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全生产法》解读专题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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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框架

11、法律我国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立法通过后,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因而,法律的级别是最高的。基本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4.1.1

2国务院及安委会办公室班组现场管理的相关法规《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加强企业班组长安全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10〕27号)文件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安委办〔2012〕28号)

3国家安监总局颁布的9个规章、标准1、企业安全标准化基本规范2010.6.1国家安监总局AQ/T9006-20102、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岗位达标工作的指导意见2011.5.30安监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安监总管四〔2011〕82号3、关于印发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的通知2011.8.2国家安监总局(安监总管四〔2011〕128号)4.关于印发《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的通知2013.12.23安监总局、人社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总工会国卫疾控发〔2013〕48号5.《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2014.8.15国家安管总局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8号6.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2014.9.29国家安监总局安监总局令第69号7.《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2014.11.24国家安监总局安监总局令第70号8.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安全生产八条规定2015.2.15国家安监总局安监总局令第72号9.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2015.2.28国家安监管总局安监总局令第74号

4企业可采取开展班组建设活动、危险预知训练、岗位大练兵、岗位技术比武、全员持证上岗、师傅传帮带等切合实际、形式多样的活动,做到“岗位有职责、作业有程序、操作有标准、过程有记录、绩效有考核、改进有保障”。企业开展岗位达标工作,以基层操作岗位达标为核心,不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使职工做到“四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规范现场安全管理,实现岗位操作标准化,保障企业达标。岗位达标

5生命安全是不可逾越的红线安全法律是必须坚守的底线——关于贯彻实施新《安全生产法》的公开信全国各企业负责同志: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体部署,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央领导集体治国理政的重大战略抉择,标志着法治中国建设步入新征程。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新《安全生产法》,将于施行。这是依法治国方略在安全生产领域的具体体现,必将全面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加快实施安全发展战略,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对这部法律重器,必须满怀敬畏之心,严肃认真遵守执行。6

6安全生产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基础。无数事例表明,企业不消灭事故,事故终归要毁灭企业,而且企业负责人也会付出沉重代价。新《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强化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机制。”要求企业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必须健全制度、落实责任、保障投入、严格管理、加强培训,推进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依法生产经营是企业安身立命之本,也是必须履行的社会责任。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生命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7

7企业发展的潜力蕴含在员工之中。每个员工心中所想所盼,都是希望企业发展、家庭幸福,能“高高兴兴上班,平平安安回家”。作为企业负责人,必须把保护员工生命安全健康作为最高职责。因为它不仅关系着员工的生命安全,也连着众多家庭幸福,连着社会和谐安宁。要把员工当亲人、当成自己的兄弟姐妹,带着深厚感情关心他们的安全健康,不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不顾他们的生命去冒险,让安全第一的种子深深埋入企业和每位员工的心灵深处。8

8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全民守法是法治中国的基础。每个企业、每个人都要树立法治信仰,成为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希望你们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抓住新《安全生产法》颁布实施的有利契机,共同努力推进依法治安,营造学法、知法、用法、守法的浓厚氛围,为建设法治中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应有的贡献。感谢你们为安全生产事业付出的努力。祝愿所有企业安全发展,祝愿每位员工平安幸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4年11月14日9

9安全监管总局网站2015/03/20稿件来源:安全监管总局网站【字号大中小】【打印本页】图说: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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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新《安全生产法》

12A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B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C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D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1第一章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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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安全生产理念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3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工作机制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

15遵守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4

16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5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17从业人员6权利:1.有关安全生产知情权。2.获得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权利。3.对安全生产问题提出批评建议权利。4.对违章指挥的拒绝权。5.有采取紧急避险措施的权利。6.发生安全事故后,有获得抢救和医疗救治并获得工伤保险赔付的权利。义务:1.在生产中必须服从管理、遵守规章制度,不得违章作业。2.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掌握本职工所需安全生产知识。3.发现隐患及时向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报告。4.正确使用和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18组织职工参加安全生产工作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7

19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城乡规划衔接8.1

20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务院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8.2

21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8.3

22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9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地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环境保护部门交通运输部门消防部门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3生产经营单位依法执行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10制定修订

24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多种形式安全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增强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11

2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提供安全生产方面的信息、培训等服务发挥自律作用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有关协会组织121.协调职能2.服务职能。3.监管职能。

26安全生产责任仍有本单位负责生产经营单位(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管理服务的机构13委托提供技术、管理服务……………………………………………………………………

27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The14

28国家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15

29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16

30安全生产条件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生产经营单位17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不得生产不具备

31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安全制度、SOP安全投入检查、消除隐患报告事故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职责:18

32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考核标准等建立机制监督考核落实情况19

33予以保证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专款专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财企【2012】16号20

3421

35安全管理人员组织或参与拟订制度、SOP和应急预案组织或者参与安全培训如实记录督促落实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组织或者参与应急救援演练检查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建议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SOP的行为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22

36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恪尽职守依法履行职责作涉及安全的经营决策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的意见降低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解除劳动合同高危行业安全管理人员任免主管的安全监督部门听取不得告知23

37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危险物品、矿山、冶金、建筑施工、道路运输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知识与管理能力考核合格配备24具备危险物品、矿山、冶金、建筑施工、道路运输注册安全工程师其他行业鼓励

38不得上岗作业25.1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了解事故应急措施,知悉权利和义务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熟悉有关安全制度和SOP保证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安全培训未经培训合格

39派遣劳动者实习生安全培训建立档案,如实记录时间、内容、考核结果实习生学校协助PPE25.2

40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了解、掌握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安全培训从业人员26

41特种作业人员取得资格,方可上岗特种作业人员范围由安监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27

42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同时使用同时设计同时施工新建改建扩建28

4329安全评价装卸危险物品建设项目贮存危险物品建设项目生产危险物品建设项目金属治炼建设项目矿山建设项目

4430按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负责审查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装卸危险物品建设项目贮存危险物品建设项目生产危险物品建设项目金属治炼建设项目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

4531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生产、贮存装卸危险物品建设项目金属治炼建设项目矿山建设项目竣投入生产或使用前建设单位负责组织验收投入生产和使用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验收合格验收不合格

4632较大危险因素生产经营场所设施、设备

47安全设备设计制造检测安装使用维修报废改造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维护、保养。(记录、签字)33

4834并经专业资质检测、检验机构涉及人身安全、危险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矿山井下特种设备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投入生产和使用取得安全使用证或安全标志合格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

49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危险工艺危险设备淘汰国监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公布淘汰目录具体淘汰目录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公布不得使用35

50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使用运输储存处置废弃审批接受监督危险化学品36法规、标准建立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措施

51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制定应急预案告知紧急情况下应急措施报地方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37

52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排查治理情况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急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38及时通报从业人员

53危险物品车间危险物品商店危险物品仓库员工宿舍安全距离生产经营场所出口畅通标志明显禁止封堵禁止锁闭39

54国监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现场管理,落实安全措施40

55从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应急措施作业场所、工作岗位如实告知41遵守安全制度和SOP

56从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监督、教育按规则佩戴、使用42

57安全管理人员立即处理经常性检查不能处理报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如实记录在案立即处理安全管理人员可以向主管安监部门报告,接到报告部门应依法及时处理不及时处理43

58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44

59安全生产管理协议1、甲方的安全管理职责甲方:乙方:工程名称:2、乙方的安全管理职责3、甲方应采取的安全措施4、乙方应采取的安全措施甲方安全管理人员乙方安全管理人员协调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45

60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经营项目场所设备不具备安全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发包或者出租安全管理协议约定各自职责统一协调、管理定期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46承包承租单位

61主要负责人立即组织挽救生产安全事故事故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47

62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国家鼓励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48

63载明有关保障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第三章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49

64从业人员的权利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第50条)1、知情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第50条)2、建议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第51条)3、批评、控告权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第51条)4、拒绝违章权5051

655、停止作业权: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6、索赔权: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5253

66严格遵守安全制度和SOP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PPE1、在作业过程中:第54条从业人员的义务54

672、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掌握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3、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或者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5556

6857有权参加事故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有权建议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有权对违章指挥等提出解决建议有权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纠正违法行为有权对“三同时”进行监督

69派遣工安全权利、义务从业人员=58

70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容易发生重大事故单位组织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严格检查监督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安监部门59按分类分级监管的要求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根据本区域安全生产状况

71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需要审查批准或验收安监部门严格依照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不符合不得批准或验收未依法取得或验收合格擅自从事有关活动予以取缔依法处理已取得,后发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撤销原批准60

72负有安监职责部门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不得要求接受审查、验收的单位购买指定设备、器材、产品审查、验收NO61

73调查了解当场纠正行政处罚扣押查封停产停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和其他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监督检查时可行使的职权62

74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监督检查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63

75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出示有效执法证件保守技术、业务秘密64

76安全监督检查人员检查人员签字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检查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作出书面记录65拒绝签字记录在案向部门报告

77负有安全监督职责部门负有安全监督职责部门安全检查互相配合实行联合检查确需分别进行检查的,应当互通情况发现的问题应属于其他部门处理的,应移交其他部门66

78安全监督部门重大事故隐患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的决定停止供电、供应民用爆炸物品拒不执行有发生事故的现实危险部门负责人批准24小时书面通知67

79监察机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行政监察法实施监察68

80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结果负责69

81安全监督部门建立举报制度受理调查核实书面材料有关负责人签字督促落实70

82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安全举报权71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83居民委员会当地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72村民委员会所辖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

84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举报违法行为有功73给予奖励

85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单位进行安全生产公益宣传教育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权利与义务74

86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74向社会公告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关金融机构

87国家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应急救援基地应急救援队伍建立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在重点行业、领域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应急装备和物资,提高应急救援的专业化水平建立全国统一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建立健全相关行业、领域应急救援信息系统。76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88县级以上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应急救援体系77

89单位应急预案所在地政府应急预案78

90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应急器材、设备、物资生产规模较小的指定79

91事故现场人员单位负责人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瞒报、谎报、迟报,不得故意破坏现场、毁灭证据。80

92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生产单位负责人事故按规定进行上报事故情况和有关地方政府不得瞒报、谎报、迟报81

93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人有关政府负责人按预案要求事故现场组织抢救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支持、配合事故抢救、并提供一切便利82

94事故调查处理原则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83

95生产经营单位发生责任事故依法予以追究查明对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负有审查批准和监督职责的行政部门的责任。对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本法第87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84

9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事故的依法调查处理。85

97县级以上政府安监部门应当定期统计分析本区域内发生事故的情况并定期向社会公布86

98生产经营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不构成犯罪降职或撤职871)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及安全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2)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3)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不撤销原批准或者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4)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的。前款规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处分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违法后果责任主体

99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求被审查、验收的单位购买其指定的安全设备、器材或者其他产品的,在对安全生产事项的审查、验收中收取费用的责任主体违法行为违法后果责令改正,责令退还收取的费用88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六章法律责任

100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责任主体违法行为违法后果89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违法所得10万以下没收违法收得并吊销资质处罚款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对机构的处罚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的处罚违法所得10万以下单处或并处罚款10万以上20万以下构成犯罪给他人造成伤害追究刑事责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01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投资人1、未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2.致使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追究刑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2万-10万以下的罚款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须资金逾期未改正责令停业整顿生产经营单位个人经营构成犯罪未构成犯罪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未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主体违法行为违法后果90

102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撤职处分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大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处2万-10万以下的罚款责令责令停业整顿构成犯罪未构成犯罪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未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主体违法行为违法后果91追究刑事责任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

103责任主体违法行为违法后果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责令限期改正暂停或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追究刑事责任93

104生产经营单位1.未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管理人员2.危险物品、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经考核合格的3.未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工、实习生进行安全培训,或未如实告知有关安全生产事项的4.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5.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6.未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未组织演练的7.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生产经营单位责任主体逾期未改正违法行为违法后果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94

105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任主体违法行为违法后果构成犯罪未构成犯罪生产经营单位95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追究刑事责任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1061.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2.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3.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4.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5.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未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6.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命安全的工艺、设备的。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任主体违法行为违法后果生产经营单位96

107生产经营单位未经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责任主体违法行为违法后果97依照有关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08生产经营单位1.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2.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3.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并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4.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追究刑事责任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任主体违法行为违法后果构成犯罪未构成犯罪生产经营单位98

109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消除或限期消防责任主体违法行为违法后果99拒不执行对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至5万以下的罚款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0万至50万以下的罚款

110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责任主体违法行为违法后果追究刑事责任导致发生事故给他人造成伤害的对其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万至2万以下的罚款企业100上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单处或并处10万-20万以下的罚款并处违法所得2-5倍的罚款

111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任主体违法行为违法后果100下逾期未改正对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万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以下的罚款企业

112生产经营单位甲1、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责任主体违法行为违法后果逾期未改正可以处1万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乙生产经营单位。。。101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个人企业

113生产经营单位1、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2、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的责任主体违法行为违法后果102追究刑事责任逾期未改正构成犯罪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以下的罚款企业

114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责任主体违法行为违法后果103协议无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115责任主体违法主体处罚后果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构成犯罪由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制度给予处分追究刑事责任104

116生产经营单位拒绝、阻碍安监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责任主体违法行为违法后果105责令限期改正追究刑事责任拒不改正构成犯罪未构成犯罪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2万以下的罚款对企业处2万-20万以下的罚款

117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期间擅离职守或逃匿1.给予降级、撤职的处分2.并处上一年收入40%-80%的罚款责任主体违法行为违法后果106追究刑事责任处15日以下挽留

118责任主体违法主体处罚后果地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构成犯罪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追究刑事责任107地方人民政府

119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责任主体违法行为违法后果108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

120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事故类别死亡人数重伤(中毒)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处罚一般事故3人以下10人以下1000万以下20万-50万以下较大事故3人-9人10人-49人1000万-5000万以下50万-100万以下重大事故10人-29以下50人-99人5000万-1亿以下100万-500万以下特别重大事故30人以上100人以上1亿以上500万-2000万109

121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决定予以关闭的行政处罚给予挽留的行政处罚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决定行政处罚分类决定部门110

122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拒不承担或者负责人逃匿责任主体违法行为违法后果111仍不能对受害人给予足额赔偿由法院强制执行由法院强制执行责任人未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应当继续履行赔偿义务受害人发现责任人有其他财产可以随时请求法院执行企业责任者

123危险物品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重大危险源第七章附则112

124国务院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制定相关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113

125本法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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