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有机认证标准(中文版)》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目录EN-QS-M-001,版本:D实施日期:2008年1月11日美国国家有机标准*Page5of59*声明:美国国家有机标准是美国农业部的出版物,不是OCIA的正式文件。第一章定义4§205.1词义解释4§205.2术语定义4第二章适用性10§205.100哪些是必须认证的10§205.101免于认证和除外11§205.102“有机”术语的使用12§205.103获证单位的文档记录保存12§§205.104[保留].12§205.105有机生产与加工中允许和禁止使用的物质、方法和配料12§§205.106-205.199[保留].13第三章有机生产和加工要求13§205.200总则:13§205.201有机生产与加工体系计划13§205.202土地要求13§205.203土壤肥力和作物营养管理措施13§205.204种子和植物繁殖材料15§205.205作物轮作15§205.206作物病虫草害管理要求15§205.207野生作物采集16§§205.208-205.235[保留].16§205.236畜禽来源16§205.237畜禽饲料17§205.238畜禽健康标准17§205.239畜禽饲养条件18§§205.240-205.269[保留].19§205.270有机加工处理要求19§205.271设施害虫管理措施19§205.272防止与禁用物质混杂和接触的措施20EN-QS-M-001,版本:D实施日期:2008年1月11日美国国家有机标准*Page5of59*声明:美国国家有机标准是美国农业部的出版物,不是OCIA的正式文件。
1§§205.273-205.289[保留].20§205.290临时变更20§§205.291-205.299[保留].21第四章标签、标识和销售信息21§205.300“有机”术语的使用21§205.301产品组成21§205.302计算有机方式生产的配料的百分比22§205.303标识为“100%有机”或“有机”的包装产品22§205.304标识为“有机(具体配料或食品类别)制造”的包装产品23§205.305有机配料少于70%的多组分包装产品24§205.306畜禽饲料的标识24§205.307用于运输或贮藏标识为“100%有机”、“有机”或“有机(具体配料或食品类别)制造”的农产品原料或加工产品的非零售容器的标识24§205.308作为“100%有机”或“有机”销售、标识或描述的非包装零售的农产品25§205.309作为“有机(具体配料或食品类别)制造”销售、标识或描述的非包装的零售农产品25§205.310在特例认证和除外单元内生产的农产品25§205.311USDA标志26§§205.312-205.399[保留].26第五章认证26§205.400认证总体要求26§205.401认证的申请27§205.402申请表审核27§205.403现场检查27§205.404同意颁证28§205.405拒绝颁证29§205.406延续颁证30§§205.407-205.499[保留].31第六章认证机构的认可31§205.500认可的范围和时限31§205.501认可的总体要求31EN-QS-M-001,版本:D实施日期:2008年1月11日美国国家有机标准*Page5of59*声明:美国国家有机标准是美国农业部的出版物,不是OCIA的正式文件。
2§205.502申请认可33§205.503申请者信息34§205.504专业知识和能力的证明34§205.505协议声明35§205.506获得认可36§205.507拒绝认可36§205.508现场评估37§205.509专家审核小组37§205.510认可的年度报告、记录和再次认可37§§205.511-205.599[保留].38第七章管理性条款38允许和禁止使用物质的国家列表38§205.600允许和禁止使用物质、方法和配料评估标准38§205.601在有机作物生产中允许使用的合成物质39§205.602有机生产中禁止使用的非合成的物质41§205.603有机畜禽生产中允许使用的合成物质42§205.604在有机畜禽生产中禁止使用的非合成物质45§205.605标识为“有机”或“有机(配料或食品类别)制造”的配料或加工产品中允许使用的非农业(非有机)物质45§205.606允许在标识为有机或有机配料制造的加工产品中用作配料的非有机生产的农产品47§205.607国家列表的修正49§§205.608-205.619[保留].49州有机项目49§205.620州有机项目的要求49§205.621对州有机项目的提案和对州有机项目的修改案的递交和决定50§205.622州有机项目的审核50§§205.623-205.639[保留].50费用50§205.640认可和其它相关的费用50§205.641费用和其它相关费用的支付51EN-QS-M-001,版本:D实施日期:2008年1月11日美国国家有机标准*Page5of59*声明:美国国家有机标准是美国农业部的出版物,不是OCIA的正式文件。
3§205.642费用和其他认证费用51§§205.643-205.659[保留].52遵守情况52§205.660总则52§205.661对获证单位的调查52§205.662获证单位不符合点的处理程序52§205.663仲裁53§§205.664[保留].54§205.665认证机构不符合点的处理程序54§§205.666和205.667[保留].55§205.668州有机项目不符合点处理程序55§§205.669[保留].55销售的禁止条款和检查、测试、报告55§205.670以“有机”名义销售或标识的农产品的检查和测试55§205.671禁止以有机名义销售56§205.672虫害或疾病紧急处理56§§205.673-205.679[保留].56不良影响的申诉程序56§205.680总则56§205.681申诉57§§205.682-205.689[保留].58其它58§205.690OMB控制号58§§205.691-205.699[保留].58PARTS206-209[保留].58EN-QS-M-001,版本:D实施日期:2008年1月11日美国国家有机标准*Page5of59*声明:美国国家有机标准是美国农业部的出版物,不是OCIA的正式文件。EN-QS-M-001,版本:D实施日期:2008年1月11日美国国家有机标准*Page5of59*声明:美国国家有机标准是美国农业部的出版物,不是OCIA的正式文件。
4Authority:7.U.S.C.6501-6522.Source:65FR80637.Dec.21.2000,unlessotherwisenoted.EN-QS-M-001,版本:D实施日期:2008年1月11日美国国家有机标准*Page5of59*声明:美国国家有机标准是美国农业部的出版物,不是OCIA的正式文件。
5第一章定义§205.1词义解释根据本章的目的,英文单词的单数形式应该视为与复数形式含义相同,反之亦然。§205.2术语定义认可是由部长作出的决定,批准私人、国外或国家的实体作为认证机构按照本标准从事有机认证活动。法1990年修订的《有机食品生产法》案(7U.S.C.6501etseq.)。行动水平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规定的对某种产品采取法律手段将其逐出市场的限值。行动水平是基于不可避免的有毒或有害物质水平,并不表示可以避免的情况下污染物的允许水平。主管官员美国农业部农业市场服务司(AMS)的管理官员,或可以代表其执行法律的管理官员代表。农业投入物质用于有机农产品生产或加工的所有物质或材料。农产品在美国市场上作为人类或畜禽消费的所有农业商品或产品,无论是原料还是加工产品,也包括所有来自畜禽的商品或产品。允许的合成物质《国家列表》中允许用于有机生产或加工的合成物质。AMDUCA.美国于1994年颁布的《兽药使用诊释法》(Pub.L.103–396)兽药在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21U.S.C.321及其修正案)201部分中规定的任何用于家畜生产、包括用于家畜饲料的药物,但不包括这些畜禽饲料。一年生种苗由种子生产,在一年内完成生活史,或在种植的同一年或同一季中收获产品的作物。认证领域认证机构被认可从事的认证类型,包括作物、家畜、野生植物采集或处理,或上述类型的组合。跟踪审计体系能够足以用于确定农产品来源、所有权转让以及运输的文件,这些农产品包括标识为“100%有机”的农产品、或标为“有机”或“有机制造(指明配料)”的农产品、或配料表中标明有机配料少于70%的农产品的配料。可生物降解的易被生物降解变成较简单的生化或化学成分。生物制剂所有天然的或人造的的病毒、血清、毒素和类似的产品,例如诊断用品、抗毒素、疫苗、活微生物、灭活微生物和微生物的抗原和免疫成分,用于诊断、治疗或预防动物疾病。种畜禽其产下的后代可以进入有机养殖体系的雌性畜禽。缓冲带位于全部或部分的已被认证的生产区域和邻近的非有机管理区域之间的地带。缓冲带必须有足够的大小或其他的设施(如风障或分水沟),以防止与邻近地区施用的禁止物质可能造EN-QS-M-001,版本:D实施日期:2008年1月11日美国国家有机标准*Page71of59*声明:美国国家有机标准是美国农业部的出版物,不是OCIA的正式文件。
6成的意外接触。散装以未包装的、松散的形式向消费者零售农产品的销售方式,使得消费者可以自己来决定所购买产品的件数、重量或体积。认证或认证的认证机构对生产或操作处理过程是否符合《有机食品生产法》和本标准的鉴定,由有机认证证书证明。认证的操作单元作物或畜禽产品的生产、野生作物的收获或加工处理,或这些活动的一部分,由有资质的认证机构认定为采用了《有机食品生产法》和本标准中规定的有机生产或加工处理系统。认证机构被部长批准的以认证生产或加工处理作业为目的认证机构。认证机构的运行认证机构按《有机食品生产法》和本标准实施认证行为所需的所有场所、设施、人员和记录。声明(Claims)面向公众或农产品购买者的口头的、书面的、暗示的或象征的表示、说明、广告或其他交流形式,显示其购买产品关联到有机认证过程或“100%有机”、“有机”或“有机(配料)制造”等词的表述,或配料表中使用的“有机”字样(在农产品有机配料少于70%的情况下)。市场上可得的在有机生产或加工系统中,为完成基本功能,获得适当形态、质量或数量的生产投入物质的能力,由认证机构在审核有机计划时确认。混杂未包装的有机生产和非有机生产的农业产品在生产、加工、运输、贮藏或处理过程中的物理性接触,不是指加工制造含有机和非有机配料的多组分产品过程中的物理性接触。堆肥是堆制过程的产物,该过程是利用微生物降解动植物材料,使其变成更适合使用于土壤的物质形态。堆肥的生产过程中,动植物的混合物的初始碳氮比须在25:1到40:1之间。生产者若使用罐内发酵或静态有氧堆制的方式,温度必须保持在131F(55℃)至170F(76.7℃)之间3天。生产者若使用干草堆制方式,必须保持温度在131F(55℃)至170F(76.7℃)之间15天,期间,堆制物至少必须翻动5次。控制为减少或控制病虫草害,以达到不影响产量的目的而采取的措施。作物作为农产品或动物饲料销售的植物或植物的一部分。作物残茬作物收获后留在田间的部分,包括茎、杆、叶、根和杂草。作物轮作同一地块中,在相继的耕作年中有计划或按顺序地变换一年生作物种类,不能连续在该地块中种植同一种作物或同科作物。多年生作物可采用套作、间作和篱栅等方式引进生物多样性来代替轮作。作物年份由部长确定的作物正常生产季节。耕作翻耕土壤以准备苗床,防治草害、使土壤通气、或施用有机质、作物残茬或肥料。耕作措施不使用任何物质增强作物的健康、防治病虫草害的措施;例如,选择合适的品种和种EN-QS-M-001,版本:D实施日期:2008年1月11日美国国家有机标准*Page71of59*声明:美国国家有机标准是美国农业部的出版物,不是OCIA的正式文件。
7植地点;适当的种植时间和密度;灌溉;和通过温室、冷床或风障调节小气候来延长生长季节。EN-QS-M-001,版本:D实施日期:2008年1月11日美国国家有机标准*Page71of59*声明:美国国家有机标准是美国农业部的出版物,不是OCIA的正式文件。
8可检出的残留使用当前认可的分析方法在样品中可靠地检测出的化学残留或样品成分的存在或数量。疾病媒介寄生或传播导致作物或畜禽疾病的生物或病原体的动植物。漂移禁止使用物质从有目的使用的地点进入到有机地块或其一部分的物理过程。虫害和病害应急措施为控制或消除病虫害,由联邦政府、州政府或地方主管部门批准而采取的强制性措施。雇员为认证机构服务的拿薪金者或志愿者。赋形剂:在牲畜药物治疗时根据需要添加的物质,该物质的添加剂量不会起治疗和诊疗作用,但可能会促进药物的疗效(如加强药物吸收或调节药物释放)。此类物质常见的有填充剂、混合剂、稀释剂、润湿剂、溶剂、乳化剂、防腐剂、增味剂、吸收促进剂、缓释剂和着色剂。禁用方法用于从遗传上改造生物或影响生物生长和发育的方法,这些方法在自然条件下不可能发生,被认为与有机生产方式不相容。这些方式包括细胞融合,微囊包封和重组DNA技术(包括基因删除、基因加倍、采用重组DNA技术导入外源基因和改变基因位置),但不包括传统的育种技术、接合、发酵、杂交、体外受精或组织培养。饲料畜禽食用的具有营养价值的物质。饲料可以是精饲料(谷物)或粗饲料(干草料、青贮饲料)。饲料范围覆盖所有的农产品,包括畜禽为获取营养而摄食的牧草。饲料添加剂添入饲料中的微量物质,以满足特别的营养需求,例如氨基酸、维生素和矿物质等必需的营养物质。饲料辅料添加到畜禽饲料中的饲料营养混合物,以改善营养平衡,或满足总供给,并:(1)在饲喂畜禽时与其它饲料混合;(2)如果辅料可单独获得,则可与其它成分自由配比组成饲料;或(3)进一步稀释、混合,以生产全饲料。肥料包含一种或多种已知的植物养分的单一或混合的物质,主要利用其中的植物营养成分,促进植物生长。地块在一个生产单元内的一块独立的土地。草料新鲜的、干的或青贮状态(牧草、干草、青贮饲料)的植物性物质,用于饲喂畜禽。政府机构提供认证服务的国内政府机构、部落政府机构或国外政府机构。加工处理销售、加工或包装农产品,但不包括生产者将作物或畜禽销售、运输或配送给加工处理者的过程。加工处理者专门从事农产品加工处理业务的人,包括自己加工处理生产的作物或畜禽的生产者,但不包括不从事加工的农产品的最终零售者。加工处理单元接受或获取农产品,并加工、包装或贮藏产品的作业单元或作业单元的一部分(不EN-QS-M-001,版本:D实施日期:2008年1月11日美国国家有机标准*Page71of59*声明:美国国家有机标准是美国农业部的出版物,不是OCIA的正式文件。
9包括不从事加工处理的农产品的最终零售者)。直系亲属受聘于认证机构或其雇员、检查员、合同工或其他人员的直系家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血亲。根据本标准的目的,受聘于认证机构或其雇员、检查员、合同工或其他人员的直系家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血亲的利益,应该视为认证机构或其雇员、检查员、合同工或其他人员的利益。惰性成分某种物质,有别于那些特意掺入杀虫剂中的活性成分的物质(或一组由环境保护局指定的、有相似化学结构的物质)(40CFR152.3(m))。产品信息标签产品包装标签的一部分,接近主显示栏并在主显示栏的右边,除非由于包装大小或其他包装性质(例如,只有一个可用面的不规则形状),使用标签的另一部分作为信息栏。配料用于生产农产品,并在最终消费时仍存在于产品中的物质。配料表产品中包含的配料的列表,用通用和常用名称、按重要性降序排列。检查员认证机构聘用或使用的对认证申请者或已认证的生产或加工处理操作单元执行检查的人。检查对认证申请者的生产或加工处理操作单元、或已认证的操作单元进行检查和评估,以确认其是否符合《有机食品生产法》和本标准的活动。标签直接在农产品的包装容器上书写的、印刷的、或图形的展示物,或任何这种附加于农产品或农产品散装容器上的展示物。不包括包装衬垫或仅显示产品重量的书写的、印刷的、或图形的材料。标识任何时候伴随农产品的书写的、印刷的或图形的材料,或零售店中展示农产品的书写的、印刷的或图形的材料。畜禽所有用于食用,或用于生产食品、纤维、饲料或其他以农业为基础的消费产品的动物,如牛、绵羊、山羊、猪、家禽或马;野生的或驯化的猎物;或其他非植物的生物,但不包括用于生产食品、纤维、饲料或其他以农业为基础的消费产品的水生动物或蜜蜂。批次可供同时检查的,位于同一个运输工具、仓库或包装间内的盛装相同农产品的所有容器。粪肥(Manure)畜禽产生的尚未堆制的粪便、尿、其他排泄物和垫料。销售信息书写的、印刷的、音像的或图形的信息,包括广告、宣传册、传单、目录、海报和标牌,经散发、广播或在零售店门外进行宣传,以实现对产品进行促销的目的。覆盖物木屑、叶片、稻草等所有非合成物质,或报纸、塑料等《国家列表》中的合成物质,用于抑制杂草生长,调节土壤温度,或保持土壤湿度。窄范围油(Narrowrangeoils)石油衍生物,主要是石蜡和环烃类馏出物,其50%的沸点(10mmHg)在415F至440F之间(212.8-226.7℃)。国家物质列表根据《有机食品生产法》要求提供的允许和禁用物质的列表。美国国家有机标准(NOP)由《有机食品生产法》授权的项目,目的是贯彻该法的规定。EN-QS-M-001,版本:D实施日期:2008年1月11日美国国家有机标准*Page71of59*声明:美国国家有机标准是美国农业部的出版物,不是OCIA的正式文件。
10美国国家有机标准委员会(NOSB)部长根据U.S.C.第7条6518项的规定成立的委员会,协助制定有机生产中物质使用标准,并在执行国家有机标准的其他方面为部长提供建议。操作单元中的自然资源生产操作单元中的物理、水文和生物特征,包括土壤、水、湿地、林地和野生动植物。非农业源物质非农业产品的物质,如矿物质的或细菌培养物,作为农产品的配料使用。在本标准中,非农业成分也包括树胶、柠檬酸、果胶等从农产品中提炼、分离出的物质或农产品的一部分,从该提炼物、分离物和农产品的部分中已无法分辨出原来的农产品。非合成的(天然的)物质“有机食品生产法”第7条6502(21)部分(7U.S.C.6502(21))定义为:“非合成的”物质是指未经过合成过程,来源于矿物、植物或动物的物质。本标准中的“非合成的”与“有机食品生产法”中“天然的”是同义词。非毒性的未发现对动物、植物、人类或环境造成不利的生理影响。非零售的容器用于运输或贮藏农产品,但不用于零售中展示或销售产品的所有容器。有机标识术语,指根据《有机食品生产法》和本标准生产的农产品。有机质所有有机体的剩余物、残渣或废弃产品。有机生产按照《有机食品生产法》和本标准管理的生产体系,根据当地条件,采取耕作、生物和机械的综合措施,以维持资源的循环,促进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有机体系计划生产者、加工者和认证机构共同认可的有机生产或加工管理计划,包括《有机食品生产法》和本标准第三章所描述的、关于农业生产和加工所有方面的书面计划。牧场供畜禽吃草的场所,提供饲料并保持或改良土壤、水和植被资源。审核小组由有机生产、加工和认证程序方面的专业人士组成的小组,由部长指定,协助对申请成为认证机构的组织进行评估。个体(Person)个人、合伙人、公司、协会、合作社或其他实体。农药单一组分的、化学组合的或配方的产品,其中一种或多种物质是《联邦杀虫剂、杀菌剂和灭鼠剂法》(U.S.C.第7条136(u)etseq)2(u)部分定义为农药的所有物质。请求书任何人根据本标准提出修改《国家物质列表》的要求。定植苗木(Plantingstock)用于植物生产或繁殖的非一年生种苗的植物或植物组织,包括根状茎、嫩枝、叶或扦插茎、根或块茎。操作标准(PracticeStandard)一系列准则或要求,生产或加工处理单元通过它们来实施有机体系的计划。操作标准包括一系列允许的和禁止的活动、物质和条件,构成了规划、实施和维持某种功能(如有机管理中所必须的畜禽保健或设施有害生物管理)的最低实施要求。主显示栏标签的一部分,在通常的销售中用于展示、表示、显示或检查的信息。私人实体国内外以盈利的或非盈利为目的的,提供认证服务的非政府机构。加工烹饪、烘烤、熏制、腌制、加热、干燥、混合、研磨、搅乳、分离、提炼、屠宰、切割、EN-QS-M-001,版本:D实施日期:2008年1月11日美国国家有机标准*Page71of59*声明:美国国家有机标准是美国农业部的出版物,不是OCIA的正式文件。
11发酵、蒸馏、去内脏、保存、脱水、冷冻、速冻,或其他制造方法,并包括包装、罐装、瓶装或其他将食品装入容器的过程。加工助剂(a)食品加工过程中加入食品,但在食品包装前用某种方法将其从食品中分离出来的物质。(b)在食品加工过程中加进食品中去的物质,其最终将被转变成该食品的一种常规成分,但又不会使食品中该成分的量明显超过正常量;(c)在食品加工过程中为了某些加工技术或功能的需要而加入的物质,这些物质最终将以很低的含量留在食品中,而且对食品本身不会产生任何技术或功能方面的影响。生产者从事种植或加工食品、纤维、饲料和其他农业为基础的消费产品的人员。生产批号/识别号基于产品生产顺序的产品标记,显示生产日期、时间和地点,用于质量控制的目的。禁用物质在有机生产或加工处理方面被禁止使用的,或《有机食品生产法》或本标准未提供使用的物质。记录书写的、可视的或电子形式的所有信息,记录生产者、加工处理者或认证机构按“《有机食品生产法》或本标准的作业情况。残留检测检测、鉴定、测量农产品中或其上是否存在化学物质及其代谢或降解产物的官方的或有效的分析程序。关联责任人(Responsiblyconnected)持有申请或接受认证或认可者的合伙人、管理者、主管、股东、经理或拥有10%以上股份的业主。食品零售店经营加工的或配制的生食和熟食的餐馆、熟食店、面包房、杂货店;或任何拥有店内餐馆、熟食店、面包房、色拉吧或其他店内就餐或外卖服务的所有零售店。驱虫剂的日常使用有规律的、有计划的或周期性的使用驱虫剂。部长农业部部长或被委派代替部长行使职权的代表。污水污泥在处理设施中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时产生的固体、半固体或液体的残余物。污水污泥包括但不限于:生活污水;初级、二级或高级废水处理过程中去除的浮渣或固体;或来自污水污泥的物质。污水污泥不包括污水污泥焚烧炉中燃烧污水污泥产生的灰,或污水污泥预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滤渣。肉用畜禽用于被屠宰并供人类或其他动物消费的动物。混合作业(Splitoperation)同时生产或处理有机和非有机农产品的一种作业。土壤和水的质量土壤和水的物理、化学或生物状态的可观察指标,包括环境污染物的指标。州美国所有的州、准州、哥伦比亚特区和波多黎各共和国。州认证机构由部长认可的,州政府运行的,按《美国国家有机标准》从事州内有机生产和加工处理认证管理的认证机构。EN-QS-M-001,版本:D实施日期:2008年1月11日美国国家有机标准*Page71of59*声明:美国国家有机标准是美国农业部的出版物,不是OCIA的正式文件。
12州有机标准(SOP)由部长批准的,符合法规第6506部分的要求的州有机标准,用以确保销售EN-QS-M-001,版本:D实施日期:2008年1月11日美国国家有机标准*Page71of59*声明:美国国家有机标准是美国农业部的出版物,不是OCIA的正式文件。
13或粘贴标签的有机产品是按有机方式生产和加工处理的。州有机项目的主管官员州首席执行官员,或全州选举产生的独立管理州农业生产的官员,该官员管理州有机认证项目。合成物质由化学过程或对天然植物、动物或矿物提取物进行化学变化的过程而组成或制成的物质,不包括自然的生物过程中产生的物质。耐受限在未加工的或加工的农产品或加工的食品中或其表面农残的法定最大允许量。移植苗从原来的生产地移出、搬运和移植的苗木。不可避免的残留的环境污染(UREC)在土壤或有机生产的农产品中的含量低于规定耐受限、天然存在的或合成的化合物的本底水平。野生作物在未采取耕作或其他农业管理措施的区域采集或收获的植物或植物的一部分。[65FR80637,Dec.21,2000,asamendedat72FR70484,Dec.12,2007]第二章适用性§205.100哪些是必须认证的(a)除了§205.101条款所列的可以免除认证或可以例外的生产或加工单位外,对于所有生产或加工农作物、畜禽、畜禽制品或其它农产品的企业或加工单位或这类企业单位中的特定部门来说,如果想以“100%有机”、“有机”或“有机(配料或食品类别)产品”的名义销售、标识或宣传其产品,则必须按照本标准第五章中的规定进行认证,并且必须满足本标准中所有其它有关要求。(b)根据《有机食品生产法》可认定任何已经获得某一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或加工单位或这类企业单位中的特定部门,如果该认证机构在实施认证时已经根据本标准要求获得了认证资格的认可,该认证的有效期到该企业或单位的下一年度认证日期为止。只有在本标准生效后的18个月内获得认证资格认可的认证机构所认证的单位才能得到承认。(c)所有操作单元:(1)除非符合《有机食品生产法》的规定,任意将产品作为“有机”产品销售或在产品上印制“有机”标识的违规行为应受到民事处罚,每次违规处以不超过10,000美元的民事罚款。(2)按《有机食品生产法》规定,如果有对农业部长、州政府主管官员或已被认可的认证机构作伪证的,将按照《美国民法》第18条第1001款的规定惩处。EN-QS-M-001,版本:D实施日期:2008年1月11日美国国家有机标准*Page71of59*声明:美国国家有机标准是美国农业部的出版物,不是OCIA的正式文件。
14[65FR80637,Dec.21,2000,asamendedat70FR29579,May24,2005]EN-QS-M-001,版本:D实施日期:2008年1月11日美国国家有机标准*Page71of59*声明:美国国家有机标准是美国农业部的出版物,不是OCIA的正式文件。
15§205.101免于认证和除外(a)免于认证(1)农产品作为“有机”产品销售的生产单位或加工企业,如果其总年度有机销售额不到5000美元,则可按照本标准E部分中的要求免于认证,并可按照§205.201条款不用报批有机体系计划。但是必须遵守本标准第三章中的相应的对有机生产和加工的要求以及§205.310条款中对标识的要求。但这些企业单位生产出的产品不能作为其它加工单位的产品中的有机配料。(2)对于食品零售商而言,如果他们并不加工而只经销有机农产品,可免除本标准中的要求。(3)有机成分在终产品总重量中不足70%的农产品(不包括水和盐)的加工单位,可以免除本标准中的要求,以下规定除外:(i)农产品中使用的任何有机配料成分,禁止与§205.272条款所列的禁用物质接触的规定;(ii)§205.305条款和§205.310条款中关于标识的规定;(iii)本节的(c)段关于记录的规定。(4)仅在外包装产品说明书上标明有机成分的企业单位免除本章中的规定和要求,以下规定除外:(i)禁止农产品中使用的任何有机配料与§205.272条款所列的禁用物质接触的规定;(ii)§205.305条款和§205.310条款中关于标识的规定;(iii)本节C部分关于记录的规定。(b)除外(1)对于任何有机生产的产品,经销企业或企业的经销部门除了要避免产品与§205.272条款所列的禁用物质混合和接触外,如果这些企业只是销售标识为“100%有机”、“有机”或“有机(配料或食品类别)生产”的有机农产品,只要满足以下两个要求,则不在标准的要求范围之内:(i)在企业收到或获得有机产品之前,有机产品是包装好的或密封在容器中的;(ii)有机产品仍在加工处理单位时,且在同一包装箱或容器中,没有取出进行加工。(2)在其作业设施的范围内加工处理原先标识为“100%有机”或“有机”或“有机(配料或EN-QS-M-001,版本:D实施日期:2008年1月11日美国国家有机标准*Page71of59*声明:美国国家有机标准是美国农业部的出版物,不是OCIA的正式文件。
16食品类别)生产”的生、熟农产食品的,食品零售商不在本标准的规定和要求范围内。但以下两个规定除外:(i)禁止与§205.272条款所列的禁用物质接触的规定;(ii)§205.310条款关于标识的规定。(b)被豁免的企业单位保存记录的规定。(1)依照本条(a)部分的(3)(4)条,被豁免的加工处理单位的记录必须满足以下要求:(i)能证明其标识为有机产品的成分是经有机加工处理的。EN-QS-M-001,版本:D实施日期:2008年1月11日美国国家有机标准*Page71of59*声明:美国国家有机标准是美国农业部的出版物,不是OCIA的正式文件。
17(i)能确认这些有机成分所产出的产品数量。(2)记录保存不得少于3年。在正常办公时间内,企业要允许农业部长的代表和有关的州有机项目的主管官员随时查阅和复印这些记录文档,以确定它们是否符合本条款的相关规定。§205.102“有机”术语的使用任何作为“100%有机”、“有机”或“有机(配料或食品类别)生产”的产品进行销售、标识或宣传的农产品必须满足以下规定:(a)必须是按照§205.101或§205.202至§205.207或§205.236至§205.239规定的要求所生产的,并且还需满足§205条款的所有其它相关的要求;(b)必须是按照§205.101或§205.270至§205.272规定的要求加工处理的,并且还需满足§205条款该部分的其他相关要求。§205.103获证单位的文档记录保存(a)如果农产品是以或计划以“100%有机”、“有机”或“有机(配料或食品类别)生产”的有机产品进行销售、标识或宣传,获证单位必须作好其生产、收获和加工处理的记录。(b)记录必须满足以下要求:(1)适用于获证单位所从事的特定行业;(2)充分详细地说明获证单位所有的加工和交易的情况,便于理解和核查;(3)记录至少保存5年,并且;(4)足以表明符合《有机食品生产法》和本标准的规定。(c)在正常办公时间内,获证单位必须同意农业部长的授权代表、有关州有机项目的主管官员和认证机构随时查阅和复印这些记录。§§205.104[保留]§205.105有机生产与加工中允许和禁止使用的物质、方法和配料作为“100%有机”、“有机”或“有机(配料或食品类别)生产”的产品进行销售或标识的产品,在其生产和加工过程中不能使用以下物质或方法:(a)人工合成物质和成份,但§205.601条款或§205.603条款所列的物质例外;EN-QS-M-001,版本:D实施日期:2008年1月11日美国国家有机标准*Page71of59*声明:美国国家有机标准是美国农业部的出版物,不是OCIA的正式文件。
18(a)§205.602条款或§205.604条款所列的非人工合成的禁用物质;(b)用于加工产品内和表面的非农业源物质,除非§205.605条款另有规定;(c)用于加工产品内和表面的非有机农产品,除非§205.606条款另有规定;(d)禁用的方法,疫苗接种除外,如果注射疫苗,必须是§205.600(a)所批准的疫苗。(e)食品和药物管理局法规CFR第21条179.26款定义的离子辐射;EN-QS-M-001,版本:D实施日期:2008年1月11日美国国家有机标准*Page71of59*声明:美国国家有机标准是美国农业部的出版物,不是OCIA的正式文件。
19(a)污水污泥§§205.106-205.199[保留]第三章有机生产和加工要求§205.200总则:作为“100%有机”、“有机”或“有机(配料或食品类别)制造”的产品销售、标识或宣传的产品,其生产加工单位必须遵守本章的相关规定。按照本章的要求进行的生产活动,必须保持或改善作业范围内的自然资源(包括土质和水质)。§205.201有机生产与加工体系计划(a)除了§205.101条款所列的特例和拒绝认证的情况外,任何按“100%有机”、“有机”或“有机(配料或食品类别)制造”的产品进行销售、标识或宣传的生产加工企业单位,必须制订出该企业单位和已获认可的认证机构都同意的有机生产或加工体系计划。有机体系计划必须符合本条款所列的有关加工生产的要求。有机加工生产计划必须包括以下内容:(1)实施和计划实施的方法和程序,包括实施的频率;(2)用于加工生产的原料配料清单,该清单要说明它们的成分、来源、使用的场所和,正如适用的,能否购买到等相关文件。(3)实施和计划实施的监控方法和程序,包括实施的频率,并核实计划能否有效地执行。(4)按§205.103条款的要求实施的文档记录体系;(5)在有平行生产的企业单位避免有机产品与非有机产品混淆的管理措施和隔离设施,避免有机产品的生产加工过程以及成品与禁用物质接触的管理措施和隔离设施;且(6)认证机构认为需要的,用来评价是否符合标准的其它信息。(b)为满足联邦、州或地方政府的其他管理计划,生产者可以另制订一个计划取代有机体系计划,只要上报的计划能符合本章的所有要求。§205.202土地要求任何土地如果生产作为“有机”产品销售、标识或宣传收获的作物,必须满足以下条件:(a)按照§205.203至§205.206条款的标准进行耕作管理;(b)在农作物收获前三年内,没有使用过§205.105条款所列的禁用物质。(c)有明确界定的边界和缓冲带。例如径流导向沟,以避免无意地对农作物施用禁用物质,避免接触相邻非有机地块上所施用的禁用物质。EN-QS-M-001,版本:D实施日期:2008年1月11日美国国家有机标准*Page71of59*声明:美国国家有机标准是美国农业部的出版物,不是OCIA的正式文件。
20§205.203土壤肥力和作物营养管理措施(a)生产者必须选择和采用能保持或改善土壤的物理、化学、生物条件,同时能减少土壤侵蚀的EN-QS-M-001,版本:D实施日期:2008年1月11日美国国家有机标准*Page71of59*声明:美国国家有机标准是美国农业部的出版物,不是OCIA的正式文件。
21耕作和种植方法和措施。(a)生产者必须采用轮作、覆盖作物和施用动植物肥料来满足农作物养分的需求和保持土壤肥力。(b)生产者必须施用动植物肥料来保持或增加土壤有机质,但不能因此导致植物养份、致病生物、重金属或禁用物质的残留物对农作物、土壤或水的污染。动植物肥料包括以下几种:(1)动物生肥必须经过堆制处理,但以下情况除外:(i)施用于生产非人类食用农产品的土地上;(ii)作物食用部分与土壤表面或土粒有直接接触的农产品,在作物收获120天之前,可施粪肥,但需埋入土壤;或(iii)作物食用部分不与土壤表面或土粒有直接接触的农产品,在作物收获90天之前,可施粪肥,但需埋入土壤。(2)按以下过程进行动植物材料的堆制(i)最初的C:N比在25:1~40:1之间;和(ii)如果采用在容器内堆制或静止露天堆制的方式,则要求在130F~170F(55至76.7℃)的温度下保持3天;或(iii)如果采用干草堆制肥料,则要求在131~170F(55℃至76.7℃)的温度下保持15天,而且在这期间必须翻动至少5次。(3)未经堆制的植物肥料。(c)生产者可以用以下物质进行培肥以保持或增加土壤有机质,但不能因此导致植物养份、致病生物、重金属或禁用物质的残留物对农作物、土壤或水的污染:(1)《国家物质列表》中列出允许在有机作物生产中使用的合成作物营养剂或土壤改良剂;(2)低溶解度矿产品;(3)高溶解度矿产品:但这些矿产品的使用要符合《国家物质列表》中关于作物生产中非合成禁用物质的要求;(4)动植物焚烧后的灰烬:不属于本条款(e)部分所规定的禁用物质。这些动植物在焚烧前应未经禁用物质处理,或混和,同时这些灰烬应不属于《国家物质列表》中列出的在作物生产中禁用的非合成物质。和(5)经化学方法加工处理过的动植物材料:如果该物质是§205.601条款规定的,《国家物质EN-QS-M-001,版本:D实施日期:2008年1月11日美国国家有机标准*Page71of59*声明:美国国家有机标准是美国农业部的出版物,不是OCIA的正式文件。
22列表》中列出的允许在有机作物生产中使用的合成物质。(a)生产者不得使用以下物质或方法:(1)含有未列入《国家物质列表》中规定可以在有机作物生产中使用的合成物质或堆制的动植物肥料;(2)CFR第40条503部分所定义的污水污泥;和(3)用焚烧法来处理农场作物残茬,除非为了防止病害的蔓延或是为了催芽。EN-QS-M-001,版本:D实施日期:2008年1月11日美国国家有机标准*Page71of59*声明:美国国家有机标准是美国农业部的出版物,不是OCIA的正式文件。
23§205.204种子和植物繁殖材料(a)生产者必须采用有机方式种植的种子、一年生种苗和植物繁殖材料。以下情况除外:(1)市场上买不到同品种的有机种子和植物繁殖材料,则可以用非有机种植的未经处理的种子和植物繁殖材料进行有机生产。但生产食用嫩芽必须用有机种子;(2)市场上买不到有机种植的或未经处理的同品种的种子和植物繁殖材料时,可以采用那些经《国家物质列表》中允许用于有机作物生产的合成物质处理的非有机种植的种子和植物繁殖材料进行有机生产。(3)如果根据§205.290条款(a)(2)获得临时许可,非有机种植的一年生作物种苗可以用于生产有机作物;(4)用于种植多年生作物的非有机种植的植物繁殖材料,经过至少一年的有机体系管理之后,可以作为有机产品出售、标识或宣传;和(5)当联邦或州植物检疫法规要求使用某一禁用物质,经该禁用物质处理的种子、一年生作物种苗、植物繁殖材料可以用于生产有机作物。(b)[保留]§205.205作物轮作生产者必须实施作物轮作计划,包括(但不限于)草皮、覆盖作物、绿肥作物、间作作物。这些作物应对有机生产有以下一些功能:(a)有助于保持或提高土壤有机质的含量;(b)有助于控制一年生或多年生作物虫害;(c)有助于防止植物营养不足或过剩;和(d)有助于防止土壤侵蚀。§205.206作物病虫草害管理要求(a)生产者必须用下列但不限于这些措施来防治病虫草害:(1)按§205.203条款和§205.205条款进行作物轮作、土壤和作物养分管理;(2)一些卫生措施来去除病菌携带者、草籽和害虫栖息地;和(3)一些可以加强作物健康的栽培措施,包括考虑到物种对当地情况的适应性和抵抗病虫草害的能力的选种。(b)可以用下列但不限于这些机械或物理方法控制害虫:(1)针对害虫增加或引进捕食动物或寄生虫;(2)保护害虫天敌的栖息地;(3)非合成的控制方法,如诱引剂、诱捕器和驱避剂。(c)草害可以通过以下方法来控制:(1)可以用完全生物降解的材料覆盖;EN-QS-M-001,版本:D实施日期:2008年1月11日美国国家有机标准*Page71of59*声明:美国国家有机标准是美国农业部的出版物,不是OCIA的正式文件。
24(1)刈割;(2)放牧动物;(3)人工除草和机械栽培;(4)火焰、加热或电触;或(5)塑料或其他合成覆盖物,如果使用,则必须在种植或收获季节从田间清除。(b)可以通过以下方法控制病害:(1)防止病原微生物蔓延的管理措施;或(2)应用非人工合成的生物制剂、植物药剂或矿物。(c)当本条款(a)至(d)的措施不足以防治或控制病虫草害时,可施用生物制剂、植物制剂或《国家物质列表》中所列的允许用于有机作物生产的合成物质来防治、抑制或控制病虫草害,但要求在有机体系计划中明确规定使用这些物质的条件。(d)生产者决不能用经砷化物或其它禁用物质处理的木材来新建或修建与土壤或畜禽有直接接触的设施。§205.207野生作物采集(a)被作为有机食品销售、标识或描述的野生作物必须是从明确界定的区域中采集,且在采集收获之前的三年中,该区域没有受到如§205.105条款中所列出的任何禁用物质污染。(b)收获或采集野生作物时不能对环境产生任何破坏作用,并且能确保维持野生作物的可持续生长和生产。§§205.208-205.235[保留]§205.236畜禽来源(a)被作为有机畜禽销售、标识或描述的产品必须从牲畜妊娠或孵化期的最后三分之一时期开始按照有机方式饲养。以下情况可以允许例外:(1)家禽。家禽或可食用的家禽产品必须来自从其出生后的第二天开始即持续按照有机方式饲养的家禽;(2)乳用家畜。被作为有机食品销售、标识或宣传的奶或奶制品,其来源必须来自至少在其泌乳前一年内就持续按照有机方式饲养的乳用家畜。除非在将整个畜群转换成有机饲养的乳用家畜时,生产者应遵从下列要求:(i)在当年的前9个月内,所食用的饲料至少80%应是有机饲料或是在按有机系统规划且遵从有机作物管理要求的草地上喂养;和(ii)在最后的3个月内所食用的饲料应遵从本标准205.237。(iii)一旦畜群全部转化成有机饲养的乳用家畜,则所有的乳用家禽必须在其妊娠期的最EN-QS-M-001,版本:D实施日期:2008年1月11日美国国家有机标准*Page71of59*声明:美国国家有机标准是美国农业部的出版物,不是OCIA的正式文件。
25后三分之一时期就开始按照有机方式饲养管理。(1)种畜。作为种畜的家畜任何时候都可以从非有机饲养体系引入到有机饲养体系。但必须保证,如果该种禽处于妊娠状态,其后代欲作为有机家畜饲养,则种畜必须在其妊娠期的最后三分之一时期按照有机方式饲养管理。(b)严禁下列行为:(1)从有机饲养体系移出的畜禽或可食用的畜禽产品,后来在非有机饲养体系中饲养,则严禁被作为有机食品销售、标识或宣传。(2)种畜或乳用家畜没有在其妊娠最后三分之一时期持续按照有机方式饲养的,严禁被作为有机肉用家畜销售、标识或宣传。(c)有机畜禽的饲养者必须保存足够详细的记录,以便对所有有机饲养的畜禽及可食用的、不可食用的畜禽产品进行跟踪。[65FR80637,Dec.21,2000,asamendedat71FR32807,June7,2006]§205.237畜禽饲料(a)有机畜禽的饲养者必须给畜禽提供完全由有机生产的(如适用,为有机加工的)农产品构成的饲料,包括有机生产的牧草和草料。此外,§205.603条款所允许的非合成物质和合成物质可以作为饲料添加剂和补充剂。(b)有机畜禽生产者不允许采取下列措施:(1)使用兽药(包括激素)以促进畜禽生长;(2)提供的饲料补充剂或添加剂的量超过该品种特定生长阶段的营养和健康需求;(3)饲喂塑胶颗粒状粗饲料;(4)使用含尿素或农家肥的饲料配方;(5)使用屠宰哺乳动物和家禽的副产品来喂养哺乳动物和家禽;或(6)使用违反了《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的饲料、饲料补充剂和添加剂。§205.238畜禽健康标准(a)饲养者必须建立和实施保护畜禽健康的预防性措施,包括:(1)根据物种对当地具体条件的适应能力和对流行性疾病和寄生虫的抵御能力选择畜禽的品种;(2)提供充足的饲料以满足营养需求,包括维生素、矿物质、蛋白质、氨基酸、脂肪酸、能量及纤维(反刍动物);(3)建立合适的圈舍、牧场及卫生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疾病和寄生虫的发生和传播;(4)根据动物品种需要,提供足够的自由活动空间和休息场所,减轻动物应激反应;EN-QS-M-001,版本:D实施日期:2008年1月11日美国国家有机标准*Page71of59*声明:美国国家有机标准是美国农业部的出版物,不是OCIA的正式文件。
26(1)实施必要的物理改形措施以提高动物福祉,并最大限度地减少其痛苦和应激反应;和(2)管理疫苗及其它生物兽药。(b)当预防措施及生物兽药不足以预防疾病时,可以使用合成药物对畜禽进行治疗。但必须证明,该药物治疗应是§205.603条款所允许的。§205.603条款中所允许的杀寄生虫剂可用于:(1)种畜。若其后代将作为有机食品销售、标识或宣传,则可在其妊娠最后三分之一时期前使用,不得在为其后代哺乳时使用;和(2)乳用家畜。乳用家畜所产生的奶或奶制品若作为有机食品销售、标识或宣传,则在其泌乳期前至少90天方可使用。(c)有机畜禽饲养者严禁采取下列措施:(1)将用抗生素、§205.603条款中禁止的合成物质和含有§205.604条款中所禁止的非合成物质所治疗过的动物或可食用动物产品作为有机食品销售、标识或宣传;(2)动物没有疾病而使用兽药(除疫苗外);(3)使用激素来促进畜禽生长;(4)经常使用合成杀寄生虫剂;(5)对肉用家畜使用合成杀寄生虫剂;(6)违反《联邦食品、药物和化妆品法》的规定使用兽药;或(7)为了维持其有机状态,对有疾病的动物也不进行药物治疗。当有机饲养所允许的方法治疗失败时,应采取一切可行的药物治疗方式使患病动物恢复健康。使用禁用物质治疗过的畜禽必须被清楚地标记,且不允许作为有机产品销售、标识或宣传。§205.239畜禽饲养条件(a)有机畜禽的饲养者必须建立和维持相应的畜禽饲养条件,以适应动物健康和自然行为表达的需要,包括:(1)具有适合各种家畜及生长阶段所需的条件,包括户外空间、荫凉处、掩蔽处、活动区域、新鲜空气、直接的光照、气候及环境等条件;(2)反刍动物可至牧场放牧;(3)具有适宜的清洁、干爽的牲家垫料。该垫料若是该种畜禽的典型饲草,它必须符合§205.237条款中的饲料要求;(4)遮掩棚的设计要保证:(i)自然维护,舒适的行为及便于运动;(ii)适宜该品种畜禽的温度条件及空气流通;和(iii)减少畜禽可能的伤害;(b)在下列情况下,有机畜禽的饲养者应当为动物提供暂时性的封闭场所。EN-QS-M-001,版本:D实施日期:2008年1月11日美国国家有机标准*Page71of59*声明:美国国家有机标准是美国农业部的出版物,不是OCIA的正式文件。
27(1)恶劣的天气;(2)动物生产期;(3)可能危及动物健康、安全及福祉的情况;或(4)危及土壤及水的质量。(b)有机畜禽的饲养者必须保证其粪便管理不会因植物养分、重金属及病原体而造成作物、土壤和水体的污染,并且能优化养分的循环。§§205.240-205.269[保留]§205.270有机加工处理要求(a)机械或生物加工的方法(包括但不限于煮、烘焙、熏制、腌制、加热、干燥、混合、研磨、搅拌、分离、蒸馏、提取、屠宰、切割、发酵、去除内脏、贮存、脱水、冷冻、冷藏等加工方法,及袋装、罐装、瓶装等封装方式)均可用于有机农产品的加工,以便延长产品保存期或满足其它销售需要。(b)在下列情况下,§205.605条款中所允许的非农产品物质和§205.606条款中所允许的非有机生产的农产品物质可用于:(1)如果在市场上无法获得的有机状态的产品,必须按照§205.301(b)的要求用于作为“有机”销售、标识或宣传的农产品。(2)按照§205.301条款的(c)条用于作为“有机制造(配料或食品类别)”销售、标识或宣传的农产品的加工。(c)对于销售、标识或宣传的农产品为“100%有机”、“有机”、“有机制造(注明成分或食品类别)”的农产品,以及标识为有机的任何原料、有机产品加工处理者不得在产品内外使用:(1)采用§205.105(e)和(f)所禁止的措施。(2)采用§205.605条款中所不允许的挥发性合成溶剂及其它合成加工助剂。标识为“有机制造(标明成分或食品类别)”的产品中的非有机成分不必遵守此要求。§205.271设施害虫管理措施(a)对于有机设施,加工处理者和生产者必须采取下列但不限于这些管理措施来防治害虫:(1)清除害虫栖息地、食物来源和繁殖地;(2)阻断害虫和加工设备的接触;和(3)环境因素的管理,如温度、光、湿度、空气和空气流通,以阻止害虫的繁殖。(b)可以通过以下方法控制害虫:(1)机械或物理的控制方法,包括但不限于诱捕器、光或声;或(2)使用《国家物质列表》中规定的合成的或非合成的诱引剂和驱避剂。(c)如果本部分(a)和(b)所提供的措施仍不能有效地防治或控制害虫,《国家物质列表》的EN-QS-M-001,版本:D实施日期:2008年1月11日美国国家有机标准*Page71of59*声明:美国国家有机标准是美国农业部的出版物,不是OCIA的正式文件。
28列出的合成的或非合成的物质也可以使用。(a)如果本部分(a)、(b)和(c)所提供的措施仍不能有效地防止和控制害虫,可使用《国家物质列表》中未列出的合成物质。但是,加工者应和认证机构对所采用的物质、方法和措施应达成一致,以避免有机产品或其配料与所使用的物质接触。(b)有机产品加工处理者使用合成或非合成物质来预防和控制害虫,必须随时更新有机产品加工处理计划,以便能反映对这类物质的使用和使用方法。更新的有机加工处理计划必须包括避免使用物质与有机产品和原料接触的所有措施列表。(c)如果不与本部分(a)、(b)、(c)、(d)所提供的措施相抵触,加工者可以使用联邦、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条例所允许的物质来预防和控制害虫。但是,应采取一些措施来避免有机产品或其原料与所使用的物质接触。§205.272防止与禁用物质混杂和接触的措施(a)有机产品的加工处理者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来防止有机产品与非有机产品混合,避免有机产品与禁用物质接触。(b)按照第四章规定进行标识的有机农产品或配料的加工中禁止使用下列物质:(1)禁止使用含有合成杀真菌剂、防腐剂和薰蒸剂的包装材料、贮存器皿或箱柜;(2)使用或重复使用曾与所有物质有过接触、从而影响到盛装其中的有机产品或配料的有机完整性的袋子或容器,除非这些袋子或容器经过彻底清理,可避免有机产品或配料与所使用的物质接触。§§205.273-205.289[保留]§205.290临时变更(a)在§205.203到205.207、205.236到205.239、205.270到205.272的章节中因下列原因主管官员可临时进行变更:(1)部长所公告的自然灾害;(2)由干旱、风暴、洪水、过度潮湿、冰雹、龙卷风、地震、火灾或其它业务干扰所造成的损害;和(3)对有机生产或加工处理的技术、品种或配料进行研究试验。(b)州有机项目的主管官员和认证机构可以以书面的形式向主管官员建议对本标准子条例C中的有机生产或加工处理标准作暂时变更,但是这样的变更必须建立在本节(a)中所述的一个或多个原因的基础上。(c)主管官员应书面通知认证机构,适用于认证机构所认证的生产和加工处理单位的临时变更范围,并给出临时变更的有效期,主管官员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延长。(d)一旦收到主管官员关于临时变更的通知,认证机构必须向所有认证的生产和加工处理单位通告所适用的临时变更范围。EN-QS-M-001,版本:D实施日期:2008年1月11日美国国家有机标准*Page71of59*声明:美国国家有机标准是美国农业部的出版物,不是OCIA的正式文件。
29(b)临时变更不适用于§205.105中所禁止的措施、物质及程序。§§205.291-205.299[保留]第四章标签、标识和销售信息§205.300“有机”术语的使用(a)只能在按照本标准生产和加工的农业原料和加工农产品(包括配料)的标签和标识上使用“有机”术语。不能在产品名称中使用“有机”术语来修饰产品中的非有机成分。(b)用于出口的产品,如按照外国有机标准或外国委托购买者的要求生产和认证的,可以按照接受国或委托购买者的标识要求进行标识,但必须保证运输容器和运输文件满足205.307(c)中的标识要求。(c)在外国生产但在美国销售的产品必须按照本标准第五章规定进行认证,并按照本标准第四章规定进行标识。(d)按照本部分的标准生产的畜禽饲料必须按照205.306条的要求进行标识。§205.301产品组成(a)以“100%有机”的术语销售、标识或描述的产品。以“100%有机”的术语进行销售、标识或描述的农业原料或加工产品必须含有100%的有机原料(重量或液体的体积,水和盐除外)。如果产品标识为“有机方式生产的”,该产品必须按照标准205.303条款进行标识。(b)以“有机”的术语销售、标识或描述的产品。以“有机”术语销售、标识或描述的农业原料或加工产品必须含有不少于95%的有机农业原料或加工产品(重量或液体体积,水和盐除外)。其余的产品配料也必须按有机方式生产(除非在市场上无法获得这些有机配料),或者必须使用非农业配料,或是按照本标准第七章的《国家列表》生产的非有机配料。如果产品标识为“有机方式生产的”,该产品必须按照本标准§205.303条款进行标识。(c)以“有机(具体配料或食品类别)制造”的术语销售、标识或描述的产品。以“有机(具体配料或食品类别)制造”的术语销售、标识或描述的多组分农产品必须至少含70%的按照第三章的有机方式生产和加工的配料(重量或液体体积,水和盐除外)。所有的配料都不能采用205.301条(f)款(1)、(2)、(3)中列出的禁用措施进行生产。非有机配料的生产可以不必考虑205.301条(f)款(4)、(5)、(6)和(7)的规定。如果产品标识为“含有有机方式生产的配料或食品类别”,该产品必须按照§205.304的条款进行标识。(d)有机生产的配料少于70%的产品。有机配料在多组分农产品中所占比例少于70%时(重量或液体体积,水和盐除外),必须按第三章的要求生产和加工。所有的配料都不能采用205.301条(f)款(1)、(2)、(3)中列出的禁用措施进行生产。非有机配料的生产可以不必按照本部分的要求进行生产和加工。含有机配料少于70%的多组分农产品只有在满足§205.305条款时才能描述其产品的有机特性。EN-QS-M-001,版本:D实施日期:2008年1月11日美国国家有机标准*Page71of59*声明:美国国家有机标准是美国农业部的出版物,不是OCIA的正式文件。
30(a)畜禽饲料:(1)以“100%有机”的术语销售、标识或描述的畜禽饲料原料或加工饲料必须含不低于100%(重量或液体体积,水和盐除外)的按有机方式生产的农业原料或加工产品。(2)以“有机”的术语销售、标识或描述的畜禽饲料原料或加工饲料必须按§205.237条款的要求进行生产。(b)所有被标识为“100%有机”或“有机”的产品和所有在产品配料表中被标识为“有机”的配料不能:(1)采用禁用方法生产的,按照§201.105(e)的要求;(2)采用污水污泥生产的,按照§201.105(f)的要求;(3)采用离子辐射方法加工的,按照§201.105(g)的要求;(4)使用本标准第七章列为禁用的物质和国家物质列表不允许使用的加工助剂进行加工。此外,标识为“100%有机”的产品在加工时,必须采用有机生产的加工助剂;(5)配料的生产或加工过程不能含有添加的亚硫酸盐、硝酸盐、亚硝酸盐。含有添加的亚硫酸盐的葡萄酒例外,可以被标识为“有机葡萄制造”;(6)当有机配料可获得时采用非有机配料生产;或者(7)含有有机和非有机的同种配料。§205.302计算有机方式生产的配料的百分比(a)以“100%有机”、“有机”或“有机(具体配料或食品类别)制造”的术语销售、标识或描述的农产品,或含有有机配料的农产品中,有机方式生产的配料的百分比必须按如下方式计算:(1)用配方中所有有机配料的总净重(水和盐除外)除以终产品的总重(水和盐除外)。(2)如果产品和配料是液体,用有机配料的液体体积(水和盐除外)除以终产品的液体体积(水和盐除外)。如果食品标签上注明液态产品是从浓缩物兑水制成的,则应以配料和终产品的同一浓度进行计算。(3)对于既有固态、也有液态的有机配料的产品,用固态配料和液态配料的总重量(水和盐除外)除以终产品的总重量(水和盐除外)。(b)农产品中所有有机配料的百分比必须向下取整到最接近的整数。(c)百分比必须由在消费品上粘贴标签的加工处理者确定,并由加工处理者的认证机构核实。加工处理者在确定百分比时可采用获证单位提供的信息。§205.303标识为“100%有机”或“有机”的包装产品(a)205.301(a)和(b)款中描述的包装农产品可以在主标签栏、信息栏、其他包装栏以及所有的有关该产品的标识或销售信息中,标识如下:(1)当适用时,采用“100%有机”或“有机”术语修饰产品名称;EN-QS-M-001,版本:D实施日期:2008年1月11日美国国家有机标准*Page71of59*声明:美国国家有机标准是美国农业部的出版物,不是OCIA的正式文件。
31(1)对标识为“有机”的产品,标明产品中有机成份的百分比;(描述百分比的字体不能超过其所在标签中最大字体尺寸的一半,且必须与整体一致,采用相同的字号、字体和颜色,不能突出显示。)(2)在标识为“100%有机”的多组分产品中采用“有机”术语标识有机配料;(3)采用USDA标志;和/或(4)可以使用对生产最终产品和生产有机原料或有机配料的生产或加工进行认证的认证机构的标志或特征符号,但加工处理者必须保证最终产品的生产是按照本部分的要求,保留其配料获得有机认证的记录,并且,该标志或符号不能单独出现,且比USDA标志更醒目。(b)§205.301(a)和(b)中规定的包装农产品必须:(1)对标识为“有机”的产品,将配料表中每种有机配料标示为“有机”或用星号(*)或其他注释符号引导到配料表下方指出配料按有机方式生产。包含在配料中的水和食盐不能标识为有机。(2)在标签信息栏中,在标注产品的加工者或销售商的信息和确良“由……有机认证”或类似声明之间,必须描述终产品的加工者由哪个认证机构认证的,并可以在该标签上注明该认证机构的地址、网址或电话号码。§205.304标识为“有机(具体配料或食品类别)制造”的包装产品(a)§205.301(c)款中规定的包装农产品可以在主标签栏、信息栏、其他包装栏以及所有的有关该产品的标识或销售信息中,标识如下:(1)配料表:(i)“有机(具体配料)制造”,但配料表中不能列出三种以上有机配料;或(ii)“有机(具体食品类别)制造”,但配料表中不能列出三种以上如下食品类别:豆类、鱼、水果、谷物、香草、肉、坚果、油、家禽、种子、香辛料、甜味剂和蔬菜或加工的奶制品;并且产品中每种食品类别里的所有配料必须是有机方式生产的;而且(iii)不能超过标签中最大字体尺寸的一半,且必须与整体一致,采用相同的字号、字体和颜色,不能突出显示。(2)产品中有机配料的百分比。描述百分比的字体不能超过其所在标签中最大字体尺寸的一半,且必须与整体一致,采用相同的字号、字体和颜色,不能突出显示。(3)对终产品的加工单位进行认证的认证机构的标志或特征符号。(b)§205.301(c)款规定的包装农产品必须:(1)在配料表中,将每种有机配料标示为“有机”,或用星号(*)或其他注释符号引导到配料表下方指出配料按有机方式生产。配料中的水和食盐不能标识为有机。(2)在标签信息栏中,在标示产品的加工者或销售商的信息和“由……有机认证”或类似的EN-QS-M-001,版本:D实施日期:2008年1月11日美国国家有机标准*Page71of59*声明:美国国家有机标准是美国农业部的出版物,不是OCIA的正式文件。
32声明之间,必须描述终产品的加工者由哪个认证机构认证的,但不能在该标签上包括该认证机构的地址、网址或电话号码。(a)§205.301(c)款规定的包装农产品不能使用USDA标志。§205.305有机配料少于70%的多组分包装产品(a)有机配料少于70%的农产品只能以如下方式描述产品的有机成分:(1)在配料表中,将每种有机配料标示为“有机”,或用星号(*)或其他注释符号引导到配料表下方指出配料按有机方式生产。(2)如果有机配料在配料表中被确认,则必须在信息栏中显示产品有机成分的百分比。(b)有机配料少于70%的农产品不能显示以下标志:1)USDA标志;和2)任何能够代表产品或产品配料获得有机认证的认证机构标志、符号或其他认证标志。§205.306畜禽饲料的标识(a)§205.301(e)(1)和(e)(2)中规定的畜禽饲料可以在包装上显示以下术语:(1)在适用的情况下使用“100%有机”或“有机”术语修饰饲料产品的名称;(2)USDA标志;(3)对终产品中所用的原料或加工过的有机配料的生产或加工进行认证的认证机构的标志或特征符号,但必须保证,该标志或符号不能比USDA标志更醒目;(4)将有机配料标示为“有机”,或用星号(*)或其他注释符号引导到包装上指出配料按有机方式生产。配料中的水和食盐不能标识为有机。(b)§205.301(e)(1)和(e)(2)中规定的畜禽饲料必须:(i)在标签信息栏中,在标示产品的加工者或销售商的信息和“由……有机认证”或类似的声明之间,必须描述该产品的加工者由哪个认证机构认证的。在该标签上也可以显示该认证机构的地址、网址或电话号码。(ii)如适用,符合其它联邦机构或州的饲料标识要求。§205.307用于运输或贮藏标识为“100%有机”、“有机”或“有机(具体配料或食品类别)制造”的农产品原料或加工产品的非零售容器的标识(a)只用于运输或贮藏被标识为含有有机配料的农产品原料或加工产品的非零售容器可显示如下术语或标记:1)对生产和加工终产品的处理者进行认证的认证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2)标识为有机产品;3)维持产品有机完整性所需的特别操作说明;4)USDA标志;EN-QS-M-001,版本:D实施日期:2008年1月11日美国国家有机标准*Page71of59*声明:美国国家有机标准是美国农业部的出版物,不是OCIA的正式文件。
331)对生产或加工终产品的单位进行认证的认证机构的标志或其他特征符号。(b)如适用,只用于运输或贮藏被标识为含有有机配料的农产品原料或加工产品的非零售容器必须显示产品的生产批号。(c)国内生产、标识为有机的产品,出口到国际市场,其运输容器可按照目的地所在国的运输容器标识要求或国外契约购买者的容器标识要求进行标识,但必须保证,运输容器以及该有机产品的运输文件清楚地标识为“仅供出口”,而且还必须保证,出口者按照§205.101中特例和除外单元的规定对保留的记录来作为该容器标识和出口的凭证。§205.308作为“100%有机”或“有机”销售、标识或描述的非包装零售的农产品(a)在适用的情况下,非包装的农产品可以在零售展示台、标识和容器上使用“100%有机”或“有机”的术语来修饰产品名称,但必须证明,“有机”术语仅用于修饰配料表中所列出的有机配料。(b)如果产品是在被认证的设施内加工,零售展示台、标识和容器上可以使用:(1)USDA标志;和(2)对终产品和终产品所使用的有机原料或有机配料的生产或加工单元进行认证的认证机构标志或特征符号,但必须保证,每个标志或符号不能比USDA标志更醒目。§205.309作为“有机(具体配料或食品类别)制造”销售、标识或描述的非包装的零售农产品(a)含有70%到95%有机配料的非包装的农产品可以在零售展示台、标识和容器上使用“有机(具体配料或食品类别)方式制造”的术语来修饰产品名称。(1)不能列出多于三种有机配料或食品类别,并且(2)在产品配料表的所有描述中,有机配料必须确认是“有机”。(b)如果产品是在被认证的设施内加工,零售展示台、容器和销售信息上可以使用“有机(具体配料或食品类别)制造”的标识,并显示认证机构的标志或其他特征符号。§205.310在特例认证和除外单元内生产的农产品(a)在一个特例认证或除外单元内按照有机方式生产或加工的农产品不能:(1)显示USDA标志或所有的认证机构标志或其它能表示该特例认证或除外单元已获得有机认证,或(2)向所有购买者表明其产品或配料已获得有机认证。(b)在一个特例认证或除外单元内按照有机方式生产或加工的农产品可以确认为在特例认证或除外单元内生产的有机产品或多组分产品的有机配料。该产品或配料在被其他加工者加工的产品中不能被表示为“有机”。EN-QS-M-001,版本:D实施日期:2008年1月11日美国国家有机标准*Page71of59*声明:美国国家有机标准是美国农业部的出版物,不是OCIA的正式文件。
34(c)该产品必须遵守§205.300(a)和§205.301(f)(1)至(f)(7)的规定。§205.311USDA标志(a)本节(b)和(c)款中描述的USDA标志仅可用于§205.301(a)、(b)、(e)(1)和(e)(2)的条款所描述的未加工的和已加工的农产品。(b)USDA标志必须复制图1中示例的形状和图案,必须印刷得显著清楚:(1)在一个白色的背景下,有一个灰色的外环。环内,白色的上半圆有绿色的USDA字样,绿色的下半圆有白色的ORGANIC(有机)术语;或(2)在白色或透明的背景上,有一个灰色的外环。环内,黑色的USDA在白色或透明的上半圆内,与此形成对比,在黑色的下半圆内有白色或透明的ORGANIC(有机)术语。(3)绿色或黑色的下半圆可以有四条从左向右伸展并逐步消失在右边水平线的浅色线条,以象征耕地。§§205.312-205.399[保留]第五章认证§205.400认证总体要求根据本规定,要获得或保持有机认证,必须:(a)遵守《有机食品生产法》和本标准中有关的生产和加工要求;(b)建立、实施和每年更新有机生产或加工计划体系,并按§205.200要求,上报给经认可的认证机构;(c)根据§205.403条款规定,允许认证部门对生产或作业体系进行全面的现场检查,包括没有获得认证的生产和加工场所、组织结构和办公室;(d)根据§205.104条款规定,所有有关有机作业的记录至少保留5年,允许农业部部长授权的代表、州有机项目主管官员和认证机构在正常办公时间内检查和复印记录,以用来确认是否符合《有机食品生产法》;(e)支付给认证机构应收取的费用,和(f)所有与以下内容有关的信息必须立即通报认证机构:EN-QS-M-001,版本:D实施日期:2008年1月11日美国国家有机标准*Page71of59*声明:美国国家有机标准是美国农业部的出版物,不是OCIA的正式文件。
35(1)在所有地块、生产单元、地点、设施、家畜或作为生产中一部分的产品施用禁用物质(包括漂移);和(2)在已获证单位或其中的某一部分发生可能会影响到该单位是否符合《国家有机食品生产法》和本标准的变化。§205.401认证的申请按本部分规定,生产或加工认证的申请者必须向认证机构提交认证申请表,申请表必须包括下列信息:(a)根据§205.200条款规定,一份有机生产或加工体系的计划;(b)申请表填写者姓名,申请单位名称、地址、电话号码,如果申请者是公司,公司代表人的姓名、地址和电话号码;(c)以往曾申请过的有机认证机构的名称、申请年份和结果,如有可能应包括认证机构签发给申请者的不符合点或拒绝颁证的通知书的复印件以及申请者对通知书中提及的不符点所采取的改正措施(包括其证明);和(d)确认是否符合《有机食品生产法》和本标准规定的其他必需的信息。§205.402申请表审核(a)收到认证申请表后,认证机构必须:(1)根据§205.401条款的要求,对申请表进行审核,确认其信息完整;(2)根据申请材料初步判断申请是否符合或是否可以做到符合本标准第三部分的要求;(3)如果申请者以前曾向另外一个认证机构提出申请,并收到不符合点的通知或拒绝认证的通知,认证机构应根据§205.405的要求核实申请者是否根据§205.405(e)条款的规定已上报了证明已经对通知书中提及的不符合点采取了改正措施的文件;和(4)在审核申请材料时发现其生产或加工处理可能符合本节第三部分的申请要求,即安排时间对现场进行检查,以确认申请者是否符合认证要求。(b)认证机构应在合理的时间内:(1)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就所发现的情况与申请者进行沟通;(2)经认证机构同意,向申请者提供一份现场检查报告的复印件;并(3)向申请者提供一份检查员所采样品的检测报告复印件。(c)申请者可以随时撤回申请。申请者根据撤回申请的时间需要付给相应的服务费。申请者如果在签发不符合点通知书之前自愿撤回申请,认证机构将不再签发不符合点通知书。同样,申请者如果在得到拒绝认证通知书之前撤回申请,认证机构也将不再签发拒绝认证的通知书。§205.403现场检查(a)现场检查EN-QS-M-001,版本:D实施日期:2008年1月11日美国国家有机标准*Page71of59*声明:美国国家有机标准是美国农业部的出版物,不是OCIA的正式文件。
36(1)认证机构必须对申请认证单元实施初次现场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所有用于要求有机认证范围内的有机生产和加工的生产单元、设施和场所。此后,每年要进行现场检查以确认是否批准申请者的颁证要求或是否同意其延续颁证状态。(2)(i)认证机构可以对申请者和获证单元进行追加的现场检查,以确认其是否符合《有机食品生产法》和本标准的规定。(ii)主管官员或州有机管理机构主管官员可以要求认证机构实施追加检查,以确认是否符合《有机食品生产法》和本标准。(iii)认证机构确定,或根据主管官员或州有机项目主管官员的指令进行通知或未通知的追加检查。(b)时间安排(1)必须在确定申请者符合要求或基本符合本标准第三章规定后,在合理的时间内安排初次现场检查。为遵从有机检查的要求,首次检查可以最长延迟6个月,检查要求规定只有当检查时能足以证明耕作、加工处理和活动等符合有机生产的要求或具有遵守标准能力时,才能实施检查。(2)实施所有现场检查时,熟悉操作单元的授权代表必须在场。检查时耕作,加工处理和活动等必须能证明该单元符合或有能力符合本节第三部分的有关要求。此要求不适于未通知现场检查。(c)核实信息。对某单元的现场检查必须核实下列信息:(1)该单位是否符合或有能力遵守《有机食品生产法》和本标准的规定;(2)根据§205.401、205.406和205.200要求提供的信息,包括有机生产或加工体系计划,是否准确反映出申请者或获证单位所采取的或将采取的措施;(3)没有使用过而且现在也没有使用禁用物质,认证机构可以通过土壤、水、废弃物、种子、植物组织、植物、动物和加工产品样品的检测报告来确定。(d)检查结束访谈:检查员必须与熟悉被检查单元情况的授权代表会谈,以确认现场检查期间观察的和收集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检查员还需要说明所需的其他信息和需注意的问题。(e)提供给被检查单位的文件。(1)检查时,检查员应向申请者的代表开具所采样品的收据,不得向检查员收取样品费。(2)认证机构应向被检查单位提交现场检查报告和样品检测报告的复印件。§205.404同意颁证(a)在首次检查完成后适当的时间内,认证机构必须对现场检查的报告、所用物质的所有分析结果以及申请者提供和被要求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如果认证机构认为申请者的有机生产计划和所有的程序及活动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且申请者有能力按照其有机生产计划操作,认证机构应予以颁证。颁证可以包括一些要求,作为其继续获得认证的条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对一般不符合点进行改进。EN-QS-M-001,版本:D实施日期:2008年1月11日美国国家有机标准*Page71of59*声明:美国国家有机标准是美国农业部的出版物,不是OCIA的正式文件。
37(a)认证机构签发的有机证书必须包括以下指定内容:(1)获证单位的名称和地址;(2)证书生效期;(3)有机作业的类别,包括该获证单元生产的作物、野生作物、家畜或加工的产品;和(4)认证机构的名称、地址和电话号码。(b)一旦获得认证,该生产或加工处理的有机认证将持续有效,除非该单位自动放弃、或被认证机构、州有机项目主管官员或主管官员中止或吊销认证。§205.405拒绝颁证(a)在对§205.402或§205.404条款要求的信息进行审核的基础上,认证机构有理由认为申请者无能力遵守或不符合本标准的认证要求时,认证机构应向申请者提交一份书面通知说明其不符合点。当不可能采取改正措施时,不符合点通知和拒绝颁证的通知可一并寄送申请者。通知必须包括以下内容:(1)每项不符合点的详细说明;(2)不符合点通知的事实依据;以及(3)申请者辩驳的期限,或如有可能采取改正措施,提交改正措施实施证据的期限。(b)当收到不符合点的书面通知后,申请者可以:(1)改正不符合点,并向认证机构提交书面的所采取的改正措施及支持性文件;(2)改正不符合点,并向另一家认证机构递交一份新的申请表,前提是申请者必须递交的文件包括:一份完整的申请表,从第一家申请认证机构得到的不符合点的通知,以及已采取改正措施的报告和支持性文件;或(3)对通知中指出的不符合点提交一份书面的辩驳材料。(c)在发出不符合点通知后,认证机构必须:(1)评估申请者所采取的改正措施和提交的支持性文件或书面辩驳材料,如有必要进行现场检查,并且,(i)当改正措施或辩驳材料足以说明申请者符合认证要求时,可根据§205.404条款签发同意颁证的通知;或(ii)当改正措施或辩驳材料不足以说明申请者符合认证要求时,签发拒绝认证的书面通知。(2)当申请者对不符合点的通知不作出反应时,签发拒绝认证的书面通知。(3)根据§205.501(a)(14)要求给主管官员提供同意或拒绝颁证的通知。(d)拒绝认证的通知必须说明其原因,以及申请者具有如下权利:(1)根据§205.401and205.405(e)的规定,再次提出认证申请;(2)根据§205.663的规定要求仲裁,或如可能,向州有机项目机构提出仲裁要求,或EN-QS-M-001,版本:D实施日期:2008年1月11日美国国家有机标准*Page71of59*声明:美国国家有机标准是美国农业部的出版物,不是OCIA的正式文件。
38(2)根据§205.681的规定对拒绝颁证提出申诉请求,或如适用,向州有机项目机构提出申诉。(a)根据§205.401和205.405(e)的规定,申请者收到不符合点或拒绝认证的书面通知,可以在任何时候向任何认证机构再次提出认证申请。当申请者再次向其他认证机构(不是签发不符合点或拒绝认证书面通知的认证机构)递交申请时,申请文件必须包括:不符合点或拒绝认证的书面通知的复印件,以及对通知中提出的不符合点所采取的改正措施的报告以及支持性文件。(b)收到新申请的认证机构,申请文件应包括不符合点或拒绝认证的书面通知,认证机构应根据§205.402条款的规定,按照新申请项目进行处理。(c)尽管有本标准(a)条款的规定,如果认证机构有理由相信认证申请者蓄意做虚假声明或有意不如实地介绍单元情况或单元遵守本标准认证的要求的情况,认证机构可根据标准(c)(1)(ii)项的要求,直接拒绝认证而不需要先签发不符合点的通知。§205.406延续颁证(a)要延续颁证,获证单位必须每年向认证机构缴纳费用,并提交以下有关信息:(1)更新的有机生产或有机加工体系计划,包括:(i)概括性的声明和支持性文件,详细描述在过去的一年里有何偏离有机生产计划的地方,对有机生产计划有何变动,修改或补充;和(ii)根据§205.200条款,详细描述在未来的一年里准备对上一年有机计划进行的任何增添或删除;(2)对根据§205.401(b)条款所要求信息的任何增添或删除;(3)对认证机构所确认的,而延续颁证所要求纠正的一些一般不符合点的最新情况,以及(4)认证机构在确认其是否符合《有机食品生产法》和本标准时,所需的其他必要信息。(b)根据收到本标准(a)条款规定的材料后,认证机构应根据§205.403条款,在合理的时间内对获证单位安排并实施现场检查。以下情况例外:收到年度的更新材料后,如果认证机构不可能实施现场检查,认证机构可以依据收到的材料以及最近的一次(过去的12个月内)现场检查情况允许其保持认证状态并颁发证书,但是前提是:根据§205.403条款,年度例行现场检查要在获证单位预定的年度检查日期后的6个月内完成。(c)依据现场检查和对§205.404条款所规定的信息材料进行的审查,如果认证机构有理由认为获证单位没有遵守《有机食品生产法》和本标准的要求,认证机构就应该根据§205.662条款的要求,签发不符合点的书面通知给该单位。(d)如果认证机构确认获证单位符合《有机食品生产法》和本标准,而且获证单位的证书中内容有了变化,认证机构必须根据§205.404(b)条款向单位颁发新的有机证书。EN-QS-M-001,版本:D实施日期:2008年1月11日美国国家有机标准*Page71of59*声明:美国国家有机标准是美国农业部的出版物,不是OCIA的正式文件。
39§§205.407-205.499[保留]第六章认证机构的认可§205.500认可的范围和时限(a)主管官员认可一家国内或国外,其范围是作物种植、畜禽养殖业、野生作物采集、加工或所有的组合的认可的申请者从事国内或国外的生产或加工企业的认证。(b)根据§205.506,认可期从批准认可之日起可持续5年。(c)除了本章(a)部分的认可,在下列情况下,USDA将认可一家外国认证机构来认证有机生产或加工企业:(1)USDA决定,应外国政府的要求外国政府认可外国认证机构的标准符合本章的标准;或(2)认可外国认证机构的外国政府和美国政府签有等同的协议。§205.501认可的总体要求(a)根据本部分,被认可的私人的或政府的实体必须:(1)具有有机生产或加工处理的专业技术,完全符合《有机食品生产法》和本章规定的标准下建立起来的有机认证项目的条件;(2)证明有能力完全符合本章制订的认可的要求;(3)遵守《有机食品生产法》和本章的规定,包括§205.402、205.406和§205.670中的条款;(4)雇佣足够的经专业训练的人员,包括检查员和认证审核人员,以符合在《有机食品生产法》和本章第五部分的标准下建立的有机认证项目的要求,并良好地运行;(5)保证检查、分析和负有最终决定责任的责任人、雇员和承包人有足够的有机生产和加工方面的专业技术,并能履行职责;(6)对所有职员进行年度工作评估,包括审核认证申请的人员、现场检查的人员、审核认证文档的人员、评估认证资格的人员、做出认证建议的人员、做出认证决定的和纠偏认证服务的人员;(7)对认证机构的人员、外部审计员或咨询员的认证活动做出年度项目审核,要求咨询员有能力进行审核并纠正与《有机食品生产法》及与评估相同的本章标准的不符合点;(8)给寻求认证的人员提供详细的信息,使之能够符合《有机食品生产法》和本章规定的要求;(9)根据§205.510(b)的条款,保持所有的记录,在正常办公时间内允许部长委派的代表和适用的州有机项目的主管官员审核并复印这些资料;EN-QS-M-001,版本:D实施日期:2008年1月11日美国国家有机标准*Page71of59*声明:美国国家有机标准是美国农业部的出版物,不是OCIA的正式文件。
40(4)为客户保守其有机认证项目相关的所有机密(除§205.504(b)(5)外),不得向第三方透露(部长、州有机项目的主管官员和他们的代表除外)任何业务相关的信息;(5)通过以下方式防止利益冲突:(i)如果认证机构或其负责人在认证申请前的12个月内与生产或加工处理单位有经济利益冲突的,包括有直系亲属利益或提供过咨询服务的,将不为生产或加工处理单位颁证;(ii)除下列人员外,包括与认证和监督的所有阶段有工作、讨论和决定利益冲突的人员(包括契约者),如果他们在生产商和加工商申请认证前12个月内在其企业中有商业利益,包括直系亲属利益或提供过咨询服务的;(iii)不允许任何雇员、检查员、契约者或其他人员从检查的企业中接受规定费用以外的钱财、礼物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好处,除非,认证机构为根据《国内收入法》免除税收的非赢利性组织,或被本国政府承认其非赢利性状况的外国认证机构,可以从认证的企业中接受免费的劳动力;(iv)不提供建议和咨询服务给认证申请者或已认证的企业,以克服确认的认证壁垒;(v)要求所有人员,包括审核认证申请的人员、现场检查的人员、审核认证文档的人员、评估认证资格的人员、做出认证建议的人员和所有认证机构的有关责任方提交年度利益冲突报告;和(vi)保证作出颁证决定的人与审核文档和现场检查的不为同一人。(12)(i)如在认证之后的12个月内,发现任何参加检查认证过程的或§205.501(a)(11)(ii)中规定的人员和申请者存在利益冲突,重新审核已认证企业的认证申请文件,如需要,经确定可重新实施现场检查。认证再审核的所有费用,包括现场检查费,将由认证机构自己承担。(ii)如果发现任何与§205.501(a)(11)(i)中规定的人员在认证时和申请者存在利益冲突,向另一家被认可的认证机构推荐已认证的企业,并重新支付认证的费用。(13)接受另一家认证机构的认证决定,根据§205.500条款该认证机构已获得USDA认可或接受;(14)避免做出错误的或有误导的关于认可状态、USDA对认证机构的认可项目,或有机产品标签标有以有机方式生产的产品类型或质量的声明;(15)提交下列材料的复印件给主管官员:(i)根据§205.405签发的拒绝颁证的通知、不符合点的通知、纠偏的通知、中止或吊销建议的通知、根据§205.662条款公布并发送中止或吊销的通知,和(ii)在每年的1月2日提交一份清单,内容包括前一年获证单位的名称、地址和电话号码;EN-QS-M-001,版本:D实施日期:2008年1月11日美国国家有机标准*Page71of59*声明:美国国家有机标准是美国农业部的出版物,不是OCIA的正式文件。
41(13)只可以向申请认证的和获证的生产商和加工商收取主管官员规定的认证活动所需的费用;(14)根据§205.640条款向AMS交纳费用;(15)在每次现场检查前,给检查员提供以前的现场检查报告、颁证决定及一般不符合点的改正要求;(16)在其认可范围内接受生产者和加工处理者的认证申请,根据其管理能力给予合格的申请者颁证,不考虑其规模或是否为某组织的成员;和(17)证明有能力按照州有机项目认证州内的有机生产或加工企业。(18)如需要,遵守并执行主管官员规定的其他条件。(a)在下列情况下,根据本节标准被认可的私人或政府的认证机构可以设计一个图章、标志或其他识别标志供获证的生产者或加工处理者使用,以表明与认证机构的认证关系。除此之外,认证机构:(1)并不要求生产者或加工处理者在销售的产品、有标志的产品或描述为按有机方式生产的产品上使用认证机构的图章、标志或其他识别标志,和;(2)使用识别标志的条件中,并不要求符合除《有机食品生产法》和本标准以外的生产或加工的其他规定。除非,认证的生产或加工企业所在的州有更严格的要求,认证机构应该,在部长的同意下,以符合这些州内要求为这些企业使用识别标志的条件。(b)被认可的私人认证机构必须:(1)认证机构有违反《有机食品生产法》和本章标准的有关条例时,不由部长负责;(2)根据主管部门在法规中规定的条件,提供一定的安全保障,以保护根据《有机食品生产法》和本章条例的规定获证的生产者和加工处理者的权利,和;(3)当认证机构解散或失去认可时,给主管部门和适用的州有机项目的主管官员提供所有个体的认证活动的记录或记录的复印件。这并不适用于认证机构的合并、出售或所有权转让。(c)根据本节认可的私人或政府认证机构不可因为种族、肤色、国籍、性别、宗教、年龄、残疾、政治信仰、性倾向及婚姻或家庭状况等原因取消某人参加国家有机项目或享受该项目利益的权利。§205.502申请认可(a)根据本节规定,寻求认可的私人或政府实体必须向USDA-AMS-TMP-NOP的项目经理提交认可申请,内容包括§205.503到205.505的适用信息和文档,并交纳§205.640中规定的费用。地址为:ProgramManager,USDA-AMS-TMP-NOP,Room2945-SouthBuilding,POBox96456,Washington,DC20090-6456.(b)接受申请信息和文件后,主管部门将根据§205.506条款决定是否认可申请者为认证机构。EN-QS-M-001,版本:D实施日期:2008年1月11日美国国家有机标准*Page71of59*声明:美国国家有机标准是美国农业部的出版物,不是OCIA的正式文件。
42§205.503申请者信息要求认可为认证机构的私人或政府实体必须提交下列信息:(a)单位名称、主要办公地点、地址、负责机构日常事务的责任人姓名,联系方式(电话号码、传真号和网址),私人申请者还须提交实体的纳税人注册号;(b)每个组织单位,如分会或辅助办公室的名称、办公地点、地址和联系方式(电话号码、传真号和网址),及每个单位的联系人姓名;(c)申请认可的业务范围(作物、野生植物、蓄禽业或加工业)、每一类业务中通过认证的企业的预计数量和申请者提供所有服务的收费表;(d)申请者的性质(如,政府农业办公室、赢利性机构、非赢利性会员制组织):(1)如果是政府实体,须提供官方在《有机食品生产法》和本章的条例的规定下进行认证活动的授权;(2)如果是私人实体,必须提供表明实体情况和组织目的的文件,比如组织的章程、议事程序及关于所有权和会员制的规定,以及成立的时间。和(e)申请者现在认证的和计划认证的生产者和加工处理者所在的国家和州的名单。§205.504专业知识和能力的证明要求认可的私人或政府实体必须提交下列文件和信息以证明本身具有有机生产和加工的专业知识;根据§205.100和§205.101,§205.201到§205.203,§205.300到§205.303,§205.400到§205.406及§205.661和§205.662的要求建立,并具有有机项目的管理能力和遵守§205.501中认可规定的能力:(a)全体人员(1)提交一份申请者的政策与培训、评估和监督职员的程序复印件;(2)所有人员(包括管理人员、认证检查员、认证审核和评估委员会成员、契约者和所有认证机构的责任方)在认证业务中使用的名字和职位的描述;(3)下列人员的资格描述,包括在农业、有机生产和加工方面的经验、培训和教育状况:(i)申请者聘用的每个检查员;(ii)申请者指派的审核或评估认证申请的每个人,和(4)申请者提供的或计划提供的人员培训,以保证他们能够遵守和执行《有机食品生产法》和本章条例的要求。(b)提供如下管理政策和程序的复印件(1)评估认证申请者、作出认证决定和签发认证证书的程序;(2)审核和调查获证企业是否遵守《有机食品生产法》和本章的标准和向主管官员报告违反情况的程序;(3)用来遵守§205.501(a)(9)的记录要求的程序;EN-QS-M-001,版本:D实施日期:2008年1月11日美国国家有机标准*Page71of59*声明:美国国家有机标准是美国农业部的出版物,不是OCIA的正式文件。
43(4)按照§205.501(a)(10)条款的规定保守商业机密的程序;(5)其他程序,包括:有待评估的费用和根据要求提供给公众的信息,如以下:(i)当年和前3个公历年颁发的认证证书;(ii)在本年度和前3个公历年内已认证的生产者和加工处理者的名单,包括所有的名称、业务的种类、生产的产品和认证的有效期;(iii)本年度和前3个公历年内出具的杀虫剂和其他禁用物质的实验室残留分析报告,和;(iv)生产或加工企业的其他书面的商业信息,和;(6)根据§205.670条款使用的采样和残留分析的程序。(a)利益冲突(1)§205.501(a)(11)条款中描述的准备采用的防止利益冲突的程序。(2)所有人员(包括审核认证申请的人员、现场检查的人员、审核认证文件的人员、评估认证资格的人员、作出认证建议的人员或作出认证决定的人员和认证机构的所有责任方)必须提交利益冲突声明报告,声明会引起利益冲突的任何与食品业或农业相关的利益,包括引起利益冲突的直系亲属的商业利益。(b)现有的认证活动。现在申请认证的生产或加工企业必须提交:(1)申请者现已认证的生产和加工企业名单;(2)前一年中在申请认可的各个业务范围内认证的至少三份不同的检查报告和认证评估文件;和(3)上一年度申请者认可的结果,用来评估申请者的认证活动。(c)其他信息。申请者认为有助于主管官员评估申请者专业技能和能力的其他任何信息。§205.505协议声明(a)根据本节,要求认可的私人或政府实体必须签署并返还一份主管官员制定的协议声明,保证被认可为认证机构后遵守《有机食品生产法》和本章的条例,包括:(1)根据205.500的要求接受其他被USDA认可或接受的认证机构的认证决定;(2)避免做出关于认可情况、USDA认证机构的认可项目或有机方式生产的标签产品的性质或质量的错误或有误导的声明;(3)对所有人员做年度工作评价,包括审核认证申请的人员、现场检查的人员、审核认证文件的人员、评估认证资格的人员、作出认证建议的人员或者作出颁证决定或认证服务中采取纠偏措施的人员;(4)由认证机构人员、外部审计员或具有进行审核和更正不符合《有机食品生产法》和本章标准之处的专业技能的咨询员对认证活动做出年度内部项目的审核;(5)根据§205.640向AMS交费;和(6)在需要的情况下,采取措施以符合主管官员规定的条件。(b)根据本节标准,申请认可为认证机构的私人实体还必须同意以下条款:EN-QS-M-001,版本:D实施日期:2008年1月11日美国国家有机标准*Page71of59*声明:美国国家有机标准是美国农业部的出版物,不是OCIA的正式文件。
44(1)认证机构有违反《有机食品生产法》和本章标准的有关条例时,不由部长负责;(2)根据上级部门在法规中规定的条件保证一定的安全,以保护根据《有机食品生产法》和本章条例的规定认证的生产者和加工处理者的权利;和(3)当认证机构解散或失去认可资格时,给上级部门和适用的州有机项目的主管官员提供所有个体的认证活动的记录或记录的复印件。这并不适用于认证机构的合并、出售或所有权转让。§205.506获得认可(a)在下列情况下,可以给予认可:(1)认可申请者已经提交§205.503到§205.505中规定的所需信息;(2)认可申请者支付了§205.640(c)中规定的费用;和(3)主管官员在审核§205.503到§205.505规定中提交的信息后,如果需要审核§205.508规定进行的现场评估获得的信息后,认可申请者符合§205.501中关于认可的规定。(b)当作出同意认可申请者的决定后,主管官员将书面通知申请者通过认可的决定,内容包括:(1)给予认可的范围;(2)认可决定的生效期;(3)修改一般不符合点的条款和条件;和(4)对于私人认证机构,用于保护该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者和加工处理者的权利而建立的安全性的范围类型和数量。(c)根据§205.510(c),如果认证机构未能重新通过认可,或自愿停止认证活动或根据§205.665被中止或吊销认可,其认可将失效。§205.507拒绝认可(a)根据对在§205.503到§205.505中规定的信息审核,或根据§205.508的要求进行现场评估后,如果项目管理官员有充足的理由认为,认可申请者无能力符合或不符合《有机食品生产法》和本章标准的规定,项目管理官员将向申请者发送一份不符合点的通知书。通知书应包括以下内容:(1)每项不符合点的描述;(2)不符合点的事实依据;和(3)申请者辩驳或更正每项不符合点的限期,在可能改进的情况下必须提交每项改进的证明文件。(b)完成每一项不符合点后,项目管理官员将向申请者发送一份不符合点的完成通知书,并继续申请认可程序。(c)如果申请者未能完成不符合点、未能在不符合点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报告改进情况、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辩驳或辩驳失败,项目管理官员将签发书面的拒绝认可通知书。申请者收EN-QS-M-001,版本:D实施日期:2008年1月11日美国国家有机标准*Page71of59*声明:美国国家有机标准是美国农业部的出版物,不是OCIA的正式文件。
45到拒绝认可通知书后,根据§205.502条款可在任何时候再次申请认可或根据§205.681的要求在拒绝认可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诉。(b)如果认证机构在现场评估前已通过认可,而且认证机构未能改进不符合点、未能在不符合点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报告改进情况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辩驳,主管官员将中止或吊销对认证机构的认可。除非中止通知书中特别说明,被中止认可的认证机构有权在任何时候向部长提出恢复认可的要求。同时提交每项不符合点的整改措施,以证明已遵守《有机食品生产法》和本章标准。被撤消认可的认证机构在决定之日后至少三年内不能再次申请认可。§205.508现场评估(a)现场评估已认可的认证机构是为了评估认证机构的运作和是否符合《有机食品生产法》和本章标准的要求。现场评估包括对认证机构的认证程序、决定、设施、行政和管理体系以及通过认证的生产和加工企业。现场评估必须由主管官员的代表执行。(b)对认可申请者的首次现场评估应在签发认可通知书之前或以后的一段合适的时间内进行。在提出再次认可的申请之后签发再次认可的申请之前必须安排一次现场评估。在认可期内必须进行至少一次的现场评估,以认定通过认可的认证机构是否符合§205.501中规定的总体要求。§205.509专家审核小组主管官员根据《联邦建议委员会法案》(FACA)(5U.S.C.App.2etseq.)将设立一个专家审核小组。专家审核小组由至少三名专家组成,专家每年评估国家有机项目是否与第六章规定的认可程序、ISO/IEC61忖则、认证/注册机构的评估或认可的总体要求和国家有机项目的认可决定相一致。专家审核小组将审核认可程序、文档审核、现场评估报告和认可决定的文档记录。专家审核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向国家有机项目的项目管理官员报告评估结果。§205.510认可的年度报告、记录和再次认可(a)年度报告和费用。通过认可的认证机构必须每年在签发认可通知书周年纪念日时或之前向主管官员递交下列报告和费用:(1)按照§205.503和§205.504中规定,完整的和准确的更新的信息;(2)在§205.500中描述的认可范围变动的理由;(3)按照最近的认可通知书或认可更新通知书的规定,为了满足主管官员规定的条件在前一年内已经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年将采取的措施的描述;(4)最近的工作评估和年度计划审核的结果和对认证机构正在实施的和计划实施的运作和程序的调整的描述,调整是针对工作评估和年度计划审核的;和(5)§205.640(a)中要求交纳的费用。(b)记录。认证机构必须根据下列计划规定保持记录:EN-QS-M-001,版本:D实施日期:2008年1月11日美国国家有机标准*Page71of59*声明:美国国家有机标准是美国农业部的出版物,不是OCIA的正式文件。
46(1)来自认证申请者和已认证的企业的记录自收到之日起必须保留5年以上;(2)认证机构所做的关于认证申请者和已认证企业的记录必须保留10年以上;和(3)第六节的认可要求规定的认证机构所做的或收到的记录,§205.510(b)(2)中规定的除外,自收到或认可之日起必须保留5年以上。(b)再次认可(1)主管官员将在终止之日前1年左右给已认可的认证机构发送认可期满的通知。(2)已通过认可的认证机构的再次认可申请必须在认可通知书签发和每次再次认可的五年期满前的至少六个月提交。及时提出再次认可的认证机构在再次认可的期限内不会被终止认可。否则将在规定日期满前终止认可,除非在终止前获得再次认可。根据《有机食品生产法》和这些规定,被终止认可的认证机构不能从事认证活动。(3)接受了认证机构根据本部分(a)节提交的信息和现场评估的结果报告后,主管官员将决定认证机构是否遵守《有机食品生产法》和本章规定,是否应该获得再次认可。(d)再次认可的通知。一旦确认认证机构符合《有机食品生产法》和本章的规定,主管官员将签发再次认可的通知。再次认可的通知将注明认证机构需满足的条件和截止日期。(e)不符合点。一旦确认认证机构不符合《有机食品生产法》和本章的规定,主管官员将采取措施中止或吊销认证机构的认可。(f)修改认可。任何时间均可修改认可的范围。必须向主管官员提交修改的申请,内容包括认可的变化和§205.503和§205.504中规定的完整和准确的最新信息,并根据§205.640交纳相关的费用。§§205.511-205.599[保留]第七章管理性条款允许和禁止使用物质的国家列表§205.600允许和禁止使用物质、方法和配料评估标准下列标准适用于《国家物质列表》中的用于有机生产和加工的物质或配料的评估:(a)根据《有机食品生产法》(7U.S.C.6517and6518)来评估“允许或禁止使用物质的国家物质列表”中的合成和非合成的物质的增加或删除。(b)除根据《有机食品生产法》中的规定外,还将按照下列标准评估作为加工助剂或辅剂的任何合成物质:(1)该物质不能产自天然来源,并且没有有机替代品;EN-QS-M-001,版本:D实施日期:2008年1月11日美国国家有机标准*Page71of59*声明:美国国家有机标准是美国农业部的出版物,不是OCIA的正式文件。
47(1)物质的加工、使用和处理必须符合有机加工的标准,不能对环境造成负面的影响;(2)根据现行的联邦法规,所使用的物质需维持食品的营养质量,其本身或其分解产物不能对人类健康产生不利的影响;(3)除法规要求有营养替代品外,物质的主要用途不能是作为防腐剂或增加或改变味道、色泽、结构或补偿在加工过程中损失的营养价值;(4)使用过程中符合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的良好生产措施(GMP)标准并且重金属或其他污染物残留含量不超过FDA标准的物质将被FDA列为“一般认为安全(GRAS)”的物质;并且(5)是有机农产品加工中的必需物质。(b)有机生产中使用的非合成物质按照《有机食品生产法》(7U.S.C.6517and6518)规定的标准进行评估。§205.601在有机作物生产中允许使用的合成物质在符合本部分规定的限制条件的情况下,在有机作物生产中允许使用下列合成物质,只要这些物质的使用不会对作物、土壤或水造成污染;本部分列出的物质,不包括在(a)节中列出的消毒剂和杀菌剂和(c)、(j)、(k)和(l)节列出的物质,只有根据§205.206(a)-(d)的规定,当无法消灭或控制有害靶生物时才可以使用。(a)杀藻剂、消毒剂、清洁剂,包括灌溉系统清洁剂(1)醇(i)乙醇(ii)异丙醇(2)含氯物质—水中氯化物的残留不得超过《安全饮用水标准》规定的消毒剂的最大残留限值。(i)次氯酸钙(ii)二氧化氯(iii)次氯酸钠(3)硫酸铜—用做水稻田的杀藻剂,24个月内限用一次。使用的量应该限制在:在生产者和经过认可的认证机构商订的时间范围内不使基础土壤测试中铜的含量增加。(4)过氧化氢(5)臭氧—仅用做灌溉系统清洁剂(6)过氧乙酸—仅用做消毒设备、种子和无性繁殖的植物材料(7)皂类杀藻剂/除雾剂EN-QS-M-001,版本:D实施日期:2008年1月11日美国国家有机标准*Page71of59*声明:美国国家有机标准是美国农业部的出版物,不是OCIA的正式文件。
48(a)适用的除草剂、杂草物理障碍物(1)用于农场及其建筑物的维护(道路、沟渠、人行通道、建筑物边界)和观赏作物的皂类除草剂。EN-QS-M-001,版本:D实施日期:2008年1月11日美国国家有机标准*Page71of59*声明:美国国家有机标准是美国农业部的出版物,不是OCIA的正式文件。
49(1)覆盖物(i)无光泽或无彩墨的报纸或其它可再生纸。(ii)塑料覆盖物和遮盖物(除聚氯乙烯外的石化制品)(b)堆肥的原料无光泽或无彩墨的报纸或其它可再生纸。(c)动物驱避剂铵皂—仅限用于大型动物的驱避剂,不可与土壤或作物的可食用部分接触。(d)用作杀虫剂(包括杀螨剂或螨虫控制剂)(1)碳酸铵—仅限用于昆虫的诱饵,不能与作物或土壤直接接触。(2)硼酸—用于结构性害虫防治,不能与有机食品或作物直接接触。(3)硫酸铜—用来控制水稻田里的蝌蚪和小虾,24个月内限用一次。使用的量应该限制在生产者和经过认可的认证机构商订的时间范围内不使基础土壤测试中铜的含量增加。(4)硫磺(5)石硫合剂—包括多硫化钙(6)园艺用油,用于园艺中的窄范围的油,如休眠油、窒息油和夏季油。(7)肥皂,杀虫皂(8)粘着剂/障碍物(9)辛酸蔗糖酯—按照商标要求使用。(e)昆虫控制信息素(f)灭鼠剂(1)二氧化硫—仅限于防治地下啮齿动物(烟雾弹)。(2)维生素D3(g)鼻涕虫或蜗牛诱捕剂—无(h)植物病害控制(1)固态铜—氢氧化铜、氧化铜、氯氧化铜,包括不属于EPA允许使用物质的例外产品,但必须考虑使用时在土壤中造成的铜累积量最小,而且不能用作除草剂。(2)硫酸铜—必须考虑使用时在土壤中造成的铜累积量最小。(3)熟石灰(4)过氧化氢EN-QS-M-001,版本:D实施日期:2008年1月11日美国国家有机标准*Page71of59*声明:美国国家有机标准是美国农业部的出版物,不是OCIA的正式文件。
50(1)石硫合剂(2)园艺用油,用于园艺中的窄范围的油,如休眠油、窒息油和夏季油。(3)过氧乙酸—限用于防治火疫病菌(4)碳酸氢钾(5)硫磺EN-QS-M-001,版本:D实施日期:2008年1月11日美国国家有机标准*Page71of59*声明:美国国家有机标准是美国农业部的出版物,不是OCIA的正式文件。
51(1)链霉素,仅限用于防治苹果和梨树的火疫病。(2)四环素(混合钙的土霉素)仅限用于防治火疫病。(b)植物或土壤改良剂(1)水生植物提取液(不是水解的),提取过程限于使用氢氧化钾或氢氧化钠;氢氧化钾或氢氧化钠的溶解量不得超过用于提取所必须的量。(2)硫磺(3)腐殖酸,为自然沉积物,仅限于水和碱的提取物。(4)磺化木质素—螯合剂,灰尘抑制剂,悬浮剂。(5)硫酸镁—有证据证明土壤缺乏时才允许使用。(6)微量元素—不可用作脱叶剂,除草剂或干燥剂。不允许使用硝酸盐或氯化物的制品。检测结果证明土壤缺乏时才可使用。(i)可溶性硼产品(ii)锌,铜,铁,锰,钼,硒和钴的硫酸盐,碳酸盐,氧化物或硅酸盐。(7)液体鱼产品—可用硫酸、柠檬酸或磷酸来调节pH值。酸的使用量应控制在使pH值不低于3.5的使用量。(8)维生素B1,维生素C,和维生素E。(c)植物生长调节剂乙烯气体—菠萝开花的调节剂。(d)用于作物收获后处理的悬浮剂。(1)磺化木质素(2)硅酸钠—用于树果和纤维加工。(e)美国环境保护署分类中的合成惰性辅料,与本部分列出的非合成物质或合成物质配合使用,在符合使用这种物质的限制条件下,可以作为一种活性杀虫剂成分。(1)EPA表4—最低阈值的惰性物质。(2)EPA表3—未知毒性的惰性物质—限用于信息素的被动扩散器。(i)甘油单油酸酯—只能在2006年12月31日前使用(ii)Inertsusedinpassivepheromonedispensers.用于被动外激素的惰性物质(f)种子制备.氯化氢(CAS#7647–01–0)—用于将纤维从棉花种子中除去(g)–(z)[保留]EN-QS-M-001,版本:D实施日期:2008年1月11日美国国家有机标准*Page71of59*声明:美国国家有机标准是美国农业部的出版物,不是OCIA的正式文件。
52[65FR80637,Dec.21,2000,asamendedat68FR61992,Oct.31,2003;71FR53302Sept.11,2006]§205.602有机生产中禁止使用的非合成的物质下列非合成物质不可用于有机作物生产:EN-QS-M-001,版本:D实施日期:2008年1月11日美国国家有机标准*Page71of59*声明:美国国家有机标准是美国农业部的出版物,不是OCIA的正式文件。
53(a)粪肥燃烧的灰烬(b)砷(c)氯化钙,来源于天然盐水。禁用,除了作物因发生生理性的钙吸收紊乱时可以用作叶面喷洒外。(d)铅盐(e)氯化钾—除矿物来源外,施用量必须考虑氯化物在土壤中累积量最小。(f)氟铝酸钠(矿物源)(g)硝酸钠—其用量不大于作物总氮需求量的20%,用于螺旋藻(spirulina)生产的硝酸钠在2005年10月21日前可不限制。(h)马钱子碱(i)烟草灰(硫酸烟碱)Tobaccodust(nicotinesulfate)(j)-(z)[保留]§205.603有机畜禽生产中允许使用的合成物质在符合本部分规定的限制条件的情况下,下列合成物质可用于有机畜禽生产:(a)适用的消毒剂、清洁剂和医学处理(1)醇(i)乙醇—用作消毒剂和清洁剂,禁止用作饲料添加剂。(ii)异丙醇—仅用作消毒剂。(2)阿斯匹林—可用于保健以减轻炎症。(3)阿托品(CAS#–51–55–8)—联邦法律要求此药必须由注册兽医使用或得到注册兽医具有法律效应的书面或口头授意后使用,如使用必须符合AMDUCA要求和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规章21CFRpart530的要求。NOP标准要求:(i)须由注册兽医使用或得到注册兽医具有法律效应的书面或口头授意后使用,并且(ii)肉用牲畜屠宰前要求至少56天停药期;奶用牲畜至少12天停药期。(4)生物制剂—疫苗(5)布托菲诺(Butorphanol)—联邦法律要求此药必须由注册兽医使用或得到注册兽医具有法律效应的书面或口头授意后使用,如使用必须符合AMDUCA要求和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规章21CFRpart530的要求。NOP标准要求:(i)须由注册兽医使用或得到注册兽医具有法律效应的书面或口头授意后使用,并且(ii)肉用牲畜屠宰前要求至少42天停药期;奶用牲畜至少8天停药期。(6)双氯苯双胍已烷—允许兽医使用于外科手术中。当杀菌剂和/或物理措施失效时,允许用于奶头浸渍。(7)氯化物—用于器具和设备的消毒和清洁。水中氯化物的残留不得超过安全饮用水标准规定的消毒剂的最大残留限值。EN-QS-M-001,版本:D实施日期:2008年1月11日美国国家有机标准*Page71of59*声明:美国国家有机标准是美国农业部的出版物,不是OCIA的正式文件。
54(i)次氯酸钙(ii)二氧化氯(iii)次氯酸钠(7)电解液—不含抗生素(9)Flunixin(CAS#–38677–85–9)—NOP要求停药期至少两倍于美国食品与药品管理局的要求,其他使用要求按照注册标签。(10)利尿璜胺(CAS#–54–31–9)—NOP要求停药期至少两倍于美国食品与药品管理局的要求,其他使用要求按照注册标签。(10)葡萄糖(11)甘油—由脂肪或石油水解制得的甘油,允许用作牲畜奶头浸渍剂(12)过氧化氢(13)碘(14)氢氧化镁(CAS#–1309–42–8)—联邦法律要求此药必须由注册兽医使用或得到注册兽医具有法律效应的书面或口头授意后使用,如使用必须符合AMDUCA要求和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规章21CFRpart530的要求。同时,NOP标准要求此药须由注册兽医使用或得到注册兽医具有法律效应的书面文件后使用,(15)硫酸镁(16)催产素—可用于产后治疗。(17)杀寄生虫剂依维菌素—禁用于畜禽屠宰。在出现奶牛场和种畜有机预防管理措施不能有效防治传染病流行的紧急情况时,允许使用。当动物用依维菌素处理后的90天内所产的奶或奶制品不能按照D部分的规定标识。种畜在后三分之一的妊娠期内不得用依维菌素处理,否则,其子代不能作为有机产品销售。牲畜在哺乳期不得用依维菌素处理。(18)过氧乙酸(CAS#–79–21–0)—用于设备消毒。.(19)磷酸—允许用作设备清洁剂。不能直接与有机管理的畜禽或土地接触。(20)草烯(CAS#–9003–11–6)—仅限用于肿胀的紧急处理.(21)(盐酸)苄唑啉(CAS#–59–98–3)—联邦法律要求此药必须由注册兽医使用或得到注册兽医具有法律效应的书面或口头授意后使用,如使用必须符合AMDUCA要求和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规章21CFRpart530的要求。同时,NOP标准要求:(i)由注册兽医使用或得到注册兽医具有法律效应的书面文件后使用;(ii)仅用于逆转甲苯噻嗪产生的镇静和镇痛作用,且(iii)肉用牲畜屠宰前要求至少8天停药期;奶用牲畜至少4天停药期。.EN-QS-M-001,版本:D实施日期:2008年1月11日美国国家有机标准*Page71of59*声明:美国国家有机标准是美国农业部的出版物,不是OCIA的正式文件。
55(22)甲苯噻嗪(CAS#–7361–61–7)—联邦法律要求此药必须由注册兽医使用或得到注册兽医具有法律效应的书面或口头授意后使用,如使用必须符合AMDUCA要求和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规章21CFRpart530的要求。同时,NOP标准要求:(i)由注册兽医使用或得到注册兽医具有法律效应的书面文件后使用;(ii)出现紧急情况下使用;且(iii)肉用牲畜屠宰前要求至少8天停药期;奶用牲畜至少4天停药期。.(a)适用于局部处理、外部杀寄生虫剂或局部麻醉。(1)硫酸铜(2)碘(3)利多卡因—为局部麻醉剂。对肉用家畜要求有90天的停药期,对奶用家畜有7天的停药期。(4)石灰,水合—作为体外杀虫剂,不允许用于对畜禽进行烧灼改形或除臭。(5)矿物油—局部使用或用作润滑剂。(6)普鲁卡因—用作局部麻醉剂,对肉用家畜要求有90天的停药期,对奶用家畜有7天的停药期。(7)蔗糖辛酸酯(CAS#s–42922–74–7;58064–47–4)—按标签要求使用.(b)饲料辅料–无(c)饲料添加剂(1)DL-蛋氨酸、DL蛋氨酸-氢氧化物类似物和DL-蛋氨酸-氢氧化钙类似物—仅在2008年10月21日前用于家禽生产。(2)微量矿物质—经美国食品及药物管理局批准可用作营养强化剂。(3)维生素,经美国食品及药物管理局批准可用作营养强化剂。(d)环境保护署分类中的合成惰性辅料,与本部分列出的非合成物质或合成物质配合使用,在符合使用这种物质的限制条件下,可以作为一种活性杀虫剂成分。(1)EPA列表4—最低阈值的惰性物质(2)[保留][65FR80637,Dec.21,2000,asamendedat68FR61992,Oct.31,2003;70FR61219,Oct.21,2005](f)赋形剂,仅限于治疗有机牲畜的成药,且赋形剂应经FDA确认安全并批准为食品添加剂,或经FDA审核并通过新兽药(和新药)申请的许可。(g)–(z)[保留]EN-QS-M-001,版本:D实施日期:2008年1月11日美国国家有机标准*Page71of59*声明:美国国家有机标准是美国农业部的出版物,不是OCIA的正式文件。
56[72FR70484,DEC.12,2007]EN-QS-M-001,版本:D实施日期:2008年1月11日美国国家有机标准*Page71of59*声明:美国国家有机标准是美国农业部的出版物,不是OCIA的正式文件。
57§205.604在有机畜禽生产中禁止使用的非合成物质在有机畜禽生产中禁止使用下列非合成的物质:(a)马钱子碱(Strychnine)(b)-(z)[保留]§205.605标识为“有机”或“有机(配料或食品类别)制造”的配料或加工产品中允许使用的非农业(非有机)物质在符合本部分规定的限制条件的情况下,下列非农业的物质可用于标识为“有机”或“有机(配料或食品类别)制造”的配料或加工产品。(a)允许使用的非合成物质:酸(褐藻酸;柠檬酸-用碳水化合物经微生物发酵制得;乳酸)琼脂动物酶--(凝乳酶—动物提取;过氧化氢酶—牛肝;动物脂肪酶;胰酶;胃蛋白酶和胰岛素)斑脱土碳酸钙氯化钙硫酸钙—矿物源角叉(菜)胶非合成来源的色素奶培养基硅藻土—仅用作食品过滤助剂蛋白溶解酵素(CAS#9001–63–2)酶—必须来自于可食用的、无毒的植物、非病源真菌或非病源细菌。香料,仅限于非合成物质,不得用合成溶剂和载体或任何人造防腐剂生产。Δ-葡糖酸内酯—禁止使用经D-葡萄糖溴水氧化的产品非合成的硫酸镁氮—无油级的氧—无油级的珍珠岩—仅用作食品加工的过滤助剂。氯化钾碘化钾碳酸氢钠EN-QS-M-001,版本:D实施日期:2008年1月11日美国国家有机标准*Page71of59*声明:美国国家有机标准是美国农业部的出版物,不是OCIA的正式文件。
58碳酸钠酒石酸蜡—非合成的(棕榈蜡和树脂)酵母—非合成的,禁止在石化基质以及亚硫酸盐废液中生产的。(酵母自溶物、面包酵母、啤酒酵母、营养酵母和烟熏酵母—非合成的烟熏调味剂生产过程必须有文档记录。)(a)允许使用的合成物质:活性炭(CAS#s7440–44–0;64365–11–3)—仅限来源于植物的且仅限用于助滤剂;藻酸盐碳酸氢铵—仅用作发酵剂碳酸铵—仅用作发酵剂抗坏血酸柠檬酸钙氢氧化钙(熟石灰)磷酸钙(磷酸氢钙、磷酸二氢钙、磷酸三氢钙)二氧化碳纤维素—仅用于再生的肠衣,作为抗结剂(无氯漂白的)和过滤助剂氯化物—用于食品表面的消毒和清洁。水中氯化物的残留不得超过《安全饮用水标准》规定的消毒剂的最大残留限值。(次氯酸钙、二氧化氯和次氯酸钠)环乙胺(CAS#108–91–8)—仅限用于包装材料消毒的锅炉添加剂。二乙氨基乙醇(CAS#100–37–8)—仅限用于包装材料消毒的锅炉添加剂.乙烯—允许用于热带水果收获后的催熟处理和柑橘变黄。硫酸亚铁—法规要求或(独立机构)推荐时可用于食品铁含量的补充或强化。甘油脂(单和双)—仅限用于食品的滚桶式干燥甘油—必须是脂肪和油水解的产物过氧化氢卵磷脂(漂白的)碳酸镁—仅用于标有“有机(配料或食品类别)制造”的农产品,标有“有机”的农产品禁用。氯化镁—从海水中提取硬脂酸镁--仅用于标有“有机(配料或食品类别)制造”的农产品,标有“有机”的农产品禁用。符合《食品营养质量标准》21CFR104.20的营养维生素和矿物质十八胺(CAS#124–30–1)—仅限用于包装材料消毒的锅炉添加剂.臭氧EN-QS-M-001,版本:D实施日期:2008年1月11日美国国家有机标准*Page71of59*声明:美国国家有机标准是美国农业部的出版物,不是OCIA的正式文件。
59胶质(含甲基较少的)磷酸—仅用于与食品接触的表面和设备的清洗酒石酸氢钾从酒石酸中提取的酒石酸钾碳酸钾柠檬酸钾氢氧化钾—禁止用于水果和蔬菜的碱液剥皮处理,在单个速冻(IQF)生产过程中的桃子剥皮除外。碘化钾—仅用于标识为“有机(配料或食品类别)制造”的农产品,禁止用于标识为“有机”的农产品。磷酸钾—仅用于标识为“有机(配料或食品类别)制造”的农产品,禁止用于标识为“有机”的农产品。二氧化硅柠檬酸钠氢氧化钠—禁止用于水果和蔬菜的碱液剥皮处理磷酸钠—仅用于奶制品二氧化硫—仅用于标识为“有机葡萄制造”的葡萄酒,酒中亚硫酸盐的总浓度不得超过100EN-QS-M-001,版本:D实施日期:2008年1月11日美国国家有机标准*Page71of59*声明:美国国家有机标准是美国农业部的出版物,不是OCIA的正式文件。ppm.素E)酒石酸生育酚(维生素E)—只有在迷迭香提取液不适用时,可用植物油中提取的生育酚(维生黄原胶EN-QS-M-001,版本:D实施日期:2008年1月11日美国国家有机标准*Page71of59*声明:美国国家有机标准是美国农业部的出版物,不是OCIA的正式文件。(c)-(z)[保留]§205.606允许在标识为有机或有机配料制造的加工产品中用作配料的非有机生产的农产品下列非有机生产的农业产品只有符合本节规定的限制条件,才可用于标以“有机”或“有机(配料或食品类别)制造”的加工产品。任何非有机生产的农业产品可在符合本节规定的限制条例的情况下使用,以及当市场上无法购买同类的有机产品时可以使用。(a)肠衣,来自于加工过的肠.(b)芹菜粉.(c)芡欧鼠尾草Chia(SalviahispanicaL.一种原产于墨西哥的天然谷物).EN-QS-M-001,版本:D实施日期:2008年1月11日美国国家有机标准*Page71of59*声明:美国国家有机标准是美国农业部的出版物,不是OCIA的正式文件。
60(a)来自农产品的色素.(1)胭脂树(Annatto)提取色素(pigmentCAS#1393–63–1)—水溶且脂溶.(2)甜菜汁提取色素(pigmentCAS#7659–95–2).(3)β-胡萝卜素提取色素,源自胡萝卜(CAS#1393–63–1).(4)黑加仑汁色素(pigmentCAS#'s:528–58–5,528–53–0,643–84–5,134–01–0,1429–30–7,and134–04–3).(5)黑/紫胡萝卜色素(pigmentCAS#'s:528–58–5,528–53–0,643–84–5,134–01–0,1429–30–7,and134–04–3).(6)蓝莓汁色素(pigmentCAS#'s:528–58–5,528–53–0,643–84–5,134–01–0,1429–30–7,and134–04–3).(7)胡萝卜汁色素(pigmentCAS#1393–63–1).(8)樱桃果汁色素(pigmentCAS#'s:528–58–5,528–53–0,643–84–5,134–01–0,1429–30–7,and134–04–3).(9)野樱桃(Chockberry)—阿龙尼亚苦味果(唐隶属灌木的果实)果汁色素(pigmentCAS#'s:528–58–5,528–53–0,643–84–5,134–01–0,1429–30–7,and134–04–3).(10)接果木果汁色素Elderberryjuicecolor(pigmentCAS#'s:528–58–5,528–53–0,643–84–5,134–01–0,1429–30–7,and134–04–3).(11)葡萄汁色素(pigmentCAS#'s:528–58–5,528–53–0,643–84–5,134–01–0,1429–30–7,and134–04–3).(12)葡萄皮提取色素(pigmentCAS#'s:528–58–5,528–53–0,643–84–5,134–01–0,1429–30–7,and134–04–3).(13)辣椒色素(CAS#68917–78–2)—干缩的,油提.(14)南瓜汁色素(pigmentCAS#EN-QS-M-001,版本:D实施日期:2008年1月11日美国国家有机标准*Page71of59*声明:美国国家有机标准是美国农业部的出版物,不是OCIA的正式文件。
61127–40–2).(15)紫甘薯汁(pigmentCAS#'s:528–58–5,528–53–0,643–84–5,134–01–0,1429–30–7,and134–04–3).(16)甘蓝提取色素(pigmentCAS#'s:528–58–5,528–53–0,643–84–5,134–01–0,1429–30–7,and134–04–3).(17)红萝卜提取色素(pigmentCAS#'s:528–58–5,528–53–0,643–84–5,134–01–0,1429–30–7,and134–04–3).(18)藏红花提取色素(pigmentCAS#1393–63–1).(19)姜黄提取色素(CAS#458–37–7).(e)莳萝籽油(CAS#8006–75–5).(f)鱼油(脂肪酸CAS#'s:10417–94–4,和25167–62–8)—stabilizedwithorganicingredientsoronlywithingredientsontheNationalList,§§205.605and205.606.(g)低聚果糖(CAS#308066–66–2).(h)高良姜,冷冻的.(i)凝胶(CAS#9000–70–8).(j)胶—只限用水提取的胶(阿拉伯胶,瓜尔[树]胶,槐树豆胶,长豆角胶).(k)啤酒花(Humulusluplus).EN-QS-M-001,版本:D实施日期:2008年1月11日美国国家有机标准*Page71of59*声明:美国国家有机标准是美国农业部的出版物,不是OCIA的正式文件。
62(l)菊粉-寡果糖富集(CAS#9005–80–5).(m)海藻-只用作增稠剂和营养补充剂.(n)魔芋面(CAS#37220–17–0).(o)蛋黄素-未漂白的.(p)柠檬香草—冷冻的.(q)未漂白的橙色虫胶(CAS#9000–59–3).(r)胶质(高甲氧基的)).(s)胡椒粉(Chipotlechile,一种墨西哥胡椒粉).(t)淀粉.(1)玉米淀粉(本地种).(2)未改性大米淀粉(CAS#977000–08–0)—仅限于2009年6月21日前用于有机操作(3)甘薯淀粉—仅限用于粉丝(冬粉)制作.(u)土耳其月桂叶.(v)盐腌若芽(裙带菜)Wakameseaweed(Undariapinnatifida).(w)乳清浓缩蛋白.[72FR35140,June27,2007]§205.607国家列表的修正(a)任何个人可以请求国家有机标准委员会对某一种物质进行评估,并推荐给农业部部长根据《有机食品生产法》将其增补或删除《国家列表》。(b)请求修改《国家列表》的人应按§205.607(c)提供的地址向USDA索取一份申请程序。(c)修改《国家列表》请求书必须提交到:ProgramManager,USDA/AMS/TMP/NOP,1400IndependenceAve.,SW.,Room4008-So,.AgStop0268,Washington,DC20250.§§205.608-205.619[保留]州有机项目EN-QS-M-001,版本:D实施日期:2008年1月11日美国国家有机标准*Page71of59*声明:美国国家有机标准是美国农业部的出版物,不是OCIA的正式文件。
63§205.620州有机项目的要求(a)州可以为州内的生产和加工有机农产品的企业建立州有机项目。(b)州有机项目必须满足《有机食品生产法》中规定的有机项目的要求。(c)州有机项目由于环境的原因或发展适合本州或地区的生产或加工企业的需要可以包含更严格的限制要求。(d)州有机项目必须保证满足本部分规定的义务和部长同意的更严格的要求。(e)州有机项目和该项目的修改在该州执行前必须得到部长的批准。EN-QS-M-001,版本:D实施日期:2008年1月11日美国国家有机标准*Page71of59*声明:美国国家有机标准是美国农业部的出版物,不是OCIA的正式文件。
64§205.621对州有机项目的提案和对州有机项目的修改案的递交和决定(a)州有机项目的州主管官员必须向部长提交州有机项目的提议案和生效的项目修正案。(1)必须同时提交支持性的文件,包括法律典据、项目描述、环境情况的文档记录或州特有的更严格的生产和加工措施的文档记录和部长要求提供的其他信息。(2)提交生效的州有机项目的修正案时必须同时提交支持性文件,包括环境条件或使得修正有必要的州特有的生产和加工措施的解释和文档。支持性文件必须说明提出的修正如何符合并促进《有机食品生产法》和本部分的规定。(b)收到申请的6个月内,部长将会:通知州有机项目的主管官员同意或不同意该项目或项目修正案,如果不同意,将告知理由。(c)接受不同意的通知后,州有机项目的主管官员可以在任何时候提交修订后的州有机项目或项目修正案。§205.622州有机项目的审核部长在第一次批准项目以后的每五年内至少审核一次州有机项目。在审核开始后的六个月内,部长将通知州有机项目的主管官员同意或不同意该项目。§§205.623-205.639[保留]费用§205.640认可和其它相关的费用收取按标准提供的认可服务的成本费用,对费用应当受到评估。收费项目包括首次认可、年度报告的审核和再次认可的费用。首次认可申请者和提交年度报告和要求再次认可的已获认可的认证机构根据要求都必须交纳下列费用:(a)服务费(1)除非本章中有特别规定,服务费以提供服务的时间计算(15分钟为单位),包括申请及相关文件和信息的审核、评估员差旅费、现场评估、年度报告和更新文件和信息的审核、准备报告和其他与服务相关的材料的时间。每小时的收费和农业市场服务司通过质量体系认证项目规定的相同,该项目规定认证机构如要求国际标准组织根据《认证机构总体要求》做出一致性评估则需交纳一定的费用。(2)首次申请认可或已认可的认证机构如在本章第六节规定的生效之日后的18个月内提交年度报告或要求再次认可,将不被按小时收取服务费。(3)首次认可和再次认可的申请者必须在申请时,在本章第六节规定的有效之日的18个月内,支付不可退回的500美元,这将记录于申请者的服务账户。EN-QS-M-001,版本:D实施日期:2008年1月11日美国国家有机标准*Page71of59*声明:美国国家有机标准是美国农业部的出版物,不是OCIA的正式文件。
65(a)差旅费。当要求评估的地区离总部往返需要半小时或更多的时候,或在工作行程上需要迂回半小时或更多而到达的时候,服务以英里收费,如适用由美国农业和旅游费联合部制订的收费标准,或认证机构和申请者在公平的基础上摊派旅行费用,或当利用公共交通旅行时(包括租用的交通工具),按实际费用收取。从本章第六节规定的有效之日起向初次认可和已认可的认证机构收取差旅费。在未服务前,申请者或认证机构未经通知不会收取以英里为单位的新比率的费用。(b)按天计算的费用。当要求在总部以外的地方提供服务,如果提供服务的雇员是根据现行的旅行规定按天付酬的,费用将包括按天计算的酬劳。向申请者和认证机构收取按天计算的费用也包括对此时间内评估员也享有补偿。按天付费的标准由美国农业部规定。对于所有首次申请认可的和已认可的认证申请者,从本章第六节规定的有效之日起即开始按天付费。提供服务前未经通知申请者或认证机构不会要求按新的比率按天付费。(c)其他费用。除去(a)、(b)和(c)节中规定的费用,其他费用当和提供服务的关联时,申请者或认证机构必须交纳这些费用。这些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租赁费、影印费、邮递费、传真费、电话费或和认可服务相关的翻译费。收取的费用总数由美国农业部管理规定。对于所有首次申请认可的和已认可的认证申请者,这些费用从本章第六节规定的有效之日起即开始生效。§205.641费用和其它相关费用的支付(a)根据§205.640(a)(3),首次要求认可和再次认可的申请者必须在提出申请时同时汇出不可退回的费用。汇款应写明美国农业部农业市场服务司收,寄往:ProgramManager,USDA-AMS-TMP-NOP,Room2945-SouthBuilding,P.O.Box96456,Washington,DC20090-6456或项目经理指定的其他地址。(b)在(a)节中规定的费用除外的其他费用必须通过下列方式支付:(1)票据托收单上应标明费用支付日期;(2)写明美国农业部农业市场服务司收;和(3)根据票据托收单上的地址邮递。(c)主管官员将评估未在按照费用托收单上注明的付费期限内支付费用的利息、罚款和行政管理费用,收集拖欠的证据并向司法部门起诉。§205.642费用和其他认证费用认证机构收取的费用必须合理,认证机构只能向认证申请者和获证的生产和加工单位收取已向州有机项目的行政官备案的费用。认证机构应该让每一申请者知道认证所需的总费用的预算和每年再次认证总费用的预算。认证机构可要求申请者在申请时根据申请者服务项目缴纳一笔不可退还的费用,认证机构可在认证收费单中规定不退还的项目,并在上报给州有机项目的主管官员的收费表上说明。收费表必须解释哪一部分费用是不可退还的和在认证程序中的哪个环节EN-QS-M-001,版本:D实施日期:2008年1月11日美国国家有机标准*Page71of59*声明:美国国家有机标准是美国农业部的出版物,不是OCIA的正式文件。
66的费用不退还的。认证机构应该给所有咨询申请认证程序的人员提供一份收费表。§§205.643-205.659[保留]遵守情况§205.660总则(a)国家有机项目的项目主管可代表部长对获证的生产和加工单位,以及认证机构实施检查,并审核其《有机食品生产法》和本标准的遵守情况。(b)项目主管可以在以下情况下对获证单位实施中止或吊销资质的程序:(1)当项目主管有理由相信获证单位已经违反了或不符合《有机食品生产法》或本标准规定时;或(2)当认证机构或州有机项目机构的主管官员没有采取适当的措施来执行《有机食品生产法》或本标准规定时。(c)如果认证机构没能达到、履行或持续遵守《有机食品生产法》或本标准对认证资格认可的要求,项目主管可以提出中止或吊销该认证机构的资格认可。(d)根据§205.662,§205.663,和§205.665条款所签发的每一份不符合标准的通知,拒绝调解,不符合标准的决议,中止或吊销的提议,以及中止或吊销的决议和对这类通知的每份回复都必须通过邮递部门送达收件人的办公地点,并需有签有日期的收讫回执。§205.661对获证单位的调查(a)认证机构可以调查对自己认证的有机生产和加工单位不遵守《有机食品生产法》或本规则的申诉。根据本标准,认证机构必须通报项目主管所有调查是否符合所有的程序和按照本部分内容所采取的措施。(b)州有机项目机构的主管官员可以调查在该州内经营有机生产和加工的单位不遵守《有机食品生产法》或本标准的申诉。§205.662获证单位不符合点的处理程序(a)通告:当认证机构或州有机项目主管官员对获证单位的检查、审核或调查发现该单位有不符合《有机食品生产法》或本标准之处,应该向获证单位签发一份不符合标准的通知书。通知书应包括:(1)每一不符合点的详细情况;(2)签发不符合点通知书的事实依据,以及(3)获证单位进行辩驳或改正(如可以改正的话),并递交改正措施支持性文件的期限。(b)问题解决:当获证单位证明所有不符合点已得到改正,认证机构或州有机项目的主管官员EN-QS-M-001,版本:D实施日期:2008年1月11日美国国家有机标准*Page71of59*声明:美国国家有机标准是美国农业部的出版物,不是OCIA的正式文件。
67应该向获证单位签发一份问题解决的通知书。(a)提议中止或吊销认证:当辩驳不成功或在指定的期限内未完全改进不符合点时,认证机构或州有机项目主管官员应该向获证单位签发一份提议中止或吊销对整个生产/加工单位或其中某一部分的认证的通知书。当不可能改进时,不符合点的通知书和提议中止或吊销认证的通知书可以合为一份通知书。提议中止或吊销的通知书应该声明:(1)提议中止或吊销证的原因;(2)提议中止或吊销认证的生效期;(3)中止或吊销认证对将来认证的影响;以及(4)依据§205.663条款要求调解和依据§205.681条款提出申诉的权利。(b)蓄意违反:尽管本部分(a)节有规定,认证机构或州有机项目机构主管官员有理由认为某一获证单位已经蓄意违反了《有机食品生产法》或本标准,认证机构或州有机项目主管官员应该向获证单位签发一份提议中止或吊销对整个加工单位或其中某一部分的认证的通知书,根据不符合点而定。(c)中止或吊销认证(1)如果获证单位没有对其不符合点采取有效的措施,或没能通过辩驳、调解或申诉解决问题,或没有就提议中止或吊销认证提出申诉,认证机构或州有机项目主管官员应该向获证单位签发一份提议中止或吊销认证通知书。(2)如果获证单位已经根据§205.663申请调解或根据§205.681提出申诉,但最终的决议还未达成,认证机构或州有机项目主管官员不得向获证单位签发提议中止或吊销认证的通知书。(d)合格(1)某个已被中止认证的获证单位可以在任何时候向农业部长递交恢复认证的要求,除非中止认证的通知书上另有说明。恢复认证时必须同时附上证据,证明对不符合点已经采取了改进措施,并能证明持续符合《有机食品生产法》和本标准的规定。(2)被吊销认证的单位或其责任人在认证吊销之日起五年内无资格再获得认证。除非部长可以为了认证项目的最佳利益,缩短或取消无资格获得认证的期限。(e)违反《有机食品生产法》:除了中止或吊销认证之外,任何获证单位:(1)除符合《有机食品生产法》外,故意销售或标识某一产品为有机产品的,应该被处以最高一万美元的民事罚款。(2)有意违背《有机食品生产法》向农业部长、州有机项目主管官员或认证机构作虚假陈述,必须接受美国法规第18条第1001部分规定的处罚。§205.663仲裁任何有关否决认证或提议中止或吊销认证的争议可依认证申请者或获证单位的要求,并得到认证机构的同意,进行仲裁。仲裁申请应该以书面形式交给有关的认证机构。如果该认证机构拒EN-QS-M-001,版本:D实施日期:2008年1月11日美国国家有机标准*Page71of59*声明:美国国家有机标准是美国农业部的出版物,不是OCIA的正式文件。
68绝仲裁要求,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认证申请者或获证单位。通知书应告知认证申请者或获证单位可根据§205.681条款,在拒绝仲裁的通知书发出的30天内,有权提出申诉。如果该认证单位接受仲裁的要求,仲裁必须由双方都同意具有资格的调解人主持。如果州有机项目具有仲裁职能,应该遵循由州有机项目制订的、经部长批准的仲裁程序。仲裁当事人应该召开仲裁会议,在30天内达成共识。如果仲裁不成功,认证申请者或获证单位可以在仲裁终止后30天内根据§205.681条款对认证机构的决定提出申诉。任何在仲裁过程中或仲裁结果达成的协议应该符合《有机食品生产法》和本标准。部长可以复查任何仲裁协议是否符合《有机食品生产法》和本标准,并可以拒绝任何不符合《有机食品生产法》和本标准的协议或条款。§§205.664[保留]§205.665认证机构不符合点的处理程序(a)通知。当项目主管通过检查、审核或调查已认可的认证机构发现该机构有不符合《有机食品生产法》和本标准之处时,不符合书面通知将寄送到认证机构。通知的内容包括:(1)每一项不符合之处的描述;(2)不符合通知的事实依据;和(3)认证机构辩驳或改进所有不符合点(当改进有可能的时候),以及提交所有改进措施的支持性文件的截止日期。(b)解决。当认证机构证明已完成了所有的不符合点,项目主管应向认证机构递交一份书面不符合点解决通知书。(c)提议中止或吊销。当辩驳无效或不符合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全部改进时,项目主管向认证机构发送书面的提议中止或吊销认可的通知书。提议中止或吊销通知书将说明认证机构的认可或特定范围内的认可将被中止或吊销。当不符合之点不可能改进时,不符合点和提议中止或吊销通知书将合并为一份通知书。提议中止或吊销认可的通知书内容包括:(1)提议中止或吊销的理由;(2)提议中止或吊销的生效日期;(3)中止或吊销对将来认可资格的影响;和(4)根据§205.681提出申诉的权利。(d)蓄意违反:尽管本部分(a)节,认证机构或州有机项目主管官员有理由认为某一获证单位已经故意违反了《有机食品生产法》或本标准,认证机构或州有机项目主管官员应该向获证单位签发一份提议中止或吊销对认证机构认可的通知书。(e)中止或吊销认可:如果获得认可的认证机构没有就提议中止或吊销认可提出申诉,项目主管应该向认证机构签发一份中止或吊销认可的通知书。(f)认证活动的停止。中止或吊销认可的认证机构必须:EN-QS-M-001,版本:D实施日期:2008年1月11日美国国家有机标准*Page71of59*声明:美国国家有机标准是美国农业部的出版物,不是OCIA的正式文件。
69(1)停止在每个州的被中止或吊销的认证项目的认证活动。(2)将与被中止或吊销的认证活动相关的所有纪录呈交部长,并允许适用的州有机项目的主管官员查看。(g)合格(1)某个已被中止认可的认证单位可以在任何时候向农业部长递交恢复认可的要求,除非中止认可的通知书上另有说明。恢复认可的要求必须附上证据证明已对所有的不符合点采取了措施,并持续符合《有机食品生产法》和本标准的规定。(2)根据《有机食品生产法》和本标准被农业部长吊销认可的认证机构在认可吊销之日起至少三年内没有资格获得认可。§§205.666和205.667[保留]§205.668州有机项目不符合点处理程序(a)州有机项目的主管官员必须及时地向农业部长报告获证单位的不符合点的处理进程,并向农业部长递交一份所签发的通知的影印件。(b)可以根据州有机项目的申诉程序对州有机项目的主管官员所采取的不符合点的处理提出申诉。但以后无权向农业部长申诉。该州所做出的最后决议可以向获证单位所在地的地方法院提出申诉。(c)州有机项目的主管官员可以审核和调查该州内有关认证机构认可中不符合《有机食品生产法》和标准的申诉。如发现确有不符合点,主管官员将向项目主管递交一份不符合点的报告。报告将描述所有不符合点及其事实依据。§§205.669[保留]销售的禁止条款和检查、测试、报告§205.670以“有机”名义销售或标识的农产品的检查和测试(a)获证的有机生产或加工单位必须允许AMS主管官员、有关的州有机项目主管官员或认证机构检查所有将以“100%有机”,“有机”或“有机(注明配料或食品类别)制造”的名义出售的、标识或描述的农产品。(b)当有理由相信农业投入物或农产品接触了禁用物质或使用了禁用的方法时,AMS主管官员、州有机项目主管官员或认证机构可以要求在收获前或收获后对农业投入物或将以“100%有机”,“有机”或“有机(配料或食品类别)制造”的名义销售、标识或描述的农产品进行检测,但必须由认证机构或州有机项目的主管官员承担检测费用。(c)依据本部分(b)节采集收获前或收获后的作物,进行样品检测。必须由代表AMS主管官员、EN-QS-M-001,版本:D实施日期:2008年1月11日美国国家有机标准*Page71of59*声明:美国国家有机标准是美国农业部的出版物,不是OCIA的正式文件。
70州有机项目的主管官员或认证机构的检查员执行。在样品保管的过程中必须保持样品的完整性,并且样品检测必须由认可的实验室进行。化学分析方法必须根据“国际AOAC官方分析方法”最新版本,或其他最新的适用的有效方法来测定出农产品中的污染物。(d)所有分析和检测报告:(1)必须立即报送给AMS主管官员。若有州有机项目存在,所有的测试结果应由要求进行检测的认证机构提交给州有机项目主管官员;且(2)除非属于正在进行的是否符合标准的调查的一部分,测试结果应对公众公布。(e)如样品检测中发现某产品存在农药残留或环境污染物超过食品和药品管理局或国家环保局的指标,认证机构应马上向联邦卫生部门报告检测结果和超标的情况。§205.671禁止以有机名义销售如残留测试证明禁用物质残留超过国家环保局允许阈值的5%,则产品不能作为有机产品进行销售、标识或描述。主管官员、州有机项目主管官员或认证机构可以对获证单位进行调查以确定禁用物质的来源。§205.672虫害或疾病紧急处理由于联邦或州实施害虫或疾病紧急防治措施,使得获证单位使用了禁用物质,该获证单位的其他操作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则该单位的认证状态不受影响。但前提是:(a)这些禁用物质是联邦或州实施害虫或疾病紧急防治措施的实施结果,任何接触到禁用物质的已收获的或将要收获的作物仍不能标识为“有机”销售、标识或描述;和(b)这些禁用物质是联邦或州实施害虫和疾病紧急防治措施的结果,任何用禁止物质处理的畜禽及其畜产品仍不能标识为“有机”销售、标识或描述。以下情况例外:(1)产奶动物在最后一次使用禁用物质处理的12个月后,奶产品可以以“有机”的名义销售、标识或描述;和(2)如果种畜不是在孕期的最后1/3时期内接受禁用物质的处理,妊娠期哺乳动物使用禁用物质处理后,其后代可以认为是有机的。§§205.673-205.679[保留]不良影响的申诉程序§205.680总则(a)根据《有机食品生产法》,认为国家有机项目主管官员的“不符合点”的决定对其产生不良影响的个人,可以向AMS主管官员提出申诉。EN-QS-M-001,版本:D实施日期:2008年1月11日美国国家有机标准*Page71of59*声明:美国国家有机标准是美国农业部的出版物,不是OCIA的正式文件。
71(a)根据《有机食品生产法》,认为州有机项目的“不符合点”的决定对其产生不良影响的个人,可以向州有机项目主管官员提出申诉。该官员将根据农业部长批准的申诉程序处理申诉。(b)根据《有机食品生产法》,认为认证机构“不符合点”的决定对其产生不良影响的人,可以向主管官员提出申诉,但以下情况例外:如该个人从属州有有机项目的,则申诉应向州有机项目提出。(c)所有有关申诉进程的信函应通过邮递送达收件人的办公地点,并需有签有收讫日期的回执。(d)所有申诉应由与被申诉的决定无关的人员来审核、听证和决定。§205.681申诉(a)认证申诉认证申请者可以对认证机构的拒绝认证的通知书提出申诉。获证单位可以就认证机构的提议中止或吊销认证向主管官员提出申诉。但是以下情况例外:当申请者或被获证单位附属于获准的州有机项目,申诉应提交给州有机项目依照由农业部长批准的州有机项目申诉程序作出处理。(1)如果主管官员或州有机项目支持认证申请者或获证单位对认证机构决定的申诉,申请者就可以得到认证,或获证单位会维持认证。支持申诉不应成为引起受影响的认证机构反诉的负面行动。(2)如果主管官员或州有机项目否决申诉,将实施正式的行政程序以否决、中止或吊销认证。这一程序将依照《美国农业部统一行为规则》或州有机项目的程序规则实施。(b)认可申诉。认可和已获认可的认证机构可向主管官员就项目主管的拒绝认可或中止或吊销认可提出申诉。(1)如果主管官员支持申诉,根据不同情况,申请者将会通过认可或维持认可。(2)如果主管官员否决申诉,将实施正式的行政程序以否决、中止或吊销认可。这一程序将依照《美国农业部统一行为规则》7CFR第一部分第八节实施。(c)申诉期。对“不符合点”决议的申诉必须在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或在收到通知之后30天之内提交,以期限最长的为准。申诉从主管官员或州有机项目收到申诉的日期起视为“记录在案”。如在规定期限内不提出申诉,关于否决、中止或吊销认证或任何的裁决将是最终和不能再申诉的。(c)申诉地点和内容(1)向美国AMS主管官员申诉,申诉材料应寄送:Administrator,USDA-AMS,Room3071-S,P.O.Box96456,Washington,DC20090-6456.(2)向州有机项目提出的申诉应向通知中指明的地址和人员递交。(3)所有申诉因包括不良影响的复印件、以及申诉人认为决定不合适或不符合有关规定、政策或程序的理由的陈述。EN-QS-M-001,版本:D实施日期:2008年1月11日美国国家有机标准*Page71of59*声明:美国国家有机标准是美国农业部的出版物,不是OCIA的正式文件。
72§§205.682-205.689[保留]其它§205.690OMB控制号根据1995年《文件精简法》44U.SC35章,管理和预算办公室给予本章信息收集要求的控制号是OMB0581-0181。§§205.691-205.699[保留]PARTS206-209[保留]日期:2000年12月13日KathleenA.MerriganAdministratorAgriculturalMarketingService农业市场服务司主管官员KathleenA.MerriganEN-QS-M-001,版本:D实施日期:2008年1月11日美国国家有机标准*Page71of59*声明:美国国家有机标准是美国农业部的出版物,不是OCIA的正式文件。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