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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实务》1
1第一章:报关概述第一节国际贸易流程与报关第二节海关管理第三节报关单位第四节报关员2
2报关实务介绍作为进出口合同履行能力的主要支撑点之一,报关实务是国际商务专业的一门专业技能课,是以国际贸易实务、经济法等为基础。本课程的目的是主要培养学生基本掌握报关员应具备的报关知识和一般进出口业务的报关操作技能。为今后在实践中完成进出口业务履约环节中的报关工作打下基础。3
3第一章报关业务概述通过本章学习,应了解报关环节在国际贸易流程中所处位置,熟悉熟悉海关管理的法律体系及海关的性质、任务、权力、管理体制与机构设置,掌握报关单位的含义、报关员的含义。主要培养学生应具备的报关基本知识和基本素养,为培养进出口业务的报关操作技能打基础。4
4第一节国际贸易流程与报关以出口货物流程为例:报关环节居于整个出口贸易流程的中间,上接货物的备货、出境报检,下接货物的出境及出口后外汇的顺利结算。5
56
6一、报关含义报关—是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向海关办理货物、物品、运输工具进出境手续及其相关海关手续的全过程。7
7二、报关的范围进出口运输工具的报关进出境物品的报关进出境货物的报关8
81、进出境运输工具主要包括以载运人员、货物、物品进出境,并在国际间运营的各种境内或境外船舶、车辆、航空器、驮畜等等。9
92、进出境物品①进出境的行李物品②邮递物品③其他物品★物品与货物的区别:1、物品的非贸易性2、物品适用的税率与货物适用的税率不一样3、进出境物品的进境应以自用合理数量为原则10
103、进出境货物①一般进口出货物;②保税货物;③暂准进出境货物;④特定减免税进出口货物;⑤过境、转运和通运货物;⑥其他进出境货物11
11*报关与通关报关-是从是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的角度,仅指向海关办理进出境手续及相关手续。通关-不仅包括海关管理相对人向海关办理相关手续,还包括海关对进出境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进行监督管理,批准其进出境的管理过程12
12*报验与报关报验是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进出口检验、检疫部门办理进出口商品检验,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和其他检验、检疫手续一般而言,报验手续要先于报关手续的办理。13
13三、报关的分类(一)按照报关的原因和目的,可分为:1、进境报关2、出境报关3、转关报关(二)按照报关对象划分:进出口运输工具的报关进出境物品的报关进出境货物的报关14
14(三)按照报关活动的实施者不同,即报关行为的性质不同,可分为:1、自理报关是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自行办理报关手续2、代理报关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代理其办理报关手续的行为。(1)直接代理(2)间接代理15
15两种代理报关的代理行为方式及其法律责任行为方式法律责任直接代理接受委托人(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报关手续法律后果直接作用于被代理人;报关企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间接代理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报关企业自身的名义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法律后果直接作用于代理人,即报关企业;报关企业承担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自己报关时所应承担的相同的法律责任。16
16四、报关的基本内容包括: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三个方面的基本内容。1、进出境运输工具报关的基本内容①运输工具所载旅客人数②进出口货物数量③装卸时间向海关申报:运输工具舱单17
17四、报关的基本内容2、进出境货物报关的基本内容。进出境货物的报关比较复杂,报关单位除了要向海关报告其进出境的情况外,还需要对部分货物缴纳进出口税费。18
18四、报关的基本内容3、进出境物品报关的基本内容进出境物品包括进出境的行李物品和邮递物品世界大多数国家都规定旅客进出境采用“红绿通道制度”,我国也采用“红绿通道制度”。带有绿色标志的通道适用于携运物品在数量上和价值上都没有超过免税限额,而且所携运物品没有国家限制或禁止进出境物品的旅客。带有红色标志的通道则适用于携运有上述“绿色通道”适用物品以外的其他物品的旅客。行李申报单的填报、邮递物品报税单的填报19
19第二节海关管理一、海关的性质与任务海关的定义:海关是对进出境货物、运输工具、行李物品、货币、金银等执行监督管理和稽征关税的国家机关。20
20(一)海关的性质是国家行政机关;是国家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海关的监督管理是国家行政执法活动。21
21关境关境是世界各国海关通用的概念,指适用于同一《海关法》或实行同一关税制度的领域。*关境与国境22
22(二)海关的四大任务1、进出境监管定义:是指海关运用国家赋予的权力,通过一系列管理制度与管理程序,依法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及相关人员的进出境活动所实施的一种行政管理。是一项国家职能。23
23海关的四大任务2、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关税其他税费:增殖税、消费税关税的征税主体是国家24
24海关的四大任务3、查缉走私联合缉私、统一处理、综合治理1999年组建海关缉私警察25
25海关的四大任务4、编制海关统计按月向社会公布我国对外贸易基本统计数据定期向联合国统计局、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贸易组织及其他国际机构报送中国对外贸易的月度和年度统计数据《中国海关统计》26
26二、我国海关的法律体系与管理体制三级立法体系:人大、国务院、海关总署母法:海关法——人大行政法规:关税条例、稽查条例、知识产权保护条例、行政处罚条例、统计条例、原产地条例——国务院海关章程和规范文件:海关总署令、海关总署公告——海关总署27
27海关的管理体制(一)海关的领导体制海关总署是国务院直属部门海关独立行使职权,实行集中统一的垂直领导,隶属关系不受行政区划限制(二)海关的设关原则国家在对外开放的口岸和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设立海关28
28海关总署公安部直属海关(41)海关缉私警察机构(广东分署、上海(2003年更名为天津特派员办事处)海关总署缉私局)隶属海关海关管理体制与机构29
29三、海关的权力海关权力是指国家为保证海关依法履行职责、通过《海关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赋予海关的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的监督管理权能。海关权力属于行政职权,其行使受一定范围和条件的限制,并应当接受执法监督。30
30(一)海关权力的特点1、一般行政权力的特点单方性、强制性、无偿性2、海关权力的其他特点31
312、海关权利的其他特点特定性:只适用于进出关境监督管理领域独立性:垂直领导管理体制,只对法律和上级海关负责;组织体系和行使职权独立效力先定性:海关行政行为一经做出,就应推定其符合法律规定优益性:行政优先权和行政受益权32
32(二)海关权力的内容1、行政许可权2、税费征收权:征收关税、其他税费、减免征、补征、追征3、行政监督检查权:检查、查验、查阅、复制、查问、查询、施加封志权\稽查权等4、行政强制权:扣留权、滞报、滞纳金征收权,提取货样,提取货物变卖、先行变卖权,强制扣缴和变价抵缴关税权,税收保全、抵缴、变价抵缴罚款权,连续追缉权等33
335、佩带和使用武器权6、行政处罚权:没收、罚款、警告等7、其他行政处理权:行政裁定权、行政命令权、行政奖励权和进出境货物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8、进出境监督管理领域的行政立法权和行政复议权。34
34第三节报关单位报关单位:是指依法在海关注册登记的报关企业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35
35二、报关单位的类型报关单位分为:①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②报关企业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是指依法直接进口或者出口货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报关企业:是指按照规定经海关准予注册登记,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以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名义或以自己的名义,向海关办理代理报关业务,从事报关服务的境内企业法人。36
36报关企业代理报关的方式有两种一个是直接代理,一个是间接代理。直接代理是由委托企业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进行报关,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作用与委托人。间接代理是代理报关企业在进行报关的时候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报关,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作用于报关企业。★在进行直接代理和间接代理的时候,对于报关企业而言,间接代理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更大。★比较: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37
37三、报关单位的管理报关注册登记制度的概念报关企业;进出口收发货人;领证、许可延续和时效换证临时注册登记:7日有效38
38(一)报关单位注册登记制度报关注册登记制度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向海关提供规定的法律文书,申请报关资格,海关审查核实,准予其办理报关业务的管理制度。39
391、报关注册登记的范围及基本条件报关注册登记的单位有两类1)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外贸经营者备案”的内外资公司、个人2)报关企业40
40报关单位注册登记条件1)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经登记备案可从事进出口活动境内法人或其他组织、个人。2)报关企业必须拥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和必要设备;拥有一定的注册资金;拥有一定数量的报关员。41
412、报关注册登记的程序申请提交材料海关审核:许可/手续颁发报关注册登记证42
423、报关单位的变更及注销登记1)变更登记:已经办理报关注册登记的报关单位在有关在海关注册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应当自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变更后,在规定期限内向注册地海关办理登记变更手续。登记事项包括报关单位名称、性质、法人(负责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43
432)注销登记报关单位遇有丧失经营许可、解散、破产或经营期限到期等情况,应事先以书面形式向注册地海关报告,并办结海关相关手续。海关收回并注销原签发的《报关注册登记证书》44
44(二)跨关区报关(异地报关)定义:指报关企业已经在所在地海关办理了报关注册登记手续,为取得在其他海关所辖关区报关的资格,而在其他口岸、地区设立分支机构。也要办理注册登记。——进出口收货人不必办理。45
45(三)时效和换证管理1)报关企业有效期2年办理许可登记延期的同时办理换领报关企业登记证书2)收发货人有效期3年登记证书有效期届满30日前46
46延期和换证程序准备文件海关审批是否延期换证47
47四、报关单位的报关行为规则1、进出口人报关行为规则所有口岸报关可以委托报关企业代办,不得委托不合格企业、个人本单位报关章承担本单位报关员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报关企业的报关行为规则、义务48
48五、海关对报关单位的分类管理海关对报关的管理指海关依法对报关单位的报关资格审定、批准及对其报关行为进行规范和有效管理的业务制度。是海关对报关单位及报关行为实施管理的基本业务制度,是报关人员必须掌握的内容之一.1999年4月颁布,6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办法》49
49海关对报关单位分类管理的作用完成海关各项工作任务的重要保证。确保海关四大任务(监管、征税、缉私、统计)的完成和其他海关业务任务的完成;维护国家经贸活动正常秩序的重要保证;是报关单位及其报关员的行为准则,保证海关监督管理职能的实现。50
50海关对企业的分类海关根据企业的经营管理状况、报关情况、遵守海关法律法规情况等,设置AA,A,B,C,D五种管理类别,对企业实施动态的分类管理其中AA类和A类企业使用相应的通关便利措施,B类企业使用常规管理错失,C类和D类企业使用严密监管措施。51
51海关对企业的分类管理情况1、分类标准的不同2、海关提供的便利和实施的管理的不同52
52六、报关单位的海关法律责任报关单位在办理报关业务时,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的各项规定,并对所申报货物、物品的品名、规格、价格、数量等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53
53报关单位的海关法律责任,是指报关单位违反海关法律规范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并有海关及有关司法机关对其违法行为依法予以追求,实施罚款制裁。《海关法》、《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和有关海关行政规章等都对报关单位的罚款责任进行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关于走私犯罪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关于行政处罚的原则、程序、时效、管辖、不予、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以及执行等规定,也都适用于对报关单位海关法律责任的追究。54
54第四节报关员一、报关员的概念指依法取得报关员从业资格,并在海关注册登记,向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业务的人员。55
55二、报关员的资格报关员资格证书受雇某进出口收发货人或报关企业海关报关员证56
56三、报关员注册报关员注册是指报关单位所在地直属海关或受其委托的隶属海关,对通过报关员资格考试、依法取得报关员资格证书的人员提出的注册申请,依法作出准予报关员的决定,并颁发报关员证的行为。报关员注册是法律设定的海关行政许可事项之一。57
57(一)报关员的注册1、报关员注册定义:指通过报关员资格考试,取得《报关员资格证书》的人员,由所属企业向所在地海关申请注册登记并获取报关员证件的行为。——3个月实习——报关员注册有效期2年58
582、注册条件:取得《报关员资格证书》报关员必须受聘于报关单位,非自由职业者,其报关行为是职务行为。3、注册程序:单位向海关申请海关审核颁发证书①申请文件②海关核定企业报关员人数③报关员证有效期2年,期满前30日提请延续④报关员调动59
59(二)报关员注册的变更、延续1、注册变更报关员姓名、身份证号码等、所在单位名称或海关编码发生变化不是报关员更换报关单位注册地海关10日内60
602、注册延续期满前30日递交的文件依法准予延续2年其他情况61
61四、报关员执业取得报关员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经海关注册并颁发报关员证后执业。报关员证是报关员执业的凭证。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报关单位的报关业务应当由报关员办理。62
62(一)报关员执业范围1、报关员应当在一个报关单位执业报关企业的报关员及其跨关区分支机构的报关员——指已在主管海关注册的报关员,随所属报关企业和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点执业。进出口收发货人的报关员——根据业务需要,可在关境内各口岸和海关监管业务集中地点办理业务。63
632、报关员的执业禁止1、故意制造海关与报关单位、委托人之间的矛盾和纠纷;2、假借海关名义,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委托人索要委托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财物、虚假报销;3、同时在2个或者2个以上报关单位执业;4、私自接受委托办理报关业务,或者私自收取委托人酬金及其他财物;5、将报关员证转借或者转让他人,允许他人持本人报关员证执业;6、涂改报关员证;7、其他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64
64(二)报关员的权利1、办理报关纳税等海关事务2、有权拒绝办理单证不真实、手续不全的报关业务3、有权向海关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4、有权监督、检举、揭发、控告5、有权举报65
65(三)报关员的义务1、守法2、按照规定向海关申请办理报关手续3、陪验、并负责搬货、开拆、重封4、规定时间内办理各项报关手续5、配合海关对走私的调查6、协助企业完整保存原始文件7、参加海关召集的相关会议和培训8、承担海关规定的有关工作66
66(三)报关员的海关计分考核1、考核的对象和范围考核的对象是在职报关员。2、记分考核管理的性质是一种教育和管理措施,不是行政处罚。3、记分考核管理部门:海关企业管理部门67
674、记分考核管理量化标准计分周期: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要分别掌握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分、2分、5分、10分、20分、30分的情形。计分一周期一消除。周期内变更登记单位的,不消除记录68
685、记分考核管理的救济途径自收到电子或纸质告知单之日起7日内向作出该记分行政行为的海关提出书面申辩。6、岗位考核:记分达30分的报关员,海关中止其报关员证效力,不再接受其报关。69
69(四)报关员的海关法律责任暂停6个月暂停后恢复报关1年内再次被暂停——取消非法代理他人报关或超从业范围——5万、暂停6个月;直至取消行贿-取消&10万;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骗取海关登记、报关资格的-撤销、取消&30万海关警告的-2000元非法从事报关的-取缔、没收所得、10万70
70相关法律法规: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员记分考核管理办法71
71第二章我国贸易管制主要措施与报关单证的准备本章学习目的1、外贸管制的含义、目的2、WTO的宗旨与外贸管制3、我国外贸管制的实现途径4、我国外贸管制的主要内容5、我国外贸管制制度下的报关规范72
72第一节对外贸易管制一、对外贸易管制定义:对外贸易管制简称外贸管制,又称进出口贸易管制。指一国政府从国家的宏观经济利益和对内对外政策需要出发,在遵循国际贸易有关规则的基础上,对本国的进出口活动采取的或禁止、或限制、或鼓励的各种贸易政策、制度或措施的总称。73
73(一)对外贸易管制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保护本国国内市场和本国经济利益,发展本国经济,它是各国经济政策的主要体现;一国实行外贸管制有时也是为了达到本国的政治或军事目的,它也是一国推行外交政策的有效手段。一国外贸管制各类制度和措施的强制性可以体现该国在政治、经济、科技社会、环境等各方面的国家职能。74
74(二)我国对外贸易管制对象的划分国际上对外贸易管制的通常分类:一是按管制目的分为进口贸易管制和出口贸易管制;二是按管制手段分为关税措施和非关税措施。我国对外贸易管制则是按对象划分为货物进出口贸易管制,技术进出口贸易制、国际服务贸易管制三类。75
75(三)对外贸易管制的特点1.各国不同的对外贸易管制政策,是该国对外政策的体现。2.对外贸易管制政策,不是一成不变的,在不同的国家或同一国家会因时间和形势的变化而发生变化。3.在进、出口管制中各国对外贸易管制都以对进口管制为重点。76
76(四)实现对外贸易管制目标的手段和条件1、海关监管是实现对外贸易管制目标的重要手段2、报关是海关确认进出口货物合法性的先决条件海关是通过“单”、“证″、“货”三大要素,对实际进出口货物合法性的监管来实现贸易管制的。“单”、“货″、“证”互为相符,是海关确认货物进出口合法性的必要条件,在互为相符的情况下,海关才可放行77
77(五)贸易管制所涉及的法律渊源我国对外贸易管制制度主要由海关监管制度、关税制度、对外贸易经营者管理制度、进出口许可证制度、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进出口货物收付汇管理制度以及救济制度等构成。我国已经基本建成以《对外贸易法》为核心的对外贸易管制的法律体系。贸易管制所涉及的法律渊源包括5个方面: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国际条约。不包括地方性法规、地方性规章、各民族自治区政府的地方条例和单行条例。78
78(六)贸易管制的分类国际上对外贸易管制的通常分类:一是按管制目的分为进口贸易管制和出口贸易管制;二是按管制手段分为关税措施和非关税措施。我国对外贸易管制则是按对象划分为货物进出口贸易管制,技术进出口贸易制、国际服务贸易管制三类。本章主要阐述进出口许可证制度、对外贸易经营者制度、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进出口货物收付汇管理制度、对外贸易救济措施等。79
79(六)我国对外贸易管制目标的实现各国政府实施外贸管制的各种相关措施:配额、许可证、反倾销、反补贴等非关税措施均为WTO准许世界各国依照国际统一标准合理采用的贸易管制措施。80
80我国外贸管制目标的实现途径1,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为核心的,与进出口许可管理制度和其它各项外贸管制制度相配套的外贸管制的法律体系2,在外贸政策的实施过程中,依靠有效的政府行政管理手段,国家各职能部门通力合作,特别是通过海关机构来实现外贸管制的主要目标。海关监管和行政管理部门通力合作是外贸管制的得以实现的重要手段和重要环节。81
81三、我国对外贸易管制的法律体系1、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由国家主席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主要内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82
8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83
832、行政法规国务院为了实施宪法和其他相关法律,在自己职权范围内制定的基本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的总和。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出口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84
843、行政规章(部门规章)定义:国务院各部门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在本部门权限范围内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总和。主要有:85
85行政规章具体内容《货物进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进口药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药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进口兽药管理办法》《外商投资企业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等86
864、国际条约定义:指国家及其他国际法主体间所缔结的以国际法为准则,并确定其相互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一种国际书面协议。其不属于我国国内法范畴,但就其效力而言可将其视为我国法律渊源之一。主要有:87
87国际条约我国加入WTO所签订的多边、双边各类贸易协定,如《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贸易政策审议机制》等协调海关制度的《京都公约》《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公约》《蒙特利尔议定书》-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国际公约《精神药物国际公约》88
88国际条约《伦敦准则》-关于化学品国际贸易资料交流的公约《鹿特丹公约》-关于国际贸易中对某些危险化学品和农药采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国际公约《巴塞尔公约》-关于控制危险货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的国际公约《国际纺织品贸易协定》《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89
89二、货物、技术进出口许可制度我国关于货物、技术进出口许可证件和批准文件的管理范围、内容和管理程序的规定,构成我国货物、技术的进出口许可制度货物进出口许可技术进出口许可禁止进出口货物限制进出口货物配额限制非配额限制禁止进出口技术限制进出口技术自由进出口技术自动进出口许可管理90
90进出口许可制度进出口许可制度定义:进出口证件审批、管理制度自身程序、以许可证为条件的其他行政手段。是行政管理制度。进出口许可制度是非关税措施货物、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是我国进口许可管理制度的主体。91
911、禁止进出口货物的范围(1)禁止进口货物①列入《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的商品国家法律法规命令禁止进口的商品③其他商品(一)货物进出口许可92
92(2)禁止出口货物①列入《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的商品②国家法律法规命令禁止出口的商品:如未定名或新发现并有重要价值的野生植物③其他商品:如禁止出口劳改产品等单行规定93
93(3)对禁止进出口货物的管理货物既然被纳入禁止进出口之列,任何已经被国家授予进出口经营权的对外贸易经营者都不得擅自进出口这样的货物;国家对外贸易主管机关与进出境主管机关都有责任和义务在货物进出境整个过程中,对违反禁止进出口规定的货物依法查处并才具有效措施进行必要的防范。海关监管过程中一旦发现禁止进出口货物有权采取扣留、没收等行政措施94
942、限制进出口货物的范围及管理(1)具体范围:《对外贸易法》16条规定属于该条所述情形之一的货物,均由国家实行限制进出口。《进出口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限制进出口的目录。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经济管理部门制定、调整并在实施前应期限内公布。95
95限制进出口管理限制进口管理限制进口货物管理限制进口技术管理限制出口管理限制出口货物管理限制出口技术管理96
96限制进口货物管理①许可证件管理许可证件管理概念许可证件管理包括:②关税配额管理(2)限制进口货物管理97
97(3)限制出口货物管理限制出口货物管理出口配额限制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出口配额招标管理出口非配额限制出口许可证、濒危及两用物项、军品出口许可98
98限制进出口货物的管理-总结归纳配额限制(数量限制)非配额限制(其他限制)进口配额限制出口配额限制关税配额配额税率管理各类许可证件管理配额分配配额招标申领许可证绝对数量配额(暂无)进口许可证件管理出口非配额限制99
993、自由进出口货物的管理除国家禁止、限制进出口的货物外的其他货物,均属自由进出口范围。(1)基于监测进出口情况的需要,国家对部分属于自由进口的货物实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进口申请一律给予批准的进口许可制度国家基于监测货物进口情况的需要,对部分属于自由进口的货物实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100
100(2)进口属于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货物,进口经营者应当在办理海关报关手续前,向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经济管理部门提交自动进口许可申请;进口经营者凭自动许可证明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纺织品临时出口自动许可管理:不属于自由进出口管理,属于限制出口管制101
101(二)我国技术进出口许可管理制度及其范围1、禁止进出口技术的范围及其管理2、限制进出口技术的范围及其管理: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口许可意向书、合同、许可证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管理、许可证、合同3、自由进出口技术及其管理进出口属于自由进出口的技术,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办理合同备案登记。102
102配额管理与许可证管理的关系联系:许可证制度对部分货物做出的数量限制,即配额。取得配额还需取得进出口许可证。区别:管理范围和适用性方面不同:配额主要涉及机电、纺织产品等进出口管理。许可证管理覆盖面大,即适用货物又适用于技术;管理作用不同:许可证管理的管制更加直接,手续相对简单。配额既有直接也有间接管制作用;管理程序不同:配额后取得进出口许可证。无须配额的直接办理许可证103
103三、对外贸易经营者管理制度对外贸易经营者:指依法取得进出口经营权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我国境内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我国对外贸易经营者的管理实行备案登记制:即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在从事对外贸易经营前,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依法定程序在国家外经贸主管部门备案登记,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资格后,方可在允许范围内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不需要登记的除外)。104
104对外贸易经营者管理制度1、基本原则:实行备案登记制2、核心内容:进出口经营权和进出口范围3、对外贸易经营者: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105
105对外贸易经营者管理制度构成:(一)进出口经营权管理制度:只有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依法办理了备案登记后才享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才能有权对外签订贸易合同。(二)进出口经营范围管理制度:指国家允许外贸经营者从事进出口经营活动的具体商品类别和服务项目的管理制度,体现为对其进出口经营活动内容和方式的管理。106
106国营贸易:指由特定企业或其他组织代表国家所从事的部分商品的进出口贸易活动。国家外贸主管部门可对部分商品或一定期限内对部分商品实施国营贸易管理。107
107四、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定义:由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依据我国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及我国政府所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对进出境货物、物品及其他包装物、交通运输工具、运输设备和进出境人员实施检验、检疫监督管理的法律依据和行政措施的总和。主管部门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108
108(一)出入境检验检疫的职责范围*实行目录制管理。由国家质检总局根据外贸需要,公布并调整《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简称法检商品目录)。该目录项下商品称为法检商品,即国家规定对之实施强制性检验。*法检商品之外的商品,由外贸当事人决定是否需要检验。检验检疫机构对之可以以抽查的方式予以监督管理。*对重要商品,收货人应当在外贸合同中约定在出口前进行预检、监造、监装。109
109(二)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的组成1、进出口商品检验制度2、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制度3、国境卫生监督制度110
110四、进出口货物收付汇管理制度我国外汇管理制度:国家外汇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国务院《外汇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对包括经常项目外汇、资本项目外汇、金融机构外汇业务、人民币汇率的生成机制和外汇市场等领域实施的监督管理制度。进出口货物收付汇管理制度是我国实施外汇管理的主要手段,也我国我国外汇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111
111(一)出口货物收汇管理采取外汇核销形式。为制止出口企业外汇截留境外,提高收汇率,2003年外管局颁布《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了“出口外汇核销单”管理方式,对出口货物实施直接收汇控制。112
112(二)进口货物付汇管理采取外汇核销形式。为防止企业逃汇境外,通过海关对进口货物的实际监督来监督进口付汇情况。该控制方式具体内容:进口企业付汇前向银行申领国家外管局统一制发《贸易进口外汇核销单》凭以办理付汇;货物进口后,进口单位或其代理人凭海关签注的进口货物报关单(付汇证明联)向外管局指定银行办理付汇核销。113
113五、对外贸易救济措施WTO允许成员方在进口产品倾销、补贴和过激增长等给其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情况下,可以采用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手段以保护国内产业不受损害。贸易救济措施反补贴反倾销价格歧视保障措施进口产品激增114
114(一)反倾销措施倾销:指一国出口商以低于产品正常价值的价格,将产品出口到另一国市场的行为。用价格手段扰乱进口国市场,打击进口国竞争对手。我国的反倾销措施的依据:WTO《反倾销协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包括临时反倾销措施和最终反倾销措施115
1151、临时反倾销措施定义:指进口方主管机构经过调查,初步认定被控产品存在倾销,并对国内同类产品造成损害,据此可以依据WTO所规定的程序进行调查,在全部调查结束之前,采取临时性的反倾销措施,以防止在调查期间国内产业继续受到损害。116
116临时反倾销措施包括两种形式:①征收临时反倾销税②要求提供现金保证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117
1172、最终反倾销措施对终裁确定倾销成立的,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在正常海关关税之外征收反倾销税。征收反倾销税的决定过程同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征收期限:自决定征收之日起不超过5年118
118(二)反补贴措施补贴:指由政府或公共机构对企业提供财政资助或任何形式的收入或者价格支持,使本国企业得到利益的措施。补贴使用不当会导致不公平竞争,对进口方或第三方相关产业或其他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反补贴措施两种形式:临时反补贴措施最终反补贴措施119
1191、临时反补贴措施定义:进口方主管机构应国内相关产业的申采取临时反补贴措施的请,对受补贴的进口产品进行反补贴调查。初裁确定补贴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采取临时反补贴措施。120
120具体执行采取以现金保证金或保函作为担保的征收临时反补贴税的形式采取临时反补贴措施的过程同反倾销采取临时反补贴措施的期限: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不超过4个月121
1212、最终反补贴措施在磋商没有取得效果的情况下,终裁确定补贴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征收反补贴税征收发补贴税的实施过程同最终反倾销税在一定条件下,反补贴税在征收之日起5年内终止122
122(三)保障措施定义:指进口国在进口激增并对国内相关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时所采取的进口限制措施。是针对公平贸易条件下的进口商品。根据WTO《保障措施协议》,分为:临时保障措施最终保障措施123
1231.临时保障措施:指在紧急情况下,如果延迟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进口成员方可不经磋商而采取临时性保障措施。实施期限不得超过200天,并记入保障措施总期限。采用增加关税形式。如果事后不能证实,则增收的关税应立即退还。124
1242.最终保障措施可采用提高关税、纯粹的数量限制和关税配额形式实施期限一般在4年之内,可延长但全部总实施期限不得超过10年125
125第三节我国外贸管制措施及报关规范根据我国对外贸易管制措施形成报关规范报关规范由两方面组成:如实申报;提交的有关许可证件及其他证明文件126
126报关规范由两方面组成第一如实申报,按照规定的格式(进出口报关单)真实、准确地填报与货物有关的内容第二按照规定,主动向海关提交应该提交的有关许可证件及其他证明文件,即通过进出口货物类别,准确认定其所应适用的国家贸易管制制度与措施。准确理解并执行两个规范,是做好报关的前提127
127我国贸易管制主要措施一、进出口许可证管理二、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三、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管理四、进口废物管理五、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六、进出口药品管理七、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128
128八、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九、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十、其他货物进出口管理1、音像制品进口管理2、化学品首次进境及有毒化学品管理3、进出口农药登记证明管理4、兽药进口管理5、进出境现钞管理129
129我国外贸管制措施主要内容贸易管制类别名称:上述10类适用范围管理方式:许可证、配额许可证、自动许可证、合同登记管理等管理机构:商务部、海关总署、环保总局等主要证件:配额证明、进口许可证等报关规范(海关验放凭证):证件、有效期、使用批次商品范围贸易类别范围130
130三级分类发放制度“进(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对外贸易经营者组织进出口前申领适用范围:进口许可证——商品范围和贸易类别范围出口许可证——商品范围和贸易类别范围报关范围:非一批一证,“12次”具体看书我国贸易管制的主要管理措施归纳表131
131第二节报关相关单证的准备报关前的准备在报关之前,必须以进出口合同为依据,备妥有关本项进出口业务的各项基础性资料。通常这一类信息都是企业经营进出口中经常要用到的,这些内容主要包括:132
132第二节报关相关单证的准备一、报关前的一般准备1、明确贸易关系2、明确进出口货物的备案情况3、明确货物进出口口岸、时间和申报时间的信息4、明确相关政策信息内容133
133二、报关单证的准备单证(documents)指在国际贸易中应用的单据、文件和证书,凭借其处理国际货物的交付、运输、保险、检验检疫、报关和结汇等。134
134二、报关单证的准备根据贸易双方涉及的单证可分为进口单证和出口单证。根据单证的性质可以分为金融单证和商业单证。根据单证的用途可分为官方单据和非官方单据(包括资金单据、商业单据、货运单据、附属单据)。135
135(一)进出口合同贸易合同又称契约或合约,是进口出口双方当事人依照法律通过协商就各自的在贸易上的权利和义务所达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136
136(二)商业发票(CommercialInvoice)商业发票一般在实际工作中简称发票。发票一般是出口商开立的发货价目清单,是装运货物的总说明。发票是报关单填写的重要依据之一。137
137(三)装箱单(PackingList)装箱单是发票的补充,用来描述每件包装的具体细节,通常包括商品的货号、色号、尺寸搭配、毛重、净重及尺码等等。138
138(四)海运提单海运提单(OceanBillofLading),是承运人收到货物后出具的货物收据,也是承运人所签署的运输契约的证明,提单还代表所载货物的所有权,是一种具有物权特性的凭证。139
139(五)普惠制原产地证书原产地证书(CERTIFICATEOFORIGIN)是出口商应进口商要求而提供的、由公证机构或政府或出口商出具的证明货物原产地或制造地的一种证明文件。原产地证书是贸易关系人交接货物、结算货款、索赔理赔、进口国通关验收、征收关税在有效凭证,它还是出口国享受配额待遇、进口国对不同出口国实行不同贸易政策的凭证140
140(六)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是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按照海关规定的格式对进出口货物的实际情况做出书面申明,以此要求海关对其货物按适用的海关制度办理通关手续的法律文书。141
141第三章一般进出口货物的报关程序142
142学习要点了解海关监管货物的概念、分类及期限;报关的基本程序;电子报关及电子通关系统的基本内容。掌握一般进出口货物的进出口申报、配合查验、缴纳税费、提取或装运货物报关程序。143
143第一节海关监管货物与报关程序一、海关监管货物(一)海关监管货物海关监管货物是指自进境起到办结海关手续止的进口货物,自向海关申报起到出境的出口货物,以及自进境起到出境止的过境,转运和通运货物等应当接受海关监管的货物。144
144(二)海关监管货物的分类1.一般进出口货物2.保税货物3.特定减免税货物4.暂准进出境货物5.其他进出境货物145
145(三)海关监管期限海关监管期限是指货物从进出境起到最终办结海关手续止的期限。各类货物最终办结海关手续的期限各不同,大体可以归纳为:1.一般进口货物。自货物进境时起到海关放行止;出口货物,自向海关申报起到出境止。146
1462.保税货物。无论是保税加工货物还是保税物流货物,自货物进入关境起到复运出境办结海关手续或转为实际进口最终办结手续止。3.特定减税货物。自货物进入关境起到监管年限期满海关解除监管或纳税后解除监管止。4.暂准进境货物。自进入关境起到复运出境或转为实际进口止,暂准备出境货物自出境起到复进入关境或转为实际出口止。5.其他进境货物。自进入关境起到复运出境或最终办结海关手续止,其他出境货物,自出境起到复进入关境或最终办结海关手续止。147
147二、报关程序报关程序是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运输负责人、物品所有人或其代理人按照海关的规定,办理货物、物品、运输工具进出境及相关海关事务的手续和步骤。从海关对进出境货物进行监管的全过程看,报关程序按时间先后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即前期阶段、进出境阶段、后续阶段。148
148(一)前期阶段前期阶段是指根据海关对保税加工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暂准进出口货物等的监管要求,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货物进出境以前,向海关办理上述拟进出口货物合同、许可等的备案手续的过程。149
1491.保税加工货物,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办理加工贸易合同的备案申请、加工贸易登记手册的申领等手续。2.特定减免税货物,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办理企业的减免税备案登记、货物减免税的申请、减免税证明的申领手续。150
1503.暂准进出口货物,进口货物收货人、出口货物发货人及其代理人应在暂准进出境期限内,或者在经海关批准延长暂准进出境期限到期后,向海关申请办理复运出境或进境,或正式进出口销案等手续。151
151(二)进出境阶段进出境阶段是指根据海关对进出境货物的监管制度,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进口货物进境时、出口货物出境时,向海关办理进出口申报、配合查验、缴纳税费、提取或装运货物手续的过程。152
152(三)后续阶段后续阶段是指根据海关对保税加工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暂准进出口货物等的监管要求,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货物进出境储存、加工、装配、使用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规定的要求,向海关办理上述进出口货物核销、销案、申请解除监管的手续的过程。153
153三、电子报关及电子通关系统(一)电子报关1.电子报关是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通过微机或终端,利用现代通讯和网络技术,向海关传送规定格式的报关单电子数据,并根据海关计算机系统反馈的审核及处理结果办理海关手续的申报方式。154
154三、电子报关及电子通关系统2.电子报关的法律地位我国海关法规定:“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海关申报手续,应当采用纸质报关单和电子数据报关单的形式”。这一规定确定了电子报关的法律地位,使纸质报关单和电子数据报关单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55
1553.电子报关的申报方式(1)电子报关的申报方式类型①终端申报方式②EDI申报方式③网上申报方式(2)电子报关三种方式的比较156
156(二)电子通关系统1.海关H883/EDI通关系统2.海关H2000通关系统3.中国电子口岸系统4.电子口岸系统与海关通关系统的关系157
157第二节一般进出口货物的报关程序一、一般进出口货物的概述(一)一般进出口货物的含义一般进出口货物是指在进出境环节缴纳了应征的进出口税费并办结了所有必要的海关手续,海关放行后不再进行监管的进出口货物。158
158(二)一般进出口货物与一般贸易货物的区别一般贸易货物在进口时可以按“一般进出口”监管制度办理海关手续,这时它就是一般进出口货物;若按“特定减免税”监管制度办理海关手续,这时它就是特定减免税货物;若按“保税”监管制度办理海关手续,这时它就是保税货物。159
159(三)一般进出口货物的特征1.进出口境时缴纳进出口税费2.进出口时提交相关的许可证件3.海关放行160
160(四)一般进出口货物范围特定减免税货物以外的实际进出口货物都属于一般进出口货物的范围:1.不批准保税的一般贸易进口货物;2.转为实际进口的保税进口货物;3.转为实际进口或出口的暂准进出境货物;4.易货贸易、补偿贸易进出口货物;5.不批准保税的寄售代销贸易货物;161
1616.承包工程项目实际进出口货物;7.外国驻华商业机构进出口陈列用的样品;8.外国旅游者小批量订货出口的商品;9.随展览品进境的小卖品;10.实际进出口货物广告品(不包括暂时进出口的货样广告品);11.免费提供的进口货物。162
162二、一般进出口货物的报关程序进出口申报配合查验缴纳税费提取或装运货物163
163(一)进出口申报进出口申报是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受委托的保管企业,依照《海关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地点,采用电子数据报关单和纸质报关单形式,向海关报告实际进出口货物的情况,并接受海关审核的行为。164
1641.申报地点2.申报期限进口货物的申报期限出口货物的申报期限进口集中申报期限定期申报165
1653.申报的具体步骤申报单证申报前看货取样申报方式申报日期166
1664.修改申报内容或撤销申报(1)报关人员操作或书写失误造成申报差错,但未发现有走私违规或者其他违法嫌疑的;(2)出口货物放行后,由于装配、装运等原因造成原申报货物全部或部分退关、变更运输工具的;(3)进出口货物在装载、运输、存储过程中因溢短装、不可抗力的灭失、短损等原因造成原申报数据与实际货物不符的;167
167(4)根据国际惯例先行采用暂时价格成交、实际结算时按商检品质认定或国际市场实际价格付款方式需要修改原申报单据的;(5)由于计算机、网络系统等方面的原因导致电子数据申报错误的;(6)其他特殊情况经海关核准同意的。如:海关已经决定布控、查验的进出口货物,以及涉及到有关案件的进出口货物的报关单在“办结”前不得修改或撤消。168
168(二)配合查验海关查验是指海关根据海关法确定进出境货物的性质、价格、数量、原产地、货物状况等是否与报关单上已申报的内容相符,对货物进行实际检查的行政执法行为。169
1691.查验通知2.查验地点3.查验时间4.查验方式彻底查验抽查外形查验机检170
1705.优先查验、复验和径行开验优先查验复验径行开验6.查验费用7.配合查验8.确认查验结果9.货物损坏赔偿10.申请海关赔偿的程序171
171(三)缴纳税费1.凭缴款书和收费票据缴纳税费2.网上缴税和付费172
172(四)提取或装运货物1.海关监管货物2.海关放行3.提取或装运货物4.申请签发证明173
173第四章非一般进出口货物的报关程序【导论】通过本章学习,应掌握保税加工货物、保税物流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暂准进出境货物、转关运输货物及其他特殊进出境货物的报关程序
174不同进出口货物的报关程序前期阶段进出境阶段后续阶段一般进出口货物无进出口申报配合查验缴纳税费提取或装运货物(海关签印放行)无保税进出口货物加工贸易备案和申领手册核销结关特定减免税货物申领减免税证明解除海关监管暂准进出境货物进出境备案销案其他进出境货物备齐资料办理相应海关手续销案货物的类别报关阶段
175由国家在港口或机场附近设立保税区、保税仓库或保税工厂,外国商品运进这些保税区域不算进口,不交纳进口税。在保税区内商品可以存储、加工,运出时不交纳出口税。这些商品如进入国内市场,则按进口对待,须交纳进口税。保税制度(BondedSystem)
176保税仓库或保税工厂有国营的,由该国海关所设置,有的是经海关批准注册私人经营的。外国商品的保税期限由一个月至半年,多则3年,在此期间内由海关进行监督。保税货物如需废弃,要申报海关,如有丢失,需交纳关税。设置保税区的目的是为进口货物提供装卸、储存场所,便于办理海关手续,发展转口贸易。
177第一节保税加工货物的报关程序一、加工贸易概述(一)定义1.加工贸易是料件从境外进口、在境内加工装配后、成品运外境外的贸易。即“两头在外”,但不等于保税物流货物和暂准进出境货物。按形式可分为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加工贸易加工企业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加工贸易经营企业进出口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对外加工装配服务公司加工工厂保税工厂保税集团★海关对加工贸易企业实行分类管理
178(二)范围与特征保税加工货物是加工贸易的保税货物。经海关核准进境时不办理纳税手续、境内加工装配后、复运出境的货物。包括:原材料、包装物、产成品、半成品。1、备案保税(保税前提)备案原则:①合法经营②复运出境③可以监管2、纳税暂缓(保税内涵)3、监管延伸4、核销结关(出口加工区除外)特征
179(四)管理加工贸易主体加工贸易客体合法《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所在地外经贸主管部门列入《加工贸易分类管理商品目录》允许类、限制类(与许可证)合法审批开展加工贸易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制定调整申请1.审批
1802.保税加工货物监管模式监管模式物理围网非物理围网电子手册监管纸质手册监管电子账册监管监管手段地域分类以合同为管理单元,实行保证金台帐制度以企业为管理单元,不实行保证金台帐制度出口加工区、跨境工业园区、保税区常规监管
1813.保税与核销期限
182常规监管是一种以加工贸易合同为单元的监管模式,适用于来料加工、进料加工、外商投资企业履行产品出口合同、保税工厂、保税集团等五种形式下进口的保税货物。其基本程序如下:合同备案进出口报关报核结案二、纸质手册管理下的保税加工货物报关程序(常规监管)
183(一)合同备案阶段合同备案流程外经贸主管部门对合同进行审批签发《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需要领取许可证的办理许可证将合同相关内容预录入与主管海关联网的计算机海关审批是否准予备案。确定是否需要开设台帐直接向海关领取“加工贸易登记手册”领取“台帐开设联系单”企业向银行申请设立保证金台帐银行签发”银行保证金台帐登记通知单”“保证金收存凭条”海关正式办理合同备案并核发“加工贸易登记手册”
184(1)备案单证:(6类)①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②加工贸易合同或合同副本③加工合同备案申请表及企业加工合同备案呈报表④需提供许可证的,交验许可证 ⑤为确定单耗和损耗所需的有关资料⑥其他备案所需要的单证合同备案内容
185(2)备案商品:①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即:这些商品是不允许进行加工贸易)②备案时需要提供许可证的商品③备案时需要提供其他许可证件的商品(3)保税额度:①在加工贸易合同项下海关准予备案的料件,全额保税。②不予备案的料件及试车材料、非列名消耗性物料等不予保税。合同备案内容
186(4)台帐制度:合同备案内容①所有的加工贸易合同都要按加工贸易进口料件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的规定办理。有三种情况,“不转”、“空转”、“实转”。※不转:不需要开设保证金台帐※空转:开设台帐,不需要支付保证金※实转:开设台帐,支付保证金②什么情况下实行“不转”、“空转”、“实转”主要是根据不同的企业类别和要进行加工贸易的进口料件的性质来确定。※海关根据企业分类管理标准:对加工贸易企业设定为:AA、A、B、C、D五类。※商品分为禁止类、限制类、允许类三类。
187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的分类管理企业类别管理方式限制类商品允许类商品东部中西部东部中西部AA类企业纸质手册半实转空转不转不转电子化手册半实转空转不转不转电子帐册半实转空转不转不转A类企业纸质手册半实转空转空转空转电子化手册半实转空转不转不转电子帐册半实转空转不转不转B类企业纸质手册半实转空转空转空转电子化手册半实转空转空转空转电子帐册半实转空转空转空转C类企业纸质手册实转实转实转实转电子化手册实转实转实转实转电子帐册实转实转实转实转D类企业不准不准不准不准特殊监管区企业不转不转不转不转
188(5)备案凭证:合同备案内容1.加工贸易登记手册2.加工贸易手册分册——分册可以单独使用,但是必须与手册同时报核3.海关签章编号的备案合同——A、B类企业经营5000美元以下的78种服装辅料
189(6)备案变更:合同备案内容品名、规格、金额、数量、加工期限、单损耗、商品编码发生变化时①程序:商务部门审批海关变更备案银行变更台账(必要时)②变更规定:A.商品由允许类转为限制类的,已备案部分不用交付保证金。允许类或限制类转为禁止类的,立即按国家规定办理。B.调整为D类企业时,已备案合同经核准,可缴纳保证金继续执行,但不得变更或延期合同。C.保证金因企业类别调整,需要由“虚转”转为“实转”的,应交付保证金。(经核准,可只缴纳合同未履行部分)D.金额变更,由≦1万美元调整为>1万美元的,原不设台帐的A、B类企业要开设台帐(虚转);如同时涉及限制类进口料件的,B类企业还要缴纳保证金(50%)(半实转)。如性质不变、品种不变、变更的金额≦1万美元、和合同延长不超过3个月的,可直接到海关、银行办理。
190(7)跨关区异地加工贸易合同备案内容1.经营企业(加工贸易批准证)加工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4.到加工企业所在地主管海关办理合同备案手续3.领取海关关封+必要证件2.经营企业向其所在地海关提交异地加工贸易申请定义:一个直属海关的关区内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将进口料件委托另一个直属海关的关区内加工生产企业加工,生产成成品后回收出口的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向加工企业所在地主管海关办理合同备案手续、设立台帐。企业管理级别不同,从低级管理办理步骤(见右图)
191(8)加工贸易外发加工申请合同备案内容定义:加工贸易企业因自己自身生产工序限制,需将加工过程中的个别工序委托其他加工企业(承揽企业)进行加工后,按期运回本企业并最终出口的行为。需申请,并经海关批准申请资料(见右图)经营企业签章的加工贸易货物外发加工申请表、外发清单经营企业和承揽企业签订的加工合同或协议承揽企业的营业执照经营企业签章的承揽企业生产能力证明海关需要收取的其他单证加工完毕如实填写“外发加工货物运回清单”
192★加工贸易外发加工与异地加工贸易的区别加工贸易外发加工异地加工贸易1只把其中个别工序委托给别的企业来加工将所有的加工过程都委托给别的企业2两个企业可以是同一个关区,也可以是跨关区经营企业和加工企业,不属于同一个关区。是跨关区的两个企业。
193(9)加工贸易串料申请定义:因生产需要,将一个出口合同内的料件用于生产另外一个出口合同的产品。需申请,并经海关批准。合同备案内容保税料件之间、保税料件和进口非保税料件之间的串换须符合同品种、同规格、同数量的条件保税料件和国产料件之间的串换,必须符合同品种、同规格、同数量、关税税率为零的条件,且商品不涉及许可证管理。经海关批准,经营企业因保税料件和非保税料件之间发生串换,串换下来同等数量的保税料件,由企业自行处置。申请条件
194(二)加工贸易报关阶段——1.进出境报关申报配合查验提取或装运货物报关流程(1)关于进口许可证管理①进口料件,除个别另有规定以外(哪些商品要掌握,P127)进口时免交许可证件②出口成品,属于国家规定应交验许可证件的,出口报关时必须交验许可证件(2)关于进出口税收征管①准予保税加工贸易进口料件,进口时暂缓纳税②生产成品出口时,全部使用进口料件生产,不征收关税③加工贸易项下应税商品,如果部分使用进口料件,部分使用国产料件加工的产品,则按海关核定的比例征收关税。④加工贸易出口的特殊商品,应征出口关税的,按照有关规定征收 A、加工贸易出口未锻铝按一般贸易出口货物从价计征出口关税 B、加工贸易出口属于列名的服装,从量计征出口关税
195(二)加工贸易报关阶段——2.加工贸易货物深加工结转报关定义: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将保税料件加工的产品转至另一个海关关区内的加工贸易企业进一步加工后复出口的经营活动。计划备案收发货登记结转报关报关步骤
196
197(二)加工贸易报关阶段——3.加工贸易其他保税货物的报关加工贸易其它保税货物——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剩余料件、边角料、残次品、副产品、受灾保税货物和经批准不再出口的成品、半成品、料件等 。内销销毁退运报关情形:(在手册有限期内处理完毕)结转放弃受灾填制报关单销毁申请
198(三)合同报核5.3加工贸易类保税货物1.加工贸易合同报核------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在加工贸易合同履行完毕或终止合同并按规定对未出口部分货物进行处理后,按照规定的期限和规定的程序,向加工贸易主管海关申请核销要求结案的行为。2.报核时间---自加工贸易手册项下最后一批成品出口或者加工贸易手册到期或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海关报核。3.报核的单证企业合同核销申请表加工贸易登记手册进出口报关单核销核算表其他海关需要的资料。
199(三)合同报核4.合同报核步骤准备报核资料填写“核销核算表”预报核销正式报核
2005.特殊情况报核1.遗失登记手册的合同报核2.遗失进出口报关单的合同报核3.准予不申领登记手册的价值5000美元及以下的78种列明服装辅料合同的报核4.撤销合同报核5.有违规走私行为的加工贸易合同核销6.海关受理报核和核销银行保证金台帐核销联系单银行保证金台帐核销通知单核销结案通知书受理报核(20工作日内办结)无台帐有台帐
201三、加工贸易的电子联网监管(一)电子账册概述指加工贸易企业通过数据交换平台或者其他计算机网络方式向海关报送能满足海关监管要求的物流、生产经营等数据,海关对数据进行核对、核算,并结合实物进行检查的一种海关保税加工监管方式。电子联网监管的含义计算机联网企业计算机系统海关办理备案变更、核销等检查检查
202三、加工贸易的电子联网监管(一)电子账册概述两种电子监管模式电子账册管理:以企业整体加工贸易业务为单元电子手册管理:以企业的单个加工贸易合同为单元电子帐册模式联网监管的基本原则:一次审批、分段备案、滚动核销、控制周转、联网核查
203三、加工贸易的电子联网监管(一)电子账册概述保税加工企业联网监管的申请和审批加工贸易业务的申请和审批建立电子账册和商品归并关系电子帐册的建立:海关实施加工贸易联网监管通知书联网监管企业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经营范围电子账册便捷通关电子账册商务部门所在地海关所在地海关给商品一个身份证号,然后按这个身份证号在税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目录中对应的监管条件进行监管,征税
204保税加工企业联网的申请和审批条件A.在中国关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加工贸易经营资格,在海关注册,以出口为主的生产型企业;B.守法经营,资信可靠,内部管理规范,对采购、生产、库存、销售等实行全过程计算机管理;C.能按照海关监管要求提供真实、准确、完整并具有被查核功能的数据D.有足够的资产或资金为本企业实行联网监管应承担的经济责任提供总担保申请单证:A.加工贸易企业联网监管申请表;B.企业进出口经营权批准文件;C.企业上一年度经审计的会计报表;D.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E.经营范围清单,含进口料件和出口制成品的品名及4位数的HS编码;F.其他海关认为需要的单证。
205三、加工贸易的电子联网监管(二)报关程序备案报关报核经营范围电子账册备案便捷通电子账册备案进出境货物报关深加工结转货物报关其他保税加工货物报关滚动核销形式:即对电子帐册按照时间段进行核销,将某个确定的时间段内加工贸易进出口情况进行平衡核算进口保税料件(含深加工结转进口)=出口成品折料(含深加工结转出口)+内销料件+内销成品折料+剩余料件+损耗-退运成品折料平衡公式
206四、电子化手册管理下的保税加工货物及其报关程序(一)电子化手册的管理特点电子化手册管理是以企业的单个加工贸易合同为单元实施监管,但不再使用纸质手册。海关为联网企业建立电子底账,一个加工贸易合同建立一个电子化手册。1、电子化手册的管理特点:(1)、以合同(订单)为单元进行管理,商务部审批合同(订单),海关根据合同(订单)建立电子底账;(2)、企业通过计算机网络向商务主管部门和海关申请办理合同审批和合同备案、变更等手续;(3)、纳入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管理;(4)、纳入电子化手册的加工贸易货物进口时全额保税;(5)、无需调度手册,凭身份认证卡实现全国口岸的报关。
2072、电子化手册建立:联网监管申请和审批加工贸易业务的申请和审批建立商品归并关系和电子化手册。针对联网企业的所有料号级保税加工货物(料件和成品)建立归并关系,不需要每本电子化手册都进行申报审核。
208(二)报关程序1、备案2.报关3.报核核销常规备案分段式备案备案的变更进出境货物报关深加工结转报关其他报关报核核销结案
209其他加工贸易规则(一)异地加工贸易备案申请(四)加工贸易单耗申报(二)加工贸易外发加工申请(三)加工贸易串料申请单耗是加工贸易项下,加工企业和海关在申报和核定进口料件和加工成品之间定量关系时的一种习惯称谓。单耗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在正常生产条件下加工生产单位出口成品(包括深加工结转的成品和半成品)所耗用的进口保税料件的数量。单耗包括净耗和工艺损耗。净耗是指加工生产中物化在单位出口成品(包括深加工结转的成品和半成品)中的加工贸易进口保税料件的数量。工艺损耗是指因加工生产工艺要求,在生产过程中除净耗外所必需耗用,且不能完全物化在成品(包括深加工结转的成品和半成品)中的加工贸易进口保税料件的数量。海关予以保税核销的只有单耗。参见前述内容
210保税工厂
211五、保税工厂(一)保税工厂的定义与特点1.定义是经海关批准的,并在海关监管之下,用免税进口的原材料、零配件进行加工、制造外销商品,可以对外国货物进行加工、制造、分类以及检修等保税业务活动的场所。2.特点:货物流向明确手续相当简单
212(二)保税工厂的设立条件凡经国家批准有进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均可向企业所在地主管海关申请建立保税工厂。申请设立条件如下:1.具有加工、制造出口产品的设施;2.具有专门储存、堆放进口货物和出口成品的仓库;3.具有专门记录进口货物和出口产品生产、销售及库存情况的账册;4.具有专门人员管理保税货物、仓库和账册。
213(三)设立保税工厂的海关审批1.加工贸易保税工厂申请书;2.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经营有关业务的批件;3.工商营业执照的副本或复印件;4.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单证。海关实地勘查申请核发“加工贸易保税工厂登记证书”
214(四)保税工厂进出口货物通关程序合同备案料件进口成品出口合同核销1.外经贸部合同审批2.海关合同登记备案3.银行开设保证金台帐4.海关核发登记手册1.持“登记手册”向进境地海关申报2.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3.缴纳监管手续费4.台帐“实转”企业交保证金5.海关验放进口货物1.持“登记手册”向出境地海关申报2.填写“出口货物报关单”5.海关验放进口货物1.持“登记手册”与进、出口报关单向备案海关申办2.海关核查无误签发“核销结案通知书”3.到银行办理销帐手续
215(五)海关对保税工厂的监管要求保税工厂进口的货物及加工的成品,属海关保税货物。自进口之日起到加工成品全部出口之日止,均要受海关监管,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出售、转让、调换或移作他用。保税工厂对进口料件应做到专料专用、专料专放,不得与其他货物混放混用。保税工厂进口自用的机器设备以及加工供国内销售的进口料件,不属于海关保税货物范围,进口时应按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保税工厂应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5日之前将上一季度进口原材料的储存保管、加工使用、成品出口及库存等情况,列表报送主管海关核查。海关可随时派员到工厂核查有关货物,对进口料件加工、保管及有关账册记录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派员驻厂监管,保税工厂应予协作配合并提供便利。保税工厂有违反海关法规行为或失去海关严密监管条件时,海关可吊销保税工厂证书,并对其违反海关规定行为依法处理。
216六、出口加工区1、定义: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在我国境内设立的,由海关对保税加工进出口货物进行封闭式监管的特定区域。2、功能:主要功能是保税加工。★区内不得经营商业零售、一般贸易、转口贸易及其他与加工区无关的业务,不得建立营业性的生活消费设施。3、海关监管:(1)实行计算机联网管理,24小时全天候隔离封闭监管。(2)从境外运入出口加工区的加工贸易货物全额保税(3)从境外进口的自用的生产、管理所需的设备、物资等免税(交通车辆、生活用品除外)(4)区内运往境内区外,按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出区办进口)(5)境内区外进入出口加工区视同出口,办理出口手续(进区办出口)一、概述
217(一)进出境报关:备案清单报关二、报关程序向口岸海关办理转关口岸审核发送加工区海关转关申报电子数据,加封汽车;加工区海关查验放行;签发“备案清单证明联”。向加工区海关办理转关核销手续与备案制进口报关12431.进境报关
218(一)进出境报关:备案清单报关二、报关程序向加工区海关备案制办理出口报关与出口转关手续口岸海关转关核销并发送电子回执给加工区海关海关审核,向口岸海关发送电子转关数据,加封汽车;货物离境,口岸海关核销“清洁载货清单”,反馈加工区海关;加工区海关签发“备案清单证明联”。2.出境报关
219(二)进出区报关区外企业录入“进口货物报关单”,凭“证”、发票、装箱单、进口报关加工区海关区内企业凭“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帐册编号”、发票、装箱单”出口报关加工区海关;向区外企业核发“进口报关单付汇证明联”;向区内企业核发“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出境收汇证明联”(征税到区外企业)查验放行加工区企业核销A.运外区外:先进口报关后出口报关
220(二)进出区报关区外企业录入“出口货物报关单”,凭“证”、发票、装箱单等出口报关加工区海关;区内企业凭“进境货物备案清单”,“电子帐册编号”、发票、装箱单进口报关加工区海关向区外企业核发“出口报关单收汇证明联”;向区内企业核发“进境货物备案清单进境付汇证明联”查验放行境内区外企业核销B.运入区内:先出口报关后进口报关
221(二)进出区报关转出企业凭出口加工区管委会批复,向所在地出口加工区海关备案后,方可开展货物的实际结转,按转关运输方式办理★“转出企业为出口加工区企业,转入企业不是特殊监管区域的企业”,其深加工结转的步骤:(经过三个环节)※第一个环节:计划备案(先转入再转出)先转入企业备案后,30天内转出企业备案※第二个环节:发货、收货※第三个环节:结转报关(先转入再转出)收发货登记后30天内报关。转入企业报关,转出企业再报关。C.出区深加工结转(直接或通过保税仓库转入其他加工区、保税区加工后复出口)监管区域内监管区域外批复单位转入、转出企业各自所在区管委会转出:所在区管委会转入:商务主管部门结转海关转入、转出企业各自主管海关转出地主管海关
222
223三、报关要点1、加工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除国家另有规定的外,不实行进出口许可证件管理;2、对加工区运往境内区外的货物,按进口货物报关,属许可证件管理的,出具有效的进口许可证件,缴纳进口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免交付缓税利息。3、出口加工区区内开展加工贸易业务,不实行“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但适用电子帐册管理,实行备案电子帐册滚动累扣,核扣,每6个月核销一次。4、出口加工区内企业在需要时,可将有关模具、半成品运往区外进行加工,向加工区主管海关缴纳货物应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殖税等值的保证金或银行保函后方可处理出区手续。加工产品应按期,一般为6个月,复运回加工区。
224三、报关要点5、从境内区外运进加工区供区内企业使用的国产机器、设备、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基础设施,加工企业和行政管理部门生产、办公用房所需合理数量的基建物资等,按照对出口货物的管理规定办理出口报关续,海关签发出口退税报关单。6、出口加工区区内企业经主管海关批准,可在境内区外进行产品的测试、检验和展示活动。(1)运往境内区外维修、测试或检验的机器、设备、模具和办公用品等,不得用于境内区外加工生产和使用。(2)运往境内区外维修、测试或检验的机器、设备、模具和办公用品等,应自运出之日起60天内运回加工区。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运回的,区内企业应于期限届满前7天内,向主管海关说明情况,并申请延期。申请延期以1次为限,延长期不得超过30天。(3)运往境内区外维修的机器、设备、模具和办公用品等,运回加工区时,要以海关能辨认其为原物或同一规格的新零件、配件或附件为限,但更换新零件、配件或附件的,原零件、配件或附件应一并运回加工区。
225第二节保税物流货物的报关程序一、保税物流货物概况(一)概念保税物流货物是指经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在境内储存后复运出境的货物。(二)监管模式非物理围网: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保税物流中心A型物理围网:保税物流中心B型、保税物流园区、保税区、保税港区
226保税物流体系(三个层次,六种模式)模式两仓保税物流中心港区联动—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保税物流中心(A)保税物流中心(B)功能定位存放进口保税货物存放出口货物保税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的整合、优化、提升B型是A型的集约化监管依托保税区和港口,发挥保税区和港口的功能优势加工、贸易仓储、展示退税政策无货物离境退税入中心退税入区退税入港退税审批权限直属海关海关总署国务院
227(三)监管特征1.设立审批——保税货物必须存放在经过法定程序审批设立的专用场所或特定区域(保税物流园区、保税区、保税港区要经国务员审批设立,其他经海关审批设立)。2.准入保税——保税不需备案,通过准予进入来实现批准保税。3.监管延伸——监管地点延伸——监管时间延伸保税仓库——1+1年出口监管仓库——6+6月保税物流中心A型——1+1年保税物流中心B型——2+1年保税物流园区——无期限保税区——无期限
2284.“暂缓纳税”保税物流货物进境时暂缓缴纳进口关税及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如内销时,则应当,但不征缓税利息),复运出境免税。而保税加工货物内销征税(除出口加工区、珠海园区和边角料外)时要征收缓税利息。5.“运离结关”进境海关现场放行不是结关,进境后必须进入海关保税监管场所或特殊监管区域,运离这些场所或区域必须办理结关手续
229保税仓库
230二、保税仓库及其货物报关程序(一)概述1.含义保税仓库是指海关批准专门存放保税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的仓库。2.存放货物的范围(1)加工贸易进口货物(2)转口货物(3)供应国际交通工具的油料、物料和维修用零部件(4)供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的零配件(5)外商进境暂存货物(6)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进口货物(7)经海关批准的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进境货物**不得存放禁限类进境货物**进口货物
2313.保税仓的分类保税仓库公用型自用型专用型液体危险品寄售维修备料
2324.保税仓的功能简单加工(包装、分级分类、印刷运输标志、分拆、拼装等)不得实质性加工保税储存
2335.保税仓库的设立(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企业法人资格;(2)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人民币;(3)具备向海关缴纳税款的能力;(4)经营特殊许可商品存储的,应当持有规定的特殊许可证件;(5)经营备料保税仓库的加工贸易企业,年出口额最低为1000万美元;一设立条件
234(6)具有专门存储保税货物的营业场所并达到:(A~F)A.符合海关对保税仓库布局的要求;B.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安全隔离设施、监管设施和办理业务必须的其他设施;C.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保税仓库计算机管理系统并与海关联网;D.具备海关监管要求的保税仓库管理制度、符合会计法要求的会计制度;E.符合国家土地管理、规划、交通、消防、安全、质检、环保等方面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F.公用保税仓库面积最低为2000平方米,液体危险品保税仓库容积最低为5000立方米,寄售维修;保税仓库面积最低为2000平方米。一、设立条件
235二、申办步骤提交申请(相关申请单证)主管海关初审(20天内)直属海关终审(20天内)批文下达后1年内申请仓库验收仓库验收合格后注册登记(保税仓库注册登记证书)证件有效期3年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开户银行证明消防合格证担保书仓储用地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仓库管理办法
236(1)保税仓库存储货物的期限为1年,特殊情况经批准可以延长的最长期限不超过1年。特殊情况下,延期后货物存储期超过2年的,由直属海关审批。(2)保税仓库所存货物是海关监管货物,未经批准并办理相应手续,不得挪作它用(3)储存期间发生损毁或灭失,除不可抗力原因外,保税仓库应向海关缴纳损毁、灭失货物的税款,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保税仓库不得进行实质性加工(只可进行分类、简单拼装等辅助性简单作业)(5)仓库经营企业每月5个工作日前,向海关申报上一个月仓库收、付、存情况,由主管海关核销三、管理(报关)要求
237(二)报关程序免证、保税。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办理报关采取报关制还是备案制视货物而定。跨关区入境入库时,可按转关运输报关,可异地传输报关。进口报关:①出库用于加工贸易,按加工贸易报关;②用于享受特定减免税项目,按特定减免税货物报关;③进入国内市场,按一般进口货物报关。*以上均由收货人或其代理办理进口报关出口报关:免税免证。由仓库企业按一般出口货物报关(四步骤)流转报关:按转关运输方式办理(保税仓库和其他保税仓库流转,应在各自主管海关报关,报关时先办理进口报关、再办理出口报关)进库报关出库报关
238三、出口监管仓库及其货物报关程序(一)概述1.含义出口监管仓库是经海关批准设立,专储已办结海关手续而未离境的出口货物海关专用监管仓库。出口配送型仓库国内结转型仓库出口监管仓库根据国外需求而配送发货根据国内需要而结转发货
2392.存放货物的范围:均是办结了海关手续的出口货物:一般贸易出口货物加工贸易出口货物其他监管场所或区域转入的出口货物为拼装出口货物而进口的货物不得存放:禁限类进出境货物
2403.出口监管仓库的功能简单加工(包装、分级分类、印刷运输标志、分拆、拼装等)不得实质性加工保税储存
2414.出口监管仓库的设立①法人资格;②最低300万注册资本;③进出口经营权和仓储经营权。④面积:出口配送型≥5000平米;国内结转型≥1000平米.⑤仓库自主产权或者5年以上租赁合同一设立条件
242二申办步骤提交申请(相关申请单证)主管海关初审(20天内)直属海关终审(20天内)批文下达后1年内申请仓库验收仓库验收合格后注册登记(出口监管仓库注册登记证书)证件有效期3年
243(二)报关程序
244(三)监管和报关要点专库专用,不得转租转借,不得下设分库如实填制单证账册,定期编制报表并报送主管海关货物储存期限为6个月,经海关审批后可延长6个月所存货物为海关监管货物,任何人不得擅自处置在监货物损毁或灭失的,不可抗力除外,应补税不得实质性加工.可以包装、分级分类、印刷运输标志分拆、拼装等简单加工
245四、保税物流中心保税物流中心(A型)(一)概述1.含义保税物流中心是指经海关批准,由中国境内企业法人经营、专门从事保税仓储物流的海关监管场所。自用型物流中心公用型物流中心保税物流中心
2462.存放货物的范围(1)国内出口货物,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2)转口货物和国际中转货物(3)供应国际交通工具的物料和维修用零部件(4)供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的零配件(5)外商进境暂存货物(6)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进出口货物(7)境海关批准的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进境货物不得存放禁限类进境货物进出口货物
2473.业务范围可开展业务:1.保税存储2.存储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3.简单加工性的增值服务4.国际物流,包括国际采购、分拨、配送5.转口贸易不得开展下列业务:1.生产制造、维修翻新等实质性的加工;存贮国家禁限货物
248(二)设立和管理①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②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③具备向海关缴纳税款和履行其他法律义务的能力;④具有专门存储货物的营业场所,拥有营业场所的土地使用权;租赁他人土地、场所经营的,租期不得少于3年;⑤经营特殊许可商品存储的,应当持有规定的特殊经营许可批件;⑥经营自用型物流中心的企业,年进出口金额(含深加工结转)东部地区不低于2亿美元,中西部地区不低于5000万美元;⑦具有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管理制度和符合会计法规定的会计制度。一设立条件资格条件
249符合海关对物流中心的监管规划建设要求公用型物流中心的仓储面积,东部地区不低于20000平方米,中西部地区不低于5000平方米;自用型物流中心的仓储面积(含堆场),东部地区不低于4000平方米,中西部地区不低于2000平方米;建立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提供供海关查阅数据的终端设备,并按照海关规定的认证方式和数据标准,通过“电子口岸”平台与海关联网,以便海关在统一平台上与国税、外汇管理等部门实现数据交换及信息共享设置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安全隔离设施、视频监控系统等监管、办公设施;符合国家土地管理、规划、消防、安全、质检、环保等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申请条件
250二设立流程直属海关申请总署批复筹建直属海关验收(1年)总署发证(验收合格证、注册登记证)证书效期:2年。连续6个月未开展业务,则注销。经营单位名称、地址、面积变更总署核批,其他直属备案
251(三)报关程序1、与境外间货物保税、免证、自由往来,除非实行被动配额;但是机械设备不免税2、与境内间出区:(进口报关)(1)进入国内市场:交证交税。四步(2)进入免税企业:交证交证明免税。(3)进入其他保税区、加工区:保税免征,备案制报关。(4)进入手册管理下的加工企业:报关制报关。进区:(出口报关)出口交证交税,转关出口货物和设备退税。
252(四)监管和报关要点1、监管期限:1+1年;2、国产货物和设备运入中心,出口报关,退税;原进口货物和设备运入中心,出口报关,不退税;同时:交通运输工具和生活消费品不退税;各监管场所之间的货物往来不退税;3、下列入境消费,免税:(1)保修期内免费维修用的无代价抵偿货物或者零配件(2)用于国际运输工具的燃料4、集中申报货物,税率与汇率以接受申报日的税、汇率为准。5、与境内间分批进出货物,可集中报关,但不得跨年度。6、保税货物在存储期间发生损毁或者灭失的,出不可抗力外,物流中心经营企业应当依法海关缴纳损毁、灭失货物的税款,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53保税物流中心(B型)(一)概述1.含义保税物流中心B型是指经海关批准,由中国境内一家企业法人经营、多家企业进入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集中监管场所。2.存放货物的范围与保税物流中心A型相同不得存放禁限类进境货物
2543.业务范围(与A型相同)可开展业务:1.保税存储2.存储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3.简单加工性的增值服务4.国际物流,包括国际采购、分拨、配送5.转口贸易不得开展下列业务:1.生产制造、维修翻新等实质性的加工;2.存贮国家禁限货物
255(二)设立和管理①法人资格;②最低5000万注册资本;③自主产权或者至少3年的租赁合同。④面积:≥10万平米(中西部5万)一、设立条件
256二设立流程直属海关申请总署批复筹建海关总署验收(1年)总署发证(验收合格证、B型牌照)证书效期:3年。连续1年未开展业务,则注销。经营单位名称、地址、面积变更总署核批,其他直属备案
257(三)运营企业的设立和管理(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人民币;属企业分支机构的,该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人民币;(2)建立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并与海关联网(3)在物流中心内有专门存储海关监管货物的场所。一、进入条件
258二设立流程主管海关申请直属海关核批核发“保税物流中心B型企业注册登记证书连续6个月未开展业务,则注销。变更事项属于直属海关管理范畴
2591、与境外间(同A型)货物保税、免证、自由往来,除非实行被动配额;但是机械设备不免税2、与境内间(同A型)出区:(1)进入国内市场:交证交税。四步(2)进入免税企业:交证交证明免税。(3)进入其他保税区、加工区:保税免征,备案制报关。(4)进入手册管理下的加工企业:报关制报关。进区:出口交证交税,转关出口货物和设备退税。3.物流中心内企业之间货物流转:办理相关海关手续(四)报关程序
260(五)监管和报关要点1、监管期限:2+1年;2、国产货物和设备运入中心,出口报关,退税;原进口货物和设备运入中心,出口报关,不退税;同时:交通运输工具和生活消费品不退税;各监管场所之间的货物往来不退税;3、下列入境消费,免税:(1)保修期内免费维修用的无代价抵偿货物或者零配件(2)用于国际运输工具的燃料4、集中申报货物,税率与汇率以接受申报日的税、汇率为准。5、与境内间分批进出货物,可集中报关,但不得跨年度。6、保税货物在存储期间发生损毁或者灭失的,出不可抗力外,物流中心经营企业应当依法海关缴纳损毁、灭失货物的税款,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中心的运营企业不得从事保税仓储物流活动——
261保税物流中心A型与B型的区别项目A型B型构成由一家法人企业设立的并经营分自用型和公用型两种,则A型通常是对来料进行流通性的简易加工由多家保税物流企业在空间上集中布局的公共性场所,是海关封闭的监管区域,可对货物进行深入的加工审批和验收程序由直属海关受理审核后报海关总署审批,并由直属海关会同省税务局和外汇管理局等部门组成联合验收小组进行验收由直属海关受理审核后报海关总署审批,并由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等部门组成联合验收小组进行验收企业资格条件针对大型生产型的跨国公司和大型物流企业,因而对申请设立业的资格要求较高,要求企业注册资本量低为3000万人民币,以自用型为主经批准设立后,对企业的入驻资格要求较低,以注册资本为例,只须达到500万人民币即可,以公用型为主货物存储期限货物存储期限为1年货物存储期限为2年,特殊情况可予延期
262
263五、保税物流园区(一)简介1.含义保税物流园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在保税区规划面积或者毗邻保税区的特定港区内设立的、专门发张现代国际物流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2.业务功能:保税物流(1)保税存储(2)存储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3)简单加工性的增值服务(4)国际物流,包括国际采购、分拨、配送(5)进出口贸易、转口贸易(6)商品展示(须备案、接受监管)园区内不得开展零售、加工制造、翻新等与园区无关业务禁限类货物物品不得进入园区
2643.海关监管具备符合海关监管所需的设施:卡口、围网隔离设施、视频监控系统。海关在园区派驻机构实行24小时监管。海关对园区企业实行电子账册管理制度和计算机联网管理制度。园区按要求设置业务、财务、仓库等账册与报表并定期报送主管海关。开展危险化工品和易燃易爆品存储业务的企业应先取得消防、安全生产、环保等许可并在主管海关备案
265通过管道进出园区的货物,应当配备便于海关监管的计量检测设施。园区内货物可以自由流转,但需向海关办理报核手续。园区与其他海关监管场所的货物进出由海关监管的运输工具承运。园区与其他非海关监管场所的货物往来可由非海关监管的运输工具承运,但进出园区时需经海关登记和检查。
266(二)报关程序与境外之间①园区企业为开展业务所需的货物及其包装物料;②加工贸易进口货物;③转口贸易货物;④外商暂存货物;⑤供应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物料、维修用零部件;⑥进口寄售货物;⑦进境检测、维修货物及其零配件;⑧看样定货的样品、展览品;⑨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货物;⑩经海关批准的其他进境货物;
267(二)报关程序可以集中报关,使用每次报关日的税率、汇率,申报期限1个月,不得跨年办理。与境内区外
268(三)监管与报关要点1、监管期限:无期限;每年核库。2、只能进行流通性简单的加工。3、商品展示须经核准、备案,在接受监督下进行;出区展示,按暂时进口货物办理。4、区内自用机器、设备出外检修须经海关核准、登记;60+30天运回;区外收费更换的零配件可以退税。
269(三)监管与报关要点5、进区货物1年内可以退换,更换货物免征、免税进区、同时不退税。6、因无价值无法变卖的货物经核准可以自行处理,海关直接核销。7、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1)、完全失去价值,海关核销、并按免税处理;(2)、尚可利用的进境货物,可以退运,可以按照按照残值估价、征税运到境内。尚可利用的进区货物,可以办理退运手续换货。8、园区与境外之间货物进出备案制;自用例外。
270六、保税区(一)概述1.含义保税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在我国境内设立的由海关进行监管的特定区域。2.业务功能:保税物流(1)保税加工(2)仓储运输(保税物流)(3)转口贸易(4)商品展示园区内仅设置保税区行政机构和企业。除保安人员外的其他人员不得在保税区内居住
2713.海关监管保税区与境内其他地区之间,应当设置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隔离设施。在保税区内设立的企业应当向海关办理注册手续。海关对区内企业实行电子账册管理制度和计算机联网管理制度。区内企业按要求设置业务、财务、仓库等账册与报表并定期报送主管海关。海关对进出保税区的物、运输工具、人员及有关场所有权进行检查、查验在区内展示的商品应当接受海关监管。禁限内物品与货物不得入区。经海关核准进入区内的货物可以保税。
272二、报关程序进出境报关1、与境外之间进出境货物,属自用的报关制:区内企业填写进出口报关单(免税项目按特定减免税政策办理)2、与境外之间进出境货物,属非自用的备案制:填写进出境备案清单进出区报关(区内企业填写货物进出区备案清单)1、保税加工货物进出区进区区外企业报出口:填写出口报关单(不退税)出区区外企业报进口,根据货物不同流向,填写不同的进口报关单2、进出区外发加工进区加工区外企业凭外发加工合同向保税区海关备案,加工出区后核销,不填写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不缴纳税费出区外发加工由区外加工企业向其所在地海关办理加工贸易备案手续,备案后按加工贸易货物出区进行报关3、设备进出区进出区向保税区海关备案,不用填写报关单,不缴纳出口税,不签发退税证明联;设备退出区外,不必填写报关单申报,但要报海关销案
273三、报关要点1、与境外间进出货物,保税免证。(三品和生产激光光盘设备除外)2、电子帐册管理,不实行台帐制度3、转口贸易货物保税区内不得实质性加工。4、境内进区出口报关,交证交税,可收汇可核销但不退税(推迟到从保税区运出境外)。出区进口报关,交证交税,但免缓税利息。但必须将成品换成料件审定征税。5、免税优惠范围:▲(减免税货物,凭证明减免税,报关制报关)①区内生产性基建项目所需的机器、设备、物资,予以免税。②区内企业自用的生产、管理设备及维修零配件、燃料,和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予以免税。③保税区行政管理机构自用合理数量的管理设备和办公用品及维修零配件予以免税。但:交通运输工具和生活消费品正常报关。6、无存储期限。
274第三节特定减免税货物的通关程序【导学】国家为了优先发展特定地区的经济,鼓励外商在我国的直接投资,促进国有大中型企业和科学、教育、文化、卫生事业的发展,还制定了一系列特定减免税政策,向符合条件的进口货物使用单位提供税费优惠。
275(1)特定减免税货物的概念(三个特)特定地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其他等特定企业:加工贸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三资企业等特定用途:科教文卫、残疾人、赈灾专用(2)特定减免税货物的特点税费减免待遇(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而非许可证的减免一、特定减免税货物概述
276(3)特定减免税货物的范围特殊区域特定减免税货物出口加工区(及珠海园区)填写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区内企业自用的生产、管理所需设备、物资,除自用交通运输工具、生活消费品以外保税物流园区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的设备、物资等;园区企业为开展业务所需机器、装卸设备、仓储设施、管理设备及其维修用消耗品、零配件及工具;园区行政机构及其经营主体、园区企业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除自用交通运输工具、生活消费品外。保税区(填写进口报关单)区内生产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的机器、设备和其他基建物资;区内企业自用的生产、管理设备和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及其所需的维修零配件,生产用燃料,建设生产厂房、仓储设施所需的物资、设备;保税区行政管理机构自用合理数量的管理设备和办公用品及其所需的维修零配件。除自用交通运输工具、生活消费品以外保税港区区内生产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的机器、设备和建设生产厂房、仓储设施所需的基建物资;区内企业生产所需的机器、设备、模具及其维修用零配件;区内企业和行政管理机构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除自用交通运输工具、生活消费品以外。保税物流中心(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属于物流中心企业进口自用的办公用品、交通运输工具、生活消费品等以及物流中心开展综合物流服务所需进口的机器、装卸设备、管理设备等按进口货物办理,不属于特定减免税货物。
277(四)管理1.特定减免税货物一般应提交进口许可证件,但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进口涉及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也可以免交验有关许可证件。2.特定减免税进口设备可以在两个享受特定减免税优惠的企业之间结转。结转手续应当分别向企业主管海关办理。
278二、特定减免税货物通关程序(一)前期备案与征免税证明申请提交申请海关审批海关对电子数据校对、复核提交申请海关审批海关签发征免税证明或登记“企业设备电子账册领取签收征免税备案流程征免税证明申请流程签发企业征免税登记手册
279减免税申请流程申请资料特定地区特定企业特定用途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三资企业国内投资项目利用外资项目科教用品残疾人专用品企业批准证书出口加工区管理委员会批文商务部门批文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进口设备清单有关部门批文民政部门批文营业执照银行开户代码证书、事业单位法人代码证企业合同企业章程备案申请表合同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发票、箱单办理步骤1保税区海关备案核发企业征免税登记手册主管海关备案核发企业设备电子账册主管海关备案登记,核发外商投资企业征免税登记手册主管海关备案登记,核发进出口货物征免税备案登记表持“主管部门批件”资格认定核发科教用品免税登记手册”持民政部门批件提交主管海关申领“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2进口前凭手册、发票、箱单换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进口前凭发票、装箱单,登记“企业设备电子帐册”进口前凭手册、发票、箱单换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进口前持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发票装箱单等申报直属海关核发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进口前凭手册、发票、箱单等换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3交证明、交证、报关制报关交证、备案制报关交证明、交证、报关制报关
280《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有效期为6个月实行“一证一批”原则如果一批特定减免税货物需要分两个口岸进口,或者分两次进口的,持证人应当事先分别申领征免税证明。
281(二)进境阶段特定减免税货物进口报关时,需向海关提交“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属于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的,一般应提交进口许可证件,国家另规定的除外。进口报关单的“备案号”一栏填写“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上的12位长编号,用于海关计算机系统审核征免税证明电子备案是否和纸质“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一致。单据审核无误后,特定减免税货物进口在纳税环节享受减免税待遇,其他环节和一般进出口货物基本一致。
282(三)后续核销1.监管年限(1)船舶、飞机、建筑材料:8年;(2)机动车辆(特种车辆)、家用电器:6年;(3)机器设备、其他设备、材料:5年。2.监管期止的核销手续自减免税货物监管年限届满之日起1年内,可向相关申请解除监管。提交申请海关审批海关出具解除监管证明
2833.监管期内的核销手续
284★特定减免税与保税的异同项目异同点特定减免税保税特定的条件异单边进口的三特货物进境后将复运出境的货物共改变货物用途的,必须按一般进口货物报关纳税,不再保税和免税进口前手续异进口前办理减免税证明合同备案登记,申领登记手册或账册管理异时效管理,期限届满解除监管海关对保税货物实行核销管理。共均为海关监管货物
285第四节暂准进出境货物的通关程序【导学】对于因特定目的而暂时进出境并按规定按时复运出、进关境的货物,适用于特定的通关程序。
286(1)暂准进出境货物的概念指为了特定目的经海关批准暂时进境或暂时出境,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按原状复运出境或复运进境的货物。(2)暂准进出境货物的特点1.税收方面:A.担保后暂不纳税需按时复运出境或进境B.按完税价格和其滞留时间计征税款(进出境修理货物)2.许可证方面:免进出口许可证,不免检验检疫证,需前期备案和后期监管。一、暂准进出境货物概述
287(3)暂准进出境货物的范围(A类货物)(1)在展览会、交易会、会议及类似活动中展示或者使用的货物;(2)文化、体育交流活动中使用的表演、比赛用品;(3)进行新闻报道或者摄制电影、电视节目使用的仪器、设备及用品;(4)开展科研、教学、医疗活动使用的仪器、设备及用品;(5)上述四项所列活动中使用的交通工具及特种车辆;(6)暂时进出的货样;(7)供安装、调试、检测设备时使用的仪器、工具;(8)盛装货物的容器;(9)其他暂时进出境货物用于非商业目的的货物。
288(一)使用ATA单证册报关的暂准进出境货物◆概念◆一份国际通用的海关文件暂准进口货物可以凭该文件,在各国海关享受免税进口和免予填写国内报关文件等通关便利ATA单证册又被国际经贸界称之为货物护照和货物免税通关证。自1998年1月起,我国开始实施ATA单证册制度。中国国际商会是我国ATA单证册的出证和担保商会(如何申请ATA单证册?)ATA单证册二、报关程序
289◆特点◆(1)简化通关手续(2)节约通关费用和时间(3)降低持证人风险(4)ATA单证册可重复使用(5)应用人员范围广泛(6)报关灵活ATA单证册
290◆使用范围◆1.国际博览会、交易会、展览会、国际会议及类似活动中陈列或使用的物品;2.各类专业人员使用的专业设备,例如赴境外报道、录制节目、摄制影片所需的出版、音像广播、摄影设备;赴境外安装、调试机器所需的各种测量仪器;医务人员所需的医疗器械;演员、乐团、剧团所需的演出服装、道具等;3.集装箱、托盘、包装物料、样品等与商业活动有关的货物;4.科研设备、教学用品、海员福利用品及其他与教育、科学或文化活动有关的货物;ATA单证册
291◆使用范围◆5.参加境外体育比赛、体育表演和训练所必需的体育用品及其他物品;赴境外从事观光、求职、学习、专业会议等活动所需的个人物品;6.参加境外的文化、宗教或专业聚会等活动所需的图片、照片、摄影作品、艺术品、印刷品,免费播放的记录影片、唱片等音像用品;7.边境地区的自然人或法人为完成农业、林业、养鱼业的工作,以及为修理、制造、加工目的所需的非商业性质的物品;8.为慈善目的暂时出口的医疗用品、外科和实验室设备以及救济物资;9.商业或私人用途的船舶、飞机、陆路引擎车辆、铁路货车等运输工具;ATA单证册
292◆范围◆10.边境地区用于放牧、表演、展览、竞技、比赛等活动所需的活动物;11.与制造活动有关的纸版、印板、图版、模子、图纸、模型等类似物品。ATA必须用法文或英文,我国用英文和中文印刷,有效期为1年实施ATA单证制度的国家目前有50多个,但我国只接受展览品及相关货物ATA单证的使用ATA单证册
293去一个国家使用的ATA单证册中包括绿色的封面和封底、黄色和白色存根联、黄色的出口和复进口报关单,白色的进口和复出口报关单各一张,如需过境还包括两张蓝色的过境报关单,因此,一份ATA单证册至少应由8张彩色报关单组成。如果货物拟去更多国家使用,彩色单的数目相应增加。 如外国进口地或进境地海关以货物的复出口或复出境期限加以限制,此时货物必须在该期限前复出口或复出境,否则将会引起外国海关的索赔
294◆ATA单证册样式◆
295◆通关程序◆
296(二)展览品◆定义◆展览品包含在展览会中展示或示范用的货物、物品;为示范展出的机器或器具所需用的物品;展览者设置临时展台的建筑材料及装饰材料;供展览品做示范宣传用的电影片、幻灯片、录像带、录音带、说明书、广告等。与展出活动有关的其他物品
297◆通关程序◆进出境备案进出境报关核销结关
298◆通关程序◆展览品进出境备案-------进境申报展览品进境之前,展览会主办单位应当将举办展览会的批准文件连同展览品清单一起送展出地海关,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展览品出境申报手续应当在出境地海关办理。在境外举办展览会或参加境外展览会的企业应当向海关提交国家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报关单、展览品清单一式两份等单证。
299◆通关程序◆展览品进出境报关(1)进境申报。进境前持展览会主办单位批准文件办理备案;进境申报手续可以在展出地海关办理;主办单位向海关提供担保;海关一般在展览会举办地对展览品查验。(2)出境申报。展览会主办单位在出境地海关办理申报;应税的展览品交纳保证金;海关查验、核对清单。
300◆通关程序◆展览品进出境核销(1)复运进出境:由海关签发证明联,展览品所有人或代理人进行核销。(2)转为正式进出口:由展览会主办单位或代理人办理进口申报、纳税手续。(3)展览品放弃或赠送:有受赠人办理进口手续,海关按进口礼品或经贸往来赠送品办理;若将展览品放弃给海关,海关将依法变卖处理。(4)展览品毁坏、丢失、被盗,除不可抗力,由展览会主办单位或代理人补税。
301(三)集装箱箱体◆定义◆作为运输设备暂时进出境的,是盛装货物的一种容器,故而适用于暂准进出境的通关程序。如果当企业购买进口或销售出口集装箱时,集装箱箱体就是普通的进出口货物,适用于一般的货物进出境通关手续。
302◆报关◆(1)境内集装箱:在投入国际运输前,营运人应当向其所在地海关办理登记手续。进出境时无需对箱体单独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进出境时也不受规定的期限限制。(2)境外集装箱:无论是否装载货物都需单独向海关申报,并应当于入境之日起6个月内复运出境。如因特殊情况下不能按期复运出境的,应当提出延期申请,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逾期应按规定向海关办理进口报关纳税手续。
303(三)其他暂时进出口货物指除使用ATA单证册报关的货物、展览品、集装箱箱体外,其他可以暂不缴纳税款的暂准进出境货物。其通关管理适用于《海关对暂时进出口货物监管办法》进行监管。暂时进出口货物的通关也包括前期备案、进出境报关和后续核销阶段,其具体要求包括进出境时的税收政策和对进出口许可证件的要求和前三种一致。
304一、过境、转运、通运货物的通关制度(一)过境、转运、通运货物的含义第五节其他进出境货物报关程序
305(二)通关制度过境货物的范围与我有过境货物协议、铁路联运协议的国家的过境货物;没有上述相关协议的过境货物,必须经国家经贸、运输主管部门批准,入境地海关备案方可过境来自或运往我国停止或禁止贸易的国家和地区的武器、弹药、爆炸物及军需品烈性毒药、麻醉品和毒品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过境的货物、物品禁止过境货物的范围1.过境货物的通关制度
306过境货物通关流程进境申报出境报关单过境货物清单关封监管货物专用章通关手续核查放行
307过境货物的监管a、过境货物滞留境内;b、境内货物混装出境;c、禁止过境货物过境。监管目的监管要求运输工具具备海关认可的加封条件或装置过境货物经营人必须海关登记民用爆炸品、医用麻醉品应取得总署批准违规违法过境的,予以扣留(如伪报货名、国名)如果在境内发生毁损或灭失的(不可抗力除外),必须向出境地海关补交进口关税。
3086+3个月,超过规定期限3个月不过境可提取变卖规定的线路运输,海关可派员押运过境;如需卸地储存,应经海关同意并存入海关指定或同意的仓库或场所。境内暂存和运输过境期限
3092.转运货物的通关制度转运货物的条件(必须满足其一)持转运或联运提货单的载货清单上注明是转运货物的持普通提货单,但启运前向海关声明转运的误卸进口货物,承运方提供证明的
310转运货物的监管要点目的:防止混卸进口,防止混装出口。不得任何简单加工。期限:3个月,超过规定期限3个月可提取变卖。口岸海关有权开箱查验,但一般仅作外形查验。转运货物的持“载货清单”等申报进境核准,指定地点换装。规定时间内出境。报关程序
3113.通运货物的通关制度(1)通运货物的定义指原运输工具载运进出境。(2)通运货物的报关手续持船舶进口报告书/进口载货舱单(飞机)申报。(应注明通运货物名称、数量)*需倒装货物时,应申请并在海关监管下进行
312二、进出境快件(一)概述1.含义进出境快件是指进出境快件运营人,以向客户承诺的快速商业运作方式承揽、承运的进出境的货物、物品。进出境快件运营人,即营运人,是指依法注册并在海关登记备案的从事进出境快件运营业务的国际货物代理企业。
3132.分类(1)文件类——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免税且无商业价值的文件、单证、单据及资料;(2)个人物品类——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的进出境的旅客分离运输行李、亲友间相互馈赠物品和其他个人物品;(3)货物类——指上述两种以外的进出境快件。
314(二)报关程序1.申报(1)应当在海关正常办公时间内通关,否则需征得海关同意(2)采用纸质或电子数据形式报关(3)申报期限进境: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内。出境:运输工具离境3小时前。(4)申报单证(见下表)
315申报单证物品类型报关单证进境文件类KJ1报关单、总运单(副本)及其他单证个人物品类“进出境快件个人物品报关单”及其他单证货物类关税额少于50元的货物,免税的货样、广告品KJ2报关单及其他单证应税货样、广告品(许可证管理,进口付汇除外)KJ3报关单及其他单证其他按进口货物报关出境免税的货样、广告品(许可证管理,出口收汇除外)KJ2报关单及其他单证其他出境货物按出口货物报关
3162、进出境快件的查验A.运营人应配合海关查验B.海关对进出境快件中的个人物品,实施开拆查验,运营人应通知收件人或发件人到场或运营人应向海关提交委托书,代理收、发货人义务,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C.海关可径行开验、复验或提取货样
317三、货样、广告品(一)概述1.含义货样是指专供定货参考的进出口货物样品;广告品是指用以宣传有关商品的进出口广告宣传品。2.分类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价购或售出货样、广告品为货样广告品A;没有进出口经营权企业(单位)进出口以及免费提供进出口的货样、广告品为货样广告品B。
318(二)报关程序进出口货样、广告品的报关程序除暂准进出境的货样、广告品外只有进出口报关阶段的4个环节,即申报、配合查验、缴纳税费、提取或装运货物。
3191.证件管理(见下表)出口非许可证管理:货样A——企业凭经营权申报;货样B数量合理且小于1000元人民币——凭主管司局级以上证明申报;数量不合理且大于1000元人民币——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批申报;许可证管理:无论是货样A或者是货样B,均凭许可证申报自动许可管理:机电产品、一般商品无论货样A或货样B每批次小于5000元可以免证;旧机电产品,需要审批并按有关规定申报;进口每批次小于3万元以下的免证;两用物项和技术凭两用物项技术出口许可证申报欧盟、美国以外的其他国家的纺织品,或以下情况可以免领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每批数量不超过50件(套、双、千克或其他计量单位,不包括打、吨等计量单位)出口样品;出口美国,属美国进口商自用的非零售(无论价值多少)以及做了适当标注的金额少于800美元的样品;其他列入《法检目录》的,无论进出口,无论是A或B,都凭出入境货物通关单申报
3202.税收管理进出口货样、广告品经海关审核数量合理且每次总值在人民币400元及以下的,免税。每次总值在人民币400元以上的,征收超出部分的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
321四、租赁货物(一)概述1.含义:是指所有权和使用权之间的一种借贷关系,即由资产所有者(出租人)按契约规定,将租赁货物租给使用人(承租人),使用人在规定期限内支付租金并享有对租赁物件使用权的一种经济行为。跨越国(地区)境的租赁就是国际租赁。而以国际租赁方式进出境的货物,即为租赁进出口货物。本文主要介绍租赁进口货物。2.范围:(1)金融租赁进出口货物——带融资性质,不复运出境,租期满转证承租人,租金分期支付,租金总金额一般高于货价。(2)经营租赁进出口货物——服务性质,要复运出境,一般是暂时性质,按规定支付租金,租金总金额低于货价。
322(二)报关程序纳税义务人对租赁货物进行申报纳税时,有以下两种方式:a.一次性纳税。以货物的价格作为完税价格,也可以租金总额作为完税价格。b.分期纳税。即以每期租金作为每期完税价格。1.金融租赁进口货物的报关程序若租金高于货价,一般选择一次性按货价纳税或按租金分期纳税(1)按货价作为完税价格纳税:提供必要的单证,缴纳关税、进口环节税,放行后不再监管。(2)按租金分期纳税:A.以第一期租金和货物实际价格分别填报关单;B.提交其他必要单证;C.以第一期租金作为完税价格征税,放行后继续监管;D.后期每次支付租金后的15日内(含第15日)报关、纳税;E.在租期满之日起30内办理结关,退运出境,如“残值”转让,按转让价为完税价格征税。2.经营租赁货物报关程序若租金低于货价,按较低的租金作为完税价格纳税。申报时将第一期租金或租金总额,以及货价分别填报关单,分期缴纳税款与上述(2)相同,租期届满之日起30日内办理结关,将货物复运出境或者办理留购、续租的申报纳税手续。
323五、无代价抵偿货物的通关制度(一)无代价抵偿货物的含义含义:指进出口货物在海关放行后,因残损、短少、品质不良或规格不符,由进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承运人或保险公司免费补偿或更换的与原货物相同或与合同规定相符的货物。无代价抵偿与退运出境或退运进境的原货物“税则号列”一致,按无代价抵偿货物办理;“税则号列”不一致,按一般进出口货物办理
324(二)无代价抵偿货物的特征1.无代价抵偿货物在进出口时可免交验进出口许可证;2.若无代价抵偿货物与原货物完全相符可免征税;无代价抵偿货物与原货物不完全相符,要计征税差。征收税差时,对于高于原货价的,征收超出部分税款;低于原货价且有补偿货款的,海关退回补偿部分税款,无补偿货款的,海关不予退回。3.无代价抵偿货物现场放行后,海关不再监管
325(三)无代价抵偿货物的通关规则原货退进出境/放弃申报查验征税放行通关步骤
326原出口货物报关单;退运进境时的进口货物报关单或已办理纳税的单证(短少抵偿的除外)原出口货物税款缴纳书索赔协议必要时商检的检验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件出口报关单证原进口货物报关单退运出境时的出口货物报关单或放弃证明(短少抵偿的除外)原进口货物税款缴纳书或“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索赔协议商检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件进口报关单证通关单证
327六、进出境修理货物(一)概述1.含义指运进境或出境修理后复运进、出境的机械器具、运输工具或其他货物,以及维修这些货物所需要的原材料、零部件。进境修理货物:a原出口货物运进境修理b其他货物运进境修理出境修理货物:a原进口货物运出境修理(保修期内/保修期外)b其他货物运出境修理2.监管特征①免交验许可证件②进境维修货物免征税,但需担保,并接受监管,也可按保税货物办理。③出境维修货物保修期内,免征税;保修期外,修理费及材料费需征税
328(二)报关程序1.进境修理货物A.提交相关单证申报,并担保;在境内维修期间受海关监管B.期限为6个月,经申请可延长6个月;C.修理货物复出境时正常销案,退保证金或撤销担保未正常销案,未复运出境部分办理申报纳税手续2.出境修理货物A.提交相关单证申报;B.有效期6个月,经申请延长6个月;C.保修期外实际支付的修理费和材料费,需征税;D.未复运进境的,按一般出口货物处理;超时复运进境的,按一般进口货物处理
329七、出料加工货物1.含义:指我国境内企业运到境外进行技术加工后复运进境的货物。为了借助国外先进的加工技术提高产品的质量和档次。原则上不能改变原出口货物的物理形态,完全改变物理形态的出境加工,属于一般出口。2.管理:出料加工货物需在出境日起6个月内复运进境,特殊情况可以申请延期,最长延期不超过3个月。
3301.备案。企业向主管海关申请备案,海关审核签发“出料加工登记手册”,并备案(以合同为单元)。2.进出境申报(1)出境申报。企业申报时应提交登记手册、出口货物报关单、货运单据及其他单证,免交许可证件。属应征出口税的,应提供担保,海关附加标志、标记或留取货样。(2)进境申报。企业提交相关单证,以境外加工费、材料费、复运进境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和保险费确定完税价格并征税。3.核销对于按期复运进境的出料加工货物,按正常程序报核,退保证金或撤销担保;对于未复运进境的出料加工货物按一般出口货物办理,超期复运进境以一般进口货物办理。(二)报关程序
331八、溢卸货物和误卸货物(一)概述1.含义:溢卸货物指未列入进口载货清单、运单的货物,或者多于进口载货清单、提单或运单所列数量的货物。误卸货物是指将运境外港口、车站或境内其他港口、车站而在本港(站)卸下的货物2.管理:自运输工具卸货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海关手续,经申请可延期3个月办理,超出上述期限海关提取变卖。
332退运境外—当事人可以直接办理退运手续;2.溢短相补—将溢卸货物抵补短卸货物,按无代价抵偿货物申报:A.限于同一运输工具、同一品种;B.非同一运输工具或非同一航次之间抵补的,限于同一运输公司、同一发货人、同一品种;3.物归原主-误卸货物应运往国外,按转运货物办理,转至境外;应运往国内其他口岸,原收货人办理进口手续或转关运输手续;4.就地进口—由原收货人接受——按一般进口货物申报,提供溢卸物证明,交验证件,征税放行;5.境内转售—原收货人不接受、不办理溢卸、误卸货物,运输工具负责人或其代理人可要求在国内销售,由购货单位办理进口手续;6.不易保存货物,海关可提前变卖处理。(二)报关程序
333(一)退运进出口货物的定义(二)退运进出口货物的通关手续1.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原出口报关单保险公司证明/承运人溢装、误卸证明外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3.海关查验放行2提交单证退运进口1.填写《出口货物报关单》原出口报关单保险公司证明承运人溢装、误卸证明2提交单证3.海关查验放行退运出口九、退运货物
334十、出口退关货物报关时限:未装上船3天内。必须核准、撤销出口申报,方可退关;之后应注销所有单证,并删除海关报关电子数据。已缴出口税的,可在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申请退税。放行后未能装上运输工具,退运出海关监管区域不再出口的货物定义
335退运与退关货物的区别类别造成原因征税退运货物进出口货物与合同约定不一致,被收货人拒收,或因溢装、漏卸造成的。一般退运货物海关验核后1年内退还已征税;直接退运货物未知。退关货物出口货物在海关放行之后,因故未能装上运输工具,发货人或其代理人要求将货物退运出海关监管区的货物。已征出口税的,可在1年内提出退税申请。
336(一)放弃货物的处理规则由海关提取依法变卖处理。没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进口货物保税货物(保税加工货物的放弃需要行政许可)监管期内的特定减免税货物暂准进境货物等国家禁止或限制废物、对环境造成污染的货物不得声明放弃。范围余款上交国库支付变卖费用扣除运输、装卸、存储等费(不足支付时,按比例分配支付)变卖价款处理十一、放弃货物和超期未报关货物
337(二)超期未报货物的处理规则运输工具进境申报3个月,仍未申报进口的在核准延长期内仍未办结海关手续的溢误卸货物超过规定期限3个月,仍未办理复运出境或正式进口手续的保税货物超过规定期限3个月,仍未办理复运出境或正式进口手续的暂准进境货物超期3个月未运输出境的过境、转运和通用货物超期范围
338处理规则变卖款按下列顺序支付(不足支付同一顺序相关费用的,按比例支付。)属于法检目录范围内,变卖前应提请检验检疫,相关费用和变卖费用从变卖款中优先支付。余款自变卖起1年内,可申请予以发还,但必须补办进口申报并交证,否则不退还。(不补税,因已扣除)变卖商检费运输装卸储存费进口环节代征税进口关税滞报金
339“转关”是指进出口货物在海关监管下,从一个设关地转运至另一设关地办理某项海关手续的行为。1.转关的意义第六节海关转关货物的报关程序一、转关货物的种类及限制范围
340进口转关货物境内转关货物出口转关货物2.转关货物的种类进口转关进境地指运地进境(转关)报关海关监管启运地出境地报关出境海关监管A海关B海关海关监管
341属《限制转关物品清单》范围之列的进出口货物不能办理转关手续:3.限制转关的范围(1)废物类中包括动物废物、冶炼渣;木制品废料、纺织品废物、贱金属及其制品的废料、各种废旧五金电机电器产品等、废运输设备、特殊需进口的废物、废塑料和碎料及下脚料等部分进出口货物;
342(3)汽车类部分进出口货物。(2)化工类中包括监控化学品、可作为化学武器的化学品、消耗臭氧层物质、化学武器关键前体、化学武器原料、易制毒化学品、氯化钠等部分进出口货物;
343二、转关的基本规则(一)转关的方式及适用1.转关的方式具有全程提运单,需换装境内运输工具的进出口中转货物应采用中转方式办理转关手续;其他进口转关、出口转关及境内转关的货物可采用提前报关方式或直转方式办理转关手续。2.转关方式的适用提前报关方式直转方式中转方式
344
345该图描述的是哪种转关方式?
346二、转关的基本规则(二)转关的条件及当事人的义务1.转关的条件①转关货物的指运地或启运地应当设有经海关批准的监管场所。转关货物的存放、装卸、查验应在海关监管场所内进行。特殊情况需要在海关监管场所以外存放、装卸、查验货物的,应事先向海关提出申请。②转关货物应由已在海关注册登记的承运人承运。承运人应按海关对转关路线范围和途中运输时间所作的限定,将货物运抵指定的场所。
347二、转关的基本规则(二)转关的条件及当事人的义务2.不得转关的货物★①动物肥料、冶炼渣、木制品废料、纺织品废物、贱金属及其制品的肥料、各种废旧五金、电机电器产品等、废运输设备、特殊需进口的废物、废塑料和碎料及其下脚料(废旧物品、废料类)②易制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消耗臭氧层物质、▲氯化钠③汽车类,包括成套散件和二类地盘。
348①海关派员押运转关货物,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承运人应当按规定向海关缴纳规费,并提供方便。②转关货物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开拆、提取、交付、发运、调换、改装、抵押、质押、留置、转让、更换标记、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③转关货物运输途中因交通意外等原因需要更换运输工具或驾驶员的,承运人或驾驶员应通知附近海关,经附近海关核实同意后,方可在海关监管下换装运输工具或更换驾驶员。④转关货物在境内储运中发生损坏、短少、灭失情事时,除不可抗力外,承运人、货物所有人、存放场所负责人应承担税赋责任。3.当事人的义务
349二、转关的基本规则(三)转关货物的申报1.申报的期限A.进口转关货物的申报期限B.提前报关方式转关的申报期限2.申报的效力及修改或撤销转关货物申报的电子数据与书面单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50转关运输方式进口出口直转方式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天内向进境地海关办理转关手续,在海关限定期限内运抵指运地海关之日起14天内,向指运地海关办理报关手续。逾期按规定征收滞报金。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场所后,装货前24小时提前报关方式进口转关货物应在电子数据申报之日起5天内,向进境地海关办理转关手续。超过期限仍未到进境地海关办理转关手续的,指运地海关撤销提前报关的电子数据出口转关货物应在电子数据申报之日起5日内,运抵启运地海关监管场所,向启运地海关办理出口转关手续,超过期限未办理海关转关手续的,启运地海关撤销提前报关的电子数据。中转方式不同转关方式的申报期限
351二、转关手续提前报关的进口转关货物的处理直转的进口转关货物的处理中转转关货物的处理进口转关货物税率和汇率征税情况1.进口转关的手续
352二、转关手续1.进口转关的手续——提前报关转关先在指运地报关后在进境地转关指运地海关接受电子申报数据传输至进境地海关向进境地海关办理转关相关单证进口转关货物核放单汽车载货登记薄船舶监管薄进口货物报关单进口转关货物申报单5日内
353二、转关手续1.进口转关的手续——直接转关报关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天内在进境地海关办理转关手续。申报单据如下:①进口转关运输货物申报单(广东省内公路运输的,提交进境汽车载物清单)②汽车载货登记簿或船舶监管簿;货物到达指运地之日起14天内指运地海关办理申报先在进境地转关后在指运地报关规定时间运抵指运地
354二、转关手续1.进口转关的手续——中转转关报关收货人或代理人向指运地海关办理进口报关手续境内承运人或其代理人5日内向进境地海关提交单据办理转关手续一般采用提前报关方式具有全程提运单、需换装境内运输工具的中转转关货物单据:进口转关货物申报单、进口货物中转通知书”、运输工具纸质舱单(空运方式提交“联程运单”)等单证
355二、转关手续2.出口转关的手续出口提前报关方式的转关货物的处理出口直转方式的转关货物的处理出口中转货物的处理
356二、转关手续1.出口转关的手续——提前报关转关先在启运地报关后在启运地转关货物运抵启运地之前电子报关数据传输至出境地海关向启运地海关办理转关相关单证汽车载货登记薄船舶监管薄出口货物报关单进口转关货物申报单5日内货物运抵启运地向出境地海关办理出口手续
357二、转关手续2.出口转关的手续——直接转关报关电子出口申报办转关手续办出口手续启运地海关出境地海关启运地海关5日内货物运输电子数据传送1.出口货物报关单2.出口转关货物申报单3.汽车载货登记簿 或 船舶监管簿相关单证
358二、转关手续2.出口转关的手续——中转转关报关收货人或代理人向启运地海关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境内承运人或其代理人5日内向启运地海关提交单据办理转关手续具有全程提运单、需换装境内运输工具的中转转关货物出口货物中转通知书境内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向出境地海关办理出境手续《出口转关货物申报单》,舱单《汽车载货登记本》,《船舶监管簿》
359二、转关手续2.境内转关手续除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外,均按进口转关办理1.提前报关2.直接转关套用上面流程办理转入地=指运地转出地=进境地
360江苏连云港A公司向香港B公司出口叉车,经海关批准,该批货物运抵连云港海关监管现场前,先向该海关录入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数据。货物运至海关监管现场后,办理有关手续转关至上海吴淞口岸装运出境。该批出口货物其转关运输采用的是( )A、提前报关的转关B、直转方式的转关C、中转方式的转关D、直通方式的转关例题(单选题)
361复习与总结名词解释保税加工、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保税物流中心A型、保税物流中心B型、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出口加工区、转关、深加工结转、无代价抵偿货物、退运货物、退关货物
362案例分析上海德隆机械设备制造公司(适用海关A类管理,未实行海关加工贸易联网监管)从境外进口价值50000美元的电子材料(加工贸易允许类商品)一批,加工电子器械出口至泰国。经海关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加工产品的最后组装工序委托苏州新华电子有限公司(加工贸易B类管理企业)完成。该批合同履行完毕后,企业按期向海关报核,海关在规定时间核销。合同核销后,部分出口产品因加工不符合要求被退运。
3631、本案例涉及的加工贸易合同备案手续应为:A.由德隆公司到新华公司所在地主管海关申请办理合同备案B.由德隆公司在所在地主管海关申请办理合同备案C.由新华公司在所在地主管海关社情办理合同备案D.由新华公司到德隆公司所在地主管海关申请办理合同备案2、在合同备案中,有关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设置情况应为:A.设台帐,实转B.设台帐,空转C.设台帐,半实转D.不设台帐
3643、关于德隆公司委托新华公司加工组装事宜的海关管理,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德隆公司不得将主要加工工序委托新华公司加工B.加工成品必须运回德隆公司复出口C.海关对德隆公司委托新华公司加工事宜无加工工序限制D.加工成品可经批准不必运回德隆公司而直接复出口
3654、德隆公司向海关报核的主要单证应包括:A.企业合同核销申请表B.进出口报关单C.加工贸易登记手册 D.核销核算表5、该批退运货物应按:A.一般退运货物报关B.直接退运货物报关C.加工贸易退运货物报关D.进境修理货物报关
3661.单选题(1)北京一新成立的某加工贸易经营企业进口4000美元的聚酯切片(限制类商品),加工保鲜膜后返销出口,根据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该企业的台账为()。A.不转,免册B.不转,领册C.半实转,领册D.空转,领册(2)根据我国海关的现行规定,下列哪类货物可适用ATA单证册制度:A.暂时进口的集装箱B.暂时进口的文艺演出服装C.暂时进口学术交流用教学用具D.在展览会中供陈列使用的样品课后技能练习题
367(3)经海关确认的溢卸、误卸货物,从____3个月内可以由原运输工具负责人或货物所有人向海关办理退运或进口手续。A.卸货之日起B.运输工具进境之日起C.卸完之日起D.向海关申报之日起
368(4)放弃进口货物变卖处理所得价款优先拨付的规定是_____A.应先扣除关税B.先扣除运输、装卸、储存等费用C.先扣除变卖处理实际支出的费用D.变卖所得价款全额上缴国库(5)加工贸易合同履行过程当中产生的剩余料件、边角料、残次品、副产品等等,在海关规定的下列处理方式当中不需填制报关单向海关申报的是:A.退运出境B.销毁C.结转入下一笔合同D.放弃
3692.思考题(1)保税加工半成品货物的深加工结转如何办理?(2)采用提前报关方式如何办理出口转关手续?
370第五章:进出口商品归类371
371第一节《协调制度》与我国海关进出口商品分类目录372
372一、协调制度的由来1.中文全称:《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2.英文全称:《TheHarmonizedCommodityDescriptionandCodingSystem》3.由来:——是原海关合作理事会(94年更名为世界海关组织)在《商品分类目录》(CCCN)和联合国《国际贸易标准分类目录(SITC)的基础上,协调国际上多种主要的税则、统计、运输等商品分类目录而制定的一部多用途的国际贸易商品目录。373
3734.采用情况截止到2004年11月,在国际上已有200个国家和地区采用协调制度目录作为本国和本地区的海关税则及商检和外贸统计商品目录。世界贸易总量的98%以上的货物是以协调制度目录进行分类的。协调制度在国际贸易、贸易统计、国际运输、国际贸易谈判以及经济分析等方面起着日益重要的作用。374
374二、协调制度的结构375
375(一)协调制度商品分类目录的基本结构归类总归则注释(类注、章注、子目注释)商品名称及编码表(2007年版)21个类97个章(第77章是空章)1221个品目5052个6位数码级子目基本结构376
376(二)商品名称及编码表1.组成:左边右边HS编码(商品编码)+货品名称(品目/子目条文)如:010391重量在50公斤以下的,非改良种用的猪010512重量不超过185克的,火鸡010410绵羊377
3772.HS的分类原则1遵循科学的分类原理和规则,采用常用的商品分类标志进行分类378
378(1)划分依据:类:——按所属生产行业划分章:——按自然属性——(原料性商品)原理、功能、用途——(制成品)划分379
379(2)排列顺序:1类次:按动物—植物—矿物—化学及相关产品2同类内章次:按动物—植物—矿物—化学及相关产品3同章内编码:按加工程度:由低到高4同类商品:按列名方式:具体——一般——未列名5同一商品:按整机——专用零配件380
380例如:1)动物——第一类;植物——第二类;矿物——第五类381
381例如:2)11类纺织原料纺织制品中:50章——动物纤维;52章——植物纤维;54章——化学纤维长丝382
382例如:3)71章:7108金材、金半制成品——7113首饰383
383例如:4)07章:鲜/冷番茄(具体)——0702鲜/冷豆类蔬菜(一般)——0708鲜/冷其他蔬菜(未列名)——0709384
384例如:5)同章中8471自动数据处理设备8473专用于8469到8472所列机器的零件同品目中84762饮料自动销售机84769其零件385
3852照顾商业习惯和实际操作难以按常用的分类标志进行分类的大宗进出口商品专列类、章和品目例如:97章专列艺术品等94章专列活动房屋等杂项制品386
3863.结构性编码*结构性编码——编码的结构和数字均代表一定的特殊的意义4位数码——品目:前两位表所在章,后两位表在该章的序位5位数码——一级子目:通常代表其在所属品目中的顺序号6位数码——二级子目:通常代表其在所属一级子目中的顺序号例050100章章一二次内级级序子子次目目387
387HS编码的特定意义没有下设一或二级子目的品目,其编码5或6位数码为0如:05010对应品目条文“未经加工的人发,不论是否洗涤;废人发”,“0”表示该品目下不再细分一级子目未列名货品的第5或6位数码一般用数字9表示,9不代表其在所属品目或子目中的实际序位,其间空序号是为适应将来新增商品预留的。如:05029对应一级子目条文“其他”,表示0502品目中同样级别子目未列名的货品,此时,“9”不代表该子目在0502品目中的序位。388
388数字“9”被零件占用时,数字“8”通常表示未列名整机,如:90329为零件90328为其他仪器及装置(未列名整机)由于协调制度的定期修订(4年一次),以及一定时间内不能使用已删除的编码,所以,从1996年版开始,HS目录编码的连续性已被破坏。如:品目25.26后不是25.27,而是25.28。389
3894.品目条文及其归类时的法律地位在品目归类时,居于优先使用的地位。5.子目条文及其归类时的法律地位在本级子目归类时,居于优先使用的地位。390
390(二)注释391
391(一)三种注释类注、章注、子目注释(二)注释的作用限定货品的准确范围,简化品目和子目条文文字,杜绝商品分类交叉,保证商品归类的正确。(三)注释归类时的法律地位(难点)*注释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商品归类依据1.一般只限于使用在相应的类、章、品目及子目2.在有说明时,注释可超出通常的使用范围3.品目归类时,品目条文=注释4.子目归类时,子目条文=注释(子目注释—章注—类注)392
392(四)注释的主要运用方式1.详列2.列举3.排他4.下定义5.改变概念,扩大或缩小货品范围6.名词解释7.阐述货品归类规定393
393(三)归类总规则共六条规则一解决归类时归类依据的法律效力问题;规则二通过“≈”思想扩大了品目所含商品范围;规则三解决货品可能被多个品目描述时,如何选择品目的问题;规则四是最相类似原则;规则五解决包装同货物一同进出口时,二者如何归类的问题;规则六解决子目归类和归类依据的分级应用问题。协调制度归类总规则是指导整个协调制度商品归类的总原则,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归类依据,适用于品目条文、子目条文、章注、类注及子目注释无法解决商品归类判断的场合。394
394三、《协调制度》的主要优点完整、系统、通用、准确395
395四、协调制度的重审和修订每隔四年作一次全面的重审和修订。五个版本:1988版、1992版、1996版、2002版和2007版396
396五、我国海关进出口商品分类目录(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三)《进出口商品名称与编码》397
397海关税则和海关统计商品目录(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海关税则增设税率栏,将货品编码改称税则号列税则号列税则归类——是税则分类的逆运用,是依据商品归类原则,将进出口商品正确地归入海关进出口税则的某一税则号列,以便依率计征关税。398
398税则号列商品编码87091910章章一二三四次内级级级级序子子子子次目目目目5、6位为协调制度子目7、8位为本国子目399
399(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目录》1.计量单位栏代替税率栏2.商品编码代替税则号列(三)《进出口商品名称与编码》1.《海关税则》的简化本2.商品编码取代税则号列3.取消税率栏400
400第二节协调制度归类总规则401
401规则一——类、章及分章的标题,仅为查找方便而设;具有法律效力的归类,应按品目条文和有关类注或章注确定,如品目、类注或章注无其他规定,按以下规则确定。讲解规则一:(一)类、章标题无法律效力(二)品目条文、类注、章注——才具有法律效力(三)品目归类依据运用顺序:品目条文=注释——归类总则二~五402
402规则一——法律效力403
403规则二(重点和难点)——(一)品目所列货品,应视为包括该货品的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只要在报检时该项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具有完整品或制成品的基本特征;还应视为包括该项货品的完整品或制成品(或按本款可作为完整品或制成品归类的货品)在报检时的未组装件或拆散件。——(二)品目中所列材料或物质,应视为包括该种材料或物质与其他材料或物质混合或组合的物品。品目所列某种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应视为包括全部或部分由该种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由一种以上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应按规则三归类。404
404讲解规则二(一):(一)不完整品≈完整品条件——缺少的是非关键的零部件/价值至少达完整品的60%(二)未制成品≈制成品条件——已具有制成品的形状特征,但仍需经进一步加工才能使用(三)拆散件/未组装件≈整件条件——必须是因运输、包装等原因而被拆散/未组装,且仅经焊、铆、紧固等简单加工就可装配起来的物品。(四)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的拆散件或未组装件≈整件条件——按本款规定可作为完整品或制成品归类的货品的拆散件/未组装件*超出整套散件(拆散件或未组装件)的多余零件——分别归类以上(一)~(四)类均可归入相应的完整品或制成品的品目中。405
405例:1)缺少鞍座的山地自行车——视为完整品,归871200302)已裁剪成型未缝制的机织面料分指手套——视为制成品,归621600003)活动房屋成套部件——视为为整件,归940600004)为便于运输而装于同一包装机箱内的,装有排气量为40毫升往复式内燃发动机两套摩托车未组装件——可视为整车,归871110005)为便于运输而装于同一包装机箱内的,装有排气量为40毫升往复式内燃发动机一套摩托车未组装件,缺少车座——可视为整车,归871110006)为便于运输而装于同一包装机箱内的,装有排气量为40毫升往复式内燃发动机一套摩托车未组装件,有2个车座——视为1部整车+1个车座,分别归87111000和87141100406
406讲解:规则二(二)(一)混合物≈单纯物条件:添加辅助物质或材料后,不改变原物质的基本特征(二)由混合物构成的货品≈由单纯物构成的货品:条件:添加辅助物质或材料后,不改变原物质构成的货品的基本特征不适用于:由一种以上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即添加后原基本特征改变)——应按规则三归类407
407例如:1)加碘的食盐——视为食盐,归250100112)加维生素的甜牛奶粉——视为甜牛奶粉,归040210003)皮革制分指手套,口上镶有兔毛皮装缏条——视为皮革分指手套,归42032990408
408规则二——“≈”思想409
409规则三(重点难点)当货品按规则二(二)或由于其他原因,看起来可归入两个或两个以上品目时,应按以下规则归类:——(一)列名比较具体的品目,优先于列名一般的品目。但是,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品目都仅述及混合物或组合物货品所含的某部分材料或物质,或零售的成套货品中的某些货品,即使其中某个品目对该货品描述得更为全面、详细,这些货品在有关品目的列名应视为同样具体。——(二)混合物、不同材料构成或不同部件组成的组合物以及零售的成套货品,如果不能按照规则三(一)归类时,在本款可适用的条件下,应按构成货品基本特征的材料或部件归类。——(三)货品不能按照规则三(一)或(二)归类时,应按号列顺序归入其可归入的最末一个品目。410
410讲解规则三(一):——具体列名当货品看起来可归入两个或两个以上品目时,应按此规则归类:列名比较具体的品目,优先于列名一般的品目。“列名具体”的判断:1.品名比类别具体2.具体列名货品的比未列名的具体3.单一功能的机器设备归类时1)功能原理列名优先于用途列名2)同为用途列名时,以范围小、关系最直接的为具体不适用于:各品目都仅述及——混合物或组合物货品或零售的成套货品中的某部分即使其中某个品目对该货品描述得更为全面、详细,各列名视为同样具体411
411例如:1)紧身胸衣,可视为——女内衣6208(类别名);或妇女紧身胸衣6212(品名)。——归62122)飞机用钢化安全玻璃,可视为——飞机零部件8803(未列名货品);或钢化或层压安全玻璃7007(具体列名货品)——归70073)瓶装桔汁灌装机(电动手提式),可视为——灌装机8422(功能原理列名);或未列名的饮料工业用的生产加工机器8438(用途列名)——归84224)电冰箱压缩机(电动机额定功率为0.4kw)的专用零件(压缩机进、排气阀片)可视为——(用途列名)电冰箱零件8418;或压缩机零件8414——归8414412
412讲解规则三(二):——基本特征*适用于混合物、不同材料或不同部件的组合货品和零售成套物品。*不适用于品目条文及注释已有规定的成套物品。*不适用于包装在一起的混合产品,混合产品需分别归类。如:包在一起卖的梨和橘子*争议时,由本国海关最高当局予以统一。(一)零售的成套货品:(1)用途互补、配合使用,以满足某种需要或某项活动的货品(2)由可归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品目的多个货品组成(3)无需重新包装可直接零售413
413例:1)一台微波炉与一张光盘一同报验(光盘录有微波炉使用说明和常用菜谱)从三个方面考察,确定为零售成套货品,按基本特征(微波炉)——归851650002)包在一起卖的香梨和阔叶橘子不是零售成套货品,而是包装在一起的混合产品,应分别归类——归08082013和080520203)一台微波炉与一张光盘一同报验(光盘录有最新金曲专辑)从三个方面中用途考察,确定为非零售成套货品,分别归类——微波炉归85165000;光盘归85243290问题:?1)大麦和燕麦组成的等量混合物能按基本特征归类吗?414
414讲解:规则三(三)——从后归类货品不能按照规则三(一)或(二)归类时,应按号列顺序归入其可归入的最末一个品目。*不能在类注、章注有例外规定时使用。415
415例如:1)大麦(1003)和燕麦(1004)组成的等量混合物从后归——1004416
416规则三——12字真经规则三各条在归类时,使用优先次序为:具体列名——基本特征——从后归类417
417规则四——最相类似根据上述规则无法归类的货品,应归入与其最相类似的货品的品目。418
418例如:17类气垫运输工具归相应非气垫运输工具419
419规则五(重点难点)除上述规则外,本规则适用于下列货品的归类:——(一)制成特殊形状仅适用于盛装某个或某套物品并适合长期使用的照相机套、乐器盒、枪套、绘图仪器盒、项链盒及类似容器,如果与所装物品同时报验,并通常与所装物品一同出售的,应与所装物品一并归类。但本款不适用于本身构成整个货品基本特征的容器。——(二)除规则五(一)规定的以外,与所装货品同时报验的包装材料或包装容器,如果通常是用来包装这类货品的,应与所装货品一并归类。但明显可重复使用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容器可不受本款限制。420
420讲解:规则五——包括四类包装物的分类一、非简单包装物的归类——与所装货品一并归类。非简单包装物:(一)特定形状或形式,专门盛装某一物品或某套物品的容器。(二)长期使用,包装物使用期限≈所装物品使用期限;不使用时可以保护所装物品。(三)同时报验,为方便可与所装物分开运输。(四)通常一同出售。(五)包装物本身不构成整个物品的基本特征。*必须同时符合以上五大特征。例:小提琴装在小提琴盒中报验,应一并归小提琴92021000421
421二、本身构成整个物品基本特征的包装物的归类——按该包装物所在品目归类如:装有普通茶叶的银质茶叶罐,银质茶叶罐价值远高于茶叶,已构成整个货品的基本特征,应按银制品归入品目71.14。三、明显可重复使用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归类——与所装物分别归类如:装有液化气的钢瓶,应与所装气体分别归类。四、通常用于包装某类物品的包装物,如开拆后,一般不能再作原用途使用的包装物——一并归入所装物的品目如:双汇火腿肠与其外包塑料袋,应一并归入火腿肠1601422
422规则五——包装物归类注意:除条文注释另有规定以外,本规则解决包装物与所装货物一并报验时的归类。包装物单独报验无需使用本规则。423
423规则六(重点和难点)货品在某一品目项下各子目的法定归类,应按子目条文或有关的子目注释以及以上各条规则来确定,但子目的比较只能在同一数级上进行,除本制度目录条文另有规定的以外,有关的类注、章注也适用于本规则。424
424讲解规则六:(一)归类顺序4位数码品目——5位子目——6位子目——7位子目——8位子目(二)同级可比归类比较只能在同一级别品目或同一级别子目间进行,不能跨级比较。(三)子目归类时,若类、章注与子目条文或子目注释矛盾,服从子目条文或子目注释425
425规则六——子目归类426
426第二节商品归类的操作427
427一、海关进出口商品归类的操作程序(一)归类顺序4位数码品目5位子目6位子目7位子目8位子目第一步根据商品分类标志或商品特殊属性,罗列品目第二步根据品目归类时的有效归类依据,逐个删除品目,直至确定品目第三步根据子目归类时的有效归类依据,逐级确定子目428
428(二)归类有效依据的应用品目归类:所有相关品目条文、章注、类注——其次是归类总规则二~五。一级子目归类:已确定品目中的所有一级子目条文,相关一级子目注释、章注、类注(当章注类注与子目条文或子目注释一致时)——作适当修改后的归类总规则二~五;已确定品目中的所有一级子目条文,相关一级子目注释——章注、类注(当章注类注与子目条文或子目注释不一致时)——作适当修改后的归类总规则二~五;429
429二级子目归类:已确定一级子目中的所有二级子目条文,相关二级子目注释、章注、类注(当章注类注与子目条文或子目注释一致时)——作适当修改后的归类总规则二~五;已确定一级子目中的所有二级子目条文,相关二级子目注释——章注、类注(当章注类注与子目条文或子目注释不一致时)——作适当修改后的归类总规则二~五;三级子目归类:已确定二级子目中的所有三级子目条文,相关三级子目注释、章注、类注(当章注类注与子目条文或子目注释一致时)——作适当修改后的归类总规则二~五;已确定二级子目中的所有三级子目条文,相关三级子目注释——章注、类注(当章注类注与子目条文或子目注释不一致时)——作适当修改后的归类总规则二~五;430
430四级子目归类:已确定三级子目中的所有四级子目条文,相关四级子目注释、章注、类注(当章注类注与子目条文或子目注释一致时)——作适当修改后的归类总规则二~五;已确定三级子目中的所有四级子目条文,相关四级子目注释——章注、类注(当章注类注与子目条文或子目注释不一致时)——作适当修改后的归类总规则二~五;(以上所指“作适当修改后的归类总规则二~五”是将归类总规则二~五中所述“品目”改为“子目”,规则即可用于子目归类。)431
431(三)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依据的有关文件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时,所依据的归类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几项: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2.《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统计目录本国子目注释》4.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商品归类的行政裁定5.海关总署发布的商品归类决定432
432二、商品归类的海关行政管理(一)进出口货物的归类申报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归类申报目录》2.如实申报、提供归类所需资料、补充申报433
433(二)海关商品归类海关“商品归类”——《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公约》商品分类目录体系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为基础,按照《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以及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商品归类的行政裁定、商品归类决定的要求,确定进出口货物商品编码的活动。”(引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434
434(三)约束性预归类制度约束性预归类制度的含义预归类的申请预归类决定的作出和使用预归类决定的废止(四)归类决定的修改435
435第六章报关税费436
436【导学】通过本章学习,应掌握报关税费的相关概念、种类、征收范围、征收标准、计算方法;报关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与核算;进口报关货物原产地的确定与税率适用;报关税费的减免、缴纳与退补等基本内容。437
437第一节报关税费概述进出口税费是指在进出口环节中由海关依法征收的各种税费,包括关税、进出口环节税、船舶吨税及海关监管手续费等进出口环节税费征纳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海关法》、《进出口关税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等。438
438进出口税费的内容439
439一、关税定义及分类关税是专以进出口的货物、进出境的物品为征税对象的一种国家税收。具体地说,它是指由海关代表国家,按照《海关法》等法律、法规,对国家准许进出境的货物、物品所课征的一种流转税。关税是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由海关代表国家,按照国家制定的关税政策和公布实施的税法及进出口税则,对进出关境的商品向纳税义务人征收的一种流转税。440
440(一)按征收目的划分按征收目的划分,可把关税分为财政关税、保护关税和混合关税。(二)按征税货物的流向划分按征税货物的流向划分,可把关税分为进口税、出口税和过境税。441
441(三)按国家和输入情况不同划分关税按国家和输入情况不同分为优惠关税和差别关税。1、优惠关税优惠关税指对特定国家输入的商品以低于普通关税税率征收的关税,以示友好。优惠关税又可分为特定优惠关税、普遍优惠关税、最惠国待遇三种。442
4422、差别关税差别关税是指对特定国家输入的商品以高于一般关税税率征收的关税,以示报复、惩罚。差别关税又分加重关税、抵销关税、报复关税和反倾销关税。443
443(四)按征收方法划分从价关税:从量关税:复合关税:选择关税:444
444二、进口环节代征税(一)消费税消费税是以消费品或消费行为的流转额作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445
445我国目前仅对4类货物征收消费税。第一类:过度消费会对身体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酒精、鞭炮、焰火。第二类:奢侈品等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化妆品以及护肤护发品。第三类:高能耗的高档消费品,例如小轿车、摩托车、汽车轮胎。第四类: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例如汽油、柴油。446
446(二)增值税增值税是以商品的生产、流通和劳务服务各个环节所创造的新增价值为课税对象的一种流转税。我国的增值税应税货物全部从价定率计征,其基本税率为17%,但对于一些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物资,其增值税税率较低为13%。447
447下列各类货物增值税税率为13%:1、粮食、食油植物油;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5、金属矿和非金属矿等产品(不包括金粉、锻造金,它们为零税率);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448
448三、船舶吨税(一)船舶吨税的概念船舶吨税是由海关代为在设关口岸对进出、停靠我国港口的国际航行船舶征收的一种使用税,简称“吨税”。449
449(二)征收对象1、在我国港口行驶的外国籍船舶;2、外商租用的(程租船除外)的中国籍船舶;3、中外合营海运企业自有或租用的中外国籍船舶;4、我国租用的外国籍国际航行船舶。450
450(三)船舶吨税的计税依据与税率船舶吨税的计税依据是船舶注册的净吨位数。船舶吨税实行分级分类定额税率。将船舶分为机动船和非机动船两类,每一类又按净吨位的差别,分级设定税率。451
451(四)征收管理和税收优惠船舶吨税的征税期限分为90天期缴纳与30天期缴纳两种,由纳税人根据情况自行选择一种。按90天期缴纳的,按规定税率计征;凡选择按30天期缴纳的,按规定税率减半征收。452
452(五)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应税船舶净吨位×税额标准船舶种类净吨位一般吨税元/吨优惠吨税元/吨90天30天90天30天机动船轮船汽船拖船500吨及以下501-1500吨1501-3000吨3001-10000吨10001吨以上3.154.657.058.109.301.502.253.453.904.652.253.304.955.856.601.201.652.553.003.30非机动船30吨及以下31-150吨151吨以上1.501.652.100.600.901.051.051.351.500.450.600.90453
453四、其他税费(一)滞纳金滞纳金是海关税收管理中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是指应纳关税的单位或个人因在规定期限内未向海关缴纳税款而依法应缴纳的款项。按照规定,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船舶吨税等的纳税义务人或其代理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逾期缴纳的,海关依法在原应纳税款的基础上,按日征收滞纳税款0.05%的滞纳金。454
454滞纳金起征额为50元,不足50元的免予征收。具体计算公式是:滞纳金金额=应纳税额×0.5‰×滞纳天数455
455(二)滞报金滞报金是海关对未在法定申报期限内向海关申报进口货物的收货人采取的依法加收的属经济制裁性的款项。滞报金按日计征,起征日为规定的申报时限的次日,截止日为收货人向海关申报后,海关接受申报的日期,起征日和截止日均计入滞报期间。滞报金的日征收金额为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0.5‰。456
456进口货物的报关期限为:(1)邮运进口货物为邮局送达领取通知单之日起14日内(第14日遇法定节假日的,则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下同);(2)转关货物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向进境地海关办理转关手续,逾期征收滞报金。货物在海关限定期限内运抵指运地之日起14日内,向指运地海关办理报关手续,逾期征收滞报金;(3)其他运输方式的货物均为载运进口货物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457
457滞报金的起征点为人民币50元,不足50元的可以免征。滞报金按日计收,进口货物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之日亦计算在内。具体计算公式是:应征滞报金金额=进口货物完税价格×0.5‰×滞报天数458
458第二节报关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与核算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是海关对进出口货物征收从价税时审查估定的应税价格,是以凭计征进出口货物关税及进口环节代征税税额的基础。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是贯彻关税政策的重要环节,也是海关依法行政的重要体现。459
459一、一般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这里所称的一般进口货物是指供境内消费,并对其全部价值一次性计征关税的货物。海关确定进口货物完税价格共有进口货物成交价格法、相同和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法、倒扣价格法、计算价格法、合理方法等六种,须依次使用。但经海关同意,其中倒扣价格法和计算价格法可以颠倒使用。460
460(一)进口货物成交价格法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是指卖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该货物时买方为进口该货物向卖方实付、应付的,并按照规定调整后的价款总额,包括直接支付的价款和间接支付的价款。461
461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对买方处置或者使用该货物不予限制,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施的限制、对货物转售地域的限制和对货物价格无实质性影响的限制除外;2、该货物的成交价格没有因搭售或者其他因素的影响而无法确定;462
4623、卖方不得从买方直接或者间接获得因该货物进口后转售、处置或者使用而产生的任何收益,或者虽有收益但能够按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规定进行调整;4、买卖双方没有特殊关系,或者虽有特殊关系但未对成交价格产生影响。463
463进口货物的下列费用应当计入完税价格:1、由买方负担的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2、由买方负担的在审查确定完税价格时与该货物视为一体的容器的费用;3、由买方负担的包装材料费用和包装劳务费用;464
4644、与该货物的生产和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有关的,由买方以免费或者以低于成本的方式提供并可以按适当比例分摊的料件、工具、模具、消耗材料及类似货物的价款,以及在境外开发、设计等相关服务的费用;5、作为该货物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条件,买方必须支付的、与该货物有关的特许权使用费;6、卖方直接或者间接从买方获得的该货物进口后转售、处置或者使用的收益。465
465进口时在货物的价款中列明的下列税收、费用,不计入该货物的完税价格:1、厂房、机械、设备等货物进口后进行建设、安装、装配、维修和技术服务的费用;2、进口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后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3、进口关税及国内税收。466
466(二)相同和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法不能够采用成交价格方法,按照顺序考虑采用相同或类似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方法。被估货物的“相同货物(Identical Goods)”应当是与被估货物最相近的货物。在不能按被估货物的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确定被估货物的完税价格时,被估货物的“类似货物(Similar Goods)”是与被估货物最相近的货物。因此,相同货物或者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是首先用于确定被估货物的完税价格的两种方法。467
467所谓“相同货物”是指在所有方面都相同的货物,包括物理或化学的性质、质量和信誉,但表面上的微小差别或包装的差别允许存在。对相同货物的认定可能因被估货物的性质不同而不同。例如,对于彩色电视机其相同的货物应当是相同牌名、相同规格型号,但对于钢材则一般要求化学成分(包括含碳量、其他金属、非金属杂质的含量等)、物理性能(包括抗拉强度、抗扭曲强度等)、制造工艺(包括是冷轧或热轧等)、规格(包括厚度、宽度、长度、断面形状等)等方面都相同。相同货物还应当包括使用相同的商标。468
468所谓“类似货物”是指虽然不是在所有方面都相同,但具有类似的性质和类似的组成材料,从而具有同样的功能并且在商业上可以互换的货物。同时还应考虑货物的质量、信誉和商标。469
469相同货物和类似货物的外部约束条件包括:1、必须是在被估货物的同一出口国或地区生产的。2、必须与被估货物同时或大约同时进口。3、必须与被估货物的商业水平相同且进口数量基本一致。4、必须考虑与被估货物的运输距离和运输方式不同而在价格、成本和其他费用方面产生的差异。470
470(三)倒扣价格倒扣价格是指海关以被估货物、被估货物的相同、类似货物在国内市场转售的价格,减去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其他税费以及进口后的运输、储运、营业费用及利润后的价格。471
471作为倒扣价格的基础价格,应当是被估货物、被估货物的相同货物、类似货物的单价,同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以其进口时的相同状态在进口国内转售2、进口后在境内第一商业水平的转售3、必须是向境内无关联关系的买方转售4、合计的货物销售总量最大5、在被估货物进口时或大约同时销售472
472(四)计算价格计算价格是海关对进口货物的生产成本为依据确定的价格。包括下列项目的费用:1、生产该进口货物所使用的原料和进行生产、装配或其他加工作业所发生的费用或价值。这种方法要求必须是生产被估货物的生产者生产被估货物时实际消耗的原料和其他生产成本或费用;2、相当于该国生产者制造并向进口国出口的被估货物的同级或同类货物的销售中通常所反映的利润和一般费用的金额。即,与被估货物属于同一个产业的产品的生产者们通常的利润和一般费用;3、该货物运输到我国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保险、装卸等所支出的费用或价值。473
473(五)合理方法我国海关《审价办法》第8条规定按照“合理的方法”估定的价格,是指在不违反《新估价法规》规定的原则下,灵活运用前述确定货物价格的方法,适当放宽条件,根据公平、统一、客观的估价原则,以客观量化的数据资料为基础审查确定的进口货物完税价格价格。474
474但在运用合理方法估价时,禁止使用下列价格确定法:1、境内生产的货物在境内的销售价;2、两种价格选择高的价格;3、出口地市场的价格;4、以计算价格法之外的价格或费用计算;5、依据出口到第三国或地区的销售价格;6、依据最低限价或武断、虚拟的价格。475
475二、特殊进境货物的完税价格的确定(一)加工贸易料件或者其制成品一般估价方法(二)出口加工区加工企业内销成品的估价方法(三)保税区加工企业内销料件或其制成品估价办法(四)从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物流中心等区域、场所进境保税物流货物的价格审定(五)出境修理复运进境货物的估价方法476
476(六)出境加工复进口时完税价格的审定(七)暂时进境货物的估价方法(八)租赁进口货物的估价方法(九)减免税货物的估价方法(十)无成交价格货物的估价方法(十一)软件介质的估价方法477
477三、进口货物完税价格中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的计算(一)运费的计算标准进口货物的运费,按照实际支付的费用计算。如果进口货物的运费无法确定的,海关按照该货物的实际运输成本或者该货物进口同期运输行业公布的运费率(额)计算运费。运输工具作为进口货物,利用自身动力进境的,海关在审查确定完税价格时,不再另行计入运费。478
478(二)保险费的计算标准进口货物的保险费,按照实际支付的费用计算。如果进口货物的保险费无法确定或者未实际发生,海关按照"货价加运费"两者总额的3‰计算保险费,其计算公式如下:保险费=(货价+运费)×3‰(三)邮运货物运费计算标准邮运进口的货物,以邮费作为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四)边境口岸运费计算标准479
479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由于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不征出口税,因此,国际上没有统一的出口货物估价制度。我国海关对出口货物的海关估价制度是由我国自行制定的。出口货物海关估价制度与进口货物海关估价制度的主要区别是价格准则的差异。480
480(一)出口货物的价格准则1、不应包括在完税价格中的费用(1)销售佣金(2)货物在输出地点装载后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3)货物在输出地点装载后的保险费(4)出口税额481
4812、应当计入的费用货物的价格应包括货物的包装费。如果出口货物在货物价格之外买方还另行支付货物的包装费,则应将包装费计入货物价格。482
482(二)出口货物的价格审核与价格确定1、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2、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3、计算价格4、合理价格483
483五、海关估价中的价格质疑程序和价格磋商程序(一)海关估价中的价格质疑程序(二)海关估价中的价格磋商程序484
484六、纳税义务人在海关审定完税价格时的权利和义务(一)纳税义务人的权利(二)纳税义务人的义务485
485第三节进口报关货物原产地的确定与税率适用一、进口货物原产地的确定确定主要标准整件生产标准实质性改变标准486
486二、《曼谷协定》项下进口货物原产地的确定(一)对完全在某一受惠国获得或生产的货物,获得或生产该货物的受惠国即为该货物的原产国。(二)对于非完全在某一受惠国获得或生产的货物,如果对货物进行的最后加工制造工序在该国境内完成,且用于加工制造的非原产于受惠国及产地不明的原材料、零部件等成分的价值占进口货物离岸价的比例不超过50%,则进行最后加工制造的受惠国即为该进口货物的原产国。原产于最不发达受惠国的产品适用本条规定时,享受10个百分点的特别优惠,即百分比为不超过60%。487
487(三)享受《曼谷协定》税率的进口货物应由受惠国直接运输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对于非直接运输进境的货物,不能适用《曼谷协定》税率,由海关依法确定进口货物的原产地,并据以确定适用税率。(四)适用《曼谷协定》税率的货物应取得出口该货物的受惠国政府指定机构签发的原产地证明书。进口货物收货人在《曼谷协定》项下货物进口报关时,应向海关提交受惠国政府指定机构签发的原产地证明书作为报关单随附单证。488
488三、进出口税率的适用(一)不同关税税率的适用暂定最惠国税率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优惠政策税率优先于取低计征取低计征取低计征489
489关税税率适用情况最惠国税率原产地为港台澳进口货物大陆出口复进口货物国务院关税委员会特批普税进口货物普通税率无法确定原产国的进口货物暂定最惠国税率例入采用暂定最惠国税率征税的进口货物配额税率(低于最惠国税率)关税配额内进口货物非配额税率关税配额外进口货物不同关税税率的适用490
490适用税率的时间适用情况申报之日税率进出货物一般情况运输工具申报进境日税率提前报关原进口日施行税率特定减免税进口货物转让、出售补税申报转内销日税率/私转查获日税率保税进口货物转内销转正式进口日税率暂时进口货物转正式进口原进口日施行税率租赁进口货物分期缴税原进口日施行税率溢卸、误卸货物补税原征税日税率因税则变动、完税价格审定差错补税原进口日施行税率缓税进口货物缴税查获日税率查获的走私货物补税原征、补税日税率退税491
491第四节报关税费的计算海关征收的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进口环节消费税、船舶吨税、滞纳金等税费一律以人民币计征,起征点为人民币50元。完税价格、税额采用四舍五入法计算至分。进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及有关费用以外币计价的,计算税款前海关按照该货物适用税率之日所适用的计征汇率折合为人民币计算完税价格。492
492一、关税的计算(一)进口关税税款的计算进口关税税额=完税价格×进口关税税率。(1)进口税款缴纳形式为人民币。(2)完税价格和关税税额计算到分为止,分以下四舍五入。(3)一票货物的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免税。PS:493
4931、以CIF成交的进口货物,如果申报价格符合规定的“成交价格”条件,则可直接计算出税款举例如下:某公司从德国进口钢铁盘条100,000千克,其成交价格为CIF天津新港125,000美元,求应征关税税款是多少?已知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的外汇牌价:100美元=847.26人民币元(买入价)100美元=857.18人民币元(卖出价)494
494税款计算如下:(1)审核申报价格,符合“成交价格”条件,确定税率:钢铁盘条归入税号7310,进口关税税率为15%。(2)根据填发税款缴款书日的外汇牌价,将货价折算人民币。当天外汇汇价为:外汇买卖中间价100美元=(847.26+857.18)÷2=852.22人民币元即1美元=8.5222人民币元完税价格=125,000×8.5222=1,065,275人民币元(3)计算关税税款即:1,065,275元人民币×15%=159,791.25人民币元495
4952、FOB和CFR条件成交的进口货物,在计算税款时应先把进口货物的申报价格折算成CIF价,然后再按上述程序计算税款,举例如下:从韩国进口钢铁盘条100000千克,其成交价格为FOB釜山245820美元,已知单位运费为0.1美元/千克,保险费率为0.25%,求应征进口关税税款是多少?(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的外汇牌价:USD100=CNY827.26-827.88)。496
496第一步,将其他价格换算成CIF价格。CIF价=(FOB价+运费)/(1-投保加成×保险费率)=(245820+0.1×100000)×8.2757/(1-0.25%)=2,122,395.56(人民币元)第二步,计算关税税款,根据税则归类,进口关税税率为15%。则:该批货物进口关税税款2,122,395.56×15%=318,359.33(人民币元)。497
497(二)出口关税的计算1、出口货物应当以海关审定的货物售予境外的离岸价格,扣除出口关税后,作为完税价格。如果离岸价格不能确定,完税价格由海关估定。2、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核定方法。(1)以我国口岸离岸价格(FOB国内口岸)成交的出口货物,其计算完税价格的公式为:完税价格=离岸价格/(1+出口税率);498
498(2)以离岸加运费(CFR国外口岸)成交的出口货物,应先扣除离开我国口岸的运费后,再按上述公式计算;(3)以国外口岸到岸价格(CIF国外口岸)成交的出口货物,则应扣除离开我国口岸的运费和保险费后,再按上述公式计算;(4)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应以该项货物运离关境前的最后一个口岸的离岸价格为实际离岸价格。如该项货物从内地启运,其从内地口岸至最后出境口岸所支付的国内段运输费用则应予扣除。499
4993、出口关税税额的计算公式出口关税税额=完税价格×适用税率。举例如下:某进出口公司出口某种货物100件,每件重250公斤,成交价为CFR香港50,000元人民币。已申报运费为每吨350元人民币,出口税率为15%,求海关应征出口税。500
500第一步,求出口货物离岸价格。该题中,离岸价格应扣除扣除离开我国口岸后的运费,即50,000-250×100/1,000=41,250人民币元。第二步,求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离岸价格/(1+出口税率)=41,250/(1+15%)≈35,869.57(人民币元)。第三步,求关税。出口关税税额=完税价格×适用税率=35,869.57×15%≈5,380.44(人民币元)。501
501二、进口环节税(一)消费税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1-消费税率)。从价:消费税税额=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从量:消费税税额=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税额。消费税税额=从价消费税额+从量消费税额502
502(二)增值税增值税=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消费税税额。某公司进口一批啤酒,合计数量1000千克,价格为CIF广州10000美元,外汇牌价为1∶8,关税税率为10%,增值税税率为17%,从量消费税税率为10元/千克,从价消费税税率为25%,求应缴关税、消费税、增值税税额总和。503
503第一步,计算关税完税价格和关税税额。关税完税价格=10000×8=80000(人民币元)关税税额=80000×10%=8000(人民币元)第二步,计算消费税。从量消费税税额=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税额=10×1000=10000(人民币元)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1-消费税率)=(80000+8000)/(1-25%)=117333.33(人民币元)从价消费税税额=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117333.33×25%=29333.33(人民币元)消费税=从量消费税税额+从价消费税税额=10000+29333.33=39333.33(人民币元)。504
504第三步,计算增值税。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消费税税额=80000+8000+39333.33=127333.33增值税=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增值税税率=127333.33×17%=21646.67(人民币元)最后求总税负。总税负为68980人民币元(8000+39333.33+21646.67)。505
505第五节进出口税费的减免、缴纳与退补一、进出口税费的减免(一)进出口税费减免的概念进出口税费减免可分为法定减免、特定减免、临时减免三种。506
506(二)法定减免税法定减免税的范围:1、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2、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3、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4、在海关放行前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货物;5、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6、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货物、物品;7、法律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其他货物、物品。507
507(三)特定减免税特定减免税是指海关根据国家规定,对特定地区、特定用途和特定企业给予的减免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的优惠,也称政策性减免税。特定减税或者免税的范围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海关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单独或会同国务院其他主管部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加以贯彻执行。508
508目前实施特定减免税的项目主要有:1、外商投资项目投资额度内进口自用设备2、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总额外进口自用设备3、国内投资项目进口自用设备4、贷款项目进口物资5、特定区域物资6、科教用品7、科技开发用品509
5098、无偿援助项目进口物资9、残疾人专用品10、远洋渔业项目进口自捕水产品11、远洋船舶及设备部件项目12、集成电路项目13、海上石油、陆上石油项目14、贷款中标项目进口零部件15、救灾捐赠物资16、扶贫慈善捐赠物资此外,国家还根据不同时期的需要制定相关的减免税政策。510
510(四)临时减免税临时减免税是指法定减免税和特定减免税以外的其他减免税,国务院根据某个单位、某类商品、某个时期或某批货物的特殊情况和需要,给予特别的临时性减免税优惠。临时性减免税一般是时效较短,一案一批,在所批准的优惠政策执行完毕后即告结束。511
511二、进出口税费的缴纳(一)税款缴纳地点与方式纳税义务人应当在货物的进出境地向海关缴纳税款,经海关批准也可以在纳税义务人所在地向其主管海关缴纳税款(即"属地纳税")。海关法规定了以下三种关税缴纳方式可供纳税人进行选择:1、关税先纳制2、关税后纳制3、定期汇总纳税制512
512(二)关税缴纳时限为保证关税及时征缴入库,我国海关法规定,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逾期缴纳的,由海关按日征收0.5‰的滞纳金。513
513(三)关税强制执行1、征收关税滞纳金2、关税的强制缴纳514
514(四)纳税争议的解决在实际工作中,有时会出现一些因纳税人不同意海关做出的征税决定而发生的纠纷,由于争议双方至少有一方是国家行政单位——海关,因而它属于行政争议。事实上,在关税征收过程中,海关有可能对纳税人做出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决定;海关应当允许纳税人拥有对征税决定发表不同意见的权利;另外,即使海关的决定完全合法,纳税人也有权通过途径获得令人满意的解释。515
515(五)税款缴纳凭证1、进出口关税和进口环节代征税的缴纳凭证2、滞纳金的缴纳凭证3、滞报金的缴纳凭证516
516三、进出口税费的退补(一)关税退还制度纳税人或其代理人缴纳关税后,海关将原缴纳关税税款的全部或部分返回给原纳税人的制度称为关税退还制度。517
517(二)关税的追、补征制度纳税人或其代理人按核定的税额缴纳关税后,海关发现核定征收关税税额少于应征关税税额,就出现了关税短征。海关有权责令纳税人或其代理人补缴所差的税款。如果造成关税短征的原因在纳税义务人或其代理人一方,则称为追征;如果造成关税短征的原因不在纳税人或其代理人一方,则称为补征。1、补税的范围及适用税率2、期限及要求518
518第七章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
519第一节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简介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含义及其法律效力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是指进出口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按照海关规定的格式填制并向海关提交的申报货物状况的法律文书,是海关依法监管货物进出口、征收关税及其他税费、编制海关统计以及处理其他海关业务的重要凭证。
520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是海关监管进出口货物最基础的单证,填单的准确与否,不仅关系到国家对外贸易统计的准确性,也直接影响到进出口货物的通关速度。随着当前国家经济形势的不断发展,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内容日臻科学和完善,海关对报关员填写报关单的规范性和准确性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521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及其他进出境报关单(证)在对外经济贸易活动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法律效力,它既是海关对进出口货物进行监管、征税、统计以及开展稽查、调查的重要依据,又是出口退税和外汇管理的重要凭证,也是海关处理进出口货物走私、违规案件及税务、外汇管理部门查处骗税、逃套汇犯罪活动的重要书证。因此,申报人对所填报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应承担法律责任。
522二、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类别1、按进出口状态分:进口货物报关单出口货物报关单2、按表现形式分为:纸质报关单电子数据报关单
523二、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类别3、按海关监管方式分:进料加工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粉红色)来料加工及补偿贸易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浅绿色)一般贸易及其他贸易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浅蓝色)
5244、按用途分:(1)报关单录入凭单:指申报单位按照海关规定的格式填写的平淡,用做报关单预录入的依据。(2)预录入报关单:指预录入单位通过电子计算机系统,按照«报关单填制规范»的要求,向海关申报的电子报文形式的报关单及事后打印、补交备核的纸质报关单。(3)报关单证明联:指海关在核实货物实际入、出境后按报关单格式提供的证明,用作企业向税务、外汇管理部门办结有关手续的证明文件。
525三、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各联的用途(一)进口报关单分五联1.海关作业联(用途A)2.海关留存联(用途A)3.企业留存联4.海关核销联(用途C)5.进口付汇证明联(用途B)
526(二)出口报关单分六联1.海关作业联(用途A)2.海关留存联(用途A)3.企业留存联4.海关核销联(用途C)5.出口收汇证明联(用途B)6.出口退税证明联(用途D)
527用途A:报关员配合海关查验、缴纳税费、提取或装运货物和重要凭证,也是海关的重要凭证。用途B:海关对已实际进出境的货物所签发的证明文件,是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办理售汇、付汇和收汇及核销手续的重要依据之一。用途C:海关对实际申报进口的货物所签发的证明文件,是海关办理加工贸易合同核销结案手续的重要凭证。用途D:属于出口退税范围的货物海关予以签发,是海关对已实际申报出口并已装运离境的货物所签发的证明文件,是国家税务部门办理出口货物退税手续的重要凭证。
528四、其他报关单证及其适用范围(一)报关单续页在实行海关电脑录入的审单工作中,对不能在一张报关单上开列出的申报货物的项目,可以在附页中予以列明,并随报关单一起向海关书面申报,这种附页就成为报关单续页附页只适用于进、来料加工货物的申报。(二)保税区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对保税区加工贸易所需进境的料件、转口货物、仓储货物和由保税区运往境外的出境货物,实行备案制使用的单据。
529(三)出口加工区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出口加工区内企业向海关申报货物进出境、进出区,以及在同一出口加工区(四)过境货物报关单由境外启运,通过中国境内陆路继续运往境外的货物,均适用过境货物报关单向海关申报。
530(五)进出境快件报关单文件类进出境快件报关时,运营人应当向海关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快件KJ1包报关单»;个人物品类进出境快件报关时,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快件个人物品申报单»;货物类进出境快件报关时,运营人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向海关提交报关单证:对关税税额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规定的关税起征点以下的货物和海关规定准予免税的货样、广告品,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快件KJ2报关单»;对应予征税的货样、广告品(法律、法规规定实行许可证件管理的、需进口付汇的除外),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快件KJ3报关单»。
531(六)暂准进口单证册适用于世界海关组织«昝准进口公约»附约A和«ATA公约»中规定的用于替代各缔约方海关昝准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和税费担保的文件。(七)进出口转关运输货物申报单为加速口岸进出口货物的疏运,方便收发货人办理海关手续,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海关允许海关监管货物由境内一设关地点转运到另一设关地点办理进出口海关手续使用的单据。
532第二节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的主要内容一、预录入编号本栏目填报预录入报关单的编号,预录入编号规则由接受申报的海关决定。
533二、海关编号本栏目填报海关接受申报时给予报关单的编号,一份报关单对应一个海关编号。报关单海关编号为18位,其中第1-4位为接受申报海关的编号(海关规定的《关区代码表》中相应海关代码),第5-8位为海关接受申报的公历年份,第9位为进出口标志(“1”为进口,“0”为出口;集中申报清单“I”为进口,“E”为出口),后9位为顺序编号。
534三、进口口岸/出口口岸(一)填报要求本栏目应根据货物实际进出境的口岸海关,填报海关规定的《关区代码表》中相应口岸海关的名称及代码。特殊情况填报要求如下:进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填报货物进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出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填报货物出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按转关运输方式监管的跨关区深加工结转货物,出口报关单填报转出地海关名称及代码,进口报关单填报转入地海关名称及代码。
535在不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之间调拨、转让的货物,填报对方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所在的海关名称及代码。其他无实际进出境的货物,填报接受申报的海关名称及代码。
536(二)填制注意事项本栏目是根据货物实际进出口地口岸海关选择填报《关区代码表》中相应的口岸海关名称及代码。关区代码由四位数字组成,前两位采用海关统计的直属海关代码,后两位为隶属海关的代码。本栏应填隶属海关的名称和代码。例:上海吴淞海关(2202)。
537四、备案号(一)填报要求本栏目填报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在海关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或征、减、免税备案审批等手续时,海关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手册》、电子账册及其分册(以下统称《加工贸易手册》)、《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以下简称《征免税证明》)或其他备案审批文件的编号。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备案号。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5381、加工贸易项下货物,除少量低值辅料按规定不使用《加工贸易手册》及以后续补税监管方式办理内销征税的外,填报《加工贸易手册》编号。使用异地直接报关分册和异地深加工结转出口分册在异地口岸报关的,本栏目应填报分册号;本地直接报关分册和本地深加工结转分册限制在本地报关,本栏目应填报总册号。加工贸易成品凭《征免税证明》转为减免税进口货物的,进口报关单填报《征免税证明》编号,出口报关单填报《加工贸易手册》编号。对加工贸易设备之间的结转,转入和转出企业分别填制进、出口报关单,在报关单“备案号”栏目填报《加工贸易手册》编号。
5392、涉及征、减、免税备案审批的报关单,填报《征免税证明》编号。3、涉及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实行原产地证书联网管理(香港CEPA、澳门CEPA,下同)的报关单,填报原产地证书代码“Y”和原产地证书编号。4、减免税货物退运出口,填报《减免税进口货物同意退运证明》的编号;减免税货物补税进口,填报《减免税货物补税通知书》的编号;减免税货物结转进口(转入),填报《征免税证明》的编号;相应的结转出口(转出),填报《减免税进口货物结转联系函》的编号。5、涉及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的报关单,填报备案的Q账册编号。
540(二)填制注意事项1、本栏目用于填写登记手册、征免税证明或其他有关本案审批文件的编号。简单而言,凡贸易方式为“加工贸易”(如来料加工、进料加工等),本栏目填“登记手册号”;凡贸易方式为“外商投资设备”(投资额以内),本栏目填“征免税证明号”;凡贸易方式为“一般贸易”,本栏目则不用填制。
5412、备案号长度为12位。第1位为标识代码;第2~5位为关区代码;第6位为年份;第7~12位为流水号。应注意12位数第1位的标志代码的含义,例如,“B”:来料加工的登记手册;“C”:进料加工的登记手册;“D”:外商免费提供的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登记手册;“Z”:征免税证明。
542五、合同协议号(一)填报要求本栏目填报进出口货物合同(包括协议或订单)编号。(二)填制注意事项本栏目可根据发票和提运单据中的相关英文“ContractNo.”或“OrderNo.”或“ConfirmationNo.”等来填写合同协议号。
543六、进口日期/出口日期(一)填报要求进口日期填报运载进口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的日期。出口日期指运载出口货物的运输工具办结出境手续的日期,本栏目供海关签发打印报关单证明联用,在申报时免予填报。无实际进出境的报关单填报海关接受申报的日期。本栏目为8位数字,顺序为年(4位)、月(2位)、日(2位),例如:2009.08.26。
544(二)填制注意事项1、进出口货物实际进出我国关境时,以实际进出关境的日期为进出口日期。未实际进出关境的,例如:加工贸易结转、转内销,其进出口日期应填申报日期。2、船舶的进口日期以船舶申报进口日期为准,并船舶代理公司记录在提货单上。在预申报时,进口日期可后于申报日期,但不得提前。
545七、申报日期申报日期指海关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申报数据的日期。以电子数据报关单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为海关计算机系统接受申报数据时记录的日期。以纸质报关单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为海关接受纸质报关单并对报关单进行登记处理的日期。申报日期为8位数字,顺序为年(4位)、月(2位)、日(2位),例如:2009.08.28。
546八、经营单位(一)填报要求本栏目填报在海关注册登记的对外签订并执行进出口贸易合同的中国境内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名称及海关注册编码。
547八、经营单位特殊情况下填制要求如下:★(1)如果对外签约,执行合同不是同一单位,则以执行合同的单位为准。例如:中国煤炭进出口总公司对外签订出口煤炭合同,而由地方煤炭进出口公司负责执行合同,经营单位是地方煤炭进出口公司及其经营单位编码。
548★(2)国内的企业委托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进出口,经营单位应填代理方,即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例如:北京宇都商贸有限公司(1101250756)委托大连化工进出口公司(2102911013)与韩国签约进口电动叉车。根据填制规范应该填代理方,经营单位栏应填:大连化工进出口公司2102911013
549★★(3)外商投资企业委托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进出口投资设备、物品的,经营单位应填“外商投资企业”,在报关单备注栏填上“委托XX公司进口”例:北京宇都商贸有限公司(1101220756)委托大连化工进出口公司(2102911013)与韩国签约进口电动叉车。
550根据填制规范,经营单位应填“外商投资企业”,在报关单备注栏填上“委托XX公司进口”则本题经营单位栏应填:北京宇都商贸有限公司1101220756,并在报关单备注栏填:委托大连化工进出口公司进口(这个公司是否是外商投资企业,根据所给出的企业的注册登记10位数编码的第6位来判断,第六位是“2”、“3”、“4”,这个企业是外商投资企业。)★(4)外商投资企业委托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进出口的不是投资设备、物品,而是一般贸易货物的生产原料。则经营单位应填写代理方,即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
551例1:北京宇都商贸有限公司(1101230756)委托大连化工进出口公司(2102911013)与韩国签约进口冷扎钢板用于生产空调。则进口报关单“经营单位”填:大连化工进出口公司2102911013
552例2:中外合资沈阳贝沈钢帘线有限公司(2101232999)使用自有资金,委托上海新元五矿贸易公司(3105913429)持2100-2003-WZ-00717号自动进口许可证(代码7)进口镀黄铜钢丝。则进口报关单“经营单位”填:上海新元五矿贸易公司3105913429。
553(二)填制注意事项1、本栏目用于填写经营单位名称及经营单位编码,注意不能遗漏经营单位编码。2、经营单位编码由10位数组成,要掌握编码的含义。第1~4位数为行政区划编码;第5位数为市经济区划编码;第6位数为企业性质编码;第7~10位数为顺序编号。
5543、应熟记经营单位10位数编码中第5位经济区划代码:“1”表示经济特区;“2”表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3”表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4”表示保税区;“9”表示其他。
5554、应熟记经营单位10位数编码中第6位企业性质代码:“1”表示国有企业,包括外贸专业公司、工贸公司及其他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国有企业;“2”表示中外合作企业;“3”表示中外合资企业;“4”表示外商独资企业;“5”表示有进出口经营权的集体企业“6”表示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私营企业;“8”表示有报关权而无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9”表示其他,包括外商企业驻华机构,外国驻华使领馆和临时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
5565、经营单位必须为我国境内法人。例如,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委托澳门粮油进出口公司进口食品油,经营单位应填报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
557九、收货单位/发货单位(一)收货单位填报已知的进口货物在境内的最终消费、使用单位的名称,包括:1、自行从境外进口货物的单位。2、委托进出口企业进口货物的单位。(二)发货单位填报出口货物在境内的生产或销售单位的名称,包括:1、自行出口货物的单位。2、委托进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的单位。
558(三)有海关注册编码或加工企业编码的收、发货单位,本栏目应填报其中文名称及编码;没有编码的应填报其中文名称。使用《加工贸易手册》管理的货物,报关单的收、发货单位应与《加工贸易手册》的“经营企业”或“加工企业”一致;减免税货物报关单的收、发货单位应与《征免税证明》的“申请单位”一致。
559十、申报单位自理报关的,本栏目填报进出口企业的名称及海关注册编码;委托代理报关的,本栏目填报经海关批准的报关企业名称及海关注册编码。本栏目还包括报关单左下方用于填报申报单位有关情况的相关栏目,包括报关员、报关单位地址、邮政编码和电话号码等栏目。
560十一、运输方式运输方式包括实际运输方式和海关规定的特殊运输方式,前者指货物实际进出境的运输方式,按进出境所使用的运输工具分类;后者指货物无实际进出境的运输方式,按货物在境内的流向分类。本栏目应根据货物实际进出境的运输方式或货物在境内流向的类别,按照海关规定的《运输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运输方式。
561(一)特殊情况填报要求如下:1、非邮件方式进出境的快递货物,按实际运输方式填报;2、进出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货物,按旅客所乘运输工具填报;3、进口转关运输货物,按载运货物抵达进境地的运输工具填报;出口转关运输货物,按载运货物驶离出境地的运输工具填报;4、不复运出(入)境而留在境内(外)销售的进出境展览品、留赠转卖物品等,填报“其他运输”(代码9);
562(二)无实际进出境货物在境内流转时填报要求如下:1、境内非保税区运入保税区货物和保税区退区货物,填报“非保税区”(代码0);2、保税区运往境内非保税区货物,填报“保税区”(代码7);3、境内存入出口监管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退仓货物,填报“监管仓库”(代码1);4、保税仓库转内销货物,填报“保税仓库”(代码8);
5635、从境内保税物流中心外运入中心或从中心运往境内中心外的货物,填报“物流中心”(代码W);6、从境内保税物流园区外运入园区或从园区运往境内园区外的货物,填报“物流园区”(代码X);7、从境内保税港区外运入港区(不含直通)或从港区运往境内港区外(不含直通)的货物,填报“保税港区”(代码Y),综合保税区比照保税港区填报;
5648、从境内出口加工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以下简称珠海园区)外运入加工区、珠海园区或从加工区、珠海园区运往境内区外的货物,区外企业填报“出口加工区”(代码Z),区内企业填报“其他运输”(代码9);
5659、境内运入深港西部通道港方口岸区的货物,填报“边境特殊海关作业区”(代码H);10、其他境内流转货物,填报“其他运输”(代码9),包括特殊监管区域内货物之间的流转、调拨货物,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之间相互流转货物,特殊监管区域外的加工贸易余料结转、深加工结转、内销等货物。
566十二、运输工具名称本栏目填报载运货物进出境的运输工具名称或编号。填报内容应与运输部门向海关申报的舱单(载货清单)所列相应内容一致。具体填报要求如下:(一)直接在进出境地或采用“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办理报关手续的报关单填报要求如下:1、水路运输:填报船舶编号(来往港澳小型船舶为监管簿编号)或者船舶英文名称。
5672、公路运输:填报该跨境运输车辆的国内行驶车牌号,深圳提前报关模式的报关单填报国内行驶车牌号+“/”+“提前报关”。3、铁路运输:填报车厢编号或交接单号。4、航空运输:填报航班号。5、邮件运输:填报邮政包裹单号。6、其他运输:填报具体运输方式名称,例如:管道、驮畜等。
568(二)转关运输货物的报关单填报要求如下:1、进口(1)水路运输:直转、提前报关填报“@”+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或13位载货清单号);中转填报进境英文船名。(2)铁路运输:直转、提前报关填报“@”+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中转填报车厢编号。
569(3)航空运输:直转、提前报关填报“@”+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或13位载货清单号);中转填报“@”。(4)公路及其他运输:填报“@”+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或13位载货清单号)。(5)以上各种运输方式使用广东地区载货清单转关的提前报关货物填报“@”+13位载货清单号。
5702、出口(1)水路运输:非中转填报“@”+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或13位载货清单号)。如多张报关单需要通过一张转关单转关的,运输工具名称字段填报“@”。中转货物,境内水路运输填报驳船船名;境内铁路运输填报车名(主管海关4位关别代码+“TRAIN”);境内公路运输填报车名(主管海关4位关别代码+“TRUCK”)。
571(2)铁路运输:填报“@”+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或13位载货清单号),如多张报关单需要通过一张转关单转关的,填报“@”。(3)航空运输:填报“@”+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或13位载货清单号),如多张报关单需要通过一张转关单转关的,填报“@”。
572(4)其他运输方式:填报“@”+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或13位载货清单号)。(三)采用“集中申报”通关方式办理报关手续的,报关单本栏目填报“集中申报”。(四)无实际进出境的报关单,本栏目免予填报。
573十三、航次号本栏目填报载运货物进出境的运输工具的航次编号。具体填报要求如下:(一)直接在进出境地或采用“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办理报关手续的报关单
5741、水路运输:填报船舶的航次号。2、公路运输:填报运输车辆的8位进出境日期〔顺序为年(4位)、月(2位)、日(2位),下同〕。3、铁路运输:填报列车的进出境日期。4、航空运输:免予填报。5、邮件运输:填报运输工具的进出境日期。6、其他运输方式:免予填报。
575(二)转关运输货物的报关单1、进口(1)水路运输:中转转关方式填报“@”+进境干线船舶航次。直转、提前报关免予填报。(2)公路运输:免予填报。(3)铁路运输:“@”+8位进境日期。(4)航空运输:免予填报。(5)其他运输方式:免予填报。
5762、出口(1)水路运输:非中转货物免予填报。中转货物:境内水路运输填报驳船航次号;境内铁路、公路运输填报6位启运日期〔顺序为年(2位)、月(2位)、日(2位)〕。(2)铁路拼车拼箱捆绑出口:免予填报。(3)航空运输:免予填报。(4)其他运输方式:免予填报。(三)无实际进出境的报关单,本栏目免予填报。
577十四、提运单号本栏目填报进出口货物提单或运单的编号。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提单或运单号,一票货物对应多个提单或运单时,应分单填报。具体填报要求如下:(一)直接在进出境地或采用“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办理报关手续的
5781、水路运输:填报进出口提单号。如有分提单的,填报进出口提单号+“*”+分提单号。2、公路运输:免予填报。3、铁路运输:填报运单号。4、航空运输:填报总运单号+“_”+分运单号,无分运单的填报总运单号。5、邮件运输:填报邮运包裹单号。
579(二)转关运输货物的报关单1、进口(1)水路运输:直转、中转填报提单号。提前报关免予填报。(2)铁路运输:直转、中转填报铁路运单号。提前报关免予填报。(3)航空运输:直转、中转货物填报总运单号+“_”+分运单号。提前报关免予填报。(4)其他运输方式:免予填报。(5)以上运输方式进境货物,在广东省内用公路运输转关的,填报车牌号。
5802、出口(1)水路运输:中转货物填报提单号;非中转货物免予填报;广东省内汽车运输提前报关的转关货物,填报承运车辆的车牌号。(2)其他运输方式:免予填报。广东省内汽车运输提前报关的转关货物,填报承运车辆的车牌号。
581(三)采用“集中申报”通关方式办理报关手续的,报关单填报归并的集中申报清单的进出口起止日期〔按年(4位)月(2位)日(2位)年(4位)月(2位)日(2位)〕。(四)无实际进出境的,本栏目免予填报。
582十五、贸易方式(监管方式)本栏目应根据实际对外贸易情况按海关规定的《监管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监管方式简称及代码。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种监管方式。特殊情况下加工贸易货物监管方式填报要求如下:
583(一)进口少量低值辅料(即5000美元以下,78种以内的低值辅料)按规定不使用《加工贸易手册》的,填报“低值辅料”。使用《加工贸易手册》的,按《加工贸易手册》上的监管方式填报。(二)外商投资企业为加工内销产品而进口的料件,属非保税加工的,填报“一般贸易”。外商投资企业全部使用国内料件加工的出口成品,填报“一般贸易”。
584(三)加工贸易料件结转或深加工结转货物,按批准的监管方式填报。(四)加工贸易料件转内销货物以及按料件办理进口手续的转内销制成品、残次品、半成品,应填制进口报关单,填报“来料料件内销”或“进料料件内销”;加工贸易成品凭《征免税证明》转为减免税进口货物的,应分别填制进、出口报关单,出口报关单本栏目填报“来料成品减免”或“进料成品减免”,进口报关单本栏目按照实际监管方式填报。
585(五)加工贸易出口成品因故退运进口及复运出口的,填报“来料成品退换”或“进料成品退换”;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因换料退运出口及复运进口的,填报“来料料件退换”或“进料料件退换”;加工贸易过程中产生的剩余料件、边角料退运出口,以及进口料件因品质、规格等原因退运出口且不再更换同类货物进口的,分别填报“来料料件复出”、“来料边角料复出”、“进料料件复出”、“进料边角料复出”。
586(六)备料《加工贸易手册》中的料件结转转入加工出口《加工贸易手册》的,填报“来料加工”或“进料加工”。(七)保税工厂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根据《加工贸易手册》填报“来料加工”或“进料加工”。
587(八)加工贸易边角料内销和副产品内销,应填制进口报关单,填报“来料边角料内销”或“进料边角料内销”。(九)加工贸易进口料件不再用于加工成品出口,或生产的半成品(折料)、成品因故不再出口,主动放弃交由海关处理时,应填制进口报关单,填报“料件放弃”或“成品放弃”。
588十六、征免性质本栏目应根据实际情况按海关规定的《征免性质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征免性质简称及代码,持有海关核发的《征免税证明》的,应按照《征免税证明》中批注的征免性质填报。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种征免性质。加工贸易货物报关单应按照海关核发的《加工贸易手册》中批注的征免性质简称及代码填报。
589特殊情况填报要求如下:(一)保税工厂经营的加工贸易,根据《加工贸易手册》填报“进料加工”或“来料加工”。(二)外商投资企业为加工内销产品而进口的料件,属非保税加工的,填报“一般征税”或其他相应征免性质。
590(三)加工贸易转内销货物,按实际情况填报(如一般征税、科教用品、其他法定等)。(四)料件退运出口、成品退运进口货物填报“其他法定”(代码0299)。(五)加工贸易结转货物,本栏目免予填报。
591十七、征税比例/结汇方式进口报关单本栏目免予填报。出口报关单填报结汇方式,按海关规定的《结汇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结汇方式名称或代码。填写的时候,一般是从Invoice能查到。
592十八、许可证号本栏目填报以下许可证的编号:进(出)口许可证、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定向)、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出口许可证(加工贸易)、出口许可证(边境小额贸易)。
593十八、许可证号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许可证号。例:中外合资沈阳贝沈钢帘线有限公司(2101232999)使用自有资金,委托上海新元五矿贸易公司(3105913429)持2100-2003-WZ-00717号自动进口许可证(代码7)进口镀黄铜钢丝。则不能将自动进口许可证号“2100-2003-WZ-00717号”,填写在许可证号栏目中。
594十九、启运国(地区)/运抵国(地区)启运国(地区)填报进口货物启始发出直接运抵我国或者在运输中转国(地)未发生任何商业性交易的情况下运抵我国的国家(地区)。运抵国(地区)填报出口货物离开我国关境直接运抵或者在运输中转国(地区)未发生任何商业性交易的情况下最后运抵的国家(地区)。
595十九、启运国(地区)/运抵国(地区)不经过第三国(地区)转运的直接运输进出口货物,以进口货物的装货港所在国(地区)为启运国(地区),以出口货物的指运港所在国(地区)为运抵国(地区)。经过第三国(地区)转运的进出口货物,如在中转国(地区)发生商业性交易,则以中转国(地区)作为启运/运抵国(地区)。
596例1:我国某公司从伦敦进口一批货物,途径香港转运至内地,如果在香港没有发生买卖行为,则起运国仍为英国;如果在香港发生了买卖行为,那么启运国为香港。是否发生买卖关系,从发票的出票人(发票的落款)来判断。看由谁开出的发票,在本题中,如果发票由英国公司开出的,则在香港中转时没有发生买卖关系,起运国(地区)仍为:英国;如果发票由香港公司开出的,则在香港中转时发生了买卖关系,起运国(地区)为:中国香港
597例2:我国某公司出口一批货物,从广州起运经新加坡中转运至汉堡,如果在新加坡中转时没有发生买卖关系,则出口报关单“运抵国(地区)”为:德国;如果在新加坡中转时发生了买卖关系,则出口报关单“运抵国(地区)”为新加坡。是否发生买卖关系从发票抬头(即收货人)栏判断。看发票的收货人是谁。在本题中,如果发票的收货人是德国的公司,则在新加坡中转时没有发生买卖关系,运抵国(地区):德国;如果发票的收货人是新加坡的公司,则在新加坡中转时发生了买卖关系,运抵国(地区):新加坡。
598本栏目应按海关规定的《国别(地区)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启运国(地区)或运抵国(地区)中文名称及代码。无实际进出境的,填报“中国”(代码142)。
599二十、装货港/指运港装货港填报进口货物在运抵我国关境前的最后一个境外装运港。指运港填报出口货物运往境外的最终目的港;最终目的港不可预知的,按尽可能预知的目的港填报。如果在运输的途中有中转或者是换船的情况下,最后一个中转港就是装运货港。
600例如,承运船舶在帕腊纳瓜港装货启运,航经大坂,又停泊釜山港转“HANSASTAVANGER”号轮HV300W航次(提单号:HS03D8765)于2003年7月30日抵吴淞口岸申报进境。从已知条件可以知道最后一个中转港是釜山,釜山港是最后一个装运货物进口的境外装卸港,因此“装货港”栏应填釜山。
601对于装货港的情况是:只要发生运输中转的货物,不管在中转地有没有发生商业性质,最后的装运港为装货港。本栏目应根据实际情况按海关规定的《港口航线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港口中文名称及代码。装货港/指运港在《港口航线代码表》中无港口中文名称及代码的,可选择填报相应的国家中文名称或代码。无实际进出境的,本栏目填报“中国境内”(代码142)。
602二十一、境内目的地/境内货源地境内目的地填报已知的进口货物在国内的消费、使用地或最终运抵地,其中最终运抵地为最终使用单位所在的地区。最终使用单位难以确定的,填报货物进口时预知的最终收货单位所在地。境内货源地填报出口货物在国内的产地或原始发货地。出口货物产地难以确定的,填报最早发运该出口货物的单位所在地。
603本栏目按海关规定的《国内地区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国内地区名称及代码。例如,试题明示“青岛烟台某收、发货单位(经营单位编码42029×××××)”,从第5位代码“9”可判断该收发货单位处于“其他”经济区域。所以“境内目的地”一栏应填报为“青岛其他”或“青岛烟台其他”,而不应填写“青岛烟台”。
604二十二、批准文号进口报关单中本栏目免予填报。出口报关单中本栏目填报出口收汇核销单编号。
605二十三、成交方式本栏目应根据进出口货物实际成交价格条款,按海关规定的《成交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成交方式代码。无实际进出境的报关单,进口填报CIF,出口填报FOB。
606二十四、运费本栏目填报进口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费用,出口货物运至我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后的运输费用。进口货物成交价格包含前述运输费用或者出口货物成交价格不包含前述运输费用的,本栏目免于填报。
607二十四、运费运费可按运费单价、总价或运费率三种方式之一填报,注明运费标记(运费标记“1”表示运费率,“2”表示每吨货物的运费单价,“3”表示运费总价),并按海关规定的《货币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币种代码。运保费合并计算的,填报在本栏目。
608例如:A、10%运费率填报为10B、50英镑的运费单价填报为303/50/2C、9000日元的运输总价填报为116/9000/3是以币种——价格——标记的顺序排列的。
609二十五、保费本栏目填报进口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保险费用,出口货物运至我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后的保险费用。进口货物成交价格包含前述保险费用或者出口货物成交价格不包含前述保险费用的,本栏目免于填报。
610二十五、保费保费可按保险费总价或保险费率两种方式之一填报,注明保险费标记(保险费标记“1”表示保险费率,“3”表示保险费总价),并按海关规定的《货币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币种代码。运保费合并计算的,本栏目免予填报。
611例如:5%的保险费率填报为53‰的保险费率填报为0.38000美元保险费总价值为502/8000/3
612二十六、杂费本栏目填报成交价格以外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相关规定应计入完税价格或应从完税价格中扣除的费用。可按杂费总价或杂费率两种方式之一填报,注明杂费标记(杂费标记“1”表示杂费率,“3”表示杂费总价),并按海关规定的《货币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币种代码。应计入完税价格的杂费填报为正值或正率,应从完税价格中扣除的杂费填报为负值或负率。
613二十七、件数本栏目应填写货物外包装的进(出)口货物的实际件数。1、散装、裸装货物填报为“1”。2、如果有关单据列明托盘件数的;或者既有托盘数又有单件件数的填“托盘数”3、如果有关单据有集装箱个数,又列明托盘件数、单件包装件数的填“托盘数”4、如仅列明集装箱个数,未列明托盘或者单件包装件数的,则填“集装箱个数”
614例如:“DELIVERYOFCIFDALIANCHINAOF3UNIT&6P’KGS”。那么件数栏应该是填“9”。包装种类则填“件”。
615二十八、包装种类本栏目应根据进出口货物的实际外包装种类,按海关规定的《包装种类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包装种类代码。裸装货物、件货或集装箱“包装种类”栏填报为“其他”。不属于《包装种类代码表》中前6中包装种类的,都应当填报为“其他”。
616二十九、毛重(公斤)本栏目填报进出口货物及其包装材料的重量之和,计量单位为千克,不足一千克的填报为“1”。例如,“0.2KG”,应填报为“1”。毛重在相关单证上以英文“GrossWeight”、“GWT”等表示。
617三十、净重(千克)本栏目填报进出口货物的毛重减去外包装材料后的重量,即货物本身的实际重量,计量单位为千克,不足一千克的填报为“1”。净重在相关单证上以英文“NetWeight”、“NWT”等表示。
618三十一、集装箱号本栏目填报装载进出口货物(包括拼箱货物)集装箱的箱体信息。一个集装箱填一条记录,分别填报集装箱号(在集装箱箱体上标示的全球唯一编号)、集装箱的规格和集装箱的自重。非集装箱货物填报为“0”。两个以上集装箱的,其他的集装箱号填制在备注栏。
619例如:在原始单据上找到集装箱号ContainerNo.所对应的号是:1x20”TEXU360523120集装箱的重量一般是在中文的补充说明中来找,说自重是2376。应填制为:TEXU3605231/20/2376。
620三十二、随附单证本栏目根据海关规定的《监管证件代码表》选择填报除本规范第十八条规定的许可证件以外的其他进出口许可证件或监管证件代码及编号。本栏目分为随附单证代码和随附单证编号两栏,其中代码栏应按海关规定的《监管证件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证件代码;编号栏应填报证件编号。
621(一)加工贸易内销征税报关单,随附单证代码栏填写“c”,随附单证编号栏填写海关审核通过的内销征税联系单号。(二)含预归类商品报关单,随附单证代码项下填写“r”,随附单证编号项下填写XX关预归类书XX号。(三)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Y”为原产地证书代码。优惠贸易协定代码选择“01”、“02”、“03”、“04”、“05”、“06”、“07”、“08”、“09”填报:
622“01”为“亚太贸易协定”项下的进口货物;“02”为“中国-东盟自贸区”项下的进口货物;“03”为“内地与香港紧密经贸关系安排”(香港CEPA)项下的进口货物;“04”为“内地与澳门紧密经贸关系安排”(澳门CEPA)项下的进口货物;“05”为“对非洲特惠待遇”项下的进口货物;“06”为“台湾农产品零关税措施”项下的进口货物;“07”为“中巴自贸区”项下的进口货物;“08”为“中智自贸区”项下的进口货物;“09”为“对也门等国特惠待遇”项下的进口货物。
623具体填报要求如下:1、实行原产地证书联网管理的,随附单证代码栏填写“Y”,随附单证编号栏的“<>”内填写优惠贸易协定代码。例如香港CEPA项下进口商品,应填报为:“Y”和“<03>”。一票进口货物中如涉及多份原产地证书或含有非原产地证书商品,应分单填报。
6242、未实行原产地证书联网管理的,随附单证代码栏填写“Y”,随附单证编号栏“<>”内填写优惠贸易协定代码+“:”+需证商品序号。例如《亚太贸易协定》项下进口报关单中第1到第3项和第5项为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商品,应填报为:“<01:1-3,5>”。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出口货物,本栏目填报原产地证书代码和编号。
625例:随付的单据是入境货物通关单,通关单的编号是:442100104064457,在填制报关单的时候,就填:“A:442100104064457”。要注意的是合同、发票、装箱单等必备的随附单据不在本栏目填报。有两个以上监管证件的,第一个填在本栏,其他填制在备注栏。
626三十三、用途/生产厂家进口货物本栏目填报用途,应根据进口货物的实际用途按海关规定的《用途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用途代码。出口货物本栏目填报其境内生产企业。
627三十四、标记唛码及备注本栏目填报要求如下:(一)标记唛码中除图形以外的文字、数字。(二)受外商投资企业委托代理其进口投资设备、物品的进出口企业名称。
628(三)与本报关单有关联关系的,同时在业务管理规范方面又要求填报的备案号,填报在电子数据报关单中“关联备案”栏。加工贸易结转货物及凭《征免税证明》转内销货物,其对应的备案号应填报在“关联备案”栏。减免税货物结转进口(转入),报关单“关联备案”栏应填写本次减免税货物结转所申请的《减免税进口货物结转联系函》的编号。减免税货物结转出口(转出),报关单“关联备案”栏应填写与其相对应的进口(转入)报关单“备案号”栏中《征免税证明》的编号。
629(四)与本报关单有关联关系的,同时在业务管理规范方面又要求填报的报关单号,填报在电子数据报关单中“关联报关单”栏。加工贸易结转类的报关单,应先办理进口报关,并将进口报关单号填入出口报关单的“关联报关单”栏。办理进口货物直接退运手续的,除另有规定外,应当先填写出口报关单,再填写进口报关单,并将出口报关单号填入进口报关单的“关联报关单”栏。减免税货物结转出口(转出),应先办理进口报关,并将进口(转入)报关单号填入出口(转出)报关单的“关联报关单”栏。
630(五)办理进口货物直接退运手续的,本栏目填报《准予直接退运决定书》或者《责令直接退运通知书》编号。(六)申报时其他必须说明的事项填报在本栏目。
631三十五、项号本栏目分两行填报及打印。第一行填报报关单中的商品顺序编号;第二行专用于加工贸易、减免税等已备案、审批的货物,填报和打印该项货物在《加工贸易手册》或《征免税证明》等备案、审批单证中的顺序编号。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实行原产地证书联网管理的报关单,第一行填报报关单中的商品顺序编号,第二行填报该项商品对应的原产地证书上的商品项号。
632加工贸易项下进出口货物的报关单,第一行填报报关单中的商品顺序编号,第二行填报该项商品在《加工贸易手册》中的商品项号,用于核销对应项号下的料件或成品数量。其中第二行特殊情况填报要求如下:(一)深加工结转货物,分别按照《加工贸易手册》中的进口料件项号和出口成品项号填报。
633(二)料件结转货物(包括料件、制成品和半成品折料),出口报关单按照转出《加工贸易手册》中进口料件的项号填报;进口报关单按照转进《加工贸易手册》中进口料件的项号填报。(三)料件复出货物(包括料件、边角料、来料加工半成品折料),出口报关单按照《加工贸易手册》中进口料件的项号填报;如边角料对应一个以上料件项号时,填报主要料件项号。料件退换货物(包括料件、不包括半成品),进出口报关单按照《加工贸易手册》中进口料件的项号填报。
634(四)成品退换货物,退运进境报关单和复运出境报关单按照《加工贸易手册》原出口成品的项号填报。(五)加工贸易料件转内销货物(以及按料件办理进口手续的转内销制成品、半成品、残次品)应填制进口报关单,填报《加工贸易手册》进口料件的项号;加工贸易边角料、副产品内销,填报《加工贸易手册》中对应的进口料件项号。如边角料或副产品对应一个以上料件项号时,填报主要料件项号。
635(六)加工贸易成品凭《征免税证明》转为减免税货物进口的,应先办理进口报关手续。进口报关单填报《征免税证明》中的项号,出口报关单填报《加工贸易手册》原出口成品项号,进、出口报关单货物数量应一致。(七)加工贸易料件放弃或成品放弃,本栏目应填报《加工贸易手册》中的进口料件或出口成品项号。半成品放弃的应按单耗折回料件,以料件放弃申报,本栏目填报《加工贸易手册》中对应的进口料件项号。
636(八)加工贸易副产品退运出口、结转出口或放弃,本栏目应填报《加工贸易手册》中新增的变更副产品的出口项号。(九)经海关批准实行加工贸易联网监管的企业,按海关联网监管要求,企业需申报报关清单的,应在向海关申报进出口(包括形式进出口)报关单前,向海关申报“清单”。一份报关清单对应一份报关单,报关单上的商品由报关清单归并而得。加工贸易电子账册报关单中项号、品名、规格等栏目的填制规范比照《加工贸易手册》。
637三十六、商品编号本栏目应填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确定的进出口货物的税则号列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确定的商品编码,以及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附加编号组成的10位商品编号。
638三十七、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本栏目分两行填报及打印。第一行填报进出口货物规范的中文商品名称,第二行填报规格型号。在“DescriptionofGoods”、“ProductandDescription”、“Nameofcommodity”、后面所对应的内容则为商品名称及规格,如果商业发票中的名称不是中文名称要翻译成中文填报,必要时加注原文。
639具体填报要求如下:(一)商品名称及规格型号应据实填报,并与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受委托的报关企业所提交的合同、发票等相关单证相符。
640(二)商品名称应当规范,规格型号应当足够详细,以能满足海关归类、审价及许可证件管理要求为准,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中对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的要求进行填报。(三)加工贸易等已备案的货物,填报的内容必须与备案登记中同项号下货物的商品名称一致。
641(四)对需要海关签发《货物进口证明书》的车辆,商品名称栏应填报“车辆品牌+排气量(注明cc)+车型(如越野车、小轿车等)”。进口汽车底盘不填报排气量。车辆品牌应按照《进口机动车辆制造厂名称和车辆品牌中英文对照表》中“签注名称”一栏的要求填报。规格型号栏可填报“汽油型”等。
642(五)由同一运输工具同时运抵同一口岸并且属于同一收货人、使用同一提单的多种进口货物,按照商品归类规则应当归入同一商品编号的,应当将有关商品一并归入该商品编号。商品名称填报一并归类后的商品名称;规格型号填报一并归类后商品的规格型号。(六)加工贸易边角料和副产品内销,边角料复出口,本栏目填报其报验状态的名称和规格型号。
643(七)进口货物收货人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进口属于《需要详细列名申报的汽车零部件清单》(海关总署2006年第64号公告)范围内的汽车生产件的,应按以下要求填报:1、商品名称填报进口汽车零部件的详细中文商品名称和品牌,中文商品名称与品牌之间用“/”相隔,必要时加注英文商业名称;进口的成套散件或者毛坯件应在品牌后加注“成套散件”、“毛坯”等字样,并与品牌之间用“/”相隔。
6442、规格型号填报汽车零部件的完整编号。在零部件编号前应当加注“S”字样,并与零部件编号之间用“/”相隔,零部件编号之后应当依次加注该零部件适用的汽车品牌和车型。汽车零部件属于可以适用于多种汽车车型的通用零部件的,零部件编号后应当加注“TY”字样,并用“/”与零部件编号相隔。
645与进口汽车零部件规格型号相关的其他需要申报的要素,或者海关规定的其他需要申报的要素,如“功率”、“排气量”等,应当在车型或“TY”之后填报,并用“/”与之相隔。汽车零部件报验状态是成套散件的,应当在“标记唛码及备注”栏内填报该成套散件装配后的最终完整品的零部件编号。
646(八)进口货物收货人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进口属于《需要详细列名申报的汽车零部件清单》(海关总署2006年第64号公告)范围内的汽车维修件的,填报规格型号时,应当在零部件编号前加注“W”,并与零部件编号之间用“/”相隔;进口维修件的品牌与该零部件适用的整车厂牌不一致的,应当在零部件编号前加注“WF”,并与零部件编号之间用“/”相隔。其余申报要求同上条执行。
647三十八、数量及单位本栏目分三行填报及打印。(一)第一行应按进出口货物的法定第一计量单位填报数量及单位,法定计量单位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中的计量单位为准。(二)凡列明有法定第二计量单位的,应在第二行按照法定第二计量单位填报数量及单位。无法定第二计量单位的,本栏目第二行为空。(三)成交计量单位及数量应填报并打印在第三行。
648(四)法定计量单位为“千克”的数量填报,特殊情况下填报要求如下:1、装入可重复使用的包装容器的货物,应按货物扣除包装容器后的重量填报,如罐装同位素、罐装氧气及类似品等。2、使用不可分割包装材料和包装容器的货物,按货物的净重填报(即包括内层直接包装的净重重量),如采用供零售包装的罐头、化妆品、药品及类似品等。
6493、按照商业惯例以公量重计价的商品,应按公量重填报,如未脱脂羊毛、羊毛条等。4、采用以毛重作为净重计价的货物,可按毛重填报,如粮食、饲料等大宗散装货物。5、采用零售包装的酒类、饮料,按照液体部分的重量填报。
650(五)成套设备、减免税货物如需分批进口,货物实际进口时,应按照实际报验状态确定数量。(六)根据《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归类规则,零部件按整机或成品归类的,法定计量单位是非重量的,其对应的法定数量填报“0.1”。
651(七)具有完整品或制成品基本特征的不完整品、未制成品,根据《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归类规则应按完整品归类的,按照构成完整品的实际数量填报。(八)加工贸易等已备案的货物,成交计量单位必须与《加工贸易手册》中同项号下货物的计量单位一致,加工贸易边角料和副产品内销、边角料复出口,本栏目填报其报验状态的计量单位。
652(九)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商品的成交计量单位必须与原产地证书上对应商品的计量单位一致。(十)法定计量单位为立方米的气体货物,应折算成标准状况(即摄氏零度及1个标准大气压)下的体积进行填报。
653三十九、原产国(地区)/最终目的国(地区)原产国(地区)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执行〈非优惠原产地规则中实质性改变标准〉的规定》以及海关总署关于各项优惠贸易协定原产地管理规章规定的原产地确定标准填报。同一批进口货物的原产地不同的,应分别填报原产国(地区)。进口货物原产国(地区)无法确定的,填报“国别不详”(代码701)。可根据发票中的相关英文“CountryofOrigin”、“Madein”、“Manufacturer”等字样后的内容填写。
654最终目的国(地区)填报已知的出口货物的最终实际消费、使用或进一步加工制造国家(地区)。不经过第三国(地区)转运的直接运输货物,以运抵国(地区)为最终目的国(地区);经过第三国(地区)转运的货物,以最后运往国(地区)为最终目的国(地区)。同一批出口货物的最终目的国(地区)不同的,应分别填报最终目的国(地区)。出口货物不能确定最终目的国(地区)时,以尽可能预知的最后运往国(地区)为最终目的国(地区)。
655例如:甲进出口公司与美国公司签订一出口合同,货从上海装船,途经香港运往美国,在签订和同时,甲方得知乙方还要将该批货物从美国运往加拿大,该最终目的国应为加拿大。本栏目应按海关规定的《国别(地区)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国家(地区)名称及代码。
656四十、单价进出口货物实际成交的商品单位价格。无实际成交价格的,本栏目填报单位货值。在给出的原始单据中,找到unitprice:所对应的数据就是单价。
657四十一、总价本栏目填报同一项号下进出口货物实际成交的商品总价格。无实际成交价格的,本栏目填报货值。在给出的原始单据中,找到TotalAmount,TotalValue所对应的数据就是总价。单价、总价栏目,如果非整数的时候,其小数点后保留4位。第5位及以后略去。
658四十二、币制本栏目应按海关规定的《货币代码表》选择相应的货币名称及代码填报,如《货币代码表》中无实际成交币种,需将实际成交货币按申报日外汇折算率折算成《货币代码表》列明的货币填报。
659四十三、征免本栏目应按照海关核发的《征免税证明》或有关政策规定,对报关单所列每项商品选择海关规定的《征减免税方式代码表》中相应的征减免税方式填报。加工贸易货物报关单应根据《加工贸易手册》中备案的征免规定填报;《加工贸易手册》中备案的征免规定为“保金”或“保函”的,应填报“全免”。
660四十四、税费征收情况本栏目供海关批注进(出)口货物税费征收及减免情况。四十五、录入员本栏目用于记录预录入操作人员的姓名。四十六、录入单位本栏目用于记录预录入单位名称。
661四十七、填制日期本栏目填报申报单位填制报关单的日期。本栏目为8位数字,顺序为年(4位)、月(2位)、日(2位)。四十八、海关审单批注及放行日期(签章)本栏目供海关作业时签注。本规范所述尖括号(<>)、逗号(,)、连接符(-)、冒号(:)等标点符号及数字,填报时都必须使用非中文状态下的半角字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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