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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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酱类安全抽检实施细则3.1适用范围适用于酱类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范围包括黄豆酱、甜面酱等。3.2产品种类酱产品分为黄豆酱、甜面酱等。3.3检验依据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GB2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酿造酱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1GB/T5009.11-2003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5009.11-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5009.28食品中糖精钠的测定GB/T5009.40酱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T5009.97食品中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的测定GB/T5009.140饮料中乙酰磺胺酸钾的测定GB/T18979食品中黄曲霉毒素的测定免疫亲和层析净化高效液相色谱法和荧光光度法GB/T23495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GB/T23496食品中禁用物质的检测碱性橙染料高效液相色谱法GB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食品整治办〔2008〕3号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的通知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定3.4抽样
23.4.1抽样型号或规格预包装产品。3.4.2抽样方法及数量原则上在流通环节抽样,流通环节未抽到的产品,可在生产企业抽取。流通环节抽样时,在流通环节的货架、柜台、库房随机抽取同一批次待销产品;抽取样品的总量不得少于2kg,可即食酱不少于9个销售包装,非即食酱不少于6个销售包装。生产企业抽样时,在成品库抽取近期生产的同一批次、并经企业检验合格或以任何形式表明合格的产品;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4个不同部位随机抽取4个或4个以上的大包装,分别取出相应的样品。抽取样品的总量不得少于2kg,可即食酱不少于9个销售包装,非即食酱不少于6个销售包装。所抽取样品分为两份,2/3作为检验样品,1/3用于复检的备份样品(由承检机构保管)。检验样品、备份样品分别封样。抽样完成后由抽样人与被抽样单位在抽样单和封条上签字、盖章,当场封样,为保证样品的真实性,要有相应的防拆封措施,并保证封条在运输过程中不会破损。样品运输、贮存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确保样品不被污染,不发生腐败变质,不影响后续检验。对温度等环境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产品的运输、贮存,应符合产品明示要求或产品实际需要的条件要求。
3注:在本细则的规定中,检验机构在检验过程中自行对检验结果进行复验时所采用的样品,应为抽取的检验样品,不得采用备份样品。3.4.3抽样单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所抽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3.5检验要求3.5.1检验项目检验项目见表3-3。表3-3 酱检验项目序号检验项目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检测方法1氨基酸态氮aGB2718GB/T5009.402总砷GB2762GB/T5009.11-2003GB5009.11-20143铅GB2762GB5009.124苯甲酸GB2760GB/T234955山梨酸GB2760GB/T234956糖精钠GB2760GB/T5009.28GB/T23495
41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GB2760GB/T5009.972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GB2760GB/T5009.1403黄曲霉毒素B1bGB2761GB/T189794大肠菌群GB2718GB4789.3平板计数法5致病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GB29921GB4789.4GB4789.10第二法6罗丹明B食品整治办〔2008〕3号SN/T24307碱性橙II、21、22食品整治办〔2008〕3号GB/T234968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GB2760/注:a.仅酿造酱检测 b.仅以粮食为主要原料的酱检测
53.5.2检验应注意的问题3.5.2.1对总砷的检测,2016年3月21日之前采用GB/T5009.11-2003检测;自2016年3月21日起开始采用GB5009.11-2014检测。3.5.2.2检验项目“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结果超过1的,在检验报告中出具该项目并判定,结果未超过1的,不在检验报告中出具该项目。3.5.2.3若被检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判定。3.6判定原则抽检项目出具抽检检验报告,检验报告中检验结论按如下方式作出判定:3.6.1检验的项目全部符合相应标准要求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符合标准要求”。3.6.2检验项目有不符合相应标准要求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项目不符合GB××××-××××《××》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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