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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机电运输现场管理规范作业程序作业规范安全要点处罚条款一、供电系统1.矿井高低压供电系统试验、测试、检查、检修制度.1.1.矿井高低压供电系统应遵守定期试验、测试制度1.1.1.井下低压检漏继电器每年升井检修一次,每天做一次跳闸试验。对固定采区变电所或中央变电所由早班值班人员每天的12:00进行试验,头面各高低压配电点由责任单位维护班长每天的12:00进行试验。1.1.2.井下低压供电线路每月进行一次远方接地试验,由机电科技术组每月底30日进行试验。1.1.3.井上下接地系统接地电阻每季度的第三个月底测试一次,各高低压变电所、配电点及电气设备开关群每天由专职值班人员或责任单位维护人员进行例行检查。1.1.4.对新安装的电气设备及配电点,在送电运行前必须测试绝缘电阻和接地电阻,各项数据符合规定要求方可试送电。1.1.5.井下各头面固定敷设的低压供电电缆每旬进行停电摇测一次绝缘电阻,每天由责任单位维护电工检查一次外观和吊挂情况。1.1.6.井下低压电动机的综合保护器须具备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漏电闭锁保护,对具备试验条件的每旬由责任单位维护电工进行一次闭锁试验,确保保护可靠动作或闭锁灵敏。1.1.7.移动式电气设备的橡套电缆每旬摇测一次绝缘电阻,每班由当班司机或专职电工负责检查有无破损。1.2.井上、下变电所定期检查、定期检修制度。1.2.1.对井上、下各高低压变电所及配电点制定检查、检修周期,维护人员定期检查、检修,确保供电系统安全可靠。1.2.2.井上下各变电所及配电点每季度进行一次停电检修。1.2.3.矿井高低压供电系统继电保护定期整定复核制度。1.2.4.矿井地面35KV、6KV高压供电系统继电保护定值每年3月份及9月份进行复核整定,确保定值匹配合理,保护动作灵敏可靠。1.2.5.井下6KV高压供电系统每年二次进行复核整定,确保定值匹配合理,保护动作灵敏可靠。
1作业程序动作规范安全要点处罚条款2.高压供电管理.3.低压供电管理1.2.6.井下低压供电线路每旬由各使用单位凭机电科技术组继电保护整定方案进行调整复核,各采区变电所高、低压配电点所内分馈开关每月由机电科凭机电科技术组继电保护整定方案进行复核调整。1.2.7.地面所有新检修馈电开关及真空电磁启动器在检修后须全部进行升流试验,确保刻度值与实际动作值对应。2.1.地面高压架空线路、井上下高压电缆、高压配电装置,都要统一编号,有标志,注明规格、长度、容量等数据,由大型维护班具体负责高压供电系统的检查、维护、调整和试验。2.2.高压供电设备要按规定检修计划和电气设备的检修标准进行检修,检修后要进行验收。2.3.架空线路每年应进行一次登杆检查,每月应由机电科和技术科进行一次定期观测,井上下高压电缆每季要进行一次定期检查。2.4.高压电气设备在安装检修后,要进行接地电阻的测定,运行中要根据《煤矿电气设备绝缘试验规程》的规定,进行定期试验。2.5.防避雷保护要按照“电气保护规程”进行安装,根据“煤矿电气设备试验规定”进行试验和测定。2.6.地面变电所出线上要装设过流和选择性的检漏保护装置,井下中央变电所及采区变电所的高压开关,要装设过流和无压失放的保护装置,而且要根据《规程》规定进行装置和整定、检验和调整,每年不少于一次,应在雨季前进行。3.1.机电科设有防爆设备检查组,具体负责低压电器设备的维护、检查工作。3.2.井下需要增装电气设备,必须由安装单位提写用电申请,机电科批准,在指定地点和部位搭火,私自搭火的,机电科有权拆除及处理,由此造成的变压器或干线过载,出现事故和影响生产的,责任由私自搭火单位(人)负责。设备和线路拆除要报请机电科停电。3.3.井下变电所要有低压供电系统图。图上要标明设备型号、规格、电缆截面长度、过流整定值及二相短路电流值等技术数据,机电科技术组要留存备查。3.4.井下低压开关的过流保护要根据设计和低压供电系统图中标定的整定值进行整定和3.2.1.供电系统需要增加负荷时,施工单位必须到机电科提出申请;3.2.1.1.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增加负荷,否则处以责任者50元罚款,罚单位500元。3.4.1.随意调整开关整定值每处罚
2作业程序动作规范安全要点处罚条款4.停送电管理装设保险,不经技术人员批准,不得任意改动。3.5.接地保护要根据“矿井接地保护的安装、检修工作细则”进行。3.6.每旬进行一次井下低压供电检查,防爆设备杜绝失爆(包括五小电器、电缆),失爆率为零,低压电缆合格率不低于95%。4.1.停送电工作必须坚持申请审批手续,杜绝无计划停电停风现象发生。4.2.对需要停高压的停电工作,必须坚持“两票三制”,低压停电必须坚持申请审批手续及执行“第二种工作票制度”。4.3.高压操作,停电后要执行验电、放电,装设三相短路接地等安全措施,并检查有无反送电的可能性,停送电要由专人联系。4.4.严禁约时及电话联系停送电,停送电时须由专人到停送电现场联系并填写工作票。4.5.供电线路或系统停电后,须尽快正确判断故障类型并排除故障后方可送电,严禁直接送电,更不得出现频繁掉电、未经检查及处理频繁送电情况的发生。4.6.工作完毕后,要检查施工现场工具,人员全部撤离后方可联系送电。送电操作要先试送一次,无误后,再正式送电,一切正常后方可离开现场。4.6.1必须坚持“谁停电、谁送电”的原则.100元,用铜、铝、铁丝作保险丝每处次罚200元。3.5.1.三台以上电气设备必须设立合格的局部接地极,否则每处罚100元。4.1.1.带电检修设备作失爆论处,电气维护人员未带便携仪下井罚100元/次,带电搬迁电气设备、电缆每次罚50元。4.6.1.1不坚持“谁停电、谁送电”原则的,罚款100元.二、固定设备管理.1.主、副提升系统管理1.1.矿井主要提升装置必须实行专业化管理,由矿机电科直接分管,并配备大型固定设备专业技术人员和绞车维护班,将矿井主要提升设备及装置管理作为矿井机电管理和维护工作的重点。1.2.矿井主要提升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设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机电质量标准化标准》要求,保持动作灵敏可靠,不得随意改调,严禁甩掉不用,确实需要变更的,必须由分管技术员审核,分管机电科长批准,做好记录,存档备查。1.2.1一项保护设施不灵敏可靠罚100元,甩掉不用每项罚250元.
3作业程序动作规范安全要点处罚条款2.设备定期检修制、强制维修保养制及轮换检修制度.1.3.对金属井架、井筒罐道梁和其它井筒装备的固定和锈蚀情况,应每周详细检查一次,发现松动,应采取加固或其他措施,检查和处理结果应留有记录。1.4.提升装置的各部分,包括提升容器、连接装置、罐耳、罐道、阻车器、摇台、装卸设备、天轮和钢丝绳,以及提升绞车各部分,包括滚筒、制动装置、深度指示器、防过卷装置、限速器、调绳装置、传动装置、电动机和控制设备以及各种保护和闭锁装置等,每天必须由专职人员检查一次。每月机电科长还必须亲自组织有关人员检查一次。发现问题,立即处理,检查和处理结果都应留有记录。1.5.提升钢丝绳、平衡钢丝绳至少每周检查一次。2.1.固定设备实行定期检修制度及强制维修保养制度。2.2.机电科根据设备运行情况和检修周期,认真编制年、季、月固定设备检修计划报矿批准,并纳入矿生产计划,验收工作由分管矿长组织进行。2.3.所有固定移动设备都必须执行巡回检查保养制度。设备巡回检查主要由设备操作司机负责,大型固定设备、主要运输绞车、皮带机、刮板输送机、各种机车以及翻车机、喷浆机、耙装机等其跟班机电维护工至少每班巡回检查一次。2.4.设备巡回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各工区机电副区长或负责人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2.5.提升系统的设备,主排水泵、压风机,每天不少于2小时的检查维修时间(要集中一个班),其他两个班在交班时,每班有30~60分钟的时间进行检查维护。2.6.采掘运输设备,每天不少于90分钟的集中检查维修时间,交班时还应有30分钟的检查维护时间。2.7.流动设备实行轮换升井检修制度。2.8.采、掘、运输等单位的设备严禁周转使用,必须实行有计划轮换检修制,轮换检修计划由工区提出报机电科批准,由有关单位组织实施。2.9.设备的检修要按照“设备检修内容”和“检修质量标准”进行。检修后的设备要严格验收,验收工作由机电科组织有关单位实施。2.10.检修中所用的材料、零部件必须经过质量检查,合格者方可使用;检修情况及各种技1.4.1记录应齐全规范.1.3.1每少查一次罚50元.1.4.1.1记录不详细、不规范罚款50元,每缺少一次记录罚款50元.
4作业程序动作规范安全要点处罚条款3.全矿机电设备及机运系统强化旬检制度.4.大型采、掘生产设备现场管理制度.术数据,要详细记录在册存档备查。2.11.工作面结束,其设备、小型电器、电缆等由专人清点验收,上井交机电科,丢失设备由使用单位负责。2.12.井下所有机电设备包括五小电器,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后持下井合格证方可下井使用,否则井口管理人员有权拒绝下井。2.13.大型固定机电设备轮换倒用制度。2.14.地面两台主扇风机每月八日倒换运转,确保备用主扇完好。2.15.35KV变电所两台主变压器每月六日倒换使用,确保备用主变完好。2.16.矿井主排水泵、压风机采用轮换运转的方式进行使用。3.1全矿机运系统严格执行旬检制度,每旬四号召开旬检布置例会,五号进行旬检准备,着重对人员组织、所需设备材料及检修施工措施编制、审批等进行细致准备,六号付诸实施,旬检期间各职能部门参与现场跟踪,控制把关。4.1.大型采、掘生产设备质量标准。4.1.1.液压支架4.1.1.1.零部件齐全,平衡千斤顶座无开焊或裂纹,侧护板、推拉杆弯曲变形每米不超过20㎜;活柱、千斤顶镀层无脱落、无严重变形,伸缩不窜液,胶管排列整齐、不漏液。4.1.1.2.在操作过程中,当支架的前、后柱作单独升降时,前、后柱之间的高差应小于400㎜。4.1.1.3.移架动作一般滞后煤机滚筒约1.5m,推溜动作约距煤机后滚筒10-15m,如发生卡溜量,不得强行推溜。4.1.1.4.操作支架手把时,不得突然打开或关闭,以防损坏液压系统元件,并应及时复位;在支架故障处理时,应先关闭进、回液断路阀,然后必须释放系统中高压液体,方可进行处理。4.1.1.5.工作面确需放炮时,应对可能受影响的设备采取保护措施后,方可放炮。4.1.1.6.放顶煤期间,后插板、千斤顶距溜槽顶部不得小于500㎜。4.1.2.乳化液泵站:4.1.2.1.泵体不漏油、运转时无异常震动,油质清洁符合规定。4.1.2.2.乳化液无皂析现象,配比浓度3~5%;2.11.1丢失设备按设备原值罚款.2.14倒换后对停运的风机进行检修保养.4.1.2.2.1.回采面
5作业程序动作规范安全要点处罚条款低压过滤器性能良好;蓄能器充气压力符合要求。4.1.2.3.保护装置齐全动作可靠,仪表指示准确。4.1.2.4.各连接管及吸排软管不得有泄漏、折叠损坏现象。4.1.2.5.正常运转时不得用安全阀代替卸载阀,箱体油温不得超过70度。4.1.3.双滚筒采煤机4.1.3.1.机壳、盖板无裂纹,结合面严密,不得漏油;手把、按钮、离合器完整、动作灵活,仪表齐全灵敏。4.1.3.2.水管接头牢固,截止阀灵活调速均匀、准确。4.1.3.3.齿轮传动无异响,油位确保在倾斜位置时齿轮能带油、轴头不漏油。4.1.3.4.摇臂千斤顶无损伤、不漏油、不自动下降。4.1.3.5.滚筒无裂纹、开焊;截齿缺少或无合金的数量不得超过10%,齿座损坏或缺少不超过2个,挡煤板翻转装置动作灵活。4.1.3.6.喷雾装置齐全、喷嘴不得阻塞、水成雾状喷出。4.1.3.7.电机冷却水路畅通,不漏水、电机温度不得超过80度。电缆夹齐全牢固不出槽,电缆不受外力。4.1.3.8.牵引速度要由小到大逐渐增加,不许猛增、不得强行截割:不许在电机开动的情况下,操纵滚筒离合器。4.1.3.9.电缆、水管不得受力,不许拖在电缆槽外。无水不得开机截煤。4.1.3.10.停机时无异常情况不得使用紧急停机手柄(或按钮)直接停机。4.1.4工作面刮板运输机4.1.4.1.溜槽对角变形不大于6mm,中板底板乳化液浓度不低于3%,每发现一次不符合要求罚泵站司机100元。泵站压力要达标准,液压件不得漏液,否则罚100元/处。4.1.3.5.1采煤机滚筒缺齿不得多于3只,每超过1只罚50元。煤机冷却、防尘喷雾系统要正常使用,否则罚100元/次。4.1.3.8.1在矿规定范围以内,严禁直接割顶,超高按每次给予200元处罚。
6作业程序动作规范安全要点处罚条款无漏洞,溜槽及连接件无开焊,断裂。4.1.4.2.分链器、压链器、护板完整紧固,无变形,运转时无卡阻:护板磨损量不大于厚度的20%,压链器厚度磨损不大于10mm。4.1.4.3.刮板链完整齐全,刮板安装正确,运转中的刮板不掉斜,弯曲变形不大于15mm:中双链刮板平面磨损不大于5mm,长度磨损量不大于15mm。链条伸长变形量不超过设计长度的3%。4.1.4.4.链条运转时,链轮下链下垂度不超过2个链环。4.1.4.5.齿轨、电缆槽无损坏和严重变形。4.1.4.6.减速器运转声音正常,无振动:油温不超过75℃,油脂清洁,油量合适(开盖检查),以打开第二轴轴承盖上的油塞,润滑液刚好流出为宜。4.1.4.7.液力偶合器外壳及泵轮无变形,损伤或裂纹,运转无异响,不漏油:易熔合金塞完整,使用配套的合金塞芯及防爆片。4.1.4.8.机头链轮与转载机间的卸载高度不小于0.5m.4.1.4.9.链轮承托水平圆环链的平面最大磨损量要不大于8mm。4.1.4.10.机头、机尾架体无严重变形,无开焊,运转平稳,链轮无损伤,拨链器无歪斜卡阻现象:机头、机尾轴油温不超过90℃。4.1.4.11.紧固件齐全、可靠无松动。4.1.4.12.紧链机构部件齐全、完整,操作灵活、可靠。4.1.4.13.各润滑部位注油量符合设计要求,不发热和漏油,减速器、液力偶合器、链轮、盲轴、齿轮联轴器注油量符合设计要求,油脂无变质等。4.1.4.14.齿轮联轴器齿厚磨损量不超过原齿厚的25%;链和螺栓不松动;弹性联轴器弹性圈外径磨损后与孔差不大于3mm。4.1.4.15.推移装置千斤顶与挡煤板联接可靠,推移块无变形、裂纹。4.1.4.16.保持输送机的平直,做到溜槽接头处在垂直平面内的弯角不超过2º~3º,搭接处无台阶,除输送机弯曲段外其它部分铺设成一条直线。4.1.4.17.保持足够的运输机弯曲段长度,当煤机截深为0.6m,输送机水平方向上最大允许弯曲为3º时输送机弯曲段最小长度应为12m。4.1.4.7.1使用非易熔合金塞罚100元.
7作业程序动作规范安全要点处罚条款4.1.4.18.推移输送机必须在其运转情况下进行,除机头,机尾外,一般不允许在输送机停止时进行推移。4.1.4.19.输送机被压住时,不要强行启动,更不能打倒车,应将输送机槽内的煤或矸清除后再开,在停车前应将溜槽内的煤运完,避免满载启动。4.2.大型采、掘生产设备现场管理制度。4.2.1.单位区长、分管副区长要对大型设备的科学运转和安全使用负全责,属直接责任人之一。4.2.2.大型办每周组织一次大型设备安全运行专项检查,其内容包括操作与使用综合保护、内外喷雾、润滑性能、配件准备、维护与保养、安全经济运行等。4.2.3.为使采掘设备能经常保持在完好状态下运转,采掘区队应实行“三班保机、小组分段、责任到人、挂牌留名”的综机设备包机制把责任落实到每个人,包机组所包设备要实行“三定,四包”:三定为定设备、定人员、定任务,四包为包使用、包维修、包排除故障、包管理。4.2.4.要加强对采掘设备操作使用的培训工作,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严格按照规程和有关技术要求操作,严禁超性能,带故障,超负荷,缺润滑油等情况下使用大型设备。否则,一经发现或造成设备损坏的,直接责任人负全责。4.2.5.坚持对采掘设备进行强制性检修与计划检修,制定采掘设备“四检”制度,将“四检”制度作为综机管理的法定制度之一,任何人不得随意取消、挪移或压缩检修时间及内容。如遇特殊情况必须作适当变更时,需经机电矿长同意后方可。4.2.6.加强对采掘设备的检修验收及检修考核工作,根据采掘设备检修质量标准,采掘设备完好标准和综机设备“四检”内容进行验收,并对检修验收后的采掘设备运行情况进行考核,对检修完毕后生产中发生的事故分别对检修人员及验收者进行追究。4.2.7.建立、健全设备事故分析,追查处理制度,建立事故记录薄。4.2.2.1.玩忽职守,对设备不按规定保养、维护或操作,致使设备损坏,处以100-500元罚款。4.2.4.1.各种电气设备严禁全负荷起动,违者处以50元罚款。
8作业程序动作规范安全要点处罚条款5.采掘机电设备现场管理制度5.1.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现场管理:5.1.1.防爆电气设备防爆要求:5.1.1.1.防爆外壳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即为失爆:5.1.1.1.1.外壳有裂纹、开焊、严重变形超过50mm,有时凹凸深度超过5mm的为失爆;5.1.1.1.2.防爆壳内外有锈皮脱落为失爆;5.1.1.1.3.闭锁装置不全,变形损坏起不到机械闭锁作用为失爆;5.1.1.1.4.隔爆室(腔)的观察孔(窗)的透明板松动、破裂或使用普通玻璃为失爆;5.1.1.1.5.隔爆设备隔爆腔之间严禁直接贯通,去掉防爆电机接线盒内隔爆绝缘座为失爆;5.1.1.1.6.改变绝缘外壳原设计安装形状,造成电气间隙或爬电距离不符合规定的为失爆。5.1.2.防爆接合面:防爆接合面应保持光洁、完整,须有防锈措施,如电镀、磷化、涂防锈油等。平面、圆筒隔爆结构的隔爆接合面结构参数要符合相关规定,否则为失爆。5.1.2.1.隔爆接合面的间隙、直径差或最小有效长度必须符合规定。5.1.2.2.隔爆接合面不得有锈蚀及油漆,应涂防锈油或磷化处理。5.1.2.3.用螺栓固定的隔爆接合面,其紧固程度应以压平弹簧垫圈不松动为合格,螺纹隔爆结构的最小啮合扣数及最小拧入深度符合相关规定。5.1.3.电缆引入装置,电缆引入装置即进线嘴完整、齐全、紧固、密封良好。5.1.3.1.密封圈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失爆:5.1.3.1.1.密封圈内径大于电缆外径超过1毫米。5.1.3.1.2.进线嘴内径与密封圈外径的差超过规定值的。5.1.3.1.3.密封圈尺寸不符合GB3836.1-835.1.1电气设备失爆每台(或每处)罚款5000元,上级检查出现失爆加罚5000元。5.1.3.1.低压隔爆开关接线室不允许由电源侧出线、负荷侧进线,否则罚款100元;真空电磁起动器严禁小喇叭口引出动力线,否则按失爆论处。作业程序动作规范安全要点处罚条款
9的规定,另须保证:A、密封圈外径口与腔室内径间隙不大于2毫米;B、胶圈内径d与电缆外径间隙不大于1毫米。5.1.3.1.4.密封圈的单孔内穿进多根电缆的。5.1.3.1.5.将密封圈割开套在电缆上的。5.1.3.1.6.密封硬度不满足要求,老化、失去弹性、变形,变质,有效尺寸配合间隙达不到密封作用的。5.1.3.1.7.密封圈没有完全套在电缆护套上的。5.1.3.1.8.密封圈与电缆护套之间有其它包扎物的。5.1.3.1.9.一个进线内用多个密封圈的。5.1.3.1.10.不用的进线嘴缺密封圈或挡板,挡板直径比进线嘴内径小于2毫米以上的,挡板绝对厚度小于2毫米;喇叭口内径与挡板、挡圈外径不大于2mm,接线嘴无裂纹损伤。5.1.3.1.11.挡板放在密封圈里边的,压盘式进线嘴或螺母式进线嘴金属圈放在挡板与密封圈之间的。5.1.3.2.压线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失爆:5.1.3.2.1.线嘴压紧后,没有余量或线嘴内缘压不紧密封圈,或密封圈端面与器壁接触不严,或密封圈能活动的。5.1.3.2.2.压盘式进线嘴缺压紧螺栓或压紧螺栓未上紧的。5.1.3.2.3.螺母式进线嘴因乱扣、锈蚀等原因紧不到位的或用一只手的手指能压紧螺母旋进超过半圈的。5.1.3.2.4.使用的压紧螺母式进线嘴在螺母与密封圈之间缺少金属垫圈的。5.1.3.2.5.电缆在进线嘴处能来回抽动的(电缆紧固程度合格与否判别办法:顺着电缆进线方向以用手不能将电缆推进接线室为合格)。5.1.3.2.6.高压铠装电缆终端接线盒没有灌绝缘胶:绝缘胶没有灌到三叉口以上:绝缘胶裂纹能相对活动的。5.1.3.2.7.密封圈无破损,不得割开使用,电缆与密封圈之间不得包扎其它物件,密封圈内径与电缆外径差应小于1mm,一个线嘴内严禁用多个密封圈。5.1.3.2.8.使用的密封圈宽度应大于电缆外径的0.7倍,但必须大于10mm:厚度应大于电缆外径的0.3倍,但必须大于4mm(70mm2橡套电缆例外)。低压隔爆开关空闲的接线嘴作业程序动作规范安全要点处罚条款
10必须封堵压紧,其顺序由内向外为:密封圈、钢垫板、金属垫圈,钢垫板厚度不小于2mm;线嘴紧固程度;螺旋线嘴用手拧紧为合格,压叠式线嘴用手晃不动为合格。5.1.3.2.9.压叠式线嘴压紧电缆后的压扁量不超过电缆直径的10%。5.1.3.2.10.电缆护套穿入进线嘴的长度为5~15mm。5.1.4.接线5.1.4.1.电缆不合格接头: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和电缆破口均称之为不合格接头,是电气安全隐患点与电器失爆同等对待。5.2.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现场管理:5.2.1.设备安装:5.2.1.1.防爆设备在安装前必须进行下列检查,凡有故障或防爆性能遭到破坏的设备禁止安装。5.2.1.2.防爆设备安装地点,不应有滴水或积水,在淋水较大的地点安装防爆设备时,必须有可靠的防水措施。5.2.2.设备的日常检查内容:(由设备包机人负责,每班至少一次检查并记录)。5.2.2.1.防爆设备及周围环境是否保持清洁,有无淋水,积水和妨碍设备安全运行,检修的杂物。5.2.2.2.防爆设备是否具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条件,外壳是否遭到外力的损坏。5.2.2.3.设备安装是否牢固可靠,有无倾斜、歪倒及震动现象。5.2.2.4防爆设备的外形结构是否符合防爆性能的要求;5.2.2.4.1.各部螺丝及弹簧垫圈必须齐全,并无松动现象;5.2.2.4.2.外壳必须完整良好,不得有裂纹及变形现象;5.2.2.4.3.开关上不用的进线孔必须封堵严密;5.2.2.4.4.闭锁装置必须保持完整无缺和动作正确可靠。5.2.2.5.设备的接地装置是否完整牢固,电机综合保护器是否可靠。5.2.2.6.设备各部声音和温度是否正常,有无5.2.2.4.4.1.严禁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包括五小)的机械闭锁不起作用,否则每处处以100元罚款。作业程序动作规范安全要点处罚条款异常现象。
115.2.2.7.电缆吊挂是否整齐,有无损坏和被挤埋的现象,工作面电缆有无被炮崩的危险。5.2.2.8.电缆接头是否松动、过热或有“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5.2.2.9.检漏继电器指示的绝缘电阻是否正常,低于规定时应立即检查处理。5.2.3.设备的定期检查:由设备包机人负责,按机电副总工程师(或机电副矿长)所批准的周期检查图表进行,其中应包括日常检查的内容,同时清除防爆面上的斑锈,并薄涂一层防锈油或凡士林。5.2.4.防爆电气设备安装接线工艺要求:5.2.4.1.绝缘座完整无裂纹。5.2.4.2.接线柱不松动,不秃扣,接线螺栓和螺母的螺纹无损伤,无放电痕迹。5.2.4.3.接线零件齐全,有卡爪、弹簧垫、螺帽等。5.2.4.4.接线整齐,无毛刺,不得交叉,电缆芯线干净,卡爪不压绝缘胶皮或其它绝缘物,也不得压或接触屏蔽层。5.2.4.5.地线长度适宜,松开接线嘴卡兰拉动电缆时,三相火线拉紧或松脱,地线应不掉。5.2.4.6.接线室内清洁卫生、无杂物,有合格电源隔板或危险牌等。5.2.4.7.屏蔽电缆与电气设备连接时,必须剥除主线芯的屏蔽层,其剥除长度应大于下列数据的1.5~2倍:36V4mm,127V10mm,660V25mm,1140V45mm,6000V160mm。5.2.5.井下电气继电保护需达到如下要求:5.2.5.1.井下由采区变电所、移动变电站或配电点引出的馈电线上,应装设短路、过负荷和漏电保护装置。5.2.5.2.井下低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检漏保护装置或有选择性的漏电保护装置,保证自动切断漏电的馈电线路。5.2.5.3.低压电动机的控制设备,应具备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漏电闭锁保护装置及远程控制装置。5.2.5.4.煤电钻必须使用设有检漏、漏电闭锁、短路、过负荷、断相、远距离起动和停止煤电钻功能的综合保护装置。5.2.2.9.1检漏、风电、瓦斯电、皮带保护等保护未及时试验每次罚责任人50元。5.2.5.4.1.各种保护(漏电、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接地保护、电机综合保护作业程序动作规范安全要点处罚条款
126.现场管理5.2.5.5.局部扇风机和掘进工作面中的电气设备,必须装有风电闭锁装置、瓦斯电闭锁装置。5.2.5.6.瓦斯异常区、煤巷掘进工作面必须装设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风电闭锁装置、瓦斯电闭锁装置。5.2.5.7.井下照明和信号装置,应采用具有短路、过载和漏电保护的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5.2.5.8.在回风流中的机电设备峒室的进风侧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5.2.5.9.40KW及以上电机应使用真空电磁力起动器控制,并使用电动机综合保护。5.2.6.井下采掘设备需达到如下要求:5.2.6.1.掘进机必须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5.2.6.2.采煤机上有急停刮板输送机的闭锁装置、综采工作面有通讯和照明;倾斜15°及以上工作面必须有防滑装置。5.2.6.3.综掘机蜂鸣器、紧急开关应灵敏可靠,在非司机操作侧有紧急按钮;机前照明合格,有安全防护栏。5.2.6.4.工作面倾角12°以上时,刮板输送机必须防滑、锚固装置;刮板输送机液力耦合器使用水(或耐燃液)介质,使用合格的易熔塞和防爆片。5.2.6.5.扒装机应有卡轨器、制动闸、保护栏杆、照明灯。5.2.6.6.掘进机蜂鸣器、照明、急停开关完整齐全。5.2.6.7.胶带输送机使用阻燃胶带,有防滑、堆煤、防跑偏、温度、烟雾保护,有超温自动洒水装置,输送机机头有防护栏、机尾有护罩、行人需跨越处设过桥、输送机机头机尾固定牢靠。6.1.对采区供电各分支线路系统绝缘低于50KΩ,要对重点分支线路及时停头检查、摇测;发现分支线路系统绝缘低、频繁掉电现象要汇报调度室做出停头检查决定。对井下闲置备用开关、电缆各单位要在安装投用前进行摇测,对低压开关一次侧对地绝缘低于5MΩ,二次侧低于0.5MΩ,电缆绝缘低于5MΩ的严禁使用。6.2.设备组要加强对井下设备的现场管理,加大动态管理的力度,下井人员及时将现场隐患问题通知现场维护人员予以整改,对当场不能等)甩掉不用,每处罚100元,缺一种罚100元。作业程序动作规范安全要点处罚条款整改的,写整改通知单,及时反馈给科领导,通过调度会下发给各单位。
136.3.加大对隐患的整改力度,做好每旬的动态检查及抽查,及时做好设备管理的考核上报工作。6.4.进一步加大设备管理的奖罚力度,对动态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设备组及时开具罚款单执行处罚;对隐患整改不彻底、不及时、不整改的予以重罚。对回收设备因丢失、损坏以及违反机电管理若干规定中相关项目的依据奖罚规定予以罚款。对现场管理秩序良好、整改彻底、及时的单位要适当奖励。三、采区斜巷运输绞车及安全设施标准化规范化管理1.斜巷运输管理制度.1.1.建立小绞车管理六项制度:对所有运输设备的安装由使用单位根据现场工作条件、生产布局情况先向生产科提出申请,运输组备案,经过运输设计验算,验算合格经批准后,机电科方可发放需安装的设备。设备安装完毕,所有的安全保护装置及设施全部上齐,经生产科组织安全站、机电科、安装单位、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具备运行条件方可正式运转,对斜巷运输系统需经安全站颁发斜巷运行许可证后方可运行,严禁私自安装。1.2.安装审批制度1.2.1.滚筒直径在1.2m及以下的绞车,其安装、使用均必须按本制度执行(不包括回柱绞车)。1.2.2.新安装的小绞车必须填报审批单,其内容包括:安装绞车的规格型号、使用地点、安装时间、技术要求和安全措施等,并有平面布置图、巷道坡度图和提升能力的设计校核计算,以及绞车的基础图。新安装的小绞车必须达到完好。审批单一式三份,交机电科、运输组、申请单位各一份。1.2.3.机运组分管运输的领导组成员组织机电科、安全站、有关单位对审批单进行审查,批准同意后,安装单位方可进行准备和施工安装(设备领用按设备管理制度办理)。1.2.4.对没有办理审批单的调度绞车,设备管理组不予发放,不得投入使用。1.3.安装验收制度1.3.1.工作面40KW以上调度绞车的第一次安装由机电科负责,回收由施工单位负责。1.2.1.1未经审批领用调度绞车的,罚责任单位200元。作业程序动作规范安全要点处罚条款1.3.2.调度绞车安装完毕后,由安装单位书面通知运输组申请进行验收。
141.3.3.运输组组织运输、机电、安监和安装使用单位对绞车安装情况进行验收。1.3.4.调度绞车安装验收内容按“调度绞车安装验收单”上的规定项目进行。1.3.5.调度绞车经验收合格后,所有参加验收人员都要在验收单上签字。对验收不合格的,安装单位必须按照验收人员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然后申请再验收。验收合格的调度绞车,方可投入运行,并由安全站颁发运行许可证。运行许可证的内容包括:绞车编号、型号、巷道长度和坡度、钢丝绳型号、直径、使用地点、单位、时间、维修人、验收人。1.3.6.使用非本单位的调度绞车实行“申请制”:调度绞车的使用按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执行,其他单位人员不得私自使用,特殊情况需使用非本单位调度绞车,必须向生产科申请,经生产科协调及安监站批准后,方可使用该绞车。1.4.提升钢丝绳1.4.1提升钢丝绳和保险绳实行“周检制”,并建立周检记录。1.4.2.提升钢丝绳和保险绳由责任单位分管区长组织并亲自参与检查。1.4.3.换绳工作由使用单位自行负责。1.5.严格执行斜巷“六不开”,“六不挂”规定。1.5.1.绞车司机要做到“六不开”,即绞车不完好不开,钢丝绳打结、断丝超限、缠绕排列不整齐不开,超挂车不开,信号不清不开,安全设施不全不开,无“运行许可证”不开。1.5.2.小绞车运输必须做到“三好、四有、两落实”。三好:绞车设备完好、巷道规格及支护好、轨道质量好;四有:有可靠的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有拖绳辊,有信号及躲避峒室,有声光报警信号;两落实:岗位责任落实,检查维修维护制度落实。1.5.3.把钩工上岗必须做到“六不挂”,即:安全设施不齐全可靠不挂、信号联系不通不挂、四超车辆无运输措施不挂、重车装的不标准不挂、连接装置不合格不挂、斜巷有行人不挂。发信号前必须对车辆的连接和保险绳等全1.3.2.1调度绞车未经验收投入使用的,罚责任单位200元。1.3.4.1调度绞车双向提升的,罚责任单位300元。1.3.5.1调度绞车不实行挂牌管理的,罚责任单位100元。1.5.1.1.调度绞车安全设施不齐全、不可靠的,罚责任单位200元。1.5.2.1无声光告警,元,声光告警不完好,未与绞车联锁的,罚责任单位100元。1.5.3.1.一项未按规定操作,或缺一项罚责任人200元.作业程序动作规范安全要点处罚条款面检查,确认连接正常、绞车无余绳后,方可发信号开车。
152.采区运输绞车(含无极绳绞车)质量标准1.6.建立斜巷防跑车装置模拟故障保护动作试验制度斜巷使用责任单位每天对防跑车装置进行检查,对打杆式捞车器类型的防跑车装置每天进行打杆脱钩试验;对主要斜巷KHG6-127/B型防跑车保护装置,除每天进行检查试验外,每旬进行一次针对于运输钩头运行到指定地点,而防护栏未按正常要求提起导致的提升系统信号动作的模拟故障保护动作试验,并及时进行记录。2.1.滚筒装置滚筒无裂纹、破损或变形。固定螺栓和油塞不得高出滚筒表面。2.2.闸、闸轮2.2.1.闸把及杠杆系统动作灵活可靠,施闸后闸把位置不超过水平位置。必须配备闭锁闸把。2.2.2.拉杆螺栓、叉头、闸把、销轴无损伤变形,拉杆螺栓应有背帽紧固。2.2.3.闸带无断裂,磨损余厚不小于3mm,铆接可靠不松动。2.2.4.闸轮磨损深度不大于2mm,闸轮表面无油迹。2.3.硐室及基础2.3.1.服务时间超过3个月以上的小绞车,必须用混凝土打永久基础,基础深度为:①JD-11.4KW≥600mm;②JD-25KW、JD-40KW≥800mm,基础应高出底板150mm。小绞车的原有基础底基要在基础上面(不要打在砼里)。2.3.2.小绞车固定一律采用整体底盘(用18#槽钢或11#矿用工字钢制作),地脚螺丝和垫圈符合绞车地脚孔要求。2.3.3.小绞车安装要平稳牢固,方便操作,做到不爬绳、不咬绳、不跳绳,缠绕排列整齐。2.4.钢丝绳及连接装置(矿车连接装置)1.6.1.责任单位每天进行检查试验一次,没按规定试验或没进行记录罚责任单位300元.2.3.1.运输绞车峒室规格不符合标准的,罚款300元。2.3.1.1提升绞车基础固定及安装不合格的,罚责任单位300元;“四压两戗”不合格的,罚责任单位200元。2.3.2.1提升绞车的制动闸、压绳板、螺栓、护绳板、缠绳等不合格或破股压绳等,每项罚款200元。2.3.3.1.提升绞车钢丝绳钩头、保险绳插接不合格或无保险绳的,罚款300元。作业程序动作规范安全要点处罚条款2.4.1.钢丝绳规格、型号的选择要符合《规程》及绞车出厂说明书的技术参数要求。
163.斜巷运输安全设施安全质量标准2.4.2.使用中的钢丝绳应依据《规程》第398—412条规定进行检查和更换。2.4.3.鹰咀式矿车之间的连接:斜巷,双链环连接;平巷,单链环连接。凡未用的链环,一律挂在鹰咀钩上。2.4.4.斜巷运输时,矿车之间的连接、矿车和钢丝绳之间的连接,都必须使用不能自行脱落的连接装置。可以使用带丝扣的马镫或带鹰嘴的保险绳,斜巷除人车外,都必须使用保险绳,保险绳和主绳直径相同,其长度要与串车长度相匹配。钢丝绳的鼻子必须有护绳环并且进行插接,插长不低于3.5个捻距,保险绳的一端用卡子卡在绳环与主绳上,另一端与矿车尾端用卸扣连接,保险绳必须固定在车辆的上方。2.4.5.钢丝绳不得产生严重扭曲或变形。2.4.6.钢丝绳的钢丝不得有变黑、锈蚀、点蚀、麻坑等损伤。2.4.7.不得使用有接头的钢丝绳。2.4.8.钢丝绳断丝不得超过10%。(1个捻距内断丝面积与钢丝绳总断面积之比)2.4.9.对使用中的钢丝绳,应根据井巷条件及锈蚀情况,至少每月涂油一次。2.4.10.矿车之间的连接,矿车与钢丝绳之间的连接,必须使用防脱销,并加装保险绳。2.4.11.滚筒边缘高出最外1层钢丝绳的高度,至少为钢丝绳直径的2.5倍。2.4.12.滚筒上应至少缠绕3~5摩擦圈绳。2.5.信号装置信号装置应声光兼备,清晰可靠。3.1.运输斜巷应设置的安全设施3.1.1.斜巷上车场应设躲避硐室、阻车器、联动安全门、信号硐室。3.1.2.在各车场安设能够防止带绳车辆误入非运行车场或区段的阻车器。3.1.3.主要斜巷每隔150米设置一道斜巷防跑车装置。3.1.4.斜巷下车场应设躲避硐室、信号装置,沙箱安装在躲避硐室内。2.4.2.1提升钢丝绳断丝超限仍然使用的,罚款200元。3.1.1.运输安全设施使用不正常每处罚责任单位100元。3.1.1.1.斜巷内不按规定安装行车红灯的,每少一盏罚责任单位50元。作业程序动作规范安全要点处罚条款
173.2.声光报警装置:在上、下车场及中间出口处各设置一台,位置醒目,绞车启动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3.3.警示标志牌:上下车场及斜巷中间出口巷道正上方醒目位置处各悬挂一块形式统一的“行车不行人“的标志牌。3.4.地轮的装设3.4.1.斜巷上变坡点必须安装大直径地轮,并不能阻碍矿车运行。3.4.2.斜巷必须装设地轮,地轮安装应符合安装规范。3.4.3.地轮安装应平整、稳固、转动灵活,确保不磨绳。3.5.信号闭锁上车场安全门与信号间实现可靠的闭锁功能。3.6.无极绳绞车附属设施3.6.1.压绳轮、拖绳轮数量充足,在巷道变坡点根据凹、凸情况分别设置足够的压绳轮和拖绳轮。3.6.2.张紧油缸拉紧合适,确保无极绳绞车运转时摩擦轮产生具备足够的摩擦力,不打滑。3.6.3.液压泵站压力调整适当,确保足够的制动力矩。4.煤矿窄轨轨道线路质量标准4.1.轨道中心线单轨中心线符合设计,偏差不大于设计值的±50mm;双轨中心线的间距不小于设计要求,不大于设计值的20mm,双轨的中心位置与设计位置的偏移不大于50mm。4.2.坡度与标高轨面的实际标高与设计标高的偏差为±50mm,坡度误差50m内不超过±1‰,即50m内不超过±50mm(包括倾斜巷道的绞车道)。4.3.接头平整度轨面及内侧错差不大于2mm,不应有硬弯。4.4.轨距轨距符合设计,允许偏差:直线+6mm,-2mm;曲线加宽后+6mm,-2mm。3.3.1.“行车不行人”警示牌未按要求安设,每处罚责任单位100元。3.4.1.1.运输巷不按规定安设地轮的,每少一个罚责任单位50元;不灵活可靠的,每个罚责任单位50元。3.4.3.1地轮及各种捞车器等设施销轴未使用防脱开口销的,每少一个罚责任单位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