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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新中国成立前第一次编篡:1900年大清民律草案。由总则、物权、债权、亲属、继承五编组成,1569条第二次编纂:1925年北洋政府草案。由总则、物权、债权、亲属、继承五编组成,1745条第三次编纂:1928--1930年民国政府发布。由总则、物权、债权、亲属、继承五编组成,1225条。1、民法调整的范围(中国民法的历史沿革)0
1民法中国民法的历史沿革新中国成立后第一次编篡:1956年草案。由总则、所有权、债、继承四编组成,525条。第二次编篡:1964年草案。由总则、财产的所有、财产的流转、预算、税收等组成改革开放后决定先制定单行法。第三次编篡:2002年草案。由总则、物权法、合同法、人格权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涉外民事关系适用法9编组成,1221条。2004年决定搁置至今1
2民法2、组成民法的单行法1、不会发生争议的: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合伙企业法、私人企事业法、侵权责任法、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等2、2002年民法典草案确认还包括的: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3、2002年民法典草案亦未放入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知识产权法4、民事特别法(商法性质单行法)海商法、公司法、票据法、保险法、证券法等《》民法典调整的范围属于狭义的民法2
31、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私法关系)民法通则第2条2、范围(1)财产关系:物权法律关系(财产归属、支配关系,维持财产静的安全)(知识产权可以理解为准物权)债权法律关系(财产流转关系,维持财产动的安全)(2)人身关系人格权法律关系(维护民事主体基本权利)身份权法律关系(维护特定身份权)《》公法和私法民法3、民法调整的对象3
41、平等原则通则第3条2、自愿原则(私法自治)通则第4条3、公平原则通则第4条4、等价有偿原则通则第4条5、诚实信用原则(帝王条款)通则第4条6、公序良俗原则(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第7条7、权利滥用禁止原则《》近代民法的三大原则:契约自由、所有权绝对、过错责任民法4、民法的基本原则4
51、概念:民事法律关系是指由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2、特征:(1)主体为平等的关系(私法关系)(2)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关系(非道德关系)(3)民法调整、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关系(强制性)(4)本质上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5)包括一定范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民法5、民事法律关系5
6民事法律关系构成三要素:1、主体(承担权利义务的当事人)(1)自然人(2)法人(特定情况下的国家)(3)其他组织(合伙企业、私人企业、非法人团体等)2、客体(标的):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物权法意义上的财产、知识产权、行为和人身权。3、内容:权利和义务民法6、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6
7张三李四专利权张三购买李四的专利权民法7、民事法律关系构成示例主体主体内容为权利和义务即“买和卖”客体7
81、公民从出生到死亡,具有民事权利能力2、不满10周岁的为无行为能力人3、10周岁以上为限制行为能力人4、16周岁至18周岁已经有劳动收入并自立的,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5、满18周岁为完全行为能力人6、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由其父母或者配偶等亲属为监护人。民法8、自然人的民事主体地位8
9概念:监护是为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设立保护人的制度1、被监护人(监护人是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1)未成年人(2)精神病人3、监护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兄姐、单位或居委会指定的亲朋。4、监护人的职责:(1)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和人身(2)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3)教育、监督和管教被监护人民法9、民法上的监护9
101、目的:为失踪人设立财产代管人,以维护失踪人合法财产权益。2、条件:(1)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2)利害关系人可以宣告其失踪3、利害关系人: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其他有权利义务关系的自然人或法人。4、宣告程序:(1)法院公告三个月(2)作出判决5、确定财产代管人:由其亲属代管民法10、公民的失踪宣告10
111、目的:解决失踪引起的法律关系不确定的问题。2、条件:(1)公民下落不明普通期间满4年,特别期间满2年。(2)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宣告其死亡。3、利害关系人: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其他有权利义务关系的自然人或法人。4、宣告程序:(1)法院公告期:普通失踪为1年,意外失踪为3个月(2)作出判决5、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推定死亡民法11、公民的死亡宣告11
121、住所的意义:涉及监护、宣告失踪和死亡、债务履行地、诉讼管辖地、涉外法律适用准据法、公司法、税法等。2、住所的认定:(1)自然人以其户藉所在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为住所(民法通则15条)。(2)经常居住地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最高司法解释)。《》区别巴黎公约意义上的经常居所民法12、公民的住所和经常居住地12
131、概念:作为民事主体所具有的“静”的能力。(人格、法人格),享有民事权利与承担民事义务(责任)的资格。(具有抽象性的特点)2、权利能力和权利的区别:(1)民事权利能力是一种可能性和资格,并非现实的权利(可能性和现实性)(2)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和范围由法律加以规定,与民事主体的个人意志没有直接关系(3)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主体人身的存在是不可分离的(处分的可能性)3、公民和法人均具有权利能力民法13、民事权利能力13
141、概念:指作为民事主体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与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动的能力”自己亲自进行民事行为的能力)。2、公民:(1)无行为能力;(2)行为能力受限制;(3)完全行为能力;3、法人《》由法人机关、主要指执行机关即法定代表人行使民法14、民事行为能力14
151、自然人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是不同步的,法人是同步的(始于成立,终止于法人消灭)。2、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是平等的,法人是不平等的。(自然人的权利能力生而平等)3、法人权利能力的行使由其机关,自然人则由本人(未成年时为监护人)《》自然人与法人各有独有的权利能力(交叉关系)民法15、自然人与法人的权利能力15
161、概念:民法通则第36条: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律拟制的人,法律规定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组织体)2、法人具备的特征:(1)依法成立的社会组织(2)有自己独立的财产:A、独立于其他法人和自然人。B、独立于法人成员的财产。C、独立于创始人的其他财产。(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限责任)。民法16、怎样理解法人16
171、公法人与私法人国知局为公法人,公司为私法人2、公益法人与营利法人医院、学校为公益法人,公司为营利法人3、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公司为社团法人、基金会为财团法人《》民法通则例举了4种法人:机关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和社团法人17、法人的分类民法17
181、法定代表人:依法律或章程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人,是法定代表人(“行政上”的第一把手)2、法人住所法人以其主要营业地和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3、法人的国藉以登记或注册国为国籍《》法人机关:可以有意思机关(如股东大会)、执行机关(如董事会)、代表机关(法定代表人)、监督机关(如监事会)。机关是由个人组成,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法定代表人是法人机关中的一种。民法18、法定代表人及法人住所18
191、概念: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2、特征:(1)成立的法律基础是合伙合同(合伙合同可以自由约定,仅对内具有法律效力。公司章程对外具有法律效力,公司是制定法的产物)(2)个人合伙不具有法人资格;(3)个人合伙强调人的联合;(4)合伙企业可以有自己的财产(合伙人共有财产)(5)合伙企业属于民事活动主体,可以进行民事活动(6)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7)个人合伙企业可以起字号19、怎样理解个人合伙民法19
201、概念: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组成新的经济实体。2、分类:(1)符合法人条件的联营,形成新的法人(2)不符合法人条件的联营,属于联营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3)不具有法人地位的联营,权利义务由合同约定。民法20、怎样理解联营企业20
211、概念和特征:(1)个体工商户:是城乡公民依民法通则核准登记,从事工商活动者,可以起字号。(2)农村承包经营户:是农村集体组织成员,按承包合同进行商品经营者,不得起字号。(3)责任的承担:个人经营的个人承担。家庭经营的,家庭财产承担。2、和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1)成立的法律依据不同。(2)法律地位不同,独资企业是一种企业形态。(3)出资人不同,个人独资企业限于个人出资。(4)责任承担不同。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责任时。民法21、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户21
221、共有财产的分类(1)共同共有:“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民法通则第78条)(如夫妻财产的共有)(2)按份共有:“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民法通则第78条)(如合伙财产的共有)2、共有人的权利义务(1)“按份共有人有权出售自己的份额,其他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民法通则第78条)(2)“共有财产是特定物,而且不能分割或者分割有损其价值的,可以折价处理”。(最高司法解释91条)(3)未经人同意,共有人之一不得处分共有物。“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项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最高司法解释89条)民法22、财产共有的类型、特征22
23从财产权利上分类财产权物权自物权所有权(使用、收益、占有、处分)他物权占有债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租用权、独占实施权等)(抵押权、质押权等)合同所生之债侵权所生之债无因管理所生之债不当得利所生之债其他民事法律行为所生之债知识产权继承权23、财产权的范围民法23
241、概念:直接支配物(财产),并享受利益的排他性权利(对世权)2、分类(1)自物权(所有权、完全的物权)专利所有权为自物权(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2)他物权(不完全的物权。包括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两类。如专利权的质押属于担保物权、独占实施权、房屋租用权,专利实施许可权等属于用益物权)(3)占有(事实支配状态)3、物权法的意义:明确财产归属和使用,合理利用资源,定分止争,物尽其用。民法24、怎样理解物权24
25张三李四王五(1)张三签订合同后,未交付大米(2)李四只有要求张三支付大米的请求权(3)张三将大米借给王五(对李四只承担违约责任,不承担侵权责任。王五也不承担侵权责任)民法25、物权与债权区别示例100斤大米卖给李四借给王五25
261、表现在物权与物权之间:成立在先的物权优先于成立在后的物权。2、表现在物权与债权之间(1)在受偿顺序上,物权较债权优先(2)在追索权上,物权较债权优先。(3)在权利转让上,物权较债权优先。事例1:(见下页)事例2:(见下页)民法26、对物权优先原则的理解26
27A厂B厂C厂D厂A厂从B、C厂各借入100万元。后又从D厂借入100万元。民法例一:在受偿顺序上较债权优先用专利权进行质押27
28事例:如专利权的“一物卖二主”专利权人甲登记民法例二:在权利转让上较债权优先受让人乙受让人丙最高法院对民法通则的解释第85条:“财产所有权合法转移后,一方翻悔的,不予支持。财产所有权尚未按原协议转移,一方翻悔并无正当理由,协议又能够履行的,应当继续履行;如果协议不能履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28
29事例:同等条件下,共有人具有先购置权。(合同法340条)合作开发“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乙甲丙丁民法例三:在权利转让上较债权优先优先购买权专利申请权共有人29
30物权的行使(物上请求权)1、排除妨害请求权(请求停止专利侵权)2、妨害防止请求权(临时禁令,财产保全,防止专利侵权)3、恢复原状请求权4、返还原物请求权民法27、物权是怎样行使的30
311、债概念: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2、债权概念:要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请求权。3、特点:(1)债权为财产权(不能直接支配财产)(2)债权为相对权(针对特定人的请求权)(3)债权具有期限性(诉讼时效)(4)债权具有相容性(同一标的物上同时设定一个以上的债权)(5)债权具有平等性(主体平等)民法28、怎样理解债权31
32债的种类:1、合同所生之债(市场交易的常态)2、无因管理所生之债(市场交易的变态)3、不当得利所生之债(市场交易的变态)4、侵权赔偿所生之债(市场交易的变态)民法29、债权的种类32
331、概念:指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合意2、特点:(1)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引起(2)因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3)合同中的债权债务相互对应(4)合同之债具有任意性民法30、合同所生之债33
341、概念:指不法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给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加害人有赔偿对方的义务,以此形成的债即是侵权行为所生之债。2、特点:(1)由非法行为引起(合同是由合法行为引起)(2)由加害人单方行为引起(3)是法定之债(当事人不能约定免除,合同是意定之债)(4)主要内容为赔偿损失民法31、侵权行为所生之债34
351、概念:指没有法律规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而为他人管理事务。管理他人事务的人称为管理人;该他人称为本人。因事务的管理而在管理人与本人之间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即无因管理之债。(法定之债)2、构成(1)客观上为他人管理事务(2)主观上又为他人管理的意思(为他人谋利益)(3)无法定或约定的义务(4)不违反本人的意思如:代为管理他人走失的宠物等民法32、无因管理所生之债35
361、概念:指没有法律根据而取得利益,致他人受有损失的事实。(法定之债)2、要件:(1)受有财产上的利益(2)致他人损失或损害,并有因果关系(3)无合法根据3、法律后果(1)返还原物(2)赔偿损失如:收取了商店多找的钱,检到他人钱包等民法33、不当得利所生之债36
371、概念:指债权人或者债务人有数人时,各债权人均可以请求任一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各债务人均有履行全部债务的义务。2、发生(1)法律规定(如共同侵权人和合伙人负有连带责任)(2)当事人约定(如保证合同)3、和连带责任的关系:连带之债是连带责任产生的原因之一、是连带责任的前提。民法34、连带之债37
381、概念:以第三人的信用或财产,保证债权人实现债权的制度。2、目的:保证债权的实现3、类别(1)人的担保(信用):保证(2)物的担保(财产):抵押、质押、定金、留置民法35、怎样理解债的担保38
39债的担保人的担保物的担保保证抵押质押定金留置民法债的担保图示民法通则没有区分抵押和质押39
401、概念:保证,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如:甲借给乙50万元,丙向甲提供书面保证,如果到期乙不偿还,丙承担偿还的义务。《》国家机关和公益法人不能作为保证人,2、保证方式:(1)一般保证:强制执行后(2)连带保证:强制执行前民法36、怎样理解“人保”40
411、概念: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对该财产有优先受偿权。2、特点:(1)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一般为不动产)(2)是让渡抵押物中交换价值支配权的行为(3)抵押人在抵押期间不得转让抵押物(4)抵押物有余时,一物上可以设定多个抵押(5)禁止“流质契约”(6)登记为生效或对抗要件民法37、怎样理解抵押41
421、概念:是指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前,债权人有权扣留债务人的该动产。2、构成要件:(1)留置物必须是动产(2)与债权为同一法律关系(企业之间留置除外,如A公司欠B公司50万元不归还,B公司可以扣留A公司与该债无关的财物)(3)债权人必须合法占有留置物(4)债权已届清偿期《》质权不因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而消灭,但留质权则在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时消灭民法38、怎样理解留置42
431、概念:是当事人在合同订立或以价支付前,由一方向对方支付的金钱。2、定金的效力:(1)交付定金后生效(要物合同)(2)支付定金一方不履行义务的,无权返还(3)对方不履行义务的,双倍返还(4)双方均履行义务的,可抵作价款或者收回。3、定金和违约金的主要区别:(1)定金必须先行给付,违约金可以是后付(2)定金是法定担保形式,违约金由当事人自行约定4、权利行使时的限制: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20%。通说定金和违约只能主张一项。民法39、怎样理解定金43
441、概念: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动产折价或者拍卖,并优先受偿。这种优先受偿权就是质权。2、法律特征:(1)包括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2)转移质物(动产或债卷等)的占有;(3)交付质物时质权设立;(4)无形财产的质押登记后生效(5)禁止流质契约民法40、怎样理解质押44
45人身权:人格权和身份权人身权是指民事主体(含法人)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亦不可转让的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1、人格权(自然人或法人所享有的法定权利)(1)范围: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人身自由权、通信自由权、婚姻自由权(2)性质:(1)非财产权;(2)为绝对权(对世权(3)专属权(不得让与)2、身份权(与特定身份有关的权利)如:监护权、发明人的署名权等民法41、人身权包括的内容45
461、民事法律事实:导致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原因2、构成:(1)行为:合法行为、非法行为、事实行为(2)事件:自然事实、不可抗力事件、意外事件民法42、民事法律事实及其构成46
47民事法律事实行为非法行为事件事实行为合法行为民事法律行为自然事件意外事件不可抗力民事行为民法民事法律事实构成图示47
481、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合法行为(通则第54条)。发生民(私)法上效果的以意思表示为要素的一种法律事实。2、特征(1)以意思表示为构成要件(2)合法行为(3)发生私法效果的法律事实如合同行为、遗嘱行为民法43、怎样理解民事法律行为48
491、主体合格自然人主体、法人主体、其他民事主体、特殊情况下的国家主体2、意思表示真实自然人的意思表示、法人的意思表示3、内容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如禁止流通物就不得交易)《》民法通则55条是“必要”条件,不是“充要”条件民法44、民事法律行为构成要件49
501、概念:是指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发生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客观事实。2、范围(1)自然事实:如人的出生和死亡、人的下落不明为自然事实;(2)不可抗力事件:自然灾害、或社会动乱(3)意外事件:是指非因当事人的过错或不可抗力,出乎当事人意料之外而发生的事件。如车祸、空难等民法45、怎样理解法律事件50
51法律行为的主要分类1、单方、双方、多方法律行为2、基于债权发生的行为与基于物权发生的行为。(赔偿请求为基于债权发生的行为,停止侵权请求为基于物权发生的行为)3、要式法律行为与不要式法律行为4、有偿法律行为与无偿法律行为5、要物法律行为与不要物法律行为6、附条件法律行为与附期限的法律行为民法46、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51
521、概念:是指当事人以将来不确定是否发生的事实,作为法律行为是否生效的条件。2、条件(1)生效条件:条件成就时生效如:考上清华大学,单位提供奖学金专利一旦授权,就提高付费数额(2)解除条件:条件成就时丧失效力如:约定一旦收入超过一定数额,不再提供生活费《》确定发生或者不发生的事实不能作为条件(如日出日落不能作为条件)民法47、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52
531、概念:是指当事人以将来一定会到来的事实或者时间作为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条款。2、期限(1)附生效期限:期限到来时法律行为生效(如:一旦天晴即发货)(2)附终止期限:期限到来时法律行为终止效力(如:一旦大水退走,就停止供应草袋)《》期限或事实必会发生,但发生的时间可以确定也可以不确定民法48、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53
541、代理的含意: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通则63条2、构成代理的四要件:(1)代理人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活动(代理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三方关系)(2)代理人须向相对方为意思表示或接受意思表示(独立进行意思表示)(3)代理人在代理权范围内活动(4)代理活动直接对被代理人产生权利义务民法49、怎样理解民事代理54
551、委托代理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2、法定代理法定代理人依法律规定行使代理权3、指定代理按照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的指定行使代理权民法50、代理类型和代理权来源55
561、概念: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合同法第396条)2、特征:(1)委托法律关系不必然产生代理;(2)委托法律关系是双方法律行为;(3)委托法律关系可以是授权行为的基础法律关系。民法51、委托代理和委托合同56
571、概念:委托人向代理人授予代理权的行为。“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民法通则第65条)2、特征:(1)授权委托行为是单方法律行为;(2)授权委托书是对外文件;(3)委托合同往往是授权委托行为的基础法律关系;(4)公法代理时,签订委托合同的主体是单位,但被授权的代理人一定是自然人(如律师和专利代理人)。(5)授权委托行为往往具有人身信赖的关系。民法52、如何理解授权委托行为57
58民法53、委托代理的终止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3、代理人死亡;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民法通则第69条58
591、委托书授权不明:被代理人和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2、没有代理权和越权代理:被代理人事后追认时,具有法律效力;3、第三人明知没有代理权或越权的:第三人和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4、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的:代理人和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民法通则第65条和第66条)民法54、不当代理的法律后果59
601、概念:是指行为人因其行为或物件致他人损害的事实发生以后,应依何种标准使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问题。2、归责的形式(1)过错责任原则(包括推定过错责任)“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106条)。(3)无过错责任原则(法律有规定的情况)“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106条)(4)公平责任原则“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132条)民法55、民事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60
611、无过错责任条款列举(1)民法通则第123条:“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2)民法通则127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2、推定过错责任条款列举(1)民法通则126条:“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民法56、无过错和推定过错的条款61
62(广义的民事责任)(民法通则)(1)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3)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5)恢复原状(6)修理、重作、更换(7)赔偿损失(8)支付违约金(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10)赔礼道歉(道德责任法律化)《》必要时承担罚款、拘留等行政和民事责任民法57、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62
63(狭义的民事责任)要件:1、损害事实2、行为违法3、损害事实与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4、过错(过失和故意)侵权责任法第2条规定,适用范围包括“著作、专利权、商标权”。第6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民法58、民事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63
641、概念:受责难的心理状态(主观和客观标准)2、外延:包括故意和过失(1)故意: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产生危害他人的后果,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直接和间接故意)(2)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他人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轻信过失: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他人的后果,但轻信能够避免。民法59、怎样理解过错64
65民法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图示李四张三执手枪意图打李四,距离50米,但王五站在李四旁,张三对李四是直接故意,对王五是间接故意。王五张三65
661、概念: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通则153条)2、不可抗力事由的构成(1)客观方面:A、不能预见;B、或者虽然可以预见但不可避免及克服。(2)主观方面:主观努力损失也不可避免《》是否构成不可抗拒的事由只能具体情况而论民法60、怎样理解不可抗力66
671、概念: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正当防卫行为。2、构成要件:(1)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行为;(2)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侵害;(主观想象的、已经完成的、尚未进行均不能认为是正在进行的)(3)必须是针对侵害人进行;(4)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民法61、怎样理解正当防卫67
681、概念:是指行为人在遇到某种危险的情况下,为了防止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益遭受损害,不得已而采取的侵犯法律所保护的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的行为。2、构成要件:(1)必须是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益遭受损害;(2)必须是正在发生的危险;(主观想象的、已经完成的、尚未进行均不能认为是正在进行的)(3)必须是在没有其他办法可行的情况下;(4)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民法62、怎样理解紧急避险68
691、概念: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时间期限(消灭时效,体现为抗辩权)2、特征:(1)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算(2)从权利被侵害超过20年的不予保护(3)最后6个月内如果发生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可以中止(诉讼时效的中止)3、种类:(1)一般诉讼时效(2)特殊诉讼时效时效口诀(一伤未租寄,两年有效期;三环被污染,四年两国际;五年人寿险,二十殊可延。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民法63、怎样理解诉讼时效69
701、概念:“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民法149条)。2、特点:(1)中止诉讼时效的事由必须为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事件;(2)发生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必须发生在诉讼时效最后六个月内。(3)原因消除后继续计算(以原剩时间为准)。6个月障碍消除日原剩时间民法64、诉讼时效的中止70
711、概念:“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民法通则第140条)2、特点:(1)在诉讼时效期间,但不得超过绝对时效20年;(2)必须是权利人向对方作出了主张权利的表示,或者对方作出了同意履行义务的表示;(如停止侵权通知)(3)中断不同于中止,中止是继续计算。中断是从“头开始”。(4)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期不适用时效中断。(除斥期间不中断,撤销权为形成权)3、中止和中断的不同:时间、事由、效力不同2年2年民法65、诉讼时效的中断71
721、目的:(1)促使权利人行使权利;(2)维护既定法律秩序的稳定(3)避免了年代久远的举证困难。2、效力:(1)丧失的是诉讼上的胜诉权;(2)权利人仍有权向义务人请求履行义务;(3)义务人如履行了义务,有合法的效力;(4)属于民法中的“消灭时效”(相对“取得时效”)。民法66、诉讼时效制度的目的和效力72
731、和国内法相冲突时,优先适用国际条约或双边协定。2、涉及不动产时适用不动产地法(如房屋的继承,适用房屋所在地国家法)。3、涉外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4、侵权纠纷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5、中国人和外国人结婚适用登记地法(改为适用共同经常居住地法,共同国藉国法,没有共同国藉国时,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法院所在地法。(改为协议离婚可以选择,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6、遗产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地法,不动产适用所在地法。民法67、涉外民事法律的适用73
741、合同法属性: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交易关系的法律:(1)私法;(2)财产法;(3)交易法;(4)自治法。2、合同的概念: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3、合同的形式(1)书面形式(2)口头形式(3)其他形式《》涉及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民法68、合同的概念和形式74
751、典型合同与非典型合同(有名和无名)2、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3、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4、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5、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6、一时性合同与继续性合同7、主合同与从合同8、束己合同与涉他合同民法69、合同的分类75
761、要约概念: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2、要约效力:一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3、要约生效的时间: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4、要约的失效:(1)拒绝要求的通知到达要约人;(2)要约人提前撤回要约;(3)承诺期届满;(4)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的变更。民法70、怎样理解“要约”76
771、承诺概念: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2、承诺的效力:要约一经受要约人承诺,合同即成立。3、承诺生效的时间: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或者依交易习惯生效。4、承诺的失效:(1)承诺人提前撤回承诺的;(2)承诺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民法71、怎样理解“承诺”77
781、概念: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合同法15条)2、效力:要约邀请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不是合同的组成要件。要约邀请相当于专利法中的“许诺销售”。虽然不构成合同法上成立的要件,但仍属于专利法意义上的侵权行为。民法72、怎样理解“要约邀请”78
79要约和承诺事例自由市场老板客户衣服讨价还价交付衣服和金钱1、问价是要约邀请,回价是要约2、砍价是新要约,老板回价是新要约3、衣服交付前,风险老板承担。交付后,客户承担4、合同无效后,双方返还民法79
801、合同的成立:是指对双方当事人产生的不得撤回要约或者承诺的法律效力(并不一定意味着合同内容的生效。如专利权转让合同,在签订时成立,登记时所有权发生转移)。2、合同成立的时间:签字盖章时成立。3、合同成立的地点:承诺生效地点(收件人主营业地点)4、最高法院2009年的司法解释:成立后未登记可以判决强制登记73、怎样理解合同的成立民法80
811、通常情况下,合同成立时即生效。(如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买卖合同)2、规定登记为生效要件的情况下,登记后生效(如专利权转让合同等)3、附条件或附期限的合同,条件或者期限成就后生效。4、涉及所有权转移时,合同生效后,债权人转为物权人5、有强制内容时可强制执行74、怎样理解合同的生效民法81
821、格式合同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2、格式合同条款的效力:(1)提供条款一方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权利的,无效。(2)对格式条款发生争议时,有两种解释时,应当按有利于对方进行解释;(3)有非格式条款的,非格式优先。75、格式合同条款的效力民法82
83无效合同(合同法第52条)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中的解决争议的条款仍有效。合同法规定与民法通则不一致时,涉及合同的问题从合同法。76、什么是无效合同民法83
841、可撤销合同的构成(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2、撤销程序(1)受损害人可以提出撤销(2)必须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请求(3)期限为得知之日起一年,不中断期限(最高对民法通则解释是超过成立一年不保护)77、什么是可撤销合同民法84
851、产生的原因不同2、撤销权奉行私法自治(撤销权可以放弃、撤销的合同可以变更为有效合同)3、无效合同公权力可以干预4、无效合同分为绝对和相对无效5、撤销期限是一年,而合同无效诉讼时效为两年,侵害公共利益的无期限。78、可撤销与无效合同的区别民法85
861、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的,没有先后顺序,应同时履行;(合同法第66条)2、不安履行抗辩权:指先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因对方当事人欠缺履行债务的能力或者信用,拒绝履行合同的权利。(合同法第68条)79、合同的履行民法86
871、合同内容的变更:经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合同。2、合同主体的变更:(1)债权人的变更,应当通知债务人(2)债务人的变更,应当经债权人许可(3)债务人对原债权人的抗辩权,可以对新债权人行使;(如原债权人支付的货物有问题,可以向新债权人交涉)80、合同的变更民法87
881、抵销:当事人互为债务,且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可以抵销,但要通知对方。2、提存:由于债权人的原因,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的。经公证机关或者法院裁定,交有关机关保管,视为履行债务。(如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3、混同: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81、合同的抵销、提存和混同民法88
89“提存”事例图示甲公司公共仓库乙公司甲公司按时将货运到乙公司,但乙公司库房已经满不能接收甲公司将货运到公共仓库,并公证,视为付。民法89
901、一方违约造成他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2、可以约定违约金和其他损失额的计算方法;3、支付定金的,给付定金一方违约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相反,另一方要加倍返还定金。4、定金和违约金不能同时要求5、不可抗力可以构成免责事由6、由于第三方的原因造成违约的,违约一方应当先行承担责任,再向第三方追偿。7、违约和侵权赔偿可能发生法律适用竞合82、合同的违约责任民法90
911、概念: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2、主要特点:(1)合同的类型:是双务、有偿合同(2)主要权利义务:出买人交付标的物,买受人支付价款(3)所有权转移时间:所有权自交付标的物发生转移,但法律或双方另有规定或约定时除外。(4)风险承担:以所有权转移为准,但法律或双方另有规定或约定除外。(5)权利暇疵担保:出买人应当保证标的物不被第三人追夺,但法律另有规定时除外。83、怎样理解买卖合同民法91
921、概念: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2、主要特点:(1)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2)委托可以产生代理法律关系(3)受托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4)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的,委托合同终止,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5)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委托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84、怎样理解委托合同民法92
931、概念: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2、构成:(1)双方法律行为(2)实践性法律行为(要物法律行为)(3)但经公证或者公益性捐款则为诺成性(4)赠与可以附义务,受赠人应履行义务(5)受赠人侵害赠与人的,可一年内撤销(6)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85、怎样理解赠与合同民法93
941、概念: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义务的合同。2、特点:(1)广义的技术:包括专利和非专利技术(2)广义的转让:包括所有权转让和许可(3)客体包括服务等86、怎样理解技术合同民法94
951、技术发开合同: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包括合作发开和委托开发)2、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申请权、权利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3、技术咨询合同:对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合同。4、技术服务合同: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87、技术合同的种类民法95
961、范围: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2、特点:(1)属于广义的民事法律关系(2)包括婚姻、收养、继承法律关系(3)间接包括劳动法律关系(不得直接起诉)(4)包括一些非诉案件(选民资格、宣告失踪和死亡、督促程序和公示催告程序涉及债务票据等)民诉法88、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96
97民诉法89、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图示人民法院诉讼主体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诉讼参与人当事人(原被告或第三人)诉讼参加人当事人(原被告或第三人)诉讼代理人其他诉讼参加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等97
981、基本制度(1)合议制度(2)回避制度(3)两审终审制度(四级)(4)公开审判制度2、基本原则(1)独立审判原则(2)同等和对等原则(针对外国人)(3)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4)辩论原则(5)处分原则民诉法90、民事诉讼基本制度和原则98
991、法院设置:(1)全国分为四级法院(2)和行政区划相对应(直辖市的中院除外)(3)法院的人财物均由本级政府主管(4)设有军事、铁路、海事专门法院2、两审终审制最高法院高级法院高级法院中级法院中级法院中级法院基层法院基层法院基层法院基层法院民诉法91、我国法院的设置和审级省部级地区级区县级四级二审99
1001、法院设置:(1)基本上属于三级三审(2)和行政区划不对应(3)简易法院独任制2、禁设专门法院最高法院高等法院8支部6个地方法院50简易法院438支部201家庭法院50支部21民诉法日本法院设置和审级三级三审100
101概念:是指上下级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1、基层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2、中级法院:(1)重大涉外案件;(2)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最高法院确定由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3、高级法院:本辖区在重大影响的案件;4、最高法院:(1)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2)认为应当由其审理的案件。民诉法92、民事诉讼的级别管辖101
102概念:是指同级法院在本辖区内对第一审民事案件的管辖分工。1、一般地域管辖: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原告就被告)2、特殊地域管辖:合同、侵权、保险、事故、海难等纠纷3、专属管辖:不动产、继承、港口作业纠纷4、协议管辖:(约定管辖和合意管辖)由合同当事人按约定办5、移送管辖民诉法93、民事诉讼的地域管辖102
1031、独任制限于区县法院一审中的简易程序2、合议制一审中可以有陪审员二审必须合议制,并且只能由审判员参加合议制不等于开庭发回重审的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的,另行组成合议庭3、审判委员会民诉法94、民事诉讼的审判组织103
1041、原告人构成要件(当事人构成要件):(1)纠纷的主体或有利害关系(2)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3)受法院裁判约束2、“实体当事人”和“程序当事人”《》程序当事人是启动诉讼时的原、被告,但可能是不适格的当事人。民诉法95、民事诉讼的原告人104
1051、概念: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普通的共同诉讼是基于诉讼经济的目的)。2、构成要件:(1)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2)诉讼标的为同一种类(如分别债务)(3)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4)当事人同意民诉法96、普通的共同诉讼105
1061、概念: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是二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共同的,而成为不可分之诉,法院必须合并一案审理。2、构成要件:(1)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2)诉讼标的是共同的(如共有财产的析产)(3)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只能在一个诉讼中解决(4)追加的原告可以弃权,追加的被告可拘传或缺席判决3、发生的情况:共有财产分割、共同侵权赔偿、合伙纠纷、共同共有时的债务纠纷。《》学术上的观点:固有的和类似的必要共同诉讼(连带债务时为类似的必要共同诉讼)民诉法97、必要的共同诉讼106
1071、无行为能力人以其监护人为法定代理人2、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3、诉讼代理人必须为自然人4、诉讼代理人必须具有行为能力,且未被剥夺政治权利5、授权委托书为单方法律行为6、非律师代理不得作为职业且收费7、诉讼代理人有权调查取证和查阅案卷8、来自国外的授权委托书需要公证、认证9、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特别授权。98、民事诉讼的代理人民诉法107
1081、概念:是指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认为具有独立的请求权,或者虽然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审理结果与其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而参加到已经开始的诉讼中的人2、特征:(1)必须他人诉讼正在进行(2)对诉讼标的或者有请求权或者有利益(3)以自己的名称参加诉讼,并为维护自己的利益民诉法99、民事诉讼第三人108
1091、概念:指对当事人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而参加诉讼的人。2、特征:(1)对诉讼标的有独立或部分独立的请求权(2)以原被告为共同被告(3)所参加的诉讼正在进行(4)有上诉权民诉法100、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109
1101、概念:指对原被告争议的标的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可能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2、特征:(1)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结果有利害关系(如甲与乙争诉某物的归属,但该物在丙处,丙为第三人)(2)参加到已经开始的诉讼(3)必须提出书面申请,或被法院追加(4)没有上诉权(判决承担责任时有上诉权)民诉法101、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110
1111、概念:诉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保护其实体权益或确认、变更、消灭法律关系的请求。(包括诉讼客体、诉讼理由和诉讼请求三要素)2、类别(1)确认之诉:请求确认是否存在某种法律关系的诉讼(如继承权确认之诉)(专利申请权确认之诉)(积极和消极的确认之诉,如确认不侵权为消极的确认之诉)(2)给付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履行一定民事义务的诉讼。(特定物、非特定物、行为)(专利侵权赔偿为非特定物给付之诉)(3)变更之诉:请求变更现存的法律关系(如离婚、解除合同等)民诉法102、诉和诉的种类111
1121、概念:即群体性诉讼制度,一方或双方人数众多,为达到诉讼经济的目的,视一人或数人起诉为整个群体起诉,法院对群体诉讼所作判决效力及于群体中的每个人(分为人数确定和不确定两种类型)。2、要件:(1)当事人人数众多(10人以上)(2)众多当事人一方诉讼标的相同或属于同一种类(3)诉讼请求或抗辩方法相同(4)代表人合格(5)符合代表人诉讼案件管辖的有关规定《》当是不确定代表人诉讼时,判决对未登记的当事人具有预决的作用。民诉法103、代表人诉讼制度112
1131、概念:为防止事后不能执行,依请求或依职权,对争诉的标的,采取财产保全的强制措施。2、种类(1)诉前保全:在诉讼前进行的,诉前保全的请求人必须在15日内起诉,否则解除保全(2)诉中保全:包括一审和二审(如专利权属纠纷的当事人,即可依专利法起诉时启动保全程序。也可以在诉讼中要求法院采取)(3)执行程序中的财产保全民诉法104、民事诉讼中的财产保全113
1141、概念:指能证明案件客观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材料(积极的事实---发生和存在的事情)2、证据必须具备的要件(1)客观性。即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材料(2)关联性。即证据必须与证明对象有客观的联系,能够证明证明对象的一部分或全部。《》证明力是指关联和客观性(3)合法性。该特征有二层含义:一是形式合法(如符合7种证据形式)(如要求公证),二是合程序法(包括取得证据合法和提交证据的时间合法)。《》证据能力指合法性3、事实上的真实和法律上的真实的辩证关系民诉法105、民事诉讼中的证据114
115概念:指诉讼法规定的各种类证据的外部表现形式1、书证:以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2、物证:以自身存在的形态、物质属性和外部特征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物品或痕迹。3、视听资料:音像资料。4、证人证言:直接或间接知道案件情况的人的陈述5、当事人陈述:在诉讼中向法院的陈述6、鉴定结论:鉴定后的鉴定人意见7、勘验笔录:对实地的勘查等民诉法106、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115
116民诉法107、举证义务的一般规则1、含义:谁主张谁举证“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证明,举证的一般规则(民诉法第64条)。2、特点:(1)奉行当事人举证规则(2)提出主张就产生举证义务(3)具有随机性,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不事先预定(不能完成举证义务不一定承担不利后果)(4)时常表现为举证的“推进责任”3、本质上只能由掌握事实的一方来举证116
117民诉法108、举证义务的特殊规则1、含义:举证责任的倒置本应当由甲方(通常为原告)进行举证,但法律规定由乙方(被告)举证。一般规则的例外2、特点:(1)承担主体的对换性(2)适用范围的局限性(实体法有明文规定、如专利法规定生产新产品的方法时,举证责任倒置)(3)待证事实的相反性3、适用情形(1)行为事实的推定(如新产品方法专利侵权、产品缺陷责任的承担)(2)过错事实的推定(如专利侵权赔偿责任构成)(3)因果事实的推定(如建筑物造成他人损害)117
118民诉法109、举证不能结果责任的分配1、含义:当双方的证据均不足以使法官形成内心确信时,负有举证责任一方要承担不利后果。(最高民事诉讼证据司法解释第2条)2、特点:(1)只有当双方当事人证据均不足以认定时,才适用举证不能结果责任的分配原则,适用该原则是有条件的。(2)不利的结果责任通常是由实体法事先“分配”的,规定举证责任的倒置时往往一并规定不利的结果责任《》举证不能的责任分配原则尚未规定在民事诉讼法中118
119民诉法110、侵权诉讼结果责任的分配1、新产品制造方法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举证责任倒置)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无过错责任)3、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加害人就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举证责任倒置、因果关系推定)4、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等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无过错举证责任。(举证责任倒置、过错推定)5、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无过错责任)6、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举证责任倒置)7、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举证责任倒置、过错推定和因果关系推定)《》以上仅例举,未穷尽119
120民诉法111、举证的时限和证明标准1、举证时限:(1)双方约定后由法院认可(2)法院指定(不少于30天)最高法院诉讼证据的解释第33条2、证明标准:“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判断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占优势的盖然率)”。最高法院诉讼证据的解释第73条3、证明依据的事实:积极的事实(发生的事情)4、法院依职权调查120
121概念: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间。1、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2、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3、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4、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民诉法112、有关诉讼期间的规定121
1221、概念:指法院在民事诉讼中,对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人采取的强制性方法。以排除影响诉讼的障碍。2、主要内容:(1)被告经两次合法传唤不到庭的,可拘传;(2)对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可以采取措施;(3)对伪造证据等妨害诉讼的行为,可以刑事制裁;(4)对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的,可采取措施;(5)对拒绝协助执行,可采取措施;民诉法113、对妨害民事诉讼强制措施122
1231、概念:即立案条件2、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民诉法114、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123
124起诉审查、立案判决开庭审前准备答辩执行判决审理上诉一、当庭宣判二、延期宣判三、委托宣判一、提交答辩状二、提起反诉三、提出管辖异议一、追加当事人二、交换证据三、确定争点四、进行调解一、核对当事人二、交待诉讼权利三、法庭调查四、法庭辩论五、合议庭合议开庭审理为原则不开庭为例外不服判决的上诉期是15天不服裁定的上诉期是10天一审期限6个月,可延长6个月二审期限3个月,可延长二审对裁定的审限是30天对部分裁定不能上诉一、通知立案二、裁定不受理维持原判自行改判发回重审民诉法115、民事诉讼一般进程124
1251、必须组成合议庭2、必须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3、可以进行书面审(即不开庭)4、仍是全面审(事实和法律审)5、审限是3个月,可延长6、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7、可以直接改判8、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民诉法116、民事诉讼的第二审程序125
1261、概念:指对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发现错误后,纠正错误的程序(审判监督程序)。2、特征:(1)院长向审判委员会提出再审(申诉庭先审)(2)最高法院提出再审(3)上级法院提出再审或自己提审(4)检察院提出的抗诉(5)再审程序不是法定程序(6)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生效两年内提出。(7)缴纳诉讼费民诉法117、民事诉讼的再审程序126
1271、概念:指法院强制义务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程序。2、特征:(1)是民事诉讼的三大程序之一,但不是必经程序;(2)执行根据是生效法律文书(3)执行的客体包括财产和行为(4)执行期限:“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民诉法118、民事诉讼的执行程序127
1281、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语言和文字原则2、委托中国律师原则;3、不在中国的,委托书应当公证认证;4、当事人可以书面选择那一国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专属管辖的规定;5、涉及在中国的自然资源开发的合同纠纷,由中国法院管辖;6、向外国当事人送达,可以通过多种形式(外交、委托、邮寄、公告等)民诉法119、涉外民事诉讼程序128
1291、概念:督促程序是指对于债权人提出的以给付一定数量的金钱、有价证券为标的的财产请求,基层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单方面申请,不经过开庭审理,以他的主张为内容,直接向债务人发出支付命令的非讼程序。2、条件(1)必须是以金钱、有价证券为标的物的给付之诉。(2)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3)支付令能够送达给债务人。(4)异议(缺陷:应当进入诉讼但不自动进入)民诉法120、民诉中的督促程序129
1301、概念:公示催告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公开告示,要求不确定的或者不明确的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申报权利,如不申报即丧失其权利的程序。2、适用范围(1)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支票、汇票、本票等没有注明不可背书转让的票据)(2)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3、程序(1)申请人向基层法院提出申请(2)法院通知银行等停止支付,并进行公告(不少于60天)(3)作出除权判决(4)申请人持判决到银行请求支付民诉法121、民诉中的公示催告程序130
1311、供执行的诉讼法律文书(1)判决书(上诉期15天)(2)调解书(3)裁定书(上诉期10天部分裁定不能上诉)2、供执行的非诉讼法律文书(1)支付令(2)执行令(对境外法律文书的执行)3、判决书和裁定书的区别(1)判决书用于解决实体问题(2)裁定书用于解决程序问题民诉法122、民事诉讼的生效法律文书131
1321、仲裁程序的特点(1)仲裁机构通常为民间组织(2)限于合同和其他财产权纠纷,不包括涉及人身关系的纠纷,劳动和农村承包仲裁另行规定。(3)一裁终局(4)协议中有仲裁条款不得诉讼(5)当事人可事后达成仲裁协议(6)仲裁机构可以委托法院财产保全2、仲裁裁决的效力(1)可以程序问题申请法院撤销裁决(2)可以申请法院执行仲裁裁决(3)法院发现程序上问题时可以不执行,当事人可另行起诉民诉法123、仲裁裁决和诉讼的关系132
133概念:商标是指生产者为使自己的商品在市场上同其他生产者或者经营者的商品相区别,而使用于商品或其包装上的,由文字、图形或文字、图形的组合所构成的一种标记。而注册商标就是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Mark)(TradeMark)(Brand)我国保留的最早的商标商标法124、商标的概念133
1341、识别不同商品的功能(针对商品)2、标示商品来源的功能(针对厂家)(概括性或抽象来源)3、保证商品或服务品质的功能4、广告宣传的功能(商品的信誉和市场的份额成正比)《》商标的反相功能:身份和生活方式的象征商标法125、商标的功能134
1351、对象:商品和服务(TradeMark)2、分类:尼斯协定(57年在法国签订)《》如25类(商业类):服装、鞋、帽《》如36类(服务类):保险、金融、货币事务、不动产事务3、每一件商标只限于注册一种商品或一种服务。一件商标可以在不同商品或服务上注册。商标法126、商标的使用对象和分类135
1361、商标构成的要素:(必须是可视性标志)听、触、嗅不保护(1)文字商标(2)图形商标(3)立体商标(4)颜色商标(5)各种要素的组合商标听觉商标:米高梅制片厂2、标志类型(1)本身无含义,可作任何商品的商标(2)本身有含义,产生第二含义时可作商标商标法127、商标的构成要素136
1371、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以识别的对象为标准)(1)商品商标:如“长虹”电视机(2)服务商标:如:PIIC中国保险公司2、文字商标、图形商标和组合商标(以构成要素为标准)3、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以是否注册为标准)4、制造商标和销售商标(以使用者的在市场中的地位)(1)制造商标:又叫生产商标,是指商品制造或者生产厂家使用的商标。如“戴尔”牌电脑(2)销售商标:如宜家(IKEA)的产品。商标法128、商标的分类137
1385、平面商标和立体商标商标法商标的分类138
1396、证明商标、联合商标和集体商标(1)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如纯羊毛标志)(2)联合商标:指为了防止他人使用或者注册,对自己的核心商标构成威胁或损害而进行注册的商标。(如“乐口福”又注册了“口乐福”、“福口乐”)(3)集体商标(见下页)7、强制注册与非强制注册商标如香烟为强制注册商标法商标的分类139
140集体商标:指工商业团体或其他行业性组织申请注册的供其成员在其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的商标。如合作社、行业协会注册的供合作社、行业协会使用的商标。如:商标法商标的分类140
1411、合法性(对应于专利法第5条)消极条件:(1)商标法第10条、第11条规定的不得用于商标的标志。(如国旗等)(2)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2、非功能性(对应于外观设计的美感)积极条件3、在先性(对应于专利先申请和重复授权)(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4、显著性(对应于专利的新颖和创造性)积极条件商标法129、商标注册的条件141
142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如: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如:商标法130、商标的合法性要求142
143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UN-UnitedNations)如: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商标法商标的合法性要求143
144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如: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如:商标法商标的合法性要求指定使用商品----卫生洁具指定使用商品----婴儿全套衣允许不允许144
1457、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如: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如:商标法商标的合法性要求指定白酒指定矿泉水145
1469、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指定使用商品--啤酒、矿泉水商标法商标的合法性要求146
1471、仅用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作为商标的;如:2、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如:指定使用商品--水果指定使用商品--鞋底指定使用商品--胶指定使用商品--香烟商标法商标的显著性要求147
1483、缺乏显著特征的如:过于简单如:过于复杂指定使用商品--茶叶指定使用商品--糖果商标法商标的显著性要求148
1494、商标的退化(多发生以无含义标志作为商标)《》Aspirin(阿斯匹林)NYLON(尼龙)《》索尼公司的“Walkman”,由于被《杜登字典》收为商品名称,该商标被奥地利法院撤销。(退化存在地域性)防止退化的措施:(1)自己正确使用(2)及时维权(3)及时引导传媒和公众正确使用商标法商标的显著性要求149
1501、相同的商标:如:2、相近似商标如:商标法131、在先性标准(相同或相近似)150
151相近似的商标:如:商标法在先性标准(相同或相近似)151
1521、自然人(包括私人企业主或者合伙企业的合伙人)2、法人(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3、其他组织《》主体宽于专利,而窄于版权商标法132、注册商标的主体152
1531、概念: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商标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六个月内,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可以享有优先权。2、特征:(1)只有外国优先权,没有本国优先权(2)专利制度中的“宽限期”,商标制度中为优先权商标法133、商标申请的优先权153
154申请受理和审查公告异议驳回异议驳回申请评审委员会授权商标局撤销134、商标注册程序注册不当的撤销注册不当的撤销5年和无期30天15天15天无期限3个月北京一中院北京高院行政管理的撤销第三人撤销争议商标的撤销商标法154
1551、注册不当商标的撤销(1)商标局依职权的撤销(如用和红十字近似的,没有期限的限制)(2)第三人向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如上述情况,没有期限限制)2、争议商标的撤销(1)5年内由第三人向评审委员会提出(如与在先他人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2)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没有期限《》此类撤销理由,相当于专利法第5条和第25条的理由,近似于专利的无效程序商标法135、商标注册的撤销程序155
1561、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2、自行改变注册人的3、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4、连续3年停止使用的5、注册商标的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的《》此类撤销属于行政处罚性质的管理行为,不属于审查程序,但仍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商标权从撤销之日起失效。商标法136、注册商标管理性撤销程序156
1571、冒充注册商标的2、违反第10条规定的(用禁止的标志作商标,如用外国国旗作商标的)3、非注册商标的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的《》上述处罚属于对非注册商标的管理措施商标法137、对非注册商标的行政处罚157
158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由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和法院来认定.《》个案处理,被动认定商标法138、驰名商标的标准158
1591、通过授权前的异议程序认定(行政程序)认定的主体涉及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北京一中院和北京高级法院2、通过授权后的撤销程序认定(行政程序)认定的主体涉及评审委员会、北京一中院和北京高级法院3、法院在侵权诉讼中进行认定(民事程序)认定主体涉及所有可以处理商标侵权案件的法院及上诉法院(效力仅限于个案)《》个案处理,被动认定商标法139、驰名商标的认定程序159
1601、驰名商标没有注册也给保护:驰名商标没有在中国注册,如果有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将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法13条)2、驰名商标保护延及到不相同商品:驰名商标已经在中国注册,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上如果他人申请注册,也予禁止。(法13条)(如申请“联想”牌衬衣)(“索尼”牌袜子)3、驰名商标所有人具有特别期限排他权:即如有上述两种情况发生,在上述商标注册5年内,驰名商标权利人有撤销权。对恶意注册的没有期限的限制:巴黎公约的规定。(向评审委员会)商标法140、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160
1611、使用权: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2、标记权:在使用商标的商品或者包装上进行“注册商标”标记,或者其他法定标记的权利。3、转让权:(书面形式,公告之日起生效)4、许可权:(书面协议,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商品质量。应当备案,但未规定效力)5、禁止权:禁止他人未许可的使用6、续展权:届满前进行续展的权利商标法141、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内容161
1621、双方协商解决(53条)2、向法院起诉3、请求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责令停止、行政处罚,15天可依行政诉讼法起诉到法院)4、工商管理机关对赔偿数额可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当事人去法院民事诉讼)5、诉前可以采取诉前禁令和财产保全(57条)商标法142、商标侵权纠纷的解决途径162
1631、未经许可而使用(在自己商品上标注他人的商标)(在同类或近似商品上)2、销售侵权商品(销售带有侵权商标的商品,无论是否知情,知情与否区别在于是否赔偿)3、仿造、擅自制造、销售他人商标标识(仿造和制造必然为故意,销售可能具有故意,也可能仅有过失)4、擅自更换注册商标,并将商品投入市场(将他人商品上的商标换上自己的商标,“反向假冒”,割断了商标和商品的故有联系,侵犯了商标权)。商标法143、怎样理解侵犯商标权163
1645、用与他人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当作商品名称或者装潢使用,误导公众(天津“大湖”果汁的装潢被用于洗发露)(将英国“LUX,力士”商标用于皂盒的)6、为商标侵权提供便利条件(如进行仓储、运输、藏匿,相当于专利的共同或者间接侵权,必须主观上有故意)7、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如将“立邦漆”中的“立邦”登记为自己企业名称,并在油漆上使用“立邦”)商标法怎样理解侵犯商标权164
1658、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9、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抢注“dupont.com.cn”域名,“杜邦DUPONT”)10、其他损害商标权的行为(7、8、9类型为最高法院02年司法解释)商标法怎样理解侵犯商标权165
166保护期:从核准注册日起10年续展:可以在期满前6个月内续展,逾期有6个月的宽限期。续展每次10年,不限次数,续展后公告。商标的权利用尽:商标所有人将其商品投放市场后,转售商有权在广告中使用该商标,告诉公众该商品的继续流通,除非这一使用损害了商标所有人的利益。商标法144、商标权限期和权利用尽166
1671、著作权和版权(1)著作权=版权(2)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者对其所创作的作品享有的权利。2、著作权和邻接权(1)著作权是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权利(2)邻接权是传播作品传播者的权利版权法145、涉及版权的两对基本概念167
1681、权利自动获得(专利和商标要政府批准)2、地域性相对淡化3、保护创意的表达而非思想(“idea”思想或创意,“expression”创意的表达,)(专利是保护创意,即保护技术方案本身,并不保护技术方案的表述形式)4、具有独创性(专利是新颖性)5、具有某种形式的复制性(形式比专利“宽”)5、著作权中美术作品往往有原件6、保护的种类广泛,时间长版权法146、著作权的特点168
1691、作品:指文学、文艺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形式复制的智力创造成果。2、作品的外延(1)文字作品;口述作品;(2)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3)美术、建筑作品;(4)摄影作品;计算机软件;(5)电影、电视、录像作品;(6)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7)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版权法147、版权法所述作品和其外延169
1701、著作权的行使不得违反国家法律2、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3、时事新闻;4、历法、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版权法148、著作权不保护的内容170
1711、概念:也叫著作权人,是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2、包括:(1)自然人(公民)(2)法人(3)其他组织(不具有法人地位的组织或机构。如编委会等)(4)在特定情况下的国家(无人继承的版权)(5)包括外国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版权法149、著作权的主体171
1721、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自动获得权利)2、外国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著作权,受本法保护。(自动获得权利)3、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含无国籍人)(发表获得权利)4、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发表获得权利)版权法150、著作权的取得方式172
173一、看作者的“国藉”1、世贸成员国民或居民无论是否发表均自动获得保护2、非世贸成员,但属于伯尔尼公约成员国的国民或居民无论是否发表,自动获得保护。二、看作品的“国藉”(作者不属于上述时)1、作品首先在世贸成员或同时在非世贸成员发表,获得中国保护2、作品首先在伯尔尼公约成员国或同时在非成员国发表,获得中国保护3、作品首先在非世贸成员和非伯尔尼公约成员国发表的,在30日内在中国发表的,获得中国保护。著作权的取得方式版权法173
1741、一般情况下归作者。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在没有另外规定的情况下,归作者;2、特殊情况下归法人或相关组织。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3、推定署名人为作者。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推定为作者版权法151、著作权的归属174
1751、概念: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2、特征(1)一般情况下归作者。但单位有优先使用权,两年内作者不得许可他人使用;(2)特殊情况下单位享有除署名权外的其他权利。即主要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3)合同约定由单位享有著作权的,及法律或者法规另有规定时。版权法152、职务作品及其权利归属175
1761、概念:指委托人向作者支付约定的创作报酬,由作者按照他人的意志和具体要求而创作的特定作品。(如悬偿征集的厂标等)2、特征(1)委托作品是根据合同产生的作品(不是劳动法律关系)(2)权利归属合同有约定的,从约定;(3)权利归属合同没有约定的,归受托人;(4)在合同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委托人有权免费在特定的范围内使用作品。版权法153、委托作品及其权利归属176
1771、概念:指两人以上共同创作的作品。由于合作作者的共同劳动,使合作作品形成了一个整体。(如共同编写了一本书)2、特征(1)当合作作品是可分割作品时,作者对各自创作部分单独享有著作权(如作曲和作词)(2)当合作作品是不可分割时,任何一方均有权使用。(但不得转让,获得收益后应合理分配给其他合作者,如共同作曲、共同作词等)版权法154、合作作品及其权利归属177
1781、概念:是指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断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材料等,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2、分类:(1)对已经发表或者完成的作品进行汇编(如选集、期刊、百科全书)(2)对不构成作品的材料进行汇编(相关数据统计汇编等)(3)对第一类汇编,必须取得原作品权利人的同意(如杂志发表作者的文章)版权法155、汇编作品及其权利归属178
1791、概念:演绎作品是原创作品的对称,是指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如翻译他人作品)2、特征(1)演绎作品也具有独创性(2)演绎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版权(3)演绎作品中的原著部分,仍由原著作人享有版权。(4)演绎创作必须经原作者同意(近似于从属专利)版权法156、演绎作品及其权利归属179
1801、概念:电影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物体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播放的作品。(影视、录像等类推)2、特征:(1)具有合作和演绎作品的特点(共同完成)(2)版权由制片人享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均是。德国归每个自然人,但视为自始交给制片人使用)(3)自然人具有属名权和取得报酬权(包括编剧、导演、摄影等)(4)其中可分割的作品,可在各自享有版权(如电影中的作曲)版权法157、电影等影视作品权利归属180
181特征:涉及两类权利:1、有形财产权:对原件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1)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等于著作权转移(如画家将画出售,不等于出让版权)(2)受让人享有版权中的“展出权”2、无形财产权:版权由作者享有,如作品已经出让,作者仍享有除展出权以外的著作权(如汇编中的著作权)《》美术作品不要求具有相当水平才享有版权版权法158、美术作品及其权利归属181
1821、概念:指作者不具名或者不写明真实姓名的作品,亦称作品身份不明的作品。2、几种情况:(1)自己隐名。著作权应由隐名的作者行使。即在行使著作权时,作者可以放弃隐名。(2)找不到作者时。由作品原件持有人行使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3)一旦找到作者,著作权的行使应当回归作者,或其继承人。版权法159、匿名作品及其权利归属182
1831、概念:指由著作权法所确认或保护的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所享有的权利。2、种类:(1)著作人身权(著作权人的精神权利)(2)著作财产权(著作权人的财产权利)版权法160、著作权都有哪些内容183
1841、性质:属于人身权中的身份权2、内容:(1)发表权:A、发表权只能行使一次,发表后就构成了发表作品。发表权也要尊重隐私权,如人体画的发表要有被画人明示的或默示的同意;B、发表权的形式与财产权类型相对应;C、发表权保护期限:自然人为身后50年(共同完成的为为后者身后50年,法人完成后50年,均到第50年的12月31日)(2)署名权(包括使用他人作品时,指明作者)(3)修改权(4)保护作品完整权《》后三种权利没有时间限制版权法161、著作权人(作者)精神权利184
1851、概念:指著作权人自己使用或者授权他人以一定方式使用作品而获取物质利益的权利。2、内容:(1)复制权(2)表演权;(将作品进行表演)(3)广播权;(分为无线和有线广播)(4)展览权;(展览权不得侵犯他人肖像权)(5)发行权(发行权穷竭原则);(6)改编权(7)翻译权(8)汇编权(9)摄制权;(10)出租权;(11)网络传播权;(12)放演权;上述权利均分为消极与积极两方面。即自己行使与禁止他人行使版权法162、著作财产权有哪些内容185
1861、概念:(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即作品传播者所享有的专有权利。2、种类:(1)表演者权;(2)录音录像制作者权;(3)广播组织权;(4)出版者对其版式所享有的权利。、3、特征:(1)大多体现为“权利”而非作品;(2)都与作品相联系(邻接著作权的产生依赖于原作品)(3)保护的范围与原作品不同(保护自己的创造性劳动。如表演)(4)保护的期限计算不同(邻接权是从首次完成之日起50年,其中版式享有权利是10年,均以最后一年12月31日为准)邻接权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著作权人的权利版权法163、著作权的“邻接权”186
1871、概念:表演者指演员、演出单位或者其他表演文学艺术作品的人。2、权利(1)表明身份的权利(2)保护表演者形象不受歪曲的权利(未经许可不得将表演者形象挪作他用)(3)许可他人现场直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4)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的权利(5)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的权利。(6)保护期为表演发生后50年(12月31日)版权法164、邻接权中表演者权利187
1881、概念:指将声音、形象或两者的结合首次固定于物质载体的人。2、内容(1)复制权(包括取得报酬的权利)(2)发行权(包括取得报酬的权利)(3)出租权(包括取得报酬的权利)(4)网络传播权(包括取得报酬的权利)(5)保护期为首次制作完成后50年(12月31日)(6)上述行为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版权法165、邻接权中音像作者权利188
1891、概念:在我国特指广播电台和电视台。2、内容:(1)播放他人未发表的作品,要取得同意并支付报酬(2)播放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同意,但要支付报酬(3)有权许可他人播放(逻辑上当然包含禁止权)(4)有权许可他人复制(5)上述3、4项行为应当取得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并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如播放连续剧要向作者付酬)(6)保护期为首次播放后50年《》电视台本身具有版权的作品除外版权法166、邻接权中广播组织的权利189
1901、人身权:(1)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无期限。(2)普通作品的发表权:A、自然人为身后50年,共同完成时为最后一人身后50年;B、法人为完成后50年,未发表的,完成后50年不予保护(作者去世后没有明确不许发表的,发表权由继承人行使)(3)电影和摄影作品发表权:均为完成之日起50年。2、财产权(1)普通作品:A、自然人身后50年,共同完成时最后一人身后50年。B、法人或其他组织时,从发表之日起50年(创作完成之日起50年未发表的,不再保护)。(2)电影和摄影作品:自然人和法人均发表后50年(3)普通邻接权:自然人和法人均发表后50年(4)版式权:发表后10年《》所有期限均是12月31日版权法167、著作权的保护期限190
191著作权精神权利发表权修改权财产权利复制权演绎权传播权印刷、绘画、雕刻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身后50年广播权录音录相权表演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照相、翻拍、临摹等表演者权录音录相者权著作者权传播者权(邻接权)广播组织者权无期限出版者版式权版权法168、著作权的内容191
1921、概念:指法律规定著作权人对某部作品享有充分权利的同时,在作品的利用方面对社会必须履行的义务。2、内容:(1)为个人学习等(如从期刊上复印文章读书)(2)适当引用(3)媒体不可避免的引用(如新闻中的舞蹈画面)(4)媒体转播有关时事性文章版权法169、法律对著作权的限制192
193(5)媒体对集会公开讲话的发表(演讲者声明禁止的除外);(6)教学研究所需要(如教师之间适当复制);(7)公务行为(如法院复制书证);(8)图书馆等馆藏的需要;(9)免费表演(未向公众收费,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10)对室外艺术品的临摹等(不包括室内公共场所);(11)将汉文翻译成少数民族;(12)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版权法法律对著作权的限制193
1941、概念:也叫版权的转让。指著作权人(版权人)将其作品财产权部分或全部转移给他人所有的法律行为。2、特征:(1)著作权转让的对象是财产权(包括全部著作权中的全部财产权或部分财产权)(2)将导致著作权主体的变更(部分主体或全部主体)(3)著作权的转让与作品载体所有权无关(如转让出版权不意味着手稿的转让,转让绘画的出版权与该画原件无关)(4)著作权的转让不需要登记版权法170、著作权的转让194
1951、概念:指著作权人(版权人)将其作品许可使用人以一定的方式,在一定的地域范围和期限内使用的法律行为。2、特征:(1)著作权的许可使用不改变著作权的归属(如许可某乐团演出其作品,不等于将演出权转让)(2)被许可人只能按规定使用,不能让渡他人(3)非独占被许可人没有独立的诉权(独占被许可人有独立的诉权)版权法171、著作权的实施许可195
1961、应当与著作权人签订合同,向权利人支付报酬;2、出版者可以享有专有出版权;3、图书脱销后,出版者拒绝重印的,权利人可以终止合同;4、著作权人向报刊投稿的,报社是15天、期刊是30天,未收到用稿通知的,可以他投。5、作品刊登后,其他报刊可以转载,并向作者支付报酬,除非权利人另有声明。6、出版者对作品的修改,应当取得权利人同意。版权法172、图书报刊出版者权利义务196
1971、概念:是指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又无法律上的根据,擅自对著作权作品进行使用以及其他以非法手段行使著作权的行为。2、种类:(1)擅自发表他人作品;(2)歪曲、篡改他人作品;(3)侵占他人作品(将与他人合作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4)强行在他人的作品上署名;(5)擅自使用他人作品;版权法173、怎样理解著作权侵权197
198(6)拒付报酬的;(7)剽窃他人作品的;(8)侵犯专有出版权和版式设计权;(9)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10)侵犯邻接权;3、主观要件:推定过错法52条“复制品的出版者、制作者不能证明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权的,复制品的发行者或者电影作品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复制品的出租者不能证明其发行、出租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应当理解包括赔偿责任)版权法怎样理解著作权侵权198
1991、民事责任(1)停止侵害(2)消除影响(3)公开赔礼道歉(4)赔偿损失2、行政责任(1)没收违法所得;(2)没收和销毁侵权复制品;(3)罚款;(4)没收材料和设备等。3、刑事责任:(1)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2)必须具有主观上的故意。(3)侵犯的客体即可能是“私”的客体,也可能是“公”的客体(管理秩序)。版权法174、著作权侵权承担的责任199
2001、调解在行政管理部门主持达成的调解协议,一方反悔的,仍可以进行诉讼。2、仲裁(1)必须事先或事后有仲裁协议;(2)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3、诉讼(1)可以进行诉前财产保全;(2)可以进行诉前证据保全;(3)诉讼时效是2年,从得知或应当得知之日起算。版权法175、著作权侵权纠纷解决途径200
2011、行政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权的侵害时的司法救济程序。(现行行政诉讼法是于1990年10月1日生效)2、主要特点:(1)行政机关是恒定被告人;(2)原则上只进行合法性审查,不进行合理性审查;(3)被告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不得事后收集证据;(先取证后裁决)(4)被告没有反诉权;(5)不适用调解;(6)行政诉讼不停止执行;(7)一般只能行使司法撤销权。行政诉讼法176、行政诉讼及其主要特点201
202构成当事人的要件:1、纠纷的双方主体或有利害关系2、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3、受法院裁判约束《》(包括原被告和第三人)行政诉讼法177、行政诉讼的当事人202
2031、原告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政相对人或利害关系人2、原告人的范围:(1)行政相对人(如行政处罚的被处罚人)(2)行政处罚案件的受害人(如受害人认为处罚轻)(3)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恢复专利权时的被控侵权人)(4)行政机关居间裁决民事案件的相对人(如确认侵权后的被控侵权一方)行政诉讼法178、行政诉讼的原告人203
2041、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2、复议变更的为复议机关3、法律法规授权时为被授权单位4、行政机关委托时为原机关《》依请求裁决民事纠纷时,当事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该行政机关为被告。行政诉讼法179、行政诉讼的被告人204
2051、第三人:与所诉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经申请或法院通知,参加到诉讼中的当事人。2、第三人的范围:(1)共同处分的另一方相对人(如公安机关处罚了甲和乙,但甲不服提起诉讼,乙应当为第三人)(2)被受害人起诉时的加害人或相反(如甲因打伤乙被行政处罚,乙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后,甲应当作为第三人)(3)行政机关居间裁决民事案件的另一方相对人(如确认侵权后的被控侵权一方提起诉讼,权利人应当为第三人)(4)拆迁等行政案件中的建设单位(5)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不予恢复专利权决定不服,专利权人起诉,被控侵权人可以是第三人)《》行政诉讼的第三人均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180、行政诉讼的第三人行政诉讼法205
2061、受案范围(1)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等(2)包括不作为(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起诉的案件2、排除范围(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2)法规、规章等抽象行政行为(3)内部行政决定(4)终局的行政行为行政诉讼法181、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206
207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行政诉讼法182、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例举207
2081、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不服复议决定的为十五天3、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行政诉讼法183、提起行政诉讼的时效208
2091、概念:行政机关针对特定人或者特定事件作出的具体的处理行为。2、特点:(1)针对特定的相对人作出的行为(驳回张三专利申请的行为、终止李四专利权的行为)(2)对实体或程序上的权利义务进行设定或处分的行为(授益性:授权、批准减缓费用;负担性:驳回、终止专利权)(3)一般情况下,要以法定的方法送达相对人(驳回要有驳回决定,专利申请视为撤回要有通知书)(不作为也属于具体行政行为,故不作为不存在法定送达问题)(4)具有相对终局性(可诉性)(补正通知书就没有相对终局性)行政诉讼法184、具体行政行为及其特点209
2101、概念:行政机关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2、特点:(1)适用对象不特定(不针对特定当事人)(2)可反复和长期适用(3)效力的后及性(对指南修订前的行为没有约束力)(4)具有规范性的结构(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智力活动的规则(行为模式)----驳回(法律后果)(5)应当公示,但不必告知特定相对人(如修订后的指南由知识产权局进行公告并出版发行)行政诉讼法185、抽象行政行为及其特点210
2111、概念:指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2、分工(1)基层法院:一般的第一审行政案件(2)中级法院:A、专利、海关案件;B、部委及省一级为被告的案件;C、本辖区重大复杂案件。(3)高级法院:本辖区重大及复杂的案件(4)最高法院:全国范围内重大及复杂的案件行政诉讼法186、行政诉讼的级别管辖211
2121、概念:指同级法院之间在各自辖区内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2、分类:(1)一般地域管辖(机关所在地)(复议机关变更的,复议机关所在地)(2)特殊地域管辖(如涉及不动产时)(3)共同管辖(两个法院均有管辖权,一般由当事人选择,也可以由上级裁定)行政诉讼法187、行政诉讼的地域管辖212
2131、概念:指行使国家行政审判权的机构和组织的总称。2、特点:(1)法院中的行政审判庭(而不是行政法院)(2)必须组成合议庭(不允许独任制)(3)一审合议庭可以包括陪审员,二审仅限于审判员(4)审判委员会行政诉讼法188、行政诉讼的审判组织213
214民事诉讼法是行政诉讼法的基础1、行政诉讼法有规定的,适用行政诉讼法;2、行政诉讼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如关于期间、送达、审判长的确定、合议庭的合议程序等)行政诉讼法189、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关系214
2151、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限于积极事实)2、被告对适用的规范性文件负有“举证责任”3、被告不得事后收集证据4、法院有权调取证据和进行证据保全,及委托鉴定;5、原告对自己的主张有举证责任《》仍然是谁主张谁证明行政诉讼法190、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215
2161、概念: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要求法院保护的请求。(包括诉讼客体、诉讼理由和诉讼请求三要素)2、分类(1)确认之诉(如确认已经恢复的专利权终止是否合法)(2)撤销之诉(绝大部分为撤销之诉)(3)变更之诉(仅限于行政处罚明显不当)(4)履行之诉(判令行政机关履行责任,如发放许可执照)行政诉讼法191、行政诉讼“诉”的概念216
2171、适用(1)基本法律和法律(2)国务院的行政法规(3)地方性法规(仅适用于地方)(4)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2、参照适用部委及直属局的部门规章《》判决书中可以引用司法解释和合法的规章行政诉讼法192、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217
2181、主要证据不足的;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职权的;5、滥用职权的。6、行政处罚显失公平的行政诉讼法193、具体行政行为的违法构成218
2191、第一审程序:受理---庭前准备--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3个月作出判决---15天上诉期。(裁定---10天上诉期)1、第二审程序:组成合议庭---可以书面审---2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改判或发回重审3、执行程序:(1)第一审法院负责强制执行;(2)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均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3)行政机关自身也可以强制执行行政诉讼法194、行政诉讼审判程序219
220争议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发回重审上诉二审裁定驳回履行判决撤销判决撤诉变更判决管辖变更二审改判确认判决二审维持一审程序行政诉讼执行程序行政诉讼法194、行政诉讼流程220
2211、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立法沿革(1)199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条例(试行)》(2)1994年10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条例》(2)199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3)2007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2、立法宗旨:“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第1条)3、行政复议的概念:对行政机关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提供的行政救济程序。4、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和合法性与合理性审查原则。行政复议法196、行政复议制度221
2221、主体(1)复议申请人;(2)复议机关(受理复议申请的机关);(3)复议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4)复议申请中的第三人2、客体复议行为指向对象(具体行政行为)3、内容复议申请的具体要求行政复议法197、复议法律关系的构成222
2231、提出复议申请的主体资格(1)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必须主观上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2、复议主体特殊情况下“扩张”(1)公民死亡时,其近亲属可以提起复议;(2)公民为无行政能力时,其法定代理人可以提起复议;(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3、复议申请中的第三人(1)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如不服著录项目变更的另一方当事人)(2)复议程序开始后被追加的当事人(3)复议和行政诉讼中的第三人均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行政复议法198、复议申请人和第三人223
2241、针对全国性垂直领导部门时,由上一级机关复议(如海关、国税、外汇等);2、针对省以下垂直领导部门时,可选择上一级部门或本级政府复议(工商、药品监督、地税等);3、针对地方政府所属部门时,可选择上一级部门或同级政府复议(选择管辖,如卫生部门);4、针对地方政府时,由上一级政府复议5、针对国务院部门时,由本部门自行复议(包括直属局);6、针对省一级政府(含直辖市)时,由本级政府复议。《》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地方局属于宏观领导的关系行政复议法199、行政复议机关224
2251、复议机构行政机关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2、机构的职能(1)受理复议申请;(2)调查取证,查阅文档等;(3)进行复议审查,并拟定复议决定;(4)对确认违法或不当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5)处理对抽象行政行为的附带审查事宜;(6)出庭应诉;3、复议人员要求(我国由各部门自己规定)美国是行政法官、德国要求是律师、韩国必须是律师、法学副教授或公务员4级以上者。行政复议法200、行政复议机构和人员225
226限于具体行政行为(包括不作为)1、受案范围:(1)行政处罚:罚款、吊销执照、拘留等(2)强制措施: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3)撤销资质等:撤销执照、资格等(4)侵犯经营自主权和承包合同权(5)其他侵害相对人的具体行政行为(兜底条款)2、不受理的范围:(1)内部人事处分(2)抽象行政行为(3)居间裁决民事纠纷行政复议法201、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226
227涉及自然资源所有权和使用权的1、复议程序前置的情况(法30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复议决定终局的情况(上一款的例外)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用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行政复议法202、涉及自然资源的特殊程序227
228规范性文件的层级关系第一层级:宪法(人大特殊程序制订)第二层级:基本法律(人大制订)第三层级: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人大常委会制订)第四层级:行政法规(国务院制订)第五层级A: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制订)第五层级B:部门规章(部委及直属局制订)第六层级:部门规章以下的规定(部委及直属局,或其内部部门制订)行政复议法203、规章以下抽象行政行为228
2291、期限:(1)得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天(如收到专利局的通知之日起算)(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继续计算。2、代理:(1)适用诉讼法上的代理;(2)复议申请人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提出(3)复议程序可以有第三人,只能理解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行政复议法204、行政复议的期限和代理229
2301、复议前置当法律、法规规定为“复议前置”时,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如复审程序)2、前置的司法救济裁决不予受理的、或者受理后超过复议期限不答复的。当事人可以15日内向法院起诉。3、复议和司法程序的选择(1)当复议已经受理时,不得提起诉讼;(2)当诉讼已经受理时,不提提起复议。行政复议法205、复议前置及其司法救济230
2311、提出复议申请的期限是从知道之日起60天2、特殊情况下可以口头形式;3、收到申请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4、7日内送达原部门,原部门10内答复;5、一般情况下60天内作出复议决定(可延期30天);6、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7、复议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8、行政机关对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证据负有举证责任;9、复议机关不得事后收集证据;10、复议程序不适用调解(特殊情况例外);11、书面审为原则,口头审作补充;12、不服复议决定的诉讼期限是15天;13、部委或省一级复议决定,可申请终局裁决。行政复议法206、行政复议程序231
232争议具体行政行为中止执行通知第三人受理通知法院一审国务院终局不予受理复议审理延期通知被申请人复议机关复议决定60天提出复议5个工作日申请日起7个工作日申请书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后10日内答复法院二审部委或省一级复议决定执行程序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15天内起诉起诉不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法207、行政复议流程图232
2331、复议决定的法律效力:一旦送达当事人立即生效2、复议决定的种类:(1)撤销决定(2)履行决定(3)变更决定(4)确认决定3、不服复议决定的救济:(1)15日内向法院起诉(2)对国务院部门和省级政府的复议决定,可以向国务院提出终局裁决行政复议法208、行政复议决定及后续救济233
2341、复议申请人可以在提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2、当复议决定确认原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撤销、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时,可以一并作出赔偿决定。3、行政赔偿应当符合国家赔偿法的规定。4、当涉及返还财产等而无法返还时,可以主动进行赔偿。行政复议法209、复议和行政赔偿程序234
2351、概念: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有关文档计算机程序: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原程序和目标程序)2、保护条件(1)原创性。软件必须是开发者独立开发的。(2)固定性。受保护的软件必须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如光盘、磁盘等)《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是对《著作权法》的重要补充性规定计算机软件210、计算机软件的概念和保护235
2361、合作开发(概念和归属参照著作权法)2、委托开发(概念和归属参照著作权法)3、指定开发(由上级单位或政府指定完成的软件,从合同,没有规定的,归完成的单位)4、职务开发(即由单位主持的情况下,归单位所有,相当于专利的职务发明)5、非职务开发(相当于专利制度中的非职务发明)(前三种情况下谁开发归谁)计算机软件21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归属236
2371、软件著作原则上从产生之日起取得(1)中国人开发的软件,不论是否发表,享有著作权;(权利自动获得)(2)外国人、无国藉人依国际条约或协议,享有著作权。(权利自动获得)(3)外国人、无国藉人首先在中国发表的,享有著作权。(指没有参加国际条约等)(权利自动获得)(4)不以登记为要件2、软件著作权人(1)软件著作权人为开发人(开发人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自然人)(2)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属名人为权利人开发人的署名权(人身权)可能是自然人也可能是单位。但转让软件著作权时,署名权不能转让。计算机软件212、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取得237
2381、发表权。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人身权)2、署名权。表明开发者身份的权利。(人身权)3、修改权。对软件进行修改的权利。4、复制权。对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5、发行权。以出售或者赠予方式向公众提供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6、出租权。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软件的权利。7、信息网络传播权。在网络上向公众提供的权利8、翻译权。由一种自然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自然语言文字的权利。计算机软件21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内容238
2391、登记制度(1)国家设立登记机构(2)采取自愿登记原则(3)登记仅产生证据的效力(修改前为产生诉权的条件)2、保护期限(1)自然人:身后50年;(2)合作开发的:最后一个自然人身后50年(3)单位的:首次发表后50年计算机软件21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登记239
2401、行为:(1)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发表或者登记其软件的;(2)将他人软件作为自己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3)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作为自己单独完成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4)在他人软件上署名或者更改他人软件上的署名的;(5)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修改、翻译其软件的;(6)未经许可复制他人软件的;(7)破坏他人为保护软件所采取的措施的;(8)转让他人软件的;2、主观归责:软件的复制品持有人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该软件是侵权复制品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应当停止使用、销毁该侵权复制品。如果停止使用并销毁该侵权复制品将给复制品使用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复制品使用人可以在向软件著作权人支付合理费用后继续使用。(30条)计算机软件215、侵犯计算机软件的行为240
2411、权利限制(1)软件的合法复制品所有人可以根据需要将软件装入计算机(可以装入自己使用的不同的计算机,不得借给他人)(2)可以备份软件(3)可以为自己的使用进行必要的修改2、不构成侵权或不赔偿的情况:(1)由于可供或选用的表现形式种类有限。(2)软件的复制品持有人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该软件是侵权复制品的,不承担赔偿责任;计算机软件216、对软件著作权的权利限制241
2421、民事责任(1)停止侵害(2)消除影响(3)赔礼道歉(4)赔偿损失等2、行政责任(1)责令停止侵权(2)没收违法所得(3)没收、销毁复制品(4)没收相关设备(5)罚款计算机软件217、侵犯计算机软件的责任242
2431、概念:指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2、特点:(1)不正当竞争发生在竞争活动中;(2)不正当竞争违反了诚实、公平原则;(3)不正当竞争造成了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后果。(4)不正当竞争往往与侵害知识产权同时发生。《》应当理解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一部“兜底法”反不正当竞争218、不正当竞争的概念和特点243
2441、贿赂竞争对手的买主;2、贿赂竞争对手的雇员;3、倾销、压制竞争对手;4、欺诈性的专利、商标侵权威胁;5、混淆商业或服务来源6、以对比方式作广告;7、贬损竞争对手;8、侵犯商业秘密;9、联合抵制贸易等反不正当竞争219、不正当竞争的主要表现244
2451、概念:“本条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2、包括:(1)经营秘密:(2)经营方法、(3)货源情报等;(4)技术秘密:未公开的技术信息反不正当竞争220、商业秘密的概念和外延245
2461、具有信息性(指与工商活动有关的信息);2、具有保密性(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3、具有一定的“新颖性”(不为公众所知)4、具有实用性(能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反不正当竞争221、商业秘密的特点246
2471、以盗窃、利诱、胁迫等手段获取他人商业秘密;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不正当获得的商业秘密;(如将窃取的商业秘密披露)3、违约披露他人商业秘密;4、第三人在明知或应知的情况下,仍从侵权人处获取商业秘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反不正当竞争222、侵害商业秘密的主要形式247
2481、民事责任;赔偿责任等2、行政责任: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3、刑事责任:3年以下有期徒刑和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刑法219条)反不正当竞争223、侵害商业秘密的责任形式248
2491、概念:指经过人工培育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予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并有适当命名的植物品种。2、保护条件:(1)新颖性:境内销售未超过1年,境外藤本6年,其他4年(2)特异性:(相当于创造性)应当明显区别于在递交申请以前已知的植物品种。(3)一致性:品种经过繁殖,特性不变(相当于重复再现)(4)稳定性:品种经过反复繁殖后,特性不变(相当于重复再现性)(5)植物品种在国家名录范围,及有适当名称植物新品种224、植物新品种概念和保护249
2501、主体:中国单位和个人、外国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2、归属:(1)职务育种: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育种。(2)委托育种:有合同的从合同,没有合同的,归育种人(3)合作育种:有合同的从合同,没有合同的,归共同完成的合作人。植物新品种225、植物新品种权主体和归属250
251受理申请初审和实审授权复审无效驳回法院向林业或农业行政部门提出植物新品种226、植物新品种审查程序251
2521、权利:(1)排他权(2)许可权(3)转让权2、限制:(1)科研(2)自育自种(权利用尽)3、期限:林木等授权后20年,其他植物15年。植物新品种227、植物新品种权及期限252
2531、集成电路:是指半导体集成电路,即以半导体材料为基片,将至少有一个是有源元件的两个以上元件和部分或者全部互连线路集成在基片之中或者基片之上,以执行某种电子功能的中间产品或者最终产品。2、布图设计: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是指集成电路中至少有一个是有源元件的两个以上元件和部分或者全部互连线路的三维配置,或者制造集成电路而准备的上述三维配置。《》二者的区别:集成电路是具体的中间或最终产品,布图设计是线路的抽象的设计。布图设计是上位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指布图设计集成电路228、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253
2541、独创性:是自己智力劳动的成果。并且在其创作时,该布图设计在布图设计创作者中或集成电路制造者中不是公认的常规设计(近似于“新颖性”)。2、权利主体:(1)中国自然人、法人和其他单位。(2)外国自然人、法人和其他单位(外国人应当首先在中国投入商业利用)。《》职务布图设计:单位主持并承担责任的,归单位所有。《》合作或委托完成的:按合同办或归完成人集成电路229、布图设计专有权的条件254
255依登记取得,登记的程序:1、向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包括复制件或者图样,商业利用的。要提供集成电路样品);2、在世界范围内商业利用2年未登记的,不予登记;3、初审合格后即登记公告自申请日起生效;4、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驳回,驳回的3个月内可复审,不服复审的可在3个月内起诉到法院;5、登记后,发现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复审委员会可撤销。对撤销不服的,可以3个月内起诉到法院(近似于专利的无效程序)。6、权利恢复、登记薄副本的出具、撤销后的效力、费用的缴纳、申请日的确定、代理机构的委托、中止程序等,均参照专利制度。集成电路230、布图设计专有权的取得255
2561、复制权:是指重复制作布图设计或者含有该布图设计集成电路的行为。2、商业利用权:为了商业目的的进口、销售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受保护的布图设计,含有该布图设计的集成电路或者含有该集成电路的物品的行为。3、转让和许可权:转让需要进行登记,许可应订立书面合同。4、保护期限:从登记申请之日、或者首次商业使用之日起10年(以先到的为准)。绝对期限为完成之日起15年不再保护。《》发证量:05年275件、06年375件、07年345件、08年738件、09年655件、10年1009年、11年1329件集成电路231、布图设计专有权的内容256
2571、为个人或研究的复制;2、在他人布图设计基础上独立创作的具有独创性的布图设计;(近似于从属专利)3、自己独立设计的与他人相同的布图设计;4、权利用尽的布图设计;(相当于专利的权利用尽,如合法购买后的再商业性使用的)。5、应请求,可以给予非自愿许可(近似于专利的强制许可)6、对非自愿许可决定不服的,及对使用费纠纷裁决不服,均可去法院。(3个月,近似于专利制度)集成电路232、布图设计专有权的限制257
2581、侵权构成:(1)未经许可的复制;(2)未经许可商业利用;2、赔偿数额:(1)权利人的损失;(2)侵权人的非法所得;(3)为制止侵权而付出的合理费用。3、纠纷解决的途径:协商、诉讼、行政调解。《》知识产权局有行政处理权:认定侵权、责令停止侵权、没收等。不服的。15天内起诉到法院。《》诉前临时禁令、财产和证据保全同专利集成电路233、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保护258
2591、保护对象: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2、保护条件:权利必须有效,可以备案3、备案程序:(1)由权利人向海关总署进行备案;(2)备案一次为10年,6个月内可以续展;(3)权利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海关,并注销。(4)备案不是必经程序。海关法234、海关对知识产权的保护259
2601、依申请扣留:权利人主动申请海关扣留,并提供担保(包括备案也包括未备案),(被控专利侵权人提供保证金可以放行),20日内未收到法院协助执行通知的,海关将放行;2、依职权扣留:海关主动通知权利人,权利人申请扣留的,权利人应提供担保。(被控专利侵权人提供保证金可以放行)。50日内未收到法院协助执行通知的,且不能认定侵权的,海关放行。3、权利人可以申请司法机关进行诉前财产和证据保全,但必须在15日起起诉;4、海关可依职权没收:无论是否备案,经认定为侵犯知识产权的货物,海关可以没收。5、申请扣留错误,由权利人赔偿海关法235、海关对知识产权保护程序260
2611、概念:是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和国际服务贸易。2、技术进出口: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3、限制技术进出口情况:(1)危害国家安全、公共道德、生命健康、和环境的;(2)侵犯知识产权的(3)其他需要禁止的情况外贸法236、怎样理解对外贸易261
2621、对自由进出口的技术,进行备案;2、对侵犯知识产权的技术进出口采取禁止进出口,或者禁止国内生产等措施;3、对许可合同中滥用知识产权行为采取必要措施,包括:(1)禁止提出知识产权无效的;(2)强制一揽子许可;(3)规定排他性返授条件的。4、在知识产权保护上其他国家或者地区不能提供有效保护的,采取对等措施。外贸法237、对技术进出口和管理262
263我国属于狭义的国家赔偿1、行政赔偿;2、刑事赔偿;3、有限的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赔偿《》不包括立法赔偿《》不包括军事赔偿《》不包括公营造物赔偿国家赔偿法238、国家赔偿的含义263
2641、过错原则(1)主观过错;(2)公务过错(客观过错);(3)过错推定。2、危险责任原则对过错责任原则的补充。(如公共财产造成的危险责任,如核泄漏等)3、违法责任原则是指以职务是否违法为标准,不问是否有过错。我国即采取该超标准,还有瑞士等国也采该标准。(见我国赔偿法第2条)国家赔偿法239、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264
2651、具有职务行为主体(1)公务员、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公安人员等(2)授权的机关和人员;(3)事实上执行公务人员(如自愿消防员)2、具有职务违法行为3、具有损害事实(1)包括人身、财产,包括无形财产;(2)包括精神损害;(3)我国不包括间接损失;4、具有因果关系即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逻辑上的因果关系国家赔偿法240、构成国家赔偿的四要件265
2661、对人身权的损害(第3条)(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2)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3)暴力造成人身伤害或死亡的;(4)违法使用武器或警械造成伤害或死亡的;(5)造成人身伤害或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兜底条款)国家赔偿法241、我国行政赔偿的范围266
2672、对财产权的损害(第4条)(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产等行政处罚的;(2)违法对财产实行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3)违法征收财产、摊派费用的;(4)造成财产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兜底条款)(限于直接损失)国家赔偿法我国行政赔偿的范围267
268国家不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情况(第5条)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如警察假公济私)2、因相对人自己行为造成的损害;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兜底条款)国家赔偿法242、我国行政赔偿的排除范围268
269赔偿请求人(第6条)1、受害者本人(包括单位)2、在受害者为公民并且死亡的情况下,请求人可以是继承人,或者有扶养关系有亲属。3、在受害者为法人,单位时,该法人或单位终止的情况下,法人或单位的承受者有权为请求人。国家赔偿法243、我国行政赔偿的请求人269
2701、行政机关本身作为义务主体2、两个行政机关共同侵害他人的,应为共同义务主体。3、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侵害他人的,为被授权的组织。4、受委托的单位侵害他人时,委托的行政机关为义务主体。5、义务主体被撤销的,承受其职权的机关为义务主体。6、经过复议的,原机关为义务主体,但复议加重侵权的复议机关为义务主体。(第8条)国家赔偿法244、我国行政赔偿义务机关270
2711、直接向义务机关提出。2、在提出复议要求确认构成违法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3、在提出行政诉讼要求确认构成违法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4、在不服复议决定提起的行政诉讼中,如果在复议时没有提起赔偿请求,可以在诉讼中提出;5、当是共同义务主体时,接受请求的义务机关应承担连带责任,即先行全部赔偿国家赔偿法245、我国行政赔偿的程序271
2726、侵害是多种时,可以一并提出。7、请求人一般情况下应书面提出,有困难的也可以口头提出。8、在请求人直接向义务机关提出请求时,义务机关应当在收到请求后两个月内作出决定。9、逾期不作出决定,或者决定的数额请求人不服的,可以在逾期之日或者收到决定三个月内向法院起诉;10、义务机关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责任人追偿部分赔偿费;11、对责任人可以给以行政处分,或者刑事处分。国家赔偿法我国行政赔偿的程序272
2731、对人身权的损害(第15条)(1)错误拘留的;(2)错误逮捕的;(3)原判执行后改判无罪的;(4)刑讯逼供或者以暴力造成伤害或死亡的(含教唆、放纵);(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人身伤害或死亡的。2、对财产权的损害(第16条)(1)违法对财产实行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2)改判无罪后,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国家赔偿法246、我国刑事赔偿的范围273
2741、公民自己谎称犯罪,并被判刑的;2、故意或有过失的当事人,羁押后被无罪释放的;(罪行轻不构成犯罪的)3、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羁押后释放的;4、公、检、法机关的个人行为;5、公民自伤、自残等行为;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兜底条款)国家赔偿法247、我国刑事赔偿排除的范围274
2751、公、检、法机关本身作为义务主体;2、错误拘留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义务机关;3、错误逮捕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义务机关;4、再审改判无罪的,由作出生效判决的法院为义务主体;(可能是一审法院,也可能是二审法院)5、二审改判无罪的,由一审法院和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共同义务主体;国家赔偿法248、我国刑事赔偿的义务机关275
2761、请求人可以先向义务机关要求确认违法构成,义务机关确认不构成违法的,可以申诉;2、请求人认为义务机关违法构成没有争议的情况下,可以直接向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3、在请求人直接向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时,义务机关应当在收到请求后两个月内作出决定。4、逾期不作出决定,或者决定的数额请求人不服的,可以在逾期之日或者收到决定三个月内向上一级机关提起复议(义务主体是法院的,向上一级法院的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请);国家赔偿法249、我国刑事赔偿的程序276
2775、复议机关应当在2个月内作出决定6、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的,或者复议机关不作出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或复议期限届满30日内向同级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赔偿请求;7、中级法院以上设立赔偿委员会,由3至7名法官组成,决定实行合议制;8、当是共同义务主体时,接受请求的义务机关应承担连带责任,即先行全部赔偿。9、侵害是多种时,可以一并提出。国家赔偿法我国刑事赔偿的程序277
27810、请求人一般情况下应书面提出,有困难的也可以口头提出。11、义务机关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责任人追偿部分赔偿费;12、对责任人可以给以行政处分,或者刑事处分国家赔偿法我国刑事赔偿的程序278
2791、国家赔偿的方式(第25条)(1)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2)能返还原物或者恢复原状的,应当返还原物或者恢复原状;2、国家赔偿的计算标准(第26条)(1)侵害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上年度国家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2)侵害公民身体伤害的,支付医疗费,减少的收入每日按国家职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平均工资5倍。(3)死亡的,支付总额为上年度平均工资20倍的赔偿费,对死者生前抚养的无劳动能力人,支付生活费;国家赔偿法250、国家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279
2804、造成财产损害的,返还财产及赔偿相应的财产实际损失;5、对造成其他财产权损害的,赔偿直接损失;6、对造成名誉权、荣誉权损害的,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7、严重的,支付“精神损失抚慰金”8、所有赔偿费用,均列入国家预算;国家赔偿法国家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280
2811、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赔偿(1)违法采取强制措施、保全措施,造成损害的(2)对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2、国家赔偿的时效(1)被确认违法之日起2年(2)赔偿时效适用时效中止制度(最后6个月)3、有关国家赔偿是否收费(1)提出国家赔偿不收费,包括诉讼费(2)取得的赔偿金不上税国家赔偿法251、国家赔偿其他规定281
282概念:构成犯罪和进行刑罚所必须遵守的基本规则。1、罪刑法定原则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及不处罚2、罪刑相适应原则即:刑罚的轻重和罪行的大小相适应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4、罪及个人原则5、无罪推定原则6、改造罪犯成新人原则刑法252、刑法的基本原则282
2831、犯罪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1)已经造成危害(2)可能造成危害2、犯罪是应受刑法处罚的行为轻微危犯社会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刑法253、犯罪具有的基本特征283
2841、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2、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3、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刑法254、犯罪构成的责任年龄284
285概念:就是按照刑法规定构成各种犯罪的诸要件的总和1、犯罪的主体: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或者具有特定犯罪所具有的身份(如贪污罪)2、犯罪的客体: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犯罪客体不能等于犯罪对象,逃脱罪就没有犯罪对象)3、犯罪的主观要件:对自己行为所持有的故意或者过失的心理状态;(故意和过失)4、犯罪的客观要件:要有犯罪的行为及可能或者已经引起的后果。刑法255、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285
2861、主刑(1)管制------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2)拘役------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3)有期徒刑----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4)无期徒刑(5)死刑2、附加刑(1)罚金(2)剥夺政治权利(3)没收财产(可独立适用附加刑)刑法256、我国刑罚的种类286
2871、缓刑:指法院对于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规定考验期,在该期限内没有再犯新罪的,不再执行刑罚的制度。2、减刑:指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下的,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减轻原判制度。3、假释:对被判处有期或者无期徒刑的,经一定期限的服刑,确有悔改表现,附条件提前释放的制度刑法257、缓刑、减刑和假释287
2881、危害国家安全罪;(如间谍罪)2、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放火罪、劫机罪)3、破坏市场经济程序罪;(如假冒他人专利罪)4、侵害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杀人罪)5、侵害财产罪;(如盗窃罪、诈骗罪)6、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如冒充国家工作人员罪)7、危害国防利益罪(如破坏武器装备罪)8、贪污贿赂罪(如受贿罪)9、渎职罪(如司法人员贪脏枉法裁判)10、军人违反职责罪(如虐待俘虏,情节恶劣)刑法258、我国罪刑的种类288
2891、假冒注册商标罪;(最高7年有期徒刑)2、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同上)3、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同上)4、假冒他人专利罪;(最高3年以下徒刑)5、侵犯著作权罪;(最高7年以下)6、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最高3年以下)7、侵犯商业秘密罪(最高7年以下)以上犯罪均属于刑法第三类犯罪,即《破坏市场经济罪中第3节“侵犯知识产权罪”》(刑法213--219条)刑法259、涉及知识产权的几种犯罪289
2901、联合发布的部门规章一级的文件(商务部、工商总局、版权局、国知局四部门联合发文)2、可以成立投诉机构(由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参加)3、24小时内移交有关知识产权主管机关4、专利依专利法57、58、59条处理(侵权,冒充和假冒的处理)。5、商标依商标法52条处理(侵权的处理)6、版权依版权法47条处理(构成侵权时没收、罚款等处罚)7、不排除诉讼程序展会保护260、展会知识产权的保护290
2911、信息网络传播权受著作权法和条例保护2、任何人将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应当取得权利人许可,并支付报酬。3、维权程序(1)权利人认为侵犯自己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可以向该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交书面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权利人的通知书后,应当立即删除涉嫌侵权的作品。(2)服务对象接到网络服务提供者转送的通知书后,认为其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未侵犯他人权利的,可以向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交书面说明,要求恢复被删除的作品.(3)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服务对象的书面说明后,应当立即恢复被删除的作品(双方到法院解决)网络保护261、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291
2921、背景:1883年创设、1884年生效,我国于1985年3月19日加入。(1967年斯德哥尔摩文本)2、巴黎公约确立的原则和制度:(1)国民待遇原则(2)优先权原则(3)专利独立原则(4)展出的临时保护制度(5)强制许可制度《》其他制度:国际运输中使用、维持费的宽限期、法律限制产品的专利性、方法专利获得产品的保护、驰名商标的保护、发明人的署名权国际条约262、怎样理解巴黎公约292
2933、巴黎公约的保护范围(工业产权)(1)专利(仅指发明专利)(2)商标(3)工业品外观设计(4)实用新型(5)服务标记(6)厂商名称、(7)制止不正当竞争(8)货源标记及原产地名称国际条约怎样理解巴黎公约293
2941、概念: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AgreementonTradeRelatedAspectsofIntellectualPropertyRights)2、背景:是“世界贸易组织协定”(WTO)的组成部分,1995年1月1日生效(货物贸易总协定、服务贸易总协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2001年11月11日我国加入。3、保护内容:著作权及邻接权、专利权、工业品外观设计权、商标权、地理标志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未公开信息、4、强调知识产权的性质:私权5、公认的基本的原则: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263、怎样理解TRIPS协议国际条约294
2956、保护标准上的变化(最低标准)(1)版权和邻接权:将计算机程序和数据汇编明确属于版权保护的范围(2)商标:将驰名商标的保护扩大到不相同和不相类似的领域,明确服务商标也适用于驰名商标;(3)地理标志:将地理标志作为单独的一项知识产权保护,要求对误导行为采取措施尤其是葡萄酒和白酒;(4)外观设计:引入“独立创作”、“新颖性或原创性”概念和标准;(5)专利保护的对象:技术领域任何发明(6)专利权人的权利:进口、提供销售行为均为侵权(7)保护期最低标准:专利从申请日起20年,外观设计10年怎样理解TRIPS协议国际条约295
296(8)方法专利的举证责任:新产品时举证责任倒置。(9)司法救济权:对专利的撤销或无效,应提供司法救济(10)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商业目的进口、分发布图设计,及使用含有布图设计的集成电路或产品均属侵权;(11)未披露信息:作了定义:A、秘密的;B、有商业价值;C、采取了保密措施。怎样理解TRIPS协议国际条约296
2977、强化了临时措施:(1)诉前禁令;(2)诉前财产保全;(3)诉前证据保全8、知识产权执法上的变化对于故意侵权缔约方可以判处律师等费用9、争端解决机制(1)总干事磋商(2)成立解决争端工作组(3)工作组将报告交争端解决委员会(4)委员会作出报告(5)如不执行授权报复措施。国际条约怎样理解TRIPS协议297
298民法通则13题--------------------占13%(10年11题)合同法11题----------------------占11%(10年13题)民事诉讼法12题------------------占12%(10年14题)行政诉讼法11题------------------占11%(10年9题)行政复议法8题-------------------占8%(10年7题)商标法14题----------------------占14%(10年13题)著作权法13题--------------------占13%(10年14题)国家赔偿法1题-------------------占1%(10年1题)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2题---------占2%(10年2题)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2题-----------占2%(10年2题)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2题-----占2%(10年2题)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1题-----------占1%(10年1题)TRIPS协议5题--------------------占5%(10年4题)巴黎公约2题---------------------占2%(10年2题)对外贸易法1题-------------------占1%(10年0题)反不正当竞争法1题---------------占1%(10年0题)刑法1题-------------------------占1%(10年0题)注:最高法院司法解释未单列11年相关法试题类型统计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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