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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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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目的为加强仓库及罐区的安全管理,减少各类事故发生,保护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仓库及罐区的安全管理。第三条应用标准及相关文件《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第四条定义⑴隔离贮存:在同一房间或同一区域内,不同的物料之间分开一定的距离,非禁忌物料间用通道保持空间的贮存方式。⑵隔开贮存:在同一建筑或同一区域内,用隔板或墙,将其与禁忌物料分离开的贮存方式。⑶分离贮存:在不同的建筑物或远离所有建筑的外部区域内的贮存方式。⑷禁忌物料: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物料。第五条化学危险品贮存的基本要求⑴
1贮存化学危险品必须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的规定。⑵化学危险品露天堆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级易燃物品、遇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⑶贮存化学危险品的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其库房及场所应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⑷化学危险品为八类:①爆炸品;②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③易燃液体;④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⑤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⑥毒害品;⑦放射性物品;⑧腐蚀品。⑸标志。贮存的化学危险品应有明显的标志,标志应符合国家法规、标准的规定。同一区域贮存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级别的危险品时,应按最高等级危险物品的性能标志。⑹贮存方式化学危险品贮存方式分为三种:①隔离贮存; ②隔开贮存;③分离贮存;
2⑺.要根据危险品性能分区、分类、分库贮存,各类危险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贮存。⑻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物、区域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⑼贮存场所的要求①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物不得有地下室或其他地下建筑,其耐火等级、层数、占地面积、安全疏散和防火间距,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②贮存地点及建筑结构的设置,除了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外,还应考虑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的影响。③贮存场所的电气安装a化学危险品贮存建筑物、场所消防用电设备应能充分满足消防用电的需要;并符合国家法规、标准的有关规定。b化学危险品贮存区域或建筑物内输配电线路、灯具、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都应符合安全要求。c.贮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建筑,必须安装避雷设备。④贮存场所通风或温度调节a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必须安装通风设备,并注意设备的防护措施。b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通排风系统应设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c通风管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
3d通风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墙等防火分隔物,如必须穿过时应用非燃烧材料分隔。e贮存化学危险品建筑采暖的热媒温度不应过高,热水采暖不应超过80℃,不得使用蒸汽采暖和机械采暖。f采暖管道和设备的保温材料,必须采用非燃烧材料。⑽贮存安排及贮存量限制①化学危险品贮存安排取决于化学危险品分类、分项、容器类型、贮存方式和消防的要求。②贮存量及贮存安排见下表。贮存要求贮存类别平均单位面积贮存量,t/m2单一贮存区最大贮量,t垛距限制,m通道宽度,m与禁忌品距离,m露天贮存1.0-1.52000-240024-62隔离贮存0.5200-3000.3-0.51-20.3-0.5隔开贮存0.7200-3000.3-0.51-20.3-0.5分离贮存0.7400-6000.3-0.550.3-0.5③
4遇火、遇热、遇潮能引起燃烧、爆炸或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露天或在潮湿、积水的建筑物中贮存。④日光照射能发生化学反应引起燃烧、爆炸、分解、化合或能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应贮存在一级建筑物中。其包装应采取避光措施。⑤爆炸物品不准和其他类物品同贮,必须单独隔离限量贮存,仓库不准建在城镇,还应与周围建筑、交通干道、输电线路保持一定安全距离。⑥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必须与爆炸物品、氧化剂、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蚀性物品隔离贮存。易燃气体不得与助燃气体、剧毒气体同贮;氧气不得与油脂混合贮存,盛装液化气体的容器属压力容器的,必须有压力表、安全阀、紧急切断装置,并定期检查,不得超装。⑦易燃液体、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不得与氧化剂混合贮存,具有还原性氧化剂应单独存放。⑧有毒物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场所,不要露天存放,不要接近酸类物质。⑨腐蚀性物品,包装必须严密,不允许泄漏,严禁与液化气体和其他物品共存。第六条化学危险品的养护⑴化学危险品入库时,应严格检验物品质量、数量、包装情况、有无泄漏。⑵
5化学危险品入库后应采取适当的养护措施,在贮存期内,定期检查,发现其品质变化、包装破损、渗漏、稳定剂短缺等,应及时处理。⑶库房温度、湿度应严格控制、经常检查,发现变化及时调整。第七条化学危险品出入库管理⑴贮存化学危险品的仓库,必须建立严格的出入库管理制度。⑵化学危险品出入库前均应按合同进行检查验收、登记、验收内容:数量;包装;危险标志。经核对后方可入库、出库,当物品性质未弄清时不得入库。⑶进入化学危险品贮存区域的人员、机动车辆和作业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⑷装卸、搬运化学危险品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倒和滚动。⑸装卸对人身有毒害及腐蚀性的物品时,操作人员应根据危险性,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⑹不得用同一车辆运输互为禁忌的物料。⑺修补、换装、清扫、装卸易燃、易爆物料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第八条消防措施⑴根据危险品特性和仓库条件,必须配置相应的消防设备、设施和灭火药剂。并配备经过培训的兼职或专职的消防人员。⑵
6贮存化学危险品建筑物内应根据仓库条件安装自动监测和火灾报警系统。⑶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物内,如条件允许,应安装灭火喷淋系统(遇水燃烧化学危险品,不可用水扑救的火灾除外),其喷淋强度和供水时间如下:喷淋强度15L/(min/m2);持续时间90min。第九条废弃物处理⑴禁止在化学危险品贮存区域内堆积可燃废弃物品。⑵泄漏或渗漏危险品的包装容器应迅速移至安全区域。⑶按化学危险品特性,用化学的或物理的方法处理废弃物品,不得任意抛弃、污染环境。第十条人员培训⑴仓库工作人员应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⑵对化学危险品的装卸人员进行必要的教育,使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操作。⑶仓库的消防人员除了具有一般消防知识之外,还应进行在危险品库工作的专门培训,使其熟悉各区域贮存的化学危险品种类、特性、贮存地点、事故的处理程序及方法。第十一条储罐区管理⑴各类储罐符合国家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其液面计、压力计、呼吸阀、阻火器、安全阀等安全附件完整好用。⑵闪点低于28℃,沸点低于85℃
7的易燃液体储罐,无绝热措施时,应设冷却喷淋设施,设施的电器开关设置在远离防火(护)堤处。⑶易燃、可燃液体和可燃气体储罐区,不应有与储罐无关的管道、电缆等穿越,与储罐区有关的管道、电缆穿过防火(护)堤时,洞口应用不燃材料填实,电缆应采用跨越防火(护)堤方式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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