠纷通常通过行政法的救济途径解决。39.试述行政指导在我国行政管理中的作用。(1904、1604)(1)对强制性法律手段的补充作用。(2)对经济发展的引导和促进作用。(3)对社会生活的协调和疏导作用。(4)对损害社会利益行为的预防和抑制作用。40.简述行政违法的构成要件(1001、1704)(1)行政主体必须具有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资格;(2)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具有相关的法定义务;(3)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具有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4)行政违法是一种客观存在(行政违法的主观要件)。41.简述行政责任免除的情形(1201、1604)(1)正当防卫。(2)紧急避险。(3)利害关系人同意的行为。(4)执行有益于社会的职业行为。(5)在法定范围内行使权力(利)的行为。42.简述行政赔偿的方式。(1310、1510)(1)金钱赔偿。(2)返还财产。(3)恢复原状。(4)精神损害赔偿。(5)行政赔偿的其他方式,即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43.案例: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任某下班路经集贸市场,从个体摊贩汪某处买了1箱苹果,回到家中发现有几个苹果是腐烂的。任某第二天到市场找到汪某要求更换,汪某以不是自己出售的苹果为由拒绝更换。任某向汪某表明自己是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如果不换,以后就别想在此卖东西。汪某对任某的话未加理睬,仍然拒绝。任某恼怒,上前抓住汪某衣领称要带其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去。汪某反抗,用拳猛击任某的头部。任某报警,区公安局警察介入调查,经医院诊断,任某受伤属轻微脑震荡。对此事件,区公安局认为,汪某属于妨碍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汪某作出拘留10天的处罚决定,并责令汪某赔偿任某医药费1000元,汪某不服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市公安局作出维持原处罚的复议决定。汪某仍不服,向人民法院7 提起诉讼。(案例分析题)(1904、2010)(1)本案应由哪一级人民法院管辖?请说明理由。区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行政诉讼法》第13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行政诉讼法》第14条和相关司法解释对此作了具体规定:(1)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2)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7 (2)本案被告是谁,为什么?区公安局和市公安局是共同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3)任某是否可以参加本案诉讼?请说明理由。可以。第三人具备的条件中包括: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44.案例:一日,张某在某小区遭人殴打致轻微伤。某县公安局认定是赵某所为,决定对赵某处以行政拘留15天,并赔偿张某医疗费等损失。赵某不服,向上一级公安部门即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市公安局经过审查,认定是张某辨认错误,赵某没有殴打张某,而是蔡某殴打了张某(蔡某为精神病患者,无行为能力人),于是撤销了县公安局的处罚决定。另外把蔡某追加为第三人,由于蔡某是无行为能力人,仅作出了令蔡某的监护人赔偿张某医疗费用的决定。张某对市公安局的复议决定不服,他认为殴打他的人是赵某,而并非精神病人蔡某,市公安局在复议过程中之所以作出相反认定,是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所致,遂对此复议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案例分析题)(1604)(1)张某是否具有行政诉讼原告资格?为什么?具备,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与撤销或者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在本案中,张某是治安管理中的权利被侵害人,县公安局对侵害人处以行政处罚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对其被侵害权利的一种救济形式。但市公安局的行政复议决定撤销了这个行政处罚,他也就具有行政诉讼原告的资格。(2)蔡某能否对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根据《行政诉讼司法解释》的规定,与被诉的行政复议决定有法律上利害关系或者在复议程序中被追加为第三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在本案中,蔡某在市公安局的复议过程中被追加为第三人,并被裁决赔偿医疗费。虽然他本人无行为能力,但他的法定监护人如认为此复议决定违法,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可以以蔡某的名义依法提起行政诉讼。(3)蔡某在复议决定作出不久后因意外事件死亡,那么他的权利要想得到保护,谁有权行使起诉权?蔡某的近亲属可行使起诉权。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行政诉讼司法解释》第11条明确规定,“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亲属。中频知识点★一、名词解释题知识点汇总★1.行政权(1810)行政权是由国家宪法、法律赋予或认可的、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织执行法律规范、对国家和公共事务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权力,是国家政权和社会治理权的组成部分。2.信赖保护原则(1910)是指行政机关对其行为应守信用,个人或组织对行政行为的正当信赖应当予以合理保护,以使其免受不可预计的不利后果。8 3.比例原则(1604)比例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在采取某项措施时,必须权衡公共利益目标的实现和个人或组织合法权益的保障,若为了实现公共利益目标而可能采取对个人或组织权益不利的措施时,应当将不利影响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和限度之内,而且要保持二者之间适度的比例。8 4.行政司法权(1810)是指行政主体作为某项纠纷的第三人,对当事人双方的纠纷进行调解、仲裁、裁决和复议的权力。换言之,行政调解权、行政仲裁权、行政裁决权和行政复议权总称为行政司法权。5.行政优益权(1604)是国家为确保行政主体有效地行使职权,切实地履行职责,圆满地实现公共利益的目标,而以法律、法规等形式赋予行政主体享有各种职务上或者物质上优益条件的资格。6.国家行政机关(1604)又称国家行政管理机关,即狭义上的人民政府,是指国家根据其统治意志,按照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设立的,依法享有并运用国家行政权,负责对国家各项行政事务以及相应的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组织、管理、指挥和监督的国家机关。7.行政授权(1910)是指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直接规定将某项或者某一方面的行政职权的一部分或者全部授予某个组织,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由特定的行政主体,通过法定方式,将某项或者某一方面的行政职权的一部分或者全部授予某个组织的法律行为。8.公定力(1010)是指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一经作出,不论其实质上是否合法,都具有被推定为合法而要求所有机关、组织或个人予以尊重的一种法律效力。9.依申请的行政行为(1301)行政机关必须有相对人的申请才能实施的行政行为。10.依职权的行政行为(1510)行政机关依据法律赋予的职权,无须相对人的请求而主动实施的行政行为11.授益行政行为(1510)行政主体为行政相对人设定权益或免除义务的行政行为,如行政许可、行政奖励、行政给付等。12.双方行政行为(1904)行政机关为实现公务目的,与相对人协商达成一致而成立的行政行为。13.中央行政立法(2008)中央行政立法是指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各部门制定部门规章的活动。14.行政奖励(2008)行政奖励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为国家和社会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物质或精神鼓励的具体行政行为。15.一事不再罚(1910)指对相对人的某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同类(如罚款)处罚。16.行为罚(1904)是限制和剥夺违法相对人某种行为能力或资格的处罚措施,有时也称能力罚。17.声誉罚(1710)9 指行政主体对违法者的名誉、荣誉、信誉或精神上的利益造成一定损害以示警戒的行政处罚。18.行政强制(1610)是指行政主体为了保障行政管理的顺利进行,通过依法采取强制手段迫使拒不履行行政法义务的相对人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或者出于维护社会秩序或保护公民人身健康、安全的需要,对相对人的人身或财产采取紧急性、即时性强制措施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总称。19.行政程序法(1804)是指调整行政主体作出行政行为的过程中所遵循的程序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和。9 20.行政复议第三人(0410)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复议。21.合法性审查原则。(2010)合法性审查原则是人民法院处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的原则。22.变更判决(1904)是指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显失公正而作出的予以变更的判决。23.确认判决(0410)人民法院认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不适宜判决维持或者驳回诉讼请求的,可以作出确认其合法或者有效的判决。二、简答、论述、材料题知识点汇总★★★24.简述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1610)(1)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即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指行政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包括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2)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有三种:物质财富、精神财富和行为。(3)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指行政主体和相对人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25.简述行政法治原则的作用/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含义。(1804)(1)行政法治原则可以指导行政法的制定、修改、废止工作。(2)行政法治原则有助于人们对行政法的学习、研究及解释。(3)行政法治原则可以指导行政法的实施,发挥执法者的主观能动性,防止发生执法误差或错误执法。(4)行政法治原则可以弥补行政法规范的漏洞,直接作为行政法适用。26.简述行政优先权。(1910)所谓行政优先权,是指国家为保障行政主体有效地行使行政职权而赋予行政主体许多职务上的优先条件,即行政权与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的权利在同一领域或者同一范围内相遇时,行政权具有优先行使和实现的效力。主要包括:(1)行政先行处置权。(2)获得社会协助权。(3)行政行为的推定有效。27.试述国家行政机关的特征。(1804)(1)国家行政机关具有高度政治性和权威性(2)国家行政机关具有执行性和法律从属性(3)国家行政机关具有相对独立性(4)国家行政机关具有适应性和创造性(5)国家行政机关具有统一性和层级性(6)国家行政机关具有社会性、专业性和服务性。10 28.简述国务院的主要职权。(2010)(1)行政法规的制定权,行政措施的规定权,行政决定和命令的发布权。(2)对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领导、监督权。(3)对全国各项行政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权。(4)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授予的其他职权。29.简答行政行为的效力。(1804)(1)行政行为具有公定力;(2)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3)行政行为具有拘束力;(4)行10 政行为具有执行力。30.简述我国行政立法的程序。(1810)(1)立项。(2)起草。(3)审查。(4)决定。(5)签署与公布。(6)备案。31.简述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特征。(1910)(1)主体的广泛性;(2)效力的多层级性与从属性;(3)规范性。32.简述行政给付的形式。(1201)(1)抚恤金。(2)特定人员离退休金。(3)社会救济、福利金。(4)自然灾害救济金及救济物资。33.简述行政许可的特征。(1904)(1)行政许可的主体为特定主体;(2)行政许可是一种依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3)行政许可原则上是一种授益性行政行为;(4)行政许可决定具有多样性;(5)行政许可一般为要式行政行为;(6)行政许可作为一种法律制度是指许可的申请、审查、批准以及监督管理等一系列制度的总和。34.简述行政审判与行政裁决的区别。(1610)(1)两者的主体不同,所行使的职能也不相同。行政裁决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其行使的是依法管理社会的行政职能;行政审判的主体是人民法院,其行使的是运用审判权调整社会关系的司法职能。(2)行政裁决的调整范围限于法律有特别规定而且与行政管理相关的部分民事、经济纠纷;行政审判则调整着法定范围内的行政纠纷和附带于行政诉讼的民事纠纷。(3)两者解决纠纷的方式和程序不同。行政裁决的程序和方式比较简便灵活;而行政审判程序则严格规范。(4)两者的法律效力不同。一般情况下,行政裁决并非终局裁决,通过原当事人起诉,人民法院可以对行政裁决行使司法审查权;而行政审判则体现的是最终的司法裁判权。35.简述行政复议与行政裁决的区别。(1704)(1)两者所解决的争议性质不同,行政裁决的对象是法律规定的特定的民事争议,行政复议审查的对象是不服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引起的行政争议;(2)二者所形成的法律关系主体地位不同,在行政裁决法律关系中,作为被裁决者的法律地位是完全平等的,而在行政复议法律关系中,作为申请人的相对人与被申请人的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的法律地位是不对等的;(3)各自所属的理论范畴和研究范围不尽相同。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基于职责进行管理的一种行为方式,在行政法中属于行政行为的研究范围,而行政复议在性质上属于行政救济的范畴,它作为公民寻求权益保护的一种途径,应属于行政法中行政救济的范围。36.简述行政征收的内容。(1904)(1)税收征收。(2)资源费征收。(3)建设资金征收。(4)排污费征收。(5)管理费征收。(6)滞纳金征收。11 37.简述《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行政机关对当事人的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1510)(1)不具有责任能力的人违法,不予处罚。不具有责任能力的人包括未满14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2)由于生理缺陷的原因而致违法的,不予处罚。(3)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行为的。(4)行为属于紧急避险行为的。11 (5)因意外事故而致违法的。(6)因行政机关的责任而造成违法行为的。(7)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结果的。38.简述行政合同中行政机关的权利。(2008)(1)选择合同相对人的权利。(2)对合同履行的监督权和指挥权。(3)单方面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权利。(4)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的相对人的制裁权。39.简述行政程序法的作用。(2008)(1)监督和控制行政权的作用。(2)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作用。(3)提高行政效率的作用。40.简述行政程序基本原则的内容。(0901)(1)程序公正原则。程序公正的原则要求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过程中,必须在程序上平等对待各方当事人,排除各种可能导致不平等或者不公正的因素。(2)相对人参与的原则。相对人参与的原则是指行政相对人在程序上有了解并被告知有关自己权益的行政行为的权利。(3)效率原则。效率原则是指行政程序的设立与采取应有利于行政效率的实现。41.简述行政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2008)(1)存在违反行政法律义务的行为;(2)存在承担责任的法律根据;(3)主观过错的要件性问题。42.简述行政复议法律关系的特点。(1604)(1)行政复议法律关系是由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发生的诸多法律关系构成的统一体。(2)在行政复议法律关系中,行政复议机关始终是行政复议法律关系的一方,并居于主导地位。(3)行政复议法律关系是一种监督行政法律关系,它的程序性特点比较明显。(4)复议当事人在行政复议中的法律地位平等,但双方的复议权利和复议义务并不对等。43.试述司法审查的重要作用。(2010)(1)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宪政体制;(2)有利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3)有利于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4)有利于提高公民的民主、法治意识。44.简述我国司法审查的特有原则。(1404)(1)人民法院特定主管原则。12 (2)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原则。(3)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4)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决定不停止执行原则。(5)不适用调解原则。(6)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45.试述我国司法审查的标准。(1604)(一)合法性审查标准:①主要证据是否确凿、充分;②适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③是否符合法定程序;④是否超越职权;⑤是否不履行、拖延履行法定职责。(二)合理性审查标准:①是否滥用职权;②行政处罚是否显失公正。12 46.论述司法审查的合理性审查标准。(1810)(1)是否滥用职权。滥用职权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职权时背离法律、法规的目的,背离基本法理,其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虽然形式上在其职权范围之内,但其内容与法律、法规设定的该职权的用意相去甚远。滥用职权主要有以下表现:①以权谋私。②武断专横。③反复无常。④具体行政行为的方式违法。⑤故意拖延。(2)行政处罚是否显失公正。显失公正是明显得不公正,是具有通常法律和道德意识水准的人均可发现和认定的不公正。行政处罚显失公正主要有下列情形:①畸轻畸重。②同样情况,不同对待;不同情况,同样对待。③反复无常。47.试述我国行政赔偿范围。(1910)我国行政赔偿范围,是指国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哪些行为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我国行政赔偿的范围限于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人身权和财产权的行为。(1)侵犯人身权的行为,侵犯人身权的范围包括生命健康权和人身自由权,侵犯人身自由权的行为有违法拘留、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非法拘留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等;侵犯生命健康权的行为包括暴力行为、违法使用武器、警械、其他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违法行为。(2)侵犯财产权的行为,主要包括侵犯财产权的行政处罚、侵犯财产权的行政强制措施、违法征收、征用财物、其他侵犯财产权的违法行为。侵犯财产权的行政处罚包括违法罚款、违法没收、违法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违法责令停产停业、侵犯财产权的其他行政处罚。侵犯财产权的行政强制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保全、拍卖等。48.案例:某市教育局处长王某,出国考察返回大陆时,被某海关查获若干黄色光盘。海关依法没收光盘并当场作出罚款1200元。某市教育局了解情况之后,又给予王某撤职的行政处分。王某对海关的行政处罚和教育局的行政处分均不服,分别以海关和市教育局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案例分析)(0710)(1)在本案中,海关当场作出罚款1200元是否合法?为什么?(2010)不合法,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是:①违法事实确凿;②有法定依据;③较小数额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所谓较小数额的罚款,是指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本案中,海关依法没收光盘并当场作出罚款1200元,金额并不属于较小数额。(2)人民法院是否应该受理王某对某海关和某市教育局的起诉,为什么?①人民法院应该受理王某对海关的起诉。根据《行政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海关对王某的行政处罚是外部行政行为,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②人民法院不应该受理王某对某教育局的起诉。根据《行政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49.案例:甲厂依法经某市采砂许可证法定发放机关国土资源管理局批准,取得了为期5年的采砂许可证,并经某区水电局等部门批准,在该市江河管理站划定的乙区域内采砂。后因缴纳管理费用与水电局发生纠纷。随后,该水电局向丙厂颁发了采砂许可证,准予丙厂在甲厂已被划定的乙区域内采砂。(1610)(1)水电局向丙厂颁发采砂许可证书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13 根据《矿场资源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水电局颁发采砂许可证书的行为是违法的,因为水电局不是土地地质的主管部门,所以不具有颁发采砂许可证的行政职权,其颁发采砂许可证的行为是超越职权的违法行为。(2)甲厂是否有权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的申请应向哪个机关提出?甲厂有权申请行政复议,因为水电局违法颁发采砂许可证书给丙厂的行为,侵害了甲厂的合13 法权益,行政复议可向水电局本级人民政府申请,也可以向水电局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50.案例:2010年10月11日晚,A市B区居民丁某在某饮食店酗酒闹事,砸碎店里玻璃数块。后经人劝说,丁某承认错误并表示愿意赔偿。此时恰巧碰上B区公安分局民警任某执勤到店里,任某欲将丁某带回派出所处理。丁某不从,任某即违法使用警械将丁某打倒在地,丁某倒下时头刚好撞在水泥柱上,造成颅内出血死亡。(1110)(1)本案能否提出行政赔偿请求?为什么?能,因为任某的行为侵犯了公民的生命健康权,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该行为在国家赔偿范围之列。(2)若申请行政赔偿,丁某的妻子是否具备行政赔偿请求人资格?为什么?具备,法律规定,受害人的死亡的,其继承人可成为请求人。(3)本案的赔偿义务机关是谁?本案的赔偿义务机关是任某所在的B区公安分局。如果赔偿义务机关赔偿后,赔偿义务机关是否可以向任某追偿?为什么?可以进行追偿。因为任某违法使用警械的行为,侵犯了丁某的生命健康权。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受委托的组织或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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