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普法考试模拟试题

领导干部普法考试模拟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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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试题一、单项选择(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答案,并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题后的括号内.1、(A)是我国宪法规定的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A实行依法治国     B法律面前人人平等C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  D严格依法办事2、我国宪法规定,行使宪法解释权的机关是(C)。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C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   D最高人民法院3、《宪法》规定下列哪个机构行使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C)?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国务院C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D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4、市场经济的一个显著特点在于它的经济秩序是通过(D)来形成和维护的。A诚信B道德C行政命令D法治5、下列法律关系中属于民法调整的身份关系的是(C)。A继承关系B雇主与雇工的关系C父母与成年子女的关系D受奖人对其荣誉证书的关系6、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B)负责.A主要B全部C全面D部分7、孙某在某干洗店干洗了一套名贵西服,后来孙某拒付洗衣费,则洗衣店可以(B)。A将该西服据为已有B行使留置权19

1C行使质押权D行使抵押权8、信访人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B).A刑事处罚B治安管理处罚C罚款或拘留D行政处罚9、我国商标法规定,本国的商标注册申请人不包括(D)。A法人B个体工商户C个人合伙D所有自然人10、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需要向国家支付(B)。A土地使用权保证金B土地使用权出让金C土地使用权租金D土地使用权申购金11、消防工作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A)、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A 单位全面负责B单位主要负责C 单位领导负责D单位职工负责12、我国的法制宣传日为(C)。A10月24日  B11月4日  C12月4日  D6月25日13、下列属于可以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的是(A)。A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B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C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19

2D个人财产、名誉或其他利益的情况、资料14、我国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B)论处?A贪污B受贿C侵占D挪用15、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一人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额资本最低限额为()。BA3万元50万元10万元B3万元 10万元500万元C3万元10万元50万元D3万元 10万元 5万元16、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D)。A交给当地政府B交给政法机关C归己所有D返还权利人17、某市A区人民政府拟设立一街道办事处,对此应当报请哪个(B)机关批准?A国务院B该市人民政府CA区人民政府DA区人大常委会18、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在(C)的指导下,承担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相应的传染病防治工作.A卫生行政机构B卫生科研机构C疾病预防控制机构D人民医院19、我国法律规定,国家建立健全(B)制度,依法确保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并促进其实现就业。A生活保险B失业保险C养老保险D就业保险20、义务教育实行()领导,()统筹规划实施,()为主管理的体制(A).A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19

3B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C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市级人民政府D国务院;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二、多项选择(请将你认为正确答案的字母填在括号内,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ABCA国家B社会C集体D单位  2、法的组成要素有()。ABCA法律规则     B法律原则     C法律概念      D法律意识3、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分为()。ABCDA特别重大B重大C较大D一般4、宪法的地位().ABDA任何其他法律都必须符合宪法的基本原则、基本精神,否则因为违宪而无效B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依据C宪法是司法裁判的依据D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的最高行为规范5、以下属于治安管理处罚种类的选项有()。ABCA警告B罚款C行政拘留D吊销违法者持有的各种许可证19

46、民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ABCDA平等、自愿原则                  B公平原则C诚信、守法原则                  D公序良俗原则7、树立依法治国理念,需要准确把握()的基本内涵。ABCA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B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C严格依法办事   D自觉接受法律监督8、犯罪的构成要件有()。ABCDA犯罪客体          B犯罪的客观方面   C犯罪主体          D犯罪的主观方面9、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采取的解决方式有().ABCDA依法申请调解   B依法申请仲裁C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D协商解决10、李某是一名教师,可以行使的权利有().ABCA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B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C在寒暑假期带薪休假D责令上课不遵守纪律的学生离开教室11、根据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19

5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ACDA侵吞B抢夺C窃取D骗取12、专利权的客体包括()。ACDA发明   B科学发现   C实用新型   D外型设计13、下列合同当中,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的是()。ADA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B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C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D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14、法律制裁的种类包括(   )BCDA经济制裁     B民事制裁     C刑事制裁     D行政制裁15、某市为加大对外招商引资力度,拟新成立一外事局.该局成立须经过下列哪些程序()?ABCDA市政府提出方案B报请省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C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D报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16、甲发现某银行的ATM机能够存入编号以“HD"开头的假币,于是窃取了三张借记卡,先后两次采取存入假币取出真币的方法,共从ATM机内获取6,000元人民币。甲的行为构成何罪()?ACA使用假币罪B信用卡诈骗罪C盗窃罪D以假币换取货币罪19

617、在()的保护区内,不得新建排污口.ABCDA生活饮用水源地B风景名胜区水体C重要渔业水体 D有特殊经济文化价值的水体18、我国《行政诉讼法》对行政诉讼中的证据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下列属于行政诉讼法定证据的包括()。ABCDA证人证言B鉴定结论C视听资料D勘验笔录19、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关于审判公开原则理解错误的有().BCA有关国家秘密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B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进行审理C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D当事人申请公开审理的案件可以不公开审理20、在刑事诉讼中,()不能充当被告人的辩护人。CDA被告人的亲友B被告人的监护人C本案的证人D正在服刑的人三、判断(请在你认为正确答案后边的括号里打“√”,错误的打“×".)1、国家长治久安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前提和基础。(√)2、我国现行法将法人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3、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19

74、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可以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5、机关聘任公务员可以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程序进行公开招聘,不可以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直接选聘.(×)6、个人贪污数额不满5000元,情节较轻的,也应以贪污罪论处。(×)7、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纪检监察部门应当立即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责任调查,督促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事故责任调查处理报告.(×) 8、县级以上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对生产经营者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2次以上的行政处罚.(√)9、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在公司中兼职的其他人员,可以在证券公司中兼任职务。(√)10、民法保护人身权的方法包括返还财产、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11、法是规定人们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是靠人们自觉遵守来予以保障的规范。(× )12、对民事审判、行政审判中的错判,国家要负赔偿责任。 (× )13、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办理信访事项过程中,可以检举、揭发、控告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送给被检举、揭发、控告的人员和单位。 (×)19

814、在法定继承中,父母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15、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16、聘用合同一经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学校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解聘教师,教师无正当理由也不得随意辞聘,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举办的招聘会,可以适当向劳动者收取费用.(×)18、学校和其它任何组织或个人应当尊重教师工作的独立性,不得非法剥夺或不必要地干涉教师法定权利.(√)19、因侵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0、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分配到选区,选区必须按照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等划分。(×)四、简答1、牢固树立依宪执政意识,需要做到几方面的认识?①按照宪法和法律程序行使公权力。②执政活动的有效性与宪法的权威性是相统一的。③在合宪性与合法性统一中提高执政能力。19

9④依宪执政是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核心2、公共应急法制的基本原则有哪几项?第一法治原则第二权力优先原则第三人权保障原则第四比例原则.第五信息公开原则。3、什么是知识产权及其特性?知识产权,概括的说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在科学技术和文学艺术等领域内,主要基于脑力劳动创造完成的智力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知识产权的特征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1)无形财产权。(2)确认或授予必须经过国家专门立法直接规定。(3)双重性:既有某种人身权(如签名权)的性质,又包含财产权的内容.但商标权是一个例外,它只保护财产权,不保护人身权。(4)专有性:知识产权为权利主体所专有.权利人以外的任何人,未经权利人的同意或者法律的特别规定,都不能享有或者使用这种权利。(5)地域性:某一国法律所确认和保护的知识产权,只在该国领域内发生法律效力。(6)时间性:法律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规定一定的保护期限,知识产权在法定期限内有效。4、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化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是我们党,也是我国全体人民治国的基本方略。作为基本的治国方略必须具体化为若干的理念,才能为广大人民群众所接受并将其付诸实践。如何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具体化为若干的理念,这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这一基本方略的现实需要。5、根据《道路安全法》规定,酒后驾驶营运和非营运机动车的行为应受到什么处理?答: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6、依法治市应做好哪几方面的工作?19

101)继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结合本地实际,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逐步实现重大问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推进民主建设.(2)推动和保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严格执行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健全和完善实施性、补充性的法规、规章,加速形成保护各类企业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等。(3)加强城市建设和管理。严格实施城市规划,将城市规划管理纳入法治化、规范化的轨道.健全和完善建筑市场管理的法规、规章,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完善市区“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和郊区“三级政府、三级管理”的体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依法加强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等等.(4)加快社会主义文化建设.贯彻和实施发展科学技术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教育法制建设,完善教育执法及监督的机制,加大教育执法力度,不断深化教育改革,加强卫生和体育法制建设等等。(5)确保本市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依法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严格执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法律、法规,依法调解和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加强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等等。7、根据物权法规定,哪些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答:(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8、信访人对哪些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其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答:(一)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三)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四)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五)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9、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突发事件的预警级别分为几级?怎样标示?最高级别为哪一级?答: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10、行政处罚中应遵循的原则有哪些?1。处罚法定原则2。公正、公开原则3.一事不再罚原则4过罚相当原则5。行政处罚不能代替其他法律责任原则五、论述1、请你谈谈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认识。 当前,一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教育,正在全国深入开展。深入进行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无疑是十分必要的.唯如此,才能全面理解依法治国这个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的理念,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才能努力实践执法为民这个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理念,依法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才能正确把握公平正义这个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的理念,切实维护和实现公平和正义;才能勇于担负服务大局这个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牢固树立服务大局的理念,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才能紧紧依靠党的领导实现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通过这一阶段的学习,我们有如下体会: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和精髓19

11  胡锦涛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宪法公布施行二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说:“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这是我们党在总结社会主义国家兴衰成败的经验,特别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法制建设的经验,借鉴现代法治理论合理成份的基础上形成的基本理念.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国体和政体的特点和要求。我们只有全面把握这一核心理念,才能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内涵。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价值取向  法治有两项最基本的要求,一是要有制订得良好的法律,二是这种法律得到普遍的服从。所谓“良好的法律”,就是体现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法律.所谓“普遍的服从",就是法律的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都得到全面的实现。现代法治既是公平正义的重要载体,也是保障公平正义的重要机制。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环节。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结构的变动,利益关系的多元化,社会公平问题日益凸显出来。高度重视、科学分析、正确解决这些问题,对于保持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减少社会风险和动荡,至关重要.解决公正问题要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坚持依法、及时、合理解决的原则,采用教育、协商、调解、司法等方法.最重要的是要通过推进社会主义法治进程,逐步建立并从法律上保障公平的机制、公平的规则、公平的环境、公平的条件和公平发展的机会。社会主义立法要体现全社会对公平正义的要求和愿望,使正义的要求法律化、制度化,使实现正义的途径程序化、公开化。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根本任务就是要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由于我国封建传统的影响,人们在思想上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重实体公正、轻程序公正的观念,特别是在执法环节,一些执法人员片面追求事实真相,重口供、轻证据,违反法定程序,甚至刑讯逼供、超期羁押。因此,我们必须大力提倡和强调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的、全面的公正观念。       尊重和保障人权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  人权是人之作为人都应该享有的权利,是现代社会的道德和法律对人的主体地位、尊严、自由和利益的最低限度的确认。人权来源于人的理性、尊严和价值。基本人权则是当代国际社会所确认的一切人所应当共同具备的权利.人的主体地位、尊严、自由和利益之所以被宣布或确认为权利,不仅是因为它们经常面临着被侵犯、被否定的危险,需要社会道德的支持和国家强制力量的保护,而且是因为人权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尺和动力.现代法律就是保护人权的一种制度安排和强制力量.正是人权体现了现代法律的精神,正是人权保障奠定了现代法律的合理性基础。在新民主主义和社会主义革命年代,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推翻一切剥削阶级和剥削制度,建立社会主义政权,就是为了争取和实现人权;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全面改革开放的时代,随着我国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不断完善,社会利益多元化和社会矛盾复杂化的趋势日益明显,中国共产党作为长期执政的党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必须突破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理论,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高度重视和维护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高度重视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面临的困难问题,把工作重点从调整对立的阶级关系转移到承认和保护社会利益多元化的政治关系、经济关系、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等权利义务关系上来,转变重政权轻民权的观念,克服“防民"思想,提高人权保障意识和依法执政的能力。当前,在刑事司法领域,一些执法人员还存在着重打击犯罪、轻人权保障的观念,习惯于有罪推定,忽视刑事司法的人权保障功能。因此,我们必须着力提倡打击与保护并重的观念,增强以人为本、文明执法的意识.19

12        法律权威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  任何社会的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都要求有一定的权威,而法治社会的政府权威是置于法律权威之下的权威。宪法和法律在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是否真正享有最高权威则是一个国家是否实现法治的关键。在现代法治国家,有的宣布宪法和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有的宣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都把树立法律权威作为实现法治的重要内容。一方面,法律权威要通过立法建立具有客观性、确定性、稳定性和可预期性的法律制度。如果法律可以随时随需而改,因人因地而异,那就根本没有法治可言。另一方面,法律权威要通过执法、司法和守法保证任何个人、组织和国家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特别是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严格依法办事,违法必究,有效地防止任何人或组织享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原则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实质内涵就是要使社会主义法律具有极大的权威。我国宪法第五条对法律权威的基本要求做了明确的规定:“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当前,树立法律权威的观念,要特别强调维护法制统一、反对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反对把个人或组织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法律工具主义.      监督制约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机制  法治的意义就在于,既能充分地利用国家权力促进和保障公民权利,又能防止国家权力的滥用和腐败,保证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正确行使权力,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社会主义法治防止权力滥用和保证权力正确行使的基本措施就是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把决策、执行等环节的权力全部纳入监督制约机制之中,保证权力沿着制度化、法律化的轨道运行.任何权力不受监督和制约必然导致滥用和腐败。实行法治就是要对国家权力进行有效的监督和制约,防止国家权力的异化。在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并接受人民的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我们还要努力拓宽民主监督的渠道,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把民主监督、党组织监督、法律监督、行政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监督体系。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的方法和途径是多样的,最重要的是保证各个监督系统的整体协调和依法进行,必须实现监督工作的法制化,健全监督法制。要树立权力接受监督制约的观念,必须全面贯彻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宪法原则,反对重配合、轻制约的做法,反对排斥监督的司法专横主义。       自由平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理想和尺度19

13  自由是人从自然力和社会关系的束缚下获得解放,人的内在尺度与客体的外在尺度相互转化、相互统一的进步状态。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创造实现和保障人类自由的社会前提。社会主义法治就是创造和保障这种不断发展着的自由的社会控制系统.只有坚持以人为本,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才能保证人的尊严、价值和主体性得到尊重,保证人的能动性和创造性得到充分发挥,才能创造一个充满活力的、公平正义的和谐社会。古代法治的根本缺陷在于,普通公民没有成为法治的主体,法治只是统治阶级治国安邦的工具,“依法治国”演变为“依法治民”,难以跳出人治的范畴。现代法治的优势和成功之处在于,国家不仅要依靠法律的强制力、规定性来建立稳定的社会秩序,更重要的是用法律来限制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的权力,以平等地保障公民的权利,使普通公民成为法治的主体。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发展,我们必须把公民权利(个人自由的法律表达)作为构成社会关系和法律秩序的本位性要素。公民权利的平等保护不仅是社会主义法治优越性的体现,而且是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乃至整个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指标.近二十多年来,每一项重大制度的改革实质上都可以归结为重新认识和调整权利义务关系、加大平等保护公民自由和权利的力度。中国的社会发展和法治发展的进程就是公民权利要求和权利意识不断增长的过程,是公民权利平等保护机制逐步健全和完善的过程。因此,我们应当树立权利本位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增强平等地保护公民的自由和权利的意识,摆正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的关系,反对官本位和长官意志。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建立在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上的、反映和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现代法治理念。它既有包容一切先进的法治理念的进步性,又有立足现实、强调历史发展阶段的具体性.忽略其进步性,容易导致迁就人治的现实倾向;忽略其具体性,则容易导致超越现实可能性的空想或思想混乱。      今后,我们要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运用在实际工作中,用实践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贡献力量。2、结合实际谈谈个人在工作和生活中学法用法的体会。一、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学法用法的重要意义,增强使命感,是学好法、用好法的前提.法为国之本,学法用法,提高全民法律意识,推进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项重大而长期的工作。自觉学习、宣传和贯彻法律,关键是要提高思想认识。首先,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和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的核心是法治,必须依靠法律手段,来确保“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方针的落实。其次,本职工作的需要。我们本职工作涉及多部法律法规,为规范各项工作,以人为本、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是时代的最新要求,作为一名领导干部,要充分掌握国家法律法规,才能更好地干好本职工作。第三,自身建设的要求。干部首先应该是国家法律带头的执行者和遵守者,学法用法这个头带得好不好,直接影响到工作的成败,关系到行业形象。四是广大群众的愿望。通过多年来法制教育,广大群众要求社会依法行政,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呼声越来越高,作为一名合格的干部,学习法律不是可学不可学的事情,而是非学好不可.二、坚持与时俱进,讲究学习方法,是学好法、用好法的重要基础。学法是知法、用法、守法的重要基础。在学法上,我坚持紧贴实际,持之以恒,与时俱进,扎实高效,法律素质得到不断提高。通过学习,我更加明确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与民主法制的关系,提高了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三、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严格依法办事,是学好法、用好法的关键。只有将学法与用法有机结合,才能推进事业健康发展.为此我坚持学用结合、学以致用,做到“三个坚持”:即坚持依法进行决策;坚持依法推动工作;坚持依法解决问题。四、解决好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解决这些问题,可以充分体现法制宣传为人民的要求,用事实对广大群众进行法制教育,坚持从实际出发,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好社会稳定,做到了学法用法的和谐统一。3、如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19

14我国未来法治建设和立法工作应当实现“五个转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对今后我国的法治建设和立法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未来我国法治建设和立法工作应当实现五个转变.一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一项基本任务应当是实现依法办事,法治建设的关键应当从以立法为中心向切实实施宪法法律为中心转变,党和国家应当更加重视和加强宪法法律的实施,实现宪法法律实施与法律体系构建的全面协调发展.二是我国的依法治国和法治建设需要向纵深发展和推进,应当从以立法为中心加强法律制度规范建设,向以法治文化为重点加强法治精神、法治理念和法治意识建设转变,努力使法治成为人们的价值信仰和生活方式,实现法治文化与法律体系的全面协调发展。三是我国的立法工作应当从数量型立法向质量型立法转变,不仅要考察立法数量的“GDP",更要关注立法的质量和实效;不仅要有不计其数的纸面上的法律规范,更要有能够真正发挥作用的现实中的法治功能。四是我国的立法工作应当从以创制法律为主,向统筹创制法律与清理法律、编纂法典、解释法律、修改法律、补充法律、废止法律的协调发展转变,使法律体系的清理、完善和自我更新更加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使法律体系更加具有科学性、稳定性、权威性和生命力。五是我国的立法工作应当从“成熟一部制定一部、成熟一条制定一条”的“摸着石头过河"的立法模式,向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协调发展的立法模式转变,从立法项目选择的“避重就轻”、“拈易怕难”向立法就是要啃硬骨头、迎难而上、攻坚克难的转变,使立法真正成为分配社会利益、调整社会关系和处理社会矛盾的艺术,成为在“矛盾的焦点上”划出的杠杠。19

15应当着眼于从深层次和整体上解决问题,确立更高更严的立法标准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应当着眼于从深层次和整体上解决问题,确立更高更严的立法标准,使我国的立法水平和立法质量上一个新台阶。其一,应当把各种基本社会关系合理纳入法律调整范畴.法律是社会关系的调整器和社会利益的分配器,法律体系是调整社会关系和分配社会利益的集大成者。完善法律体系,应当把国家的经济关系、政治关系、文化关系、社会关系以及有关国际关系的各个方面,国家与公民、中央与地方、地方与地方、公民与公民、公民与社会组织、各个党派之间、各个民族之间、各种组织之间、权利与义务、权力与责任、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等各种重要关系,合理纳入法律调整范围,使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社会生活和文化生活的主要方面,都实现有法可依。目前,我国还有许多社会关系没有能够纳入法律调整规范的范畴,仍存在一些立法空白。当然,在强调和重视立法的同时,也必须看到立法的局限性,防止立法万能和过度立法,避免立法事无巨细、包打天下.立法对社会关系的调整,应当做到“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使民事立法、刑事立法、行政立法、经济立法和社会立法各自的比例均衡适当.其二,应当做到成龙配套,既无重要立法缺项等“立法空白",也无“摆设立法”、“过时立法”等重大立法瑕疵。从科学立法和提高立法技术的要求来看,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应当保证法典法与单行法、修改法与原定法、解释法与原定法、下位法与上位法、新法与旧法、特别法与一般法、程序法与实体法、地方法与中央法、国际法与国内法等各类法律,做到上下统一、左右协调、整体和谐,构成有机统一的法律体系整体.而且,法律体系内部应当结构合理,体例科学,文字规范,逻辑严谨,前后一致,左右协调,上下有序,各类法律从精神与原则、从形式与内容、从规范到文本、从个体到整体,做到相互衔接、彼此协调、浑然一体.19

16其三,应当实现良法善治。在我国,立法本质上是人民意志的汇集和表达,是分配公平正义的关键。如果立法不公,出现部门保护主义和地方保护主义立法等立法腐败现象,则法律执行得越严、法律实施得越好,距依法治国的价值目标就越远。在依法治国的条件下,我们不仅要强调有法可依、依法办事,更要主张和实现良法善治。我国法律体系既是社会主义价值原则的法律化,也是基本社会行为规范的体系化.它所要求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遵守的各种法律,要求执政党、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武装力量实施的全部法律,应当是符合中国国情和人民意志的良法,是体现公平正义和公序良俗、符合社会发展规律和人类文明进步潮流的善法。经过30多年的不懈努力,我国法治建设中无法可依的问题已基本解决,但在法律实施方面,法律体系的各项法律法规得到切实遵守、执行、适用和应用的情况,不容乐观.评价法律体系是否完善的一个重要标准,是不仅要看制定了多少部法律,不仅要看立法的“GDP”,更要看法律制定出来后的实际效果.完善的法律体系中各个门类、各种位阶和各种规范形式的法律,都应当在社会生活中发挥应有作用;立法者应当防止制定出来的法律徒具其名、形同虚设,成为一纸空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应当得到尊重、遵守和实施,成为人们的行为圭臬和生活中的法律.应当更加重视立法的前瞻性和科学性,自觉地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高质立法如果说改革开放初期我国立法基本上是“摸着石头过河”,改革开放中期开始比较注意立法规划和科学立法,未来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应当更加重视立法的前瞻性和科学性,更加自觉地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高质立法,科学制定并认真实施立法规划。首先,应当根据邓小平的战略构想和“19

17三步走"战略部署,到2050年我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基本实现现代化,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应当根据世界形势发展变化的大格局和大趋势,结合我国到2050年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目标,尤其是配合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到2050年基本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目标,研究并设计未来40年左右的国家立法发展战略,制定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时间表”和“路线图",使我国法律体系在实现自身更加科学、更加民主、更加完善、更加有效的发展目标的同时,能够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地引导、服务、规范和保障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目标的顺利实现。其次,应当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到2020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结合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阶段性任务,研究制定2010—2020年的国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规划。具体来说,一是努力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路线方针政策适当地法律化,使2020年国家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有法可依和依法保障;二是努力把每年“立、改、废”的立法任务具体化,不仅要重视新法律的制定,更要重视法律清理和法典编纂、立法修改、立法补充、立法解释和法律废止,要使法律的“立、改、废”工作制度化、常态化;三是努力从制度上程序上消除部门立法的弊端,稳定立法数量,提高立法质量,完善立法程序,改进立法技术,优化立法结构,实现立法与经济社会、立法与体制改革、立法与生态文明建设、立法与提高人民福祉的全面协调的科学发展.第三,应当高度重视立法规划的民主性、科学性、权威性和严肃性,赋予立法规划必要的法律效力,确保各项立法任务高质量的完成.1991年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了第一个正式的立法规划—-《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1991。10—1993.3)》。此后,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分重视立法工作的计划性,制定了五年立法规划,每年都制定年度立法计划。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进一步提出,立法工作要做到“19

18年度有计划、五年有规划、长远有纲要"。立法规划是指引和安排立法工作的重要前提,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保障.在进一步完善我国立法规划工作过程中,应当强化公众和社会利益群体充分参与立法规划制定的民主性,避免领导个人意志和少数利益群体左右立法规划;应当强化立法规划符合科学发展和立法规律的科学性,防止主观主义的恣意妄为和随心所欲提出立法项目;应当强化国家立法机关主导编制立法规划的权威性,避免立法规划权旁落,尽可能减少“部门立法规划”的色彩;应当强化国家意志保障立法规划实施的法律效力,防止落实立法任务中的“避重就轻"、“拈易怕难”。当情势发生变化,不得已需要变更或者调整立法规划时,无论是新增立法项目,还是减少、延迟或者合并立法项目,都应当严格执行立法规划的论证和审批程序。(4、政府在新形式下如何更好地履行公共服务职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大势所趋,各地政府要做好公共服务首先需要国家层面的考量,也就是对各地实际经济能力的平衡,毕竟,公共服务需要金钱的支撑,必须由国家出面制定相应的补贴政策才能帮助各地政府更好的履行公共服务职能。其次是各地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手段应该更加灵活多变,在资金紧张的情况下,可以考虑政府向企业或者团体购买服务的方式来提高资金的集约使用,事实上,很多地方正在这么做.再者,公共服务的履行需要强有力的监管,这一点毋庸赘言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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