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大19秋学期《会计学》在线作业一-0001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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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大18春学期《会计学》在线作业一-0001试卷总分:100得分:100一、单选题(共10道试题,共40分)1.20×5年6月5日,A公司支付50000元价款(包括交易税费)购入乙公司股票作为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20×5年12月31日,A公司为乙公司股票计提减值准备6000元。计提减值准备后,乙公司股票的账面价值为()。A.44000B.46000C.50000D.56000答案:A2.关于固定资产折旧,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A.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B.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C.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下月起计提折旧D.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下月起不计提折旧答案:B3.企业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主要用于()。A.转增资本和购建职工集体福利设施B.弥补亏损、转增资本和购建职工集体福利设施C.弥补亏损和转增资本D.弥补亏损和购建职工集体福利设施答案:C4.预收账款不多的企业,可以不设置“预收账款”科目,而直接将预收的货款记入()。A.“应收账款”科目的贷方B.“应收账款”科目的借方C.“应付账款”科目的借方D.“应付账款”科目的借方答案:A5.企业购入股票支付的价款中如果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应当()。A.计入投资收益B.计入投资成本C.作为应收股利D.作为其他应收款答案:C6.存货计价采用先进先出法,在存货价格持续上涨的情况下,将会()。A.高估期末存货价值和当期利润B.高估期末存货价值、低估当期利润C.低估期末存货价值、高估当期利润D.低估期末存货价值和当期利润答案:A

17.下列项目中,不通过“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的是()。A.存出保证金B.信用保证金存款C.银行汇票存款D.存出投资款答案:A8.按《公司法》规定,企业可以不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的前提是累计法定盈余公积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A.20%B.30%C.40%D.50%答案:D9.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其差额应当()。A.计入资本公积B.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C.计入当期投资收益D.计入当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答案:B10.交易性金融负债应按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反映其价值,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A.财务费用B.管理费用C.投资收益D.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答案:D二、多选题(共5道试题,共20分)11.在资产负债表中,“货币资金”项目包括()。A.库存现金B.银行存款C.其他货币资金D.现金等价物E.短期债券投资答案:ABC1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可选用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有()。A.递减折旧率法B.直线法C.年数总和法D.工作量法E.双倍余额递减法答案:BCDE13.固定资产按其经济用途,可以分为()。

2A.经营用固定资产B.非经营用固定资产C.使用中固定资产D.未使用固定资产E.租入固定资产答案:AB14.企业的下列做法中,不符合现金管理有关规定的有()。A.用库存现金购买设备B.用当日营业收入的现金发放工资C.用库存现金发放职工困难补助D.用库存现金预借差旅费E.用当日营业收入的现金支付购货款答案:ABE15.“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核算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A.认购权证投资B.认沽权证投资C.股票投资D.基金投资E.债券投资答案:CDE三、判断题(共10道试题,共40分)16.财务会计信息的主要使用者是企业的管理当局。答案:错误17.银行存款是指存放在银行的款项,其他货币资金是指存放在银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答案:错误18.企业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如有不符,唯一的原因是存在未达账项。答案:错误19.会计主体都是一个法律主体,而法律主体则不一定都是会计主体。答案:错误20.应计折旧额,是指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无须考虑固定资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答案:错误21.销售合同中规定了购货方在特定情况下有权退货的条款,而企业又不能确定退货的可能性,则企业在售出商品时不能确认收入。答案:正确22.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如果企业无力支付票款,应将应付票据转为短期借款。答案:正确

323.常用的估计坏账方法包括:单项估计法、账龄分析法。答案:正确24.企业在存货采购过程中发生了存货短缺,经查,属于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应计入当期管理费用。答案:错误25.如果应付账款附有现金折扣条件,在总价法下,购货方对丧失的现金折扣应视为超期付款支付的利息,计入当期财务费用。答案:错误以下内容可以删除:我们知道立法活动的论后是立法者对不同利益间的衡量。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制度衡量的是公共利益、道德秩序与个人的意思自治,其法律结果应当衡量的是当事人对利益的危害程度和当事人的责任程度以及其应适当承受的不利后果。但是法律结果却被规定在同一个条文里适用同样的结果,这显然是不合无的。如果不区分两者的法律后果,那么二者的法定情形的重构从现实层面上来讲也就毫无意义了。首先,笔者认为应当调整现行婚姻无效与可撤销规定的溯及力在题。溯及力涉及到对之前婚姻事实的法律认可状况。如果溯及既往,那么婚姻关系自成立起无效,从而导致因夫妻身份关系产生的其他一切行为也将陷入纠纷,对于与之有交易的第三人来讲将面临不可预测的法律法风险,不利于交易安全。笔者认为应当根据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中不同法定情形的违法程度区分为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溯及力。在笔者对于无效婚姻法定情形重构之后,只剩下重婚、近亲婚姻以及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婚姻三种,本以为可以完全适用的无效婚姻被确认无效后自始无效的规定,但是在引入责任要素之后,笔者发现其中可能存在无辜方的情况,如重婚情形中被重婚的一方不知对方已有配偶,在婚姻被宣告无效之后,被重婚者依然与造成婚姻无效的一方当事人共同承担婚姻自始无效一样的结果,这样的规定对被重婚者不公平,也不利于保护子女的利益。笔者认为应参虑双方当事人的责任区分不同的溯及力,由造成婚姻无效的一方承担婚姻自始无效的后果,无辜一方则自法院宣告无效之日起婚姻开始无效。实际生活中造成婚姻无效的责任人可能是当事人一方,也可能是双方,可统一适用上无规则,笔者认为更加公平。笔者对可撤销婚姻的法定情形重构之后扩充了未达法定婚龄的婚姻、患禁婚疾病的婚姻、欺诈的婚姻与重大误解的婚姻。笔者认为此部分也不可以完全重构为“婚姻被撤销的,自撤销之日起生效”。因为尽管重构后的可撤销婚姻制度所保护的个人私益要件,但是其中当事人还是有过错方与无辜方的区分,适用同种法律后果依然不公平,应当根据造成婚姻无效的责任有无、大小区别对待,重构为“对婚姻被撤销有责任的,适用婚姻自

4始无效规定,无责任的适用撤销之日起无效。”其次,笔者认为对婚姻无效与被撤销后的财产分割应方式当加以丰富。我国现在的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制度的法律后果中对财产的规定非常单一,忽略了当事人在该婚姻因违法导致无效过程中的主观意志和责任程度,采取各打五十大板的做法不利于发挥法律惩恶扬善的功能。笔者认为在婚姻被撤销或被确认无效后的财产分配中应当参虑双方当事人的主观意志和责任程度,以此作出与之相匹配的分割方案。换句话说主要从“是否知道存在婚姻无效和可撤销的法定事由”和“对法定事由是否有过错”这两个维度来参虑财产的划分。第一种情况,对于双方当事人都是既知道有违反婚姻生效的法定事由,又对此事由有过错的,适用现行的规定,即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裁判。第二种情况,对于仅知道有违反婚姻生效事由但没有过错的当事人,在财产分配过程中应当少分,而不论是否属于弱国一方。因为这种情形下,当事人对社会公共利益和法律秩序的挑衅太严重,应当予以更加不利的法律后果。第三种情况,对于不知道存在违反婚姻生效法定事由但是有过错的当事人,境如当事人婚前不知自己患有禁止结婚的疾病而后导致婚姻可撤销,可以适用离婚时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第四种情况,对于既不知道存在违反婚姻生效要件存在,对此又没有过错责任的当事人应当适用离婚时的财产分割规定。因为以上情形中,当事人对社会公益和法律秩序的破坏很小,甚至是无辜的,应当适用更为有利的法律制度。但是需要注意的时,当事人不知的状态需要一直持续到婚姻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否者将构化为第一种或者第二种情况。最后,对于子女抚养在题一律适用与离婚时一样的对子女保护的相关规定。虽然最新版的《婚姻法》增加了无效婚姻制度,但是该制度太过简略,有很多的缺漏需要填补。首先,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设置就目前来看已经稍有过时,国家对于婚姻的干预过多,由于法律的滞后性,一些新的情况也没有规定进来;其次该制度的诉讼程序中的请求权人范围不本以囊括应有之人;再次,对于该制度的法律后果没有区分。本文主要针对以上的在题提出了完善建议,首先针对无效婚姻中的法定情形做了调整建议,建议保留重婚与近亲婚姻这两种情形依然属于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建议将未达法定婚龄婚姻和患有禁婚疾病的婚姻划入可撤销婚姻的调整范围,此外针对可撤销婚姻还扩充了因欺诈和重大误解而缔结的婚姻;其次针对无效婚姻的确认程序,提出增加检察院和基层组织为无效婚姻的申请权人;再次针对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笔者提出增设构构制度针对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中的无辜方当事人予以构构,增设补正制度针对特定情形的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予以合法化的承认,同时引入当事人主观要素和责任要素,依据这两个因素区

5别参虑当事人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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